㈠ 不良贷款的主要处置方式有哪些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贷款与银行之间剥离。
2、司法执行,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资产。
3、垫资过桥,第三人出资帮忙垫还贷款。
4、五色土贷款,五色土投资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监督债务人偿清银行的贷款。
一、不良贷款的类型
1、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2、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3、呆账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
不良贷款是指不能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本金的贷款。另外,即使没有到期,如果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也会把这笔贷款列为不良贷款。根据我国《贷款通则》,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都属于不良贷。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㈡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不良贷款基本是每个银行现实遇到中的很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举个例子:之前报道的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约100亿元,不良率近20%,单以贵阳农商每年的利润,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额覆盖掉,但中诚信国际仍给予贵阳农商A级的评级,这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损失,那么银行对于逾期的不良贷款处理方式是怎么办的呢?(个人与企业的处置方式类似,因此统一介绍企业的)。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 对于逾期的贷款,通过调查确认,企业只是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经营困难,目前仍然有能力偿还利息,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本金,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对于企业问题较大的,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来承接这个贷款。贷款重组要求借款人及担保方式均不得弱于原来的借款人及担保方式。
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划转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拍卖企业的资产(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的账户余额或拍卖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贷款的金额,本笔业务又有保证人的,那么银行会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由保证人赔偿。
这个阶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90%以上(因为抵押物抵押时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证的,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70%以上。
贷款转让 有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好处置或者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等等,银行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通过第二及第三种方式处理后,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贷款1000万元,通过上述方式最终只收回90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10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也是银行确认无法追回的了,那么银行就会把这个差额核销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
总结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对于不良贷款,不会轻易接受损失,均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的金额。
普遍来说,借款人若连续逾期还本付息三个月的贷款就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基本采取清收,重组,转让,核销。
清收 大部分银行的贷款都有足值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人担保,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可以出售抵押物或找担保人偿还。
而无抵押物或担保人的的信用贷款,银行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购买贷款信用保险,若出现个人借款人意外身亡或遭遇意外事故无力偿还,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从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贷款重组
这一般在企业中运用较多,如果是一家有市场潜力或还有救的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能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允许贷款展期,利息减免或以贷款的形式注入资本,使其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后,再偿还银行的贷款;还有一种方式在银行称为贷款平移,若甲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找到与甲企业有利益关系或有关联的乙企业,乙企业可能由于甲企业倒闭后,唇亡齿寒,愿意承担这笔贷款,这笔不良贷款就转移到了乙企业身上,这前提是出于自愿原则。
重组的贷款不计入不良贷款率,这对降低该指标很有帮助。
转让
银行认定没有能力追回不良贷款时,就会将不良资产出售转让给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会动用一切合理合法手段和资源尽可能弥补损失,通常的办法有:
上门讨债,在金额上让步,打折或减免利息等优惠条件尽可能促成和谈。
走法律程序追讨,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逼不得已不会走这一步。
转让债权,债转股,将债权转换成债务公司的股份,或将债权转换成债权公司的股份,发行股票寻找投资者认购。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不良资产中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获取利润。
贷款核销
并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回收或减少损失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核销呆账是用银行利润来核销,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银监会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指标有要求,因此银行综合考虑不良指标的后果和利润损失,以审慎的态度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但是这并不是说借款人在银行核销贷款后就一笔购销,只是会计做账的方法,如果以后你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还的。
总之银行应对不良贷款是进一切最大努力收回,不会轻易认栽。
当然不是。
银行有很多处置办法。比如催收。展期。债务重组。诉讼。剥离。
催收就是采取各种方式催促借款人、信用卡持卡人、担保人、抵押人还款或者协助催促。
展期特殊情况下,银行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限展期、延期、个性化分期偿还等。
债务重组协商之后,变更借款人、增加担保抵押、同意兼并、分立等办法,延迟还款期。
诉讼针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等进行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剥离将某一行业、某一地域的不良贷款合并为一个或者若干资产包,公开招标出售及转让给购买方。投资者或者投资公司、律师等,依据自己的调查结论,出资购买资产包进行处置,寻求收益。有剥离、划转、入池、打包等很多名称。
核销核销包括核销呆账、核销损失、核销费用等办法,但仅是银行内部处置办法,也就是由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这不代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核销之后,银行同样可以继续催收诉讼剥离重组等,除非借款人死亡、关闭破产等主体灭失,否则债权债务永存。
银行会打成资产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也许再经过资产证券化,卖给 社会 大众。2008辛的次贷危机就是这样发生的。银行才不会认倒霉,能够拿到银行不良资产的,也必须是有关系有能力之人。这些人精,拿到资产包后,可以自己转手倒卖,赚取差价,也可以自己讨钱,安排律师起诉。当然,多数都是进行资产证券化,向 社会 大众出售,进行风险转移。也许有一天,你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就是它!
