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怎么样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如下: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⑵ 买房找的担保公司贷款有什么影响
客户在买房的时候找担保公司为自己的房贷做担保并不会带来什么不良影响,反而因为客户的房贷有了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还能增加审批通过的几率。
毕竟银行之后可以不用担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收不回款项的情况出现了,如果客户还不起,银行就可以去找担保公司。
因此,如果客户担心自己的房贷容易被银行拒绝的话,就可以尝试找担保公司为自己的房贷进行担保。当然,除了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以外,客户找身边有一定资产财力、信用良好的家人朋友做贷款担保人也可以(当然,并不是贷款有了担保就百分百能通过审批,主要还是得看银行审核评估结果)。
而客户如果本身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那也可以不用找担保公司或担保人,直接申请就行了,对于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客户,银行通常都是会顺利批下房贷的。
房贷担保人可以更换吗
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更换担保人,若更换,需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许可。
二、如果银行不同意更换,则只能履行原来的担保协议,原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同意更换担保人,银行需要审核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还需要重新签订担保协议之后,新的担保人才会生效。
三、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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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房子抵押贷款有没有风险
法律分析:房子抵押贷款有风险。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都有一定风险。房屋抵押是目前常用的贷款抵押方式,不动产房屋的稳定性也很好,违约且不按时还款的,会有房屋被银行收走的风险。因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作为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那么银行作为债权方自然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⑷ 我想找担保公司做房屋抵押贷款,请问有些什么风险呢,哪何避免呢
你是客户,是担保公司为你担保向银行贷款,你没有什么风险的。不过担保公司的手续费比较高,你不一定能够接受,而且担保公司会要求你提供反担保。你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反担保的措施上。他会要求你提供房产抵押等等。这时候你就要注意认真咨询清楚了。看好合同的细节问题,不要盲目签订。
⑸ 房子抵押贷款有没有风险
法律分析:房子抵押贷款有风险,但是风险比较小。房子作为不动产相比其他的动产作为抵押来说,房子更稳定,用房子抵押贷款来说相对风险比较小,但是贷款方的选择也很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⑹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 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 抵押 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 房产抵押 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 土地使用权 的风险。担保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 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 抵押贷款 ,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二)租赁权对抗 抵押权 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担保公司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 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 租赁协议 ,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 房屋出租 给关系人,担保公司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担保公司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 土地出让 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 土地出让金 ,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将给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埋下隐患。 2、处置费用。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不需要再交费;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房产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质,将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产的费用。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 合同法 》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不利于担保公司处置抵押房产用于归还贷款。 2、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 担保物权 这种私权力。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有的单位已进行房改,职工交了集资款,或已售给职工,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的房产作抵押。这种房产权表面反映是单位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有的以个人购买的房改公房抵押,根据我国房改的有关政策,个人购 买房 改公房要5年以后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价款,除去担保税费和原 购房 款,增值部分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享。因此,这种房屋产权设定担保亦存在一定瑕疵。有的单位对房改的房产还作了内部规定:该房只能由本人和直系亲属居住,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出售给他人,如本人调离单位,该房产由单位收回,退回原购房款。这种特殊的房产,个人虽有产权证,但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处分权。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从而形成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房产评估价格上有时不公正,往往根据评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即使到期不还贷,法院、担保公司也无权处置抵押物。 动产或不动产的 抵押担保 是金融机构等 债权人 所选择的最重要的贷款方式之一。因此, 抵押房产 贷款担保 公司风险 也是担保公司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为不动产抵押贷款涉及到了很多环节,内容也比较复杂。存在的风险因此比其他担保方式要多。
⑺ 找担保公司贷款安全吗
是否安全要看所找的担保公司是否正规。一般来说,正规的担保公司还是很安全的。
辨别正规贷款担保公司的方法:
1、法律文本严谨及操作规范。老牌担保公司往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不会为了短暂利益而违规操作,也不会去触摸行业的“高压线”。在操作中,任何的违规或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严谨的法律文本是必需的,合同中投资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各自承担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判断担保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面。
2、充分了解担保公司的资产情况及社会信誉。
3、可以从担保公司的经营年限、客户数量、无逾期天数等方面进行了解。
正规担保公司在放贷前不要缴纳任何费用,不会额外收取任何客户所谓的手续费、家访费、材料费的。
通常,担保公司有优势:贷款额度高——按照大多数银行规定,房屋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只有抵押房评估价值的70%,但是借款人若找担保公司进行操作的话,则很有可能实现满成贷款的满意结果。基于同样的道理,一些申请按揭房屋贷款的用户,甚至实现了零首付购房的心愿。
申请门槛低——申请材料不齐全、抵押房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下,借款人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结局往往是以失败告终。但是,若有担保公司出面为你做担保,事情则有望得到转机。由此不难看出,担保公司的另一优势,则是服务于那些无法直接从银行拿到贷款的用户。
缺点是贷款成本上升——贷款找担保公司有利也有弊,相对于直接去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多出了一项贷款担保服务费,因此,这也就相应增加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不过,如果借款人能够对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货比三家则也能让贷款成本得到一定的控制。
⑻ 房地产抵押贷款安全吗
只要是正规公司,按时还款,在还款后处理房地产抵押贷款释放。一般不会有问题,风险小。在实践中,抵押贷款存在以下风险:动产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重抵押和抵押物不真实。担保公司本应在控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不规范,很多担保公司都存在自身的信用问题。价格下跌的风险,作为动产抵押贷款的两个主要目标-钢铁和化工产品的价格下跌,使得国内各大银行对动产抵押贷款更加谨慎。债务人未经许可转让或出售抵押物的风险。由于动产不能转让和占用,一些抵押人未经许可转让和变卖抵押物。即使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找到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贬值。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这方面都有深刻的教训。
拓展资料
1.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 :准备好所有信息,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籍、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对账单 , 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借款人应将抵押物的产权证明、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保管。 借款人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应当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款人的存款和贷款转入购房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售房单位或建设单位。发放贷款必须有银行的资格,公积金不是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发放贷款的资格,必须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负责审查贷款人的资质,银行负责发放和收回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取贷款利息及其他增值收入作为管理费用,并支付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利息及银行手续费。
2.由于贷款存在风险,风险准备金也应按规定比例从增值收入中提取。银行要发放公积金贷款,必须先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获得承担权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审批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银行住房委托贷款资金账户。银行凭《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和贷款过户手续。贷款发放后,承行应向客户提供收据,并将相关贷款资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⑼ 把房产证抵押小额贷款公司,有风险吗
抵押就是有风险的,考虑到抵押应该就是盖章,只要你能偿还贷款,应该问题不大,不过要看好合同条款 有没有暗藏的危害条款,谨慎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