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担保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后果
法律分析: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时,担保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❷ 贷款帮人担保签字后果
法律分析:为别人担保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当帮朋友做担保时,朋友名下的贷款账务,也会记录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去。若朋友发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还的情况,是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❸ 借款担保人没有在后期续贷的合同上签字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由于后期续贷担保人没有签字,属于主合同变更,担保人就无需裁定担保责任了。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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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展期担保人没签字还有责任吗
展期担保人没签字没有责任。
贷款展期是需要担保人同意的,毕竟展期意味着贷款期限会延长,担保人的期限也会随着变长。但是担保人不能口头同意,而是需要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并且还得亲笔签名。
要是担保人不同意担保,或者是没有签字,则贷款展期会被拒,担保人的承担的担保责任截止到贷款到期日当天。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贷款没有按时还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还得给企业还款,否则是会被银行追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❺ 贷款担保人不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是不承担责任的。
担保无效原因就包括:
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❻ 贷款延期担保人要签字吗
贷款延期担保人是否要签字,要分情况。
1、保证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仅是对第一次的单笔借款进行担保,则在第一次的借款本息偿清后,其担保责任就已经终止。
2、保证人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是对借款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并在某一限定金额内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❼ 贷款人逾期还款对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贷款人逾期还款对担保人的后果,一般根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般担保,借款人偿还不了贷款,担保人就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逾期了,担保人就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还不了贷款的话,担保人的财产还可能会被查封。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贷款人信息权是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信息。贷款人信息权的主体是贷款人,通常为银行,对象是借款人,有时还包括担保人。标的是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行为,其内容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权利。标的是一种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属于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权利。贷款人有权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贷款合同签订前有关借款人以往的资信情况、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及发展前景等信息。另一类是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偿还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担保逾期还可以贷款吗
担保贷款也有贷款记录,逾期行为即使担保也无法再次贷款。信用卡逾期后且一直没有将逾期款补还,逾期90天后就算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意味着当事人将上银行的黑名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那么想再申请银行贷款就基本不可能了。在逾期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但是只要逾期了就会受到银行相应的惩罚,承担逾期的后果。
❽ 借款人要求延期还款重新签订合同担保人不签字
导读:主合同变更的还款期限仍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内,担保人依据原来的担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主合同变更以后,原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完全改变了,由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担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还款期限的改变,会影响债务人实际的财产状况,也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案情】南昌某公司向南昌银行贷款300万元,以自有的一幢三层楼房作抵押,估价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应南昌银行的要求,南昌某公司又请南昌某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南昌银行与南昌某单位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南昌某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于是双方协商推迟还款期限6个月,并征求南昌某单位的意见,请求其继续提供担保。南昌某单位表示同意,但三方未重新签订合同,也未在原合同上签字。6个月期限届满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南昌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南昌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南昌某单位清偿贷款。第一种意见认为: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达成了延期还款的协议,并取得了南昌某单位的同意,故南昌某单位应当对南昌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合同变更后,延长的还款期限仍然在保证期限之内,担保人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主合同的变更需要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书面同意,才能继续有效。因为南昌银行与南昌某单位之间并未就担保期限的延期签订书面合同,故担保合同对变更后的贷款合同不再有效,南昌某单位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1、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后,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经协商达成延期6个月还款的协议,虽然双方未订立延期还款的书面协议,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变更。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曾经取得了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同意,但并没有形成书面同意文书,故应当认为不符合《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南昌某单位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变更的还款期限仍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内,担保人依据原来的担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主合同变更以后,原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完全改变了,由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担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还款期限的改变,会影响债务人实际的财产状况,也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主合同延长还款期限,客观上增加了担保人的风险。所以主合同变更后,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有的担保合同失效。本案中,不能因为主合同债务延长的履行期限尚在原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就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既然担保人南昌某单位未对变更后的主合同出具书面同意继续担保意见,那么,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担保责任免除。作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泰武南昌县人民法院何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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