说的没错,就是自认倒霉了。
实在是收不回来了的贷款,银行会采取三种方式消化。
核销
我们内部叫“ 内销外挂 ”,就是说,这笔贷款银行拿自己的利润核销了,但是这笔贷款的债务依旧存在,只要借款人以后有钱了,我们依旧会上门去收。
不是任何一笔贷款都能核销的,必须要严格确认这笔贷款确实无法收回来才能核销。而且核销的程序十分严格,还会经过层层审核,还要报财政审批。
打包转让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很多不良贷款银行认为收不回来,或者没精力收,或者收回来成本太高,就会将这些资产一起打包,低价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理。比较有名的资产管理公司比如华融、信达、长城、东方,都是专业做这个的。打包价格不等,广州那边最低的好像才1折起。
置换这种方式比较少,都是在特殊时期使用的特殊办法。2003年的时候,国家考虑到农村信用社风险大,不良包袱重,为了支持农信社改革,于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银行票据的方式,将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置换出来,减轻农信社的包袱,扶持农信社发展。
银行不良资产是借款人贷款逾期,经过催收后还是无法归还贷款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最终由银行进行处理。
一般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有2种方式:
1、对不良资产进行持续催收,通过上门催收和法院起诉的方式对逾期的资产进行处置,一般银行会先由自己员工上门催收,如果催收没有什么效果,会把催收的工作委托给外面专门的催收机构。
2、通过持续催收,仍然没有办法回收贷款的资产,银行会走核销流程,通过内部的层层审批,通过用银行利润来冲抵该不良资产。
总之,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内部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化解不良资产。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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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的贷款,符合核销条件的会进行核销,不符合的只能作为不良贷款一直存在下去。核销是指相关债务人确实没任何还款的可能才会做,相关情况会做仔细核实,想蒙混过关很难。个人的不良贷款,除非人死亡一般是不给核销的。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核销了,只是说明贷款在系统里没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的。
银行每年的营"业额里面,都提拨有一笔千分之几的坏帐凖备金,坏帐在百分比之内都是可接受的。至於一般人民想在银行贷款则需要抵押物作为抵押才能贷到款,银行不可能被倒帐,除非是商业性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物才有可能银行被倒帐。
呆帐,死帐,睡眠帐,永远归欠帐。[大笑]
其实和企业处理坏账是差不多的,银行不可能认倒霉,怎么可能就平白无故放弃债券呢。不良贷款对银行和银行员工的待遇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需要用好几年的利润去消化这个坏账。不过,有好多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
首先,银行贷款是五级分类的,根据不同分类计算损失的百分比。一般不良贷款有几种方式处理,实际处理时还是比较灵活的,不是按纯理论处理坏账。一般出现坏账或者可疑贷款,银行会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实际财务状况,可以分别采用延期还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措施还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以达到妥善处理风险的目的,让企业活过来,这样贷款就能正常偿还了,不过这也可能继续隐藏风险,到最后损失的贷款数额更大。
其次,银行坏账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现在专门处理坏账的公司,主要有长城,华融,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处理银行坏账的,当然,当时就很多方法了,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都是处理方式。这四家也是合法的国有的资管公司,实力也非常强。
最后,还有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开展清偿。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般贷款都会有抵押或者保证,离我们最近的贷款就是房贷,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还款,银行确认为坏账,就会对我们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包括变卖我们的房子,抵押品和要求保证人偿还。这里说一点就是,我们不要轻易去做保证人,因为保证责任还是很严肃的,到时候让你还贷款,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我是金融观点Y,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交流讨论!
