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业务员的工作计划
信贷业务又称为信贷资产或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贷款业务员的工作计划,欢迎大家的阅读。
*年的下半年开始,在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银行的信贷业务量有所下降。既然经济问题已经是事实,我银行也会做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信贷业务。新一年为加强我社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工作质量,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到职责分明,有序地开展信贷工作,促进我社信贷工作规范、稳健地发展,全面地完成信贷工作任务目标,现对公司业务部20**年银行信贷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在新的一年里,从以内控防范优先,加强制度落实的角度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20**年,着重抓好一线信贷人员的培训,银行工作计划在第一季度以金融法规、各项制度、经营理念和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为重点进行普及培训,在较短时间内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质优良、业务素质高、能适应改革步伐的员工队伍。定期组织学习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对贷款五级分类等新业务进行专项培训。
二是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在确保新增贷款质量上,一是加强对各社及信贷员贷款权限的管理,严禁各社及信贷人员发放超权限贷款。二是加大对跨区贷款、人情贷款、垒大户贷款等违章贷款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三是认真开展贷前调查,准确预测贷户收益,确保贷款按期收回。四是严格执行大额贷款管理制度。五是严把贷款审批关,严格审查贷款投向是否合法、期限是否合理、利率是否正确、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抵押物是否真实、合法,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实力、贷款档案是否齐全等,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信贷资产质量逐年提高。六是全面进行信贷档案统一模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行专柜归档、专人保管,并建立调用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人员调离或换片,贷款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由交出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共同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促进全辖信用社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三是加大金融新产品的营销力度
近年来,我社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贷款品种不断增加,信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在贷款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的确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省联社于20**年11月14日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分期还款暂行办法》。为满足贷款客户的不同需求,缓解集中还贷压力,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公司业务部将于20**年在信贷管理中引入贷款分期还款,以完善信贷服务功能的需要,杜绝部分客户对信贷资金长期占用,风险持续积累、暴露滞后,加大信贷风险的后果。
四是加大信贷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要落实三查制度,对银行员工素质加以培训,使每个银行员工工作计划详细的基础上并按正确的思路做事。坚持做到防范贷款风险在先,发放贷款在后,每笔贷款都坚持按三查的内容、要求、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填写三查记录簿,严格考核。报联社审批的贷款都必须有信贷人员的调查报告和信用社的会办记录,都必须换人审查。其次要落实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实行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各基层信用社贷款必须经审贷小组集体会办审批,大额贷款报联社审贷委员会会办审批,并且规定基层信用社发放贷款不论金额大小,每笔贷款都必须经主持工作的主任审查、登记、签字后才能发放,坚决杜绝信贷员一手清放贷。第三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实行在岗清收、下岗清收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由责任人承担贷款赔偿责任。
五是明确信贷投放重点,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20**年我部将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明确信贷投向。一是提高抵押和贷款比重,降低风险资产。城区社在发放贷款时,应多办理抵押、贷款,少发放保证担保贷款,以优化信贷结构,降低风险资产,要大力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占比。要合理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对新增城区居民、个体户贷款,要最大限度地办理门市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城区社原则上不办理联户联保贷款,坚决杜绝垒大户贷款和顶冒名贷款。二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基地、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对产权明晰、信誉度高、行业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
六是持续做好五级分类,确保分类结果准确无误
自20**年以来,我社全面推行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基本达到了科学计量风险、摸清风险底数、加强信贷管理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风险分类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二是人员素质不匹配,距离准确运用风险分类的方式方法识别、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还存在较大差距;三是风险分类基础性工作不牢固,风险分类制度不健全,分类程序和认定组织欠规范;四是风险管理能力不强,未能紧密结合信贷资产不同的'风险类别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管理措施等。对于上述问题,20**年我部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措施,将风险分类作为强化信贷管理、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XXX年,是我公司业务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也是进一步开拓市场、聚集客户的奠基之年,更是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创立自身品牌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公司上下要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实现公司稳健拓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牢基础。
一、指导思想
XXX年度,公司发展要在省、市金融办的领导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以《X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XXX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以公司各制度规范为标准,认真履职,按章操作,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并严格按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强化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升,努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XXX年度,公司拟向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及三农行业等累计发放贷款笔,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达到万元,全力确保全年贷款在资产质量分类上均处于正常水平,且年内不发生差错及案件事故。
二、具体工作
