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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高管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23 15:51:17

⑴ 贷款中介公司投诉能赔偿吗

能赔偿的。可以向当地银监局或者金融办进行投诉。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投诉: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的;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

⑵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如果款项收不回来要赔偿吗还是扣工资承担的风险大吗

如果贷款回收不回来,一般公司会有考核机制,比如说扣除绩效工资等等。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员一般都会有风险金,这个风险金可以是你在入职的时候缴纳的,也可能是每个月从拟的绩效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出来作为风险金。这个风险金为你贷款出现风险作为赔偿准备,如果你的贷款回收的很好,这些钱最后还是你的。

⑶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 *** 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 ***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 *** 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 *** ,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 *** 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 *** 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 *** 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 *** ,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 *** 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 *** 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 *** 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 *** 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 *** 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 *** 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 *** 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 *** 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 *** 和市 *** 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印发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利率不定,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北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⑷ 高管未经股东会同意私盖公章为私人借款作担保 公司应当赔吗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那么公司高管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私盖公章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保,法院会认定公司赔偿吗?

2009年时,周贵金和王老五、黄太兴、仁有钱等七个人共同成立了钱泰多金融小贷股份有限公司,以几人实际持有的泰有钱担保公司、兴钱盛投资公司、有百万工贸公司等15家公司作为名义股东持股。周贵金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钱泰多金融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正值民间借贷活跃,周贵金等投资人赚了很多钱,全部都投入到公司的发展中,公司发展一片鼎盛,说是日进万金,躺着赚钱都不过。

2013年受到经济行情的影响,周贵金的个人资金出现了问题。于是,不得已找到张六顺借钱过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23万元,为保证归还借款,周贵金在未经钱泰多小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的印章,加盖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处。

2014年,周贵金的资金情况更进一步恶化,无法按时归还对张六顺的323万元借款,张六顺将周贵金和钱泰多小贷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周贵金归还借款,钱泰多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钱泰多小贷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向法庭提出:1999年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虽然,2006年公司法进行修订,但并款删险六十条的内容,只是将该内容放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所以周贵金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加盖印章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

经太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认为:

第一,根据现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来看公司法并未完全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所依据的条文内容和法理基础已经不存在。

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一条的规定,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其规定并非直接约束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本案系借贷合同纠纷,钱泰多小额代款股份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应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等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予以判断,因此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本案担保有效。

第三,“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目的是为约束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公司违反该条规定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钱泰多小额代款股份公司担保所盖印章虽然是周贵金私盖的,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但债权人张六顺对于该公司内部的具体行为并不知情,其有理由相信周金贵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在借条上加盖公司印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

故,判定钱泰多小额代款股份公司向张六顺就全部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正如本案,因为立法变化的问题,公司高管对未经股东会同意,让公司对自己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认定,在实际审判中差异较大,但整体而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方面的案例,在封闭式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不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基本是认定这种提担保有效的,通常来看,认定无效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上市公司,或者相关担保对外本身存在例如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公章等瑕疵的情形。

本案的真实案例中,公司高管除了此笔款项外,实际还对外以同样的方式借了1000余万元的债,均私盖公司印章来担保,可以说这样的行为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本案对广大企业的启发是:首先,虽然公司章程对外不具有约束性,但仍需在章程中对于不同高管的对自己借款甚至是权限内正常义务提供担保的设计包括金额、程序等限制性条款,一是在发生此类纠纷时可以章程的公开性约束主张对方过错,二是本身对高管权利进行规范;其次,在公司内部权力结构方面,应当在制度和实施执行层面,设计好公司高管履职的规范程序和限制,特别是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的报告决策制度,做到行使权力有制约、作出决策有凭据、执行实际有管控;第三,一般此类案例都必然伴随公司公章管理的不规范,因此,需在公章管理特别是涉及合同的公章管理方面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并保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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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点评律师:陆元辉 律师 四发现律师事务所