㈢ 农村信用社把不良贷款债务权转让给个人,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经过合法的手续转让是可以的。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形除外。即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是原则,三种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是例外。
上述债权转让之规定,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此处的债权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的债权人,即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不是在一般民事行为中产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比如:不是一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债权人。
第二、此处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即债权,是一个请求权,不是财产权。债权一旦实现,债权人享有的不再是债权,而是一个财产权。因此,不能理解为只要是民事权利即可自由转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即合同的权利才可以依法转让。比如:对于侵权之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受害人不得将该债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主张侵权人承担责任。
第三、此处的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除了债权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退出合同约束外,部分转让合同权利的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构成合同当事人,均受到合同效力之约束。
鉴于上述分析,债权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即债权的,该债权人的法律地位由第三人替代,原债权人从合同当事人中退出,原合同效力对于新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存续;若债权人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一起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效力当然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㈣ 不良贷款处置方式5种
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5种方式为: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不良贷款出售、证券化、合资经营。
1. 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 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
2. 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由于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
3. 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
4. 证券化。指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这里是指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 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
5. 合资经营。简单讲,合资经营就是由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由投资方全面负责,按股份分享不良贷款处置收益。
㈤ 个人不良贷款可以转让了,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个人不良贷款可以转让了!包括消费贷、信用卡透支、经营贷等……
1、从银行角度讲,此举有助于拓宽个人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2、从资产公司角度讲,在银行不良资产出货量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也可以拓宽资产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渠道。
但对于试点之后的处置效果以及收益率等,尚不好判断。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认为,个人不良资产转让“破冰”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意味着以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正在加快,这将进一步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的多元化有助于挖掘更多的市场力量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这对市场正常运转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便于提高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梁斯谈到,首单业务落地后,将对个人不良资产的定价和转让后的盘活问题带来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为后续定价曲线的建立、流动性管理等打下基础。
㈥ 个人不良贷款可以转让了,这么做都有哪些利弊
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后可以对买房有好处,因为转让后就没有征信问题了!弊端在于这样就无法让借款人按期还款!
㈦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 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 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银行来讲,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方式的最明显优点是:银行
可以获得提高债权价值回收率的选择权,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同时,企业经营得到改善,而政府花钱不多。这些优点,可以用波兰75 %以上的企业不良贷款以资产重组方式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银行相关的成功案例证明。然而,这种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需要:第一,银行拥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资产重组人才。而现实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这类人才。第二,相关的法律保障。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投资持股,所以,商业银行在以处置不良贷款为目的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能以“顾问”的方式介入,而不能以“股东”的方式介入。这样,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时,银行就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银行承担资产重组失败、从而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因为银行并不能事前对资产重组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完全的评估。总之,资产重组方式虽然为国有银行控制不良贷款损失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但这种方式有着很高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
2. 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由于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对银行而言,假设企业的还款能力弱主要是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而企业仍有还款的潜力,债转股可能会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甚至可以将不良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但是,银行如何判断和证实借款企业是否满足债转股的条件,如何解决控股不控权问题,如何保证企业在缓解债务负担后能够实现正常经营,如何解决商业银行的股权退出的渠道,等等,是事先难以完全确定的,或是在现行制度环境下不能确定的。这意味着,债转股虽然能使银行得到间接控制企业的权利,但是信息成本较高,处置不良贷款的时间成本高。
