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银行深圳个人二手汽车贷款贷款担保
深圳个人二手汽车贷款担保方式:
1、单纯车辆抵押。
2、车辆抵押加担保公司全程担保。
3、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4、车辆抵押同时与在中行的按揭贷款相捆绑("房车通"方式)。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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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什么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房屋抵押贷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购房人提供一笔抵押贷款,以使购房人有足够的资金购置所需要的房屋。所谓期房的抵押贷款,是指购房人在首期付款后,由贷款银行代为支付剩余房价款,由购房人将预购商品房在办理法律规定的手续后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担保的行为。期房抵押不同于一般的现房抵押,现房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时,房屋已经存在;期房也称“楼花”,在进行抵押贷款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在期房抵押贷款中,由于所购置的房屋在抵押贷款时尚未存在,再加上贷款的期限较长,贷款银行的风险比较大,如何预见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就成为商业银行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期房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法律关系辨析
相比一般的房地产现房抵押借款,个人住房期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是因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开发商三方当事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而发生的众多债权债务关系,是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委托合同关系的混合体。具体反映在:购房人与开发商间形成商品房预购人与预售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购房人与贷款银行间一方面是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抵押合同关系。同时,为了避免资金划转中的麻烦,购房人委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将贷款转存入开发商的帐户,又形成贷款转存委托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贷款银行间则存在保证人与借款债权人的保证合同关系。因此,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重叠化的特点。
(一)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
有人认为工程竣工、交付前,购房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请求开发商按时、按质的交付其所预售的房屋 (既期房),是购房人所享有的对未来建成的房屋的期待权,即“所有权之期待权”,〔1〕因而将其纳入物权范畴。从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看,以期房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关系应属抵押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为抵押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抵押有效”。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都使用了“抵押”一词。因此在期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会形成以购房人为抵押人,以银行为抵押权人担保法律关系。在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归还贷款超过一定限度,银行有权将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证担保的法律关系
实践中的个人住房期房抵押用我国现行《担保法》及有关抵押制度的规定是无法解释的,因为它已突破了我国传统的抵押权制度。〔2〕通过借款合同中,银行作为担保权人而不是单纯的抵押权人,是因为合同中同时还存在在着人保,即开发商提供的保证。在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中,银行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通常要求开发商全程担保贷款。开发商对借款人按期还款的担保责任只存在于借款人办理产权证书之前,而非借款人在办理产权证书之后,对不能还款没有设定任何义务。在建筑物的保质期间,开发商负有保证房屋不存在瑕疵的责任,但这种保证责任是一种品质担保,是一种广义意义上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这个阶段,开发商仅对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行使抵押权的费用及违约金等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部分,负保证责任,和物的担保相比处于附从地位。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的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楼房灭失、毁损,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金额时,开发商要对其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保证期间是《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届满后加两年。
二、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引发的银行风险
在银行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业务人员通常对项目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欺诈风险等特别警惕和关注,银行也正在通过法人治理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措施来加强预防。但是对于因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可能引发的风险,银行才刚刚预见到,特别是在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后,银行在期房按揭贷款领域隐藏的风险逐渐显露。
在期房抵押贷款众多的法律关系中,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均属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然借款合同虽是基于购房合同而生,却不附属于购房合同,两个合同的主体分别承担各自的合同义务,相互间并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一般认为,当购房合同因故解除时,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解除。如果是这样的话,银行的风险还不至于出现。《合同法》203条规定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基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房合同的解除只是赋予了贷款银行的单方解除权。事实不然,在《解释》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在贷款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借款合同的解除权。
在期房抵押贷款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随之而来的是抵押借款合同的解除,在依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接下来银行要将借款人已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返还借款人。此时如果期房未能办理产权,或者开发商破产、失踪,作为担保权人的贷款银行将无法获得作为出卖人开发商返还其当初收受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购房人也无法收回其首付款,结果很可能就是银行和购房人得到是一处没有产权或者质量低劣的房屋。
三、预防上述银行风险的法律建议
(一)严格规范抵押贷款的审核程序
严格执行《担保法》,选择有资格的登记机构,对资产进行合法登记。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由于预售商品房在抵押权设定时,抵押人并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对预购的商品房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期权,因而,贷款银行和抵押人可持依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办理事会抵押备案手续,登记机关还不能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此时,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贷款银行应当一并进行严格细致审查,防止虚假和缺项。同时,信贷人员要积极参与抵押登记业务,主动向办证及登记机关咨询,了解开发商是否依法登记,期房抵押要符合规定,防止出现重复办证、重复抵押登记。由法律顾问对抵押登记操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保险保护机制
