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间借贷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多久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⑵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担保人贷款最多还几年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动产抵押的设立程序: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
不动产抵押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
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财产的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变动的,如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贬值而影响原有价值。因此,应由评估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而不能一方单独认定。
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所担保债权、抵押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银行贷款对于担保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当事人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存在细节问题,所以当事人应该积极的处理,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以及支持。
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年限一般是按双方约定的年限,一般担保期限是约定为到期后两年之内的,农村信用社基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要是没约定的,根据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拓展资料:
1.农村信用社贷款适用对象: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2.办理信用社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由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来决定农户信用等级。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银行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金额。
3)额度检测完毕时,为成功可允许发放对象,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定期还款。
3.社团贷款
1)借款人是社团贷款牵头社的入股社员,在该社开立了存款帐户。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能够提供有效的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权益抵(质)押。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对贷款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担当别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担保人了。
⑷ 贷款担保人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