3. 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银行能够一次性剥离不良贷款,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收回现金流量。而且,这种方式的透明度高,交易双方的成本收益
分摊结构相对清晰,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不良贷款出售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发达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和公开准确的信息披露,而这些往往是经济转轨国家(包括我国) 所缺乏的。采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时,国有银行还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键性难题,就是如何找到一个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由于市场投资者和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定价通常会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银行往往对要出售的不良贷款打一个很大的价格折扣,才能使市场投资者接受。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拍卖抵债资产时,还要上缴20 %的所得税和大约5 %的拍卖费。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现金回收速度快,交易透明度高,但要承担较高的价值损失和交易成本。
4. 证券化。指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这里是指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 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对商业银行来讲,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好处是可以引入新的资金来处置不良贷款,也可以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的速度。但是,国际经验表明,能够成功实施证券化处理并在二级市场出售的不良贷款,主要是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因为这种不良贷款的价值相对完好,现金流也相对清晰稳定。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部分是信用贷款,而且相当部分的贷款合约要素不全,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所占比例很小。这种贷款的结构和类型很难满足证券化过程中市场投资者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很难对这类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理。
5. 合资经营( Partnership)。简单讲,合资经营就是由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由投资方全面负责,按股份分享不良贷款处置收益。在我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率先于2002 年宣布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公司分别设立了两家专门处置不良贷款的合作公司。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规避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采用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即用合作协议的方式与投资者共同经营不良贷款。这种交易结构实际上是交易双方节约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性反应。因为,在不良贷款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往往不对称,银行难以确切地知道所有的潜在收购者和他们的出价,收购者也难以证实银行是否充分地披露了不良贷款的真实信息。此外,交易双方对
不良贷款价值的未来变动所拥有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用合伙公司这种合约安排替代不良贷款出售合约,可以节约处置不良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因为在企业内部,信息可以被更现成地交换,双方也更愿意合作。我国商业银行选择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采取这种方式可以马上得到一个折价收益(即将不良贷款折价卖给投资者),然后通过将有剩余价值的不良贷款折股参与合作协议(或合资公司) ,又可以得到股权收益,从而提高了处置不良贷款的整体效益。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可以从韩国处置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得到印证。相对前述几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合资经营这种交易结构能够较好地兼顾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时面临着的时间约束和价值约束之间的矛盾。但是,这种交易结构有着较高的签约成本和制度供应成本。
㈧ 银行可以一折转让个人不良贷款,为何不愿意让利于借款人
就好比蛋糕店,每天关门前都把当天卖不出去的蛋糕丢垃圾桶!为什么不免费给别人随意拿或者分给街道那些商户呢?因为如果银行让利给了借款人。就会形成一种现象。大家都知道银行这样了,哪还有谁还会还钱?蛋糕店也是,如果卖不完就分了,那人们就不会再买了,等着你卖不出去再分给他们。这个就是人性!很大部分人在利益面前,道德不值一提!
银行宁愿一折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给催收公司,也不会让利给借款人的。 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不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 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其本质都是为了盈利,几乎所有的政策和动作都是为了赚钱。不管是贷款也好,发行信用卡也好,就是为了赚取利息,手续费等乱七八糟的费用,甚至包括逾期时产生的高额利息,滞纳金(现在叫违约金)。
其次银行出售个人不良贷款,一般业内叫出售资产包,就是把一堆不良信贷资产或抵押物打包出售,进行最后一次的资金回笼。所有逾期的贷款都是经过了一年以上甚至两年或更多的催收或者诉讼了,剩下来的逾期账户是银行“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 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这种情况就可以依法依据认定称“核销单”(呆账贷款核销,详情可查度娘),这种“核销单”就是题主说提到的,一般被转让的资产包。
了解了上面两点,我接着说,为啥不愿意让利借款人的原因。如果开了让利于欠款人的先河,让逾期的人打一折还款就能结清债务,那之前被催收了这么长时间努力还款的人势必会心里不平衡(被催收过的人都知道,那日子真的是煎熬),也是对那些没有逾期却努力维持信用的人的不公平。 当所有人都知道只要熬过一两年就可以还少许的钱结清债务的时候,那就是信用体系,金融体系的崩溃了,甚至 社会 体系也会动荡,那个时候所有的银行或机构都不会在贷出1条毛出来,或者所有的人都不会去还钱了,或者贷款的难度会难于登天。
所以银行或者机构宁愿打折出售这些不良资产,绝对不会出现让利于借款人的情况。
如果不还款可以得到银行让利,以后所有借款人不管还不还的起钱,都会故意逾期。
借款人的错误凭什么还能够得利!
利应该给应得的人,一折受让也不是没有风险,大部分情况不可能全额收到欠款,也可能一分钱也收不回来,即使可以收回部分欠款,其收债也肯定是有成本的,并不是一本万利。
另外,一折受让方一般也会和借款人协商,也多多少少会让利给借款人。
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借款人逾期后银行与其协商只需还总借款的一成就可以了,那么会有更多的借款人效仿。
虽然很得罪人,但是请了解一下为何倒牛奶就知道了。除非国家机关出面或者实在闹的满城风雨,否则资本绝对不会跟你谈感情。不良资产对银行来说,只要在一定范围,并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所有贷款都是经过了评估的,而一折出售的,都是已经估算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