贷款银行在与购房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之前都要求房屋购买人为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通常意义上的保险,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通过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来化解因意外灾害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的风险,能更完备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此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将由贷款银行行使“有限代位权”,即将该保险金提存或者要求购房人以该保险金提前清偿贷款。
但是针对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引发的银行风险,银行还要寻找对应的保险品种。对于期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需要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业务支持。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银行可以自己经营保险业务,这样的保险品种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在我国,保险公司分业经营,对该项业务较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反应迟缓。但是我们相信,保险公司会看到该项业务蕴含的利润空间和它对期房贷款业务的促进作用,而不至于使刚刚诞生不久的期房贷款业务陷于夭折。
❸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影响吗公积金贷款怎么进行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影响吗?这要分情况来说,如果借贷人及时把借的钱款给还上,那么就不会有影响,如果未及时还上,那就肯定会有影响的,公积金贷款怎么进行担保?除了担保人这种方法之外,还有其他的方法,我们都会做详细介绍,感兴趣的人可以了解一下。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影响吗?这要分情况来说,如果借贷人及时把借的钱款给还上,那么就不会有影响,如果未及时还上,那就肯定会有影响的,公积金贷款怎么进行担保?除了担保人这种方法之外,还有其他的方法,我们都会做详细介绍,感兴趣的人可以了解一下,会有一定的帮助。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影响吗?
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知道给别人做住房担保的情况,就不会有影响。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知道了有为别人做担保的情况,可以和被担保人一起到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询了被担保人的还款有无后,如果还款情况正常,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额度不受影响。如果被担保人的还款情况不正常,有不还的问题,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贷款人认可的;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3、借款人应当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怎么进行担保?
1、房产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并缴纳贷款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需由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定《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贷款保证金比例为贷款总额的5%-10%,其中手续齐备保证金比例为5%;手续在完善过程中,保证金比例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议,手续完善后,可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5%。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可按本条执行。
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求贷款户数需达到30户以上或贷款总金额500万元以上。
3、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证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各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保证人至少有一名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其它保证人为其它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4、担保公司担保
由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5、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6、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
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保证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
公积金贷款怎么进行担保?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如果你们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认真的看看上文或者是咨询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影响吗?没有及时还贷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担保人不是随便做的,如果想要做担保人一定要考虑好所有的情况。
❹ 个人经营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质押担保
2.抵押担保
3.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
4.自然人保证担保
5.借款人互保和借款人联保
6.对于主担保方式采用借款人(含配偶)个人名下房产作抵押的个人经营贷款,可不强制要求借款人(含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承担全程连带保证担保。其他个人经营贷款均应追加借款人(含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承担全程连带保证担保。
拓展资料: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具备条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❺ 全程担保 和 阶段性担保有什么区别
全程担保和阶段性担保在担保时限和风险上有所区别。
1、担保时限不同
比如贷款期限3年,全程担保期限是3年以上,而阶段性担保则在3年内的某一时段。比如按揭贷款,在大产权分割完毕,房产证抵押之前由开发商担保,这就是阶段性担保,之后就是房产抵押了。
2、风险大小不同
比如在银行借款担保,是由开发商为贷款人做担保的,有些开发商做的担保是全程担保,全程担保相较于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保证内容主要是:
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不得将该房屋转卖;
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❻ 机动车贷款,如需担保公司全程担保,车辆是不是抵押给担保公司,如果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额度应该在车评估值的50~80%左右,需要单位开据收入证明,带个人身份证,后口本,贷款后可以分月进行还款,但是限定最长期限,贷款利率应该在百分之七高一点。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去银行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告诉拟所有想知道的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❼ 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购房贷款担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进行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借款人将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进行担保是减少贷款环节、提高贷款中介服务质量、降低贷款风险的改革措施。
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哪些优越性
1、手续简便。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抵押物落实,要件齐备的担保申请,担保中心在借款申请初审期间,完成担保申请审批工作。
2、费用低廉。不必为申请保证担保办理财产、人寿保险,只收取价格低廉的担保费,减少手续和费用支出。借款人委托担保中心进行抵押登记的,不用另行缴纳抵押登记费用。
3、全程担保。贷款担保期间,借款人不改变担保方式的,担保中心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全程保证责任。
4、特殊情况下,担保中心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做贷款担保人对自己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