(一)做细工作,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各信贷业务人员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国家、省、市信贷政策、制度、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切实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拟定年度信贷业务发展规划,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二是要认真做好贷款业务发展市场调查,切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进一步开拓和细分信贷市场,逐渐培育公司优质客户群,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三是做好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和分配调剂,随时把握公司贷款投向和投量,以此提高优质贷款占比,并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从而促进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四是严格按照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贷款调查、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为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细做实工作。五是切实按要求建立好贷后管理台帐,做好贷款信息统计,以此建立贷款及贷款客户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实现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六是认真做好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权额度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风控、财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工作,为防范贷款风险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监管,努力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要以强化监管为目标,不断细化贷款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价标准、风险评估等制度和细则,全力做好贷款风险评审和贷审会日常工作。二是要以降低贷款风险为根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司贷款发放的调查、审查、风险预测、贷款风险分类认定、风险评价、防止风险的措施、贷后监管、贷款代偿管理、公司资产质量的检测、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等考核办法,真正做到项目细化,指标量化,考核有依据。三是要以跟踪检查为重点,适时监督检查贷后业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随时向公司报告风险管理情况,以及时完善工作中的漏洞,并适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要以整体联动为要求,监督并协助信贷、财务等部门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并详细拟定风险控制方案,定期报送风险监测报告,以规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健全贷款风险评价体系,促进风险管理不断科学化,为实现公司资产保质增质保驾护航。
(三)加强监督,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是各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二是要进一步结合公司财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公司财务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更好地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经济活动创造条件。三是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以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测评预警财务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企业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公司财务内部审计,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五是严格程序和规程办理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配合信贷部门做好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要以公司办公室为监督主体,加强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司行政、人事及员工行为守则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司后勤保障工作。二是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各岗位工作实际等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并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凝聚员工合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人力支持。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并详细制定企业形象推广计划,定向推介公司产品及服务,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认知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四是严格按要求做好员工考勤、会议组织、公司财产登记、印章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五是搞好对内对外衔接和协调工作,促进公司运转及时高效。五是要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培育、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三、总体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统揽全局,进一步细化工作,分解任务确定指标,落实责任。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让本部门员工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不断增强和树立服务借款人的意识和本领。三是各部门员工要切实按公司制度规定在岗在位,规范言行,确保工作推进有力。四是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滞后,影响工作大局的,将严格按制度规定逗硬惩处。
B.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1)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 2、农户系信用社辖区农户。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5、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6、申请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的劳动力。
C.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3)小额贷款的生产管理计划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D. 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E. 循化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
循化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如下:
1、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信贷环境不理想。骗的资本,面对信用社小额信贷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是越多越好,但是他们却不考虑个人的还贷能力,以至于到还贷之时,就开始东奔西跑,四处躲债。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只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方面原因,国家法律缺失也使得这一现象更加恶化。如国家对债权人保护不足、对债务人约束欠缺等等,从而造成欠款户的赖债心理,更加剧了社会上还贷还息信用意识淡薄。
2、贷款管理水平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主体,其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处于较低层次,因此,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持续的小额信贷业务从而造成了贷款管理难到位。一是欠缺一套合理、有效的评定方法,从而无法对农户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进行合理评定。而当前的方法由于它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对农户档案的填写较为粗糙,并不能有效地应对各种坏账。准备。
