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诈骗贷款担保人
法律分析:如果担保人事先知道是贷款诈骗的话就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果是事后才知道贷款人诈骗贷款,那么担保人只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的情形
在借贷合同中担保人是第三人,其作用是保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行为人意图诈骗贷款而由保证人提供虚假担保的,即利用保证人的信用进行诈骗。保证人因而成立共犯的,只存在于保证人明知行为人意图诈骗贷款的情形。如果保证人仅对行为人骗借贷款明知,而对其非法占有目的并无认识或不应当由认识,则不能成立共犯,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其与行为人之间不具有成立共犯的“共同故意”。
2、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真实的情形下
一般而言,只要担保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即使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银行也会执行担保人的担保,银行没有受骗也不会受到损失,担保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甚至连行为人也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从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来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使银行陷入认识错误并处分了银行资金,行为人即构成贷款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B. 违规发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C. 6旬教师称帮女学生担保贷款被拉黑!若蓄意骗取担保是否构成诈骗
6旬教师称帮女学生担保贷款被拉黑,若蓄意骗取担保即构成诈骗,按照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会因为面子上过不去选择给人家做担保,这其实是不明智的,因为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如果借贷人不按照规定偿还贷款,那么偿还的责任就轮到了担保人的头上,这是很不划算的,最后你帮别人担保了贷款,还要帮别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