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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证抵押

发布时间:2023-02-21 20:40:57

1.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公证吗

房产抵押贷款不需要公证,但需要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 房产抵押贷款做公证

房产抵押公证流程:1、房产公正当事人应该准备一下材料:(1)房产公正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房产公正当事人的身份证、房产公正当事人的户口簿等2)与房产公正约定内容有关的其他财产权证明,如房产公正当事人的房产证、未拿到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以及房屋付款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房产公正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公证处填写有关房产公正的表格。准备好上述房产公正材料后,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公证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公证的房屋公证申请表格、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房产公正当事人的信息。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房产公证员受理后,房产公证员就房屋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房屋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房产抵押公证当事人订约的合约是否受到他人欺骗或误导,房产抵押当事人房产公证员做完房产公证谈话笔录后,房产公正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在房产公证人核对完房产抵押公证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房产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上你自己的名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3.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公证需要多久

办理 房产抵押贷款 的公证:一般当天公证,当天就会出公证书。 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申请材料如下: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及本人的《 居民身份证 》;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房地产抵押 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 房产所有权证 、 土地使用权证 及 抵押物价值 的评估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同意抵押的 股东会决议 ; 5、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4. 银行抵押贷款需要公证吗

法律分析:银行抵押贷款需要公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找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公证,也就是作证的意思。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 抵押贷款必须公证吗

法律分析:需要登记,但是不是必须公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 抵押贷款的流程

(一)检验客户及房产资料:
业务人员进行房产抵押借款业务咨询时,应明确告知客户抵押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六个月,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办理展期。
完整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本);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配偶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法院判决书)并向国土局档案中心查档证实;客户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等。
(二)看房、评估:
主要在于确定房产有无结构性问题,如漏水、渗水、歪斜、不周正等;环境问题,如生活便利性、环境质量等;使用情况,如有无人员居住、什么人居住、水电煤气情况等;依据三级市场成交价格评估现楼市值。以上调查是为避免绝当后难以变现的风险。
了解客户从事的行业、现金流及资金周转等财务状况,了解客户贷款用途以及还款能力、还款计划并评价其可行性等,综合以上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委托书》。
房产相关合同的制定参考了多方面的资料和多年实践的经验,对于公司贷款行为具有比较完整的保障,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相关条款执行。
《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的抵押人、借款人和《委托书》的委托人均为同一客户,《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综合费按月收取,《委托书》有效期为《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有效期后两年。
(四)合同公证:
《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和《委托书》分别在不同的公证处公证,依据现行《深圳市土地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内公民的《抵押借款合同》/《典当合同》无须公证,境外身份客户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必须公证。(深圳市公证处:兴业银行大厦十七楼、国际信托大厦四楼)
提供文件:①《抵押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公证申请表》
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②《委托书》(一式多份)
《公证申请表》
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注:①《委托书》主要约定客户不能还款后公司对客户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根据处置房产所需办理手续和国土等部门的要求,《委托书》至少公证4~5份;
②《委托书》公证的时效性非常重要,根据业务特点要求至少2年;
(五)国土局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是对公司贷款行为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实施贷款行为的基础,必须严格地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完成。
提供文件:《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
《抵押登记申请表》
向业务受理窗口递交文件并领取《收文回执》。房产抵押登记登记办理完成,凭《收文回执》、身份证领取《房产证》。
(六)开出借款凭证:
抵押登记完成,由登记机关领取《房产证》原件,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客户资料和房产资料,确保以上工作完成无误,并由相关经办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具《当票》(借款凭证)并发放贷款。
‍(七)发放贷款
按照双方的约定以现金或者转账等方式发放贷款。同时收取首月的综合费。
注意事项:
(1)收取综合费后,开据综合费收据;
(2)发放贷款后要求客户签署“收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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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借款抵押合同公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借贷合同;2、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3、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4、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8. 哪些抵押贷款合同在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出具公证书;

(一)贷款人、贷款人符合贷款、借款的条件;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公证处应赋予该公证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公证处应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之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出具公证书:(一)贷款人、借款人符合贷款、借款的条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公证处应赋予该公证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十二条 不符合前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公证处应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之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证处应设立抵押登记簿。对已办结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现值、处所、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权益的有效期限等内容进行专项登记。抵押登记可按规定查询。

9. 房产抵押贷款如何公证

法律分析: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后,配合公证员做好公证所需的各审查事项,最后当着公证员的面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公证员发给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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