3、缺乏有效风险分担机制。款的发放与还款,影响了收益的取得,这就需要农信社建立良好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当前的农信社来说,恰恰是需要改进的地方。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同时面对各种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的影响。
4、解决的对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偏低,农民对小额信贷的具体业务、贷款要求、偿还水平等认识不清,此外,对于农民一些错误的认识和诸如跟风借款等错误的做法,农信社的信贷人员既要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如利用电视、报刊等,让农民了解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初衷以及各种利害关系,只有他们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我们需要跟进时代步伐,加强法制化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例如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状况,出台的《合作金融法》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大了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提高了欠贷者的违约成本,进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5、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就存在着用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不扎实。因此,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用更好的理论指导他们的实践,让他们学会用两只脚走路。同时,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有不同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小额信贷服务,真正从农户出发,加强业务创新,拓展小额信贷的品种。
6、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就存在着用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不扎实。因此,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用更好的理论指导他们的实践,让他们学会用两只脚走路。同时,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有不同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小额信贷服务,真正从农户出发,加强业务创新,拓展小额信贷的品种。
F. 小额贷款生产经营情况简介怎么写
给你个提纲,供参考。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金、股东情况、主要产品、年收入、年利润等简要介绍)
二、公司发展预期和资金缺口
三、筹资计划和筹资渠道
四、贷款使用和还款计划
五、请求银行给予帮助与支持
把上述问题说清楚,这份报告基本就能满足银行的要求了。
G. 中国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方法
通过营业柜台、等自助借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完成借款和还款。
以合同约定的银行卡作为借款提取与偿还的结算工具,通过我行的营业柜台、自助银行(含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转账电话等自助银行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借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完成借款和还款。
除我行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途径另行公告通知外,自助银行渠道对借款人自动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我行确认后开通。合同生效后,自助借款渠道的变动以我行的公告或通知为准;我行增加其他自助借款渠道的,除需要借款人另作申请的外,将对借款人自动开通。
(7)小额贷款的生产管理计划扩展阅读:
小额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2、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我行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我行协商决定。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H. 如何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用信率
保持良好信用,提高使用率,可以增加额度所谓农民小额信贷,通过增加对农业信贷的投入,简化雇员的农民小额信贷的办理手续,为解决农民生产中的财政困难而建立的小额信贷。更好地发挥促进兵团“三农”工作的优势,是在通过一定程序确定的贷款资金限额和贷款期限内对职工农民开展的信贷业务。为了支持金融机构投资农民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拓展资料:
1.在税收方面对涉农贷款实行营业税优惠税率,是在财政方面对涉农增量贷款给予财政奖励和补贴。兵团农牧业养殖场农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对解决兵团改革过程中农业和工业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保证了兵团改革的顺利进行。新疆兵团小额信贷的发展 新疆兵团作为全国唯一实行党、政、军、企一体化特殊管理体制的组织,肩负着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种疆戍边”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国家计划单列单位。新疆兵团特殊的历史背景、特殊的神圣职责和生产生活环境,使其具有独特的管理体制。2000年以前,兵团主要采用国有农场(农垦企业)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业经济。
2.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较高的组成部分。涉及农业发展的贷款经营模式大多以兵团农牧业兵团为主要对象,按照“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模式经营管理。自2001年以来,深化农业改革的意见和田园农场(试行)颁发的队,继续深化改革的农业管理系统,最重要的改革方向是独立管理和民主权利的权利委托给工人。《改革意见》的制定和颁布,对推进团团场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解决了团团场职工“自付自付”后日益增长的信用需求。各银行等金融部门相继推出了以团场员工为出借方的农业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产品。
3.兵团农场职工、农民小额信贷业务起步时,主要投资者是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部分地区重组为中国农业商业银行)。随着兵团农场农民小额信贷业务的扩大,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参与进来,形成了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的局面。兵团农牧场小额信贷经营模式 兵团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和推广上与大陆各省市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是由于兵团的特殊制度造成的。小额信贷在大陆各省市的成功运作模式,大多是在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和推动,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发展壮大。在兵团,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兵团小额信贷业务的龙头。作战单位都是团。同时,他们还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这项业务。因此,这项业务在兵团各团里迅速开展起来。
