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学生创业贷款可以贷款多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巩悦悦
8月18日下午三点,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高校毕业生留鲁就业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介绍,山东设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资金,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照基准利率提供全额贴息。2019年,全省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3.3亿元,同比增长91.7%。搭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一站式创业服务。
目前,全省认定162家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5家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高校开展创业创新教育,山东大学等14所高校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全国入围高校最多的省份。从2012年开始,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每两年一届的山东创业大赛,成为山东最有影响力的创业赛事之一。
从2011年开始,我省每2年组织一次“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已组织4届,共评选出41名创业创新典型,今年计划10月份开始第5届创业之星的评选。
㈡ 2019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扶持。贷款期限2年。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人社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小额担保贷款的微利项目有哪些?
微利项目的范围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项目。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种植养植等。
我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创业主要是由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群体组成。现今大学生创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因为大学生属于高级知识人群,并且经过多年的教育往往背负着社会和家庭的种种期望。在现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就业形势却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大学生创业也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就业之外的新兴的现象。下面我来盘点我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市场最低注册资本门槛,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底前,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即工业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职工人数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微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30%。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在金融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国家规定的不享受贴息的项目除外)。反担保范围、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凡属自治区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借款人需要展期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不予贴息。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取消借款人先行垫付贷款利息制度。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2]138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重点向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倾斜。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高新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哪些政策措施?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各高校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组织毕业年度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推行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登记失业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标准化的免费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且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㈢ 2019小微企业最多可申请几次创业贷款
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各地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放宽创业担保 贷款 申请条件,加大了贴息力度,全力助推大众创业。2019小微企业最多可申请几次创业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有哪些补贴政策?
贷款对象范围扩大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也可申请贷款
《通知》指出,除原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外,新政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这将为乡村振兴计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对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继续保持不变,但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贷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由30%下调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即可,可以有效减轻创业者的资金压力。
申请条件降低
取消5年无商业贷款记录限制
新政策降低了对贷款记录的要求,申请人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 信用卡 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取消了对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向前追溯5年无商业贷款记录限制。
贷款期限延长
企业可最多申请3次创业贷款
《通知》指出,已经申请过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经考核评估,符合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良好等条件,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加大贴息力度
个人创业贷款享受全额贴息
改变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后两年分别贴息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的规定,新政策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两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也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 利率 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两年贴息。
目前,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已经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到市创业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企业贷款三种担保方式:
一、普通保证
1、保证人类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自然人;
2、如果选择自然人,那就只需要填写保证人的身份证号码就行了。
二、物质抵押
1、抵押物价值:申请的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的70%;(万金融一抵最高可达7.5成)
2、抵押物类型:厂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住房、出让性质土地;3、质押物类型:工行存单、他行(工行除外)存单、国债、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
4、押物价值:当质押物类型选择“工行存单”、“他行存单”、“国债”时,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是100%。当质押物类型选择“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时,申请贷款额度最高可到质押物价值的90%。
三、联合保证
1、联保体成员至少三户;
2、联保体编号在报名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
2019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担保费补贴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8年发生的单户1500万元(含)以下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包含展期的贷款担保。新发生担保额的补贴时间按实际月份计算,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个月。担保期限超过12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申报,不重复不遗漏。
2、向企业收取的担保 费率 不高于2%,除担保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未直接或间接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3、受保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申请担保费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2018年新发生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发生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3、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季报、年报等财务信息;按规定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年报、月报和有关信息资料。
4、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 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处罚。
5、担保公司应按规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每月由担保机构自行填报,并将填报信息报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组织申报时不得临时增加担保业务项目。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2%以内的,给予0.5个百分点补贴。对费率在2%以内中小微贷款担保收入占比较高的,再加大累进激励力度,占比达到中小微企业担保收入总额80%-90%(不含)的,增加0.2个百分点补贴;占比达到90%及以上的,增加0.3个百分点补贴。
二、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1、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2018年1月至12月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8年1月至12月受保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情况表(附件2);
4、2018年1月至12月担保机构业务情况表(附件3);
5、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情况表(附件4);
6、担保机构出具本企业未收取且未通过其关联企业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它相关费用的承诺书(附件5);
7、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等事项的担保合同复印件;
8、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
9、企业缴付担保费有效票据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担保费补贴实行线上申报,融资担保机构可登录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上传资料。上述资料中第2-5项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填报,申请文件及第6-9项需扫描后上传,其中申请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
市级担保机构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担保费补贴申请文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区县担保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担保费补贴申请文件。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担保机构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附件1、附件2进行汇总,共同出具推荐申报文件,于2019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担保费补贴审核工作,确定补贴金额。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分别通过官方网站,将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机构、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市级担保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担保机构;区县级担保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融资担保机构。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担保费补贴资金,准确统计和上报各项基础数据,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将对担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财政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年度一并在申报系统中报送上年度的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㈣ 2020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 毕业 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创业资金不够就需要用到创业贷款,下面我为大家推荐2020大学生创业贷款,希望能帮助你们!