⑸ 公司法人更换后贷款属于谁

更换法人后贷款由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小额贷款公司高管损害赔偿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⑹ 小额定期工资发放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算小额。
小额诉讼的试用条件为:
1、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本文简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本公司发展需要的,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试用员工)。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忠诚度、技能和业绩第四条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本文内容: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本公司发展需要的,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试用员工)。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忠诚度、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政策原则
公司在确定薪酬政策时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钢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开放更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
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公司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工资成本的适当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
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两个方面,即薪级体系和薪酬结构。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将所有的岗位进行分类,每类岗位内部实行分级,并由此构建与岗级相联系的薪级体系。
同时,公司根据员工劳动价值和公司认为应该对员工予以体现的期待与关切,将员工的薪酬在结构上划分为劳动报酬性质的工资和其他性质的津贴、补贴等不同的部分。
第二章
薪级体系
第六条
公司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将所有岗位分为A、B、C、
D、E共五类:
A岗,系工作员岗,主要从事操作层面的工作,共分为10级。其中1至4级为初级工作员,5至7级为中级工作员、8至10级为主办工作员。
B岗,系初级管理岗,副主管职级,主要协助部门主管主持或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共分为5级。
C岗,中级管理岗,主管职级,主持本部门或某方面的工作,共分为5级。
D岗,高级管理岗,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级,主要根据总经理安排,分管某部门或从事跨部门的管理,共分为5级。
E岗:高级管理岗,职务为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与上述岗级划分相联系,构建公司薪级体系。薪级系数的设定详见附件。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薪酬的支付
第七条
公司对E岗高管(总经理)实行年薪制的薪酬管理,个别D岗高管根据公司需要参照E岗进行薪酬管理。专职信贷业务员工实行提成工资制,其他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制。
第八条
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标准年薪、岗位工资、各类津补贴、年度目标奖励、福利等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年薪制薪酬=标准年薪+年度目标奖励+津补贴+福利
岗位工资制和提成工资制薪酬=岗位工资+津补贴+福利
第九条
年薪制高管的标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又分为季度绩效年薪和年度绩效年薪。
标准年薪=基本年薪+季度绩效年薪+年度绩效年薪
第十条
基本年薪为年薪制高管人员的年度固定收入,按照标准年薪60%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为年薪制高管人员的年度浮动收入,是其经过努力而取得的工资单元,按照标准年薪40%的标准,分别在季度和年度发
放,且与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其中季度绩效年薪占绩效年薪总额的5%,年度绩效年薪占绩效年薪总额的20%。
季度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5%×季度考核系数
年度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20%×年度考核系数
季度绩效年薪在季度考核,在下一季度每个月发放。
年度绩效年薪在第二年农历春节前发放。员工中途离职,在当年度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的不予发放;超过半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所在期间的季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数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年度目标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在年度终了对年薪制高管一次性计发。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工资制员工和提成工资制员工岗位相对价值的工资单元,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性质。主要由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含提成工资)所构成。
第十四条
基础工资是用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品质的工资,同时也是衡量不同岗位价值的基准。
基础工资原则上按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职级工资
职级工资是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经验积累方面体现员工的贡献及对企业的忠诚度,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
员工职级工资应与其岗位和职务等级相符,员工兼有多个职位的,依所任最高职位确定职级工资。
职级工资=基础工资×职级系数
职级工资的支付为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绩效和提成工资
基于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根据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公司有弹性地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营业收入的1.5%提取。其中1%为按月发放的一般绩效工资,0.5%为不定时发放的绩效提成工资。一般绩效工资以职级为基本依据发放,实行提成工资制的专职信贷营销人员一般绩效工资按其他同职级员工的70%发放,同时根据《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在信贷项目顺利结案后按规定比例专项发放绩效提成工资。即:
岗位工资制员工的绩效工资=上月营业收入×1%×该员工职级系数÷∑全员职级系数
提成工资制员工的绩效工资=上月营业收入×1%×该员工职级系数÷∑全员职级系数×70%+绩效业务提成
季度或者年度终了,公司根据当季或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可以另外再计发一次性的季度绩效奖励或年度绩效奖励。
第十七条津贴和补贴
1、工龄津贴
为体现员工的贡献积累,设立工龄津贴。工龄津贴依据员工在本公司
工作时间确定,不足一年按一年工龄计算津贴。
离职的员工,当年不计发工龄津贴。在职员工的工龄津贴,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
2、学历津贴
学历津贴是公司根据员工学历水平,对员工接受较高层次教育所付出的时间和经济投入的补偿,同时也反映公司对不同学历员工的不同期待。
公司对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相应学历的员工,按月发放学历津贴。
3、职称津贴
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其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均达到了一定的水准,是公司发展的骨干力量。公司按月向这类员工发放职称津贴,同时以此方式激励其他员工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专业理论和技术实务水平。
领取职称津贴的员工,其所获职称必须是经济、会计或其他能够与该岗位工作内容紧密联系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交通补贴
公司按月发放交通补贴,用以对员工上班、下班、外出办理公司各项业务(不含出差)等所花交通费用的补偿。
已由公司配置专车的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5、通信补贴
通信补贴是公司对员工利用自有通信工具从事与公司有关的各类活动所花费用的补贴。通信补贴按月发放。
6、误餐补助
员工可能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下班,在正常就餐时间不能完成就餐。
公司因应上述情况专设误餐补助按月发放,用以提高员工进餐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7、其他津贴和补贴
根据特定岗位对特定技能的要求,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相应的专项津贴、补贴作为岗位工资的补充,其性质和岗位工资一样。
第十八条
福利保障
公司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与员工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社保缴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员工享受公司住房公积金待遇,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应劳保福利。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的整体调整
薪酬的整体调整,是指对公司全员或某类员工所做出的薪酬调整,具有普遍性。
公司主要以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通过对每个员工基础工资的调整,相应地调整与基础工资挂钩的各项薪酬。
公司每年初根据经营和发展的现状,重新审查绩效工资按营业收入提取比例的合理性,重新审查专职信贷营销人员在利息收入中提取提成工资比例的合理性,决定是否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每年初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状况,重新审查各类津补贴的合理性,
决定是否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的个别调整
薪酬的个别调整,是指对个别员工薪酬的调整,具有特定性。方式有两种:
1、根据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考评进行个别调整
公司每年应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员工在该岗位的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每年调升级别的员工不高于全部员工总数的30%(调升比例应与公司发展的阶段相适应),调降级别的员工不高于全部员工总数的10%,调升和调降均应逐级进行。
2、根据个别员工工龄、学历、职称、职务等的变化,及时对其薪酬进行个别调整。
公司应制定员工薪级管理办法,根据员工能力、岗位、职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员工薪级。
员工薪酬的个别调整,应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人事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违规、违纪受到扣薪资处罚或个人过失损害赔偿的,应按规定或确定数额在员工薪资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薪级系数表
薪酬管理制度
2、津、补贴月标准

