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② 自己有贷款,可以给别人当住房公积金的担保人吗
担保人有债务的,一般不能做他人的担保人。
依据: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③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担保的,但不一定需要担保人来担保。可以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
第三十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3)住房公积金已贷款提取用担保人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④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⑤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和责任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⑥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担保人
法律分析: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 只要符合提取的条件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⑦ 如果自己给别人当了担保人,自己还可以拿住房公积金买房吗
为他人贷款作担保后(自己给别人当了担保人),对自己向银行申请贷款有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你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审查会严格些。
如果你为他人50万元(假定)的贷款作了担保人,现在你自己要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买房,银行审查时先要看你的经济能力有多大,并按照80万的金额来审批你30万的贷款。如果你的还款能力足够强,银行会审批通过,否则银行很难通过。.
如果你在作担保人之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处于正常还款阶段,那你可以提取你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你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这一点与你作了他人的担保人没有关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异地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担保人
不清楚你是否可以偿还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单位担保,也可以是第三自然人担保。以单位为担保的,保证主体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的责任担保。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需提供个人工资证明,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面签。
⑨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积金贷款担保人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担保人在担保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是不可以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需要有购房合同,装修合同或者离职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⑩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