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延长失业 保险 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50%
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300万元。
10000名
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10倍
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额度的10倍。
15万元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
年内登记失业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
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或按规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申请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将返还标准上浮10%—2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备案后,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落实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量大、担保费率低于2%的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台账。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履行法定程序。困难企业具体认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进行。
加强企业用工支持服务,积极构建招聘对接平台。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失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就业意愿,适时为其举办专场招聘服务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均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企业一次性吸纳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条件创业的大学生
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创业贷款
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激励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提高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300万元。
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额度的10倍。健全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个人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比例分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政策,市财政按当年全市新发放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持续加强贷款运行监测,强化贷款发放回收,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贷款质量。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建设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并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低收费或零收费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按我市现行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办法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强化创业孵化载体能效提升。实行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孵化效果不佳的取消资格;加强创业孵化补贴资金跟踪,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用;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改进创业明星评选推荐工作,每年评选10名“西安市创业明星”,奖励资金增加至每人3万元。
培训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员
按我市现行相应补贴标准1.5倍给予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 教育 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支持。
取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批准认定制度,采取政府招投标模式,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竞标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或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我市现行相应补贴标准的1.5倍给予补贴,其他补贴标准不变。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再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每期不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范围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条件为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和技师短期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下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
见习人员
3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就业见习
完善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从2019年起,实施“三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见习人员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放宽至3至12个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见习人员就业。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区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以户籍地不在常住地为由拒绝为其提供上述服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发放物价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此外,建立西安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 文章 :
1. 必看2020大学生创业项目
2. 2016年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3. 必看2020大学生创业项目五个
4. 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新政策来了
5. 2020大学生创业好项目
㈤ 贷款增速最快领域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半年增加12.76万亿元,同比多增6677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9.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58万亿元,同比少增5809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65万亿元,同比少增2.4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2.69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6.62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1.5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多增75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末高5.9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比上年末高4.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8.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高0.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85万亿元,同比多增5680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末低4.6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26万亿元,同比多增8324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5万亿元,同比多增673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32.9%;助学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1.2%。
2021年二季度末,原建档立卡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221亿元;全国脱贫人口2贷款余额8556亿元。
四、绿色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3余额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79和2.5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68和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19.9%。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上半年增加329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上半年增加3554亿元。
五、涉农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末低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3万亿元,同比多增2072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4.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上年末低0.4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74万亿元,同比多增282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198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5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一季度末和上年末分别低2.1和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76亿元,同比少增727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8.9%,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65万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比上年末低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58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万亿元,同比多增5924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加13%,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二季度增加2.78万亿元,同比多增4331亿元。
注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注2:脱贫人口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于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中区分了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根据金融扶贫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已脱贫人口贷款中不再包括对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注3: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㈥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6)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增加扩展阅读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
㈦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7)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增加扩展阅读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