⑺ 关于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涉及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问题,分条陈述如下:

一、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连关系。”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即关联交易。
对关联关系作具体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公司关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个子公司之间。
二、自然人关联,两个公司受二个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而该二个自然人关系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
三、其他潜在的关联,如签署协议作出安排的利益关系,或者特殊关系。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而进行业务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也因有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有相当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一条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二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书写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收集整理材料,进行事实认定
a收集尽可能详细的材料,方法包括尽职调查、审查文件、跟有关人员沟通。
b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有交接手续。
c梳理材料之间的关系,把握重点,对于关键事实要交代清楚。
2、根据事实材料,进行风险预测
a 法律风险预测是一个假设过程,必须在所了解的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提出各种假设,不能脱离事实进行假设。
b由于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往往是动态发展的事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当新情况出现时,要及时反馈以便作出正确应对。
3、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a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论证,既要考虑委托人的感受,又不能无原则迎合委托人的心理。
b做好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明确法律的适用。
c对于事实不清的内容进行法律论证,不宜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应当区别对待,进行假设。
d要注意避免法律论证中常见的失误。如用语过于武断、重点不突出,结论不明确。

⑻ 小额贷款起诉到个人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⑼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如果款项收不回来要赔偿吗还是扣工资承担的风险大吗

您好。如果你是要去做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员,我可以告诉你,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比较有前景的行业,如果你在一个公司做信贷员5年以上,今后再出去就可以去做部门负责人或者是副总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一般是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考核形式,绩效工资根据你放款的多少和你回收贷款的质量来决定。一般来说,这个行业里面信贷员工资会达到1-2万元的月薪甚至更多(前期可能没有那么多)。
如果贷款回收不回来,一般公司会有考核机制,比如说扣除绩效工资等等。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员一般都会有风险金,这个风险金可以是你在入职的时候缴纳的,也可能是每个月从拟的绩效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出来作为风险金。这个风险金为你贷款出现风险作为赔偿准备,如果你的贷款回收的很好,这些钱最后还是你的。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一般会采用抵押贷款的模式进行。
贷款出现问题后只要申请去处理他抵押给贷款公司的财产即可。如果信贷员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贷款即使出现风险也是可以保证回收的。
因此,你不用担心会承担很大的风险。只要按照规定去做,做好做足抵质押物,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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