I.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J. 中国的小额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国小额信贷政策 一、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最近,诸多类型的组织在中国开展了小额信贷试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受国际援助机构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活动中扮演这一个活跃的角色。处于试验阶段的中国小额信贷计划有着四个共同的特点:第一,多数小额信贷计划是以项目为基础并且只在项目周期内存在;第二,因依赖于项目,多数现有的小额信贷计划采用的是外国的技术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额信贷计划的运行都依赖于援助机构的资金;第四,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的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雇员兼任。地方政府通过其扶贫开发办与农业银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额信贷在中国扩张的速度。虽然在小额信贷试验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后期才参与进来。但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争取小额信贷发展的合理规章和政策环境方面具有优势,他们很可能将在中国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就储蓄和资金转移或支付而言,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穷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务。如今,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拥有亿万低收入者的储蓄帐户。除了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专业性小额信贷计划和服务外,非正规部门,包括高利贷发放者和商人或资金提供者在内,无论在历史上还是进来都一直是穷人获得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在中国,多数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都选择了小组联保贷款的方式。总体而言,中国小额信贷平均贷款余额的规模是非常小的。尽管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用户最高可申请3000元的贷款,但在2000年,项目用户平均贷款余额介于500-800元之间。1999年平均贷款余额约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30%。各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实际利率差别很大。其中,政府小额信贷按贴息放款。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执行信用社正常贷款利率,但因采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偿还,其实际利率略高于正常利率。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计划的利率远高于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不过仍低于私人高利贷利率。强制储蓄在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中都存在。除了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以外,政府和多数非政府组织操作的小额信贷计划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二、中国小额信贷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在中国,从法律上来说,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立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然而,在实践中采用的条件规定和相关政策没有开放或只是有选择的开放其他机构的进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开始以来,利率放开和金融机构可以对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的制度一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仍是人民银行决定存贷款基准利率。不过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有效贷款利率远远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在中国,由于小额信贷一直以来被主要当作一种扶贫方式而非某特殊产业或行业看待,所以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专门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由于几乎所有的小额信贷项目都位于国定贫困县,贴息贷款政策也对小额信贷用户的还款行为和业务拓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今年来,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下被迫关闭或被合并。而大体来说,贫困地区被关闭或合并的农村信用社要多于沿海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网点的收缩可能会使穷人获得信贷服务的途径减少。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既不能为在任工作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资和社会保险而无法聘用到合格的职员。三、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前景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和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并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另一方面决定于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的变化。 拒估计,农村地区存在超过100亿美元的生产用小额信贷贷款需求。如果将小额信贷机构深入到城市、城市周边地区、工薪阶层,甚至是政府职员,以及小额信贷用于消费、应付突发事件和现金平衡等方面考虑进来,上述对小额信贷需求量的估计可能会翻许多倍。当将储蓄存款考虑进来后,对小额信贷服务的潜在需求甚至会更大。加入WTO后伴随而来的是,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经济结构都将在未来经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将增加贫困农户对小额信贷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网点遍布全国的优势,如果能将阻止其向小额信贷银行发展的障碍有效清除掉的话,它可以成长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一些运行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也有潜力向农户扩宽他们的持续小额信贷服务。此外,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可能的小额信贷专业银行、独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担当起重要的角色。四、建议基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在此向中国的小额信贷参与者提出如下建议。1. 对政府的建议――政府应该:·认识到小额信贷不再仅是扶贫的一种手段,而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或行业。·取消贴息贷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的新政策。·努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问题。·组织专门机构向所有贫困和低收入的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将小额信贷机构从提供这些服务中解放出来。2. 对中央银行的建议――中央银行应该:·逐渐放开利率,允许金融机构为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调整对金融机构的资格认定,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新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小额信贷机构担保基金,以帮助他们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期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操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决其不良贷款问题。3. 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建议――小额信贷机构应该:·通过积极实践和加强管理来提升他们的操作和经济持续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信息和最优操作方法或经验教训。4. 对援助机构的建议――援助进构应该:·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与小额信贷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经验,与政府协商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继续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推动其向持续阶段发展。应优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引进最优操作方法、建立担保基金以帮助小额信贷机构从金融市场上融资、为机构能力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文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