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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27 19:39:42

㈠ 开鑫贷的信用保障体系

开鑫贷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规范、安全的社会金融服务平台,在为中小微企业与“三农”客户提供良好金融服务的同时,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为此,开鑫贷不断完善平台的风险防控体系,并建立了一个如下图所示的多层次风控模型:

1. 严格的担保机构准入标准
2013年4月,江苏省金融办出台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开鑫贷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细制定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参与开鑫贷业务的担保机构准入原则。《管理办法》中规定,开鑫贷公司须在江苏省金融办监管评级的基础上,选取A级以上(袭拦核含A级),实力雄厚、经营规范、风险控制严格的小贷公司作为开鑫贷业务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调查和提供担保。
2. 担保机构担保总额控制
开鑫贷公司根据准入小贷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对其风险进行动态评估,确定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从而对该小贷公司的开鑫贷业务担保总额进行控制,降低业务风险。
3. 优质的借款项目,担保机构全额担保
准入开鑫贷业务的小贷公司,遵照《管理办法》,严格筛选借入人,在确保借入人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将其优质借款项目发布到开鑫贷平台,提供全额的本息担保;并切实履行好贷后管理的责任,定期提醒借入人按期足额还款,并按照流动性要求,保证充足的备付金。
4. 担保机构主发起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小贷公司准入开鑫贷业务后,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向江苏省金融办和开鑫贷公司出具《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承诺函》,督促小贷公司严格遵守《管理办法》规范开展业务,加强风险控制,并同意向小贷公司在开鑫贷平台上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健全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开鑫贷公司建立了开鑫贷业务风险准备金制度。所有参与开鑫贷业务的担保机构根据授信承保额缴纳了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来构建风险资金池;在担保机构不能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时,开鑫贷公司将动用该资金偿还投资人本息,并同时启动追偿机制。
江苏省小贷公司简介:
江苏省小贷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的新型经济组织,自2007年11月试点工作以来,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3年5月底,江苏全省共有小贷公司552家;其中,农村小贷公司509家,科技小贷公司43家,实收资本超870亿元,贷款余额超100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超5900亿元,全省小贷公司担保能力近3000亿元。
江苏省入榜全国500强的49家企业中有24家成为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全省民营100强企业有近60家参股小贷公司,包括苏州创投、恒力集团、澳洋集团、亨通光电、波司登、隆力奇、天工集团、栖霞建设、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等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小贷公司董事长中有3位中共十八大代表,3位全国人大代表,多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批各级劳动模范和“三八”红旗手。小贷公司总经理90%以上具有多年银行管理和信贷经验,业务团队熟悉当地客户信用状况,可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同时,江苏省、市、县(区)均成立金融办,先后出台《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罚细则(暂行)》等一整套小贷公司监管政策;依托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系统、会计系统,实现江苏小贷公司全部联网运行,保证其标准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金农公司在数据拍掘集成的基础上,创新研发了供各级金融办使用的监管系统,实现对小贷公司动态化管理和风险监测。
江苏省小贷公司的发展得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计署、全国人大财经委等国家领导和部门先后到江苏调研小贷公司发衡物展,并给予高度肯定,以“江苏模式”来形容江苏小贷公司的创新规范发展。

㈡ 开鑫贷风险

存在风险,所以贷款都存在风险。

信用卡风险种类有以下:

1、来源于持卡人的风险

持卡人恶意透支,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额发放高利贷。

2、来源于商家的风险

在现实中,雇员能接触到顾客的卡信息,甚至持卡离开顾客的视线。不法雇员会使用客户信用卡消费,并将非法使用出现的发票自行扣压,致使客户受到损失。

3、来源于第三方的风险

盗窃者会大量而快速地交易,直到合法持卡人挂失并且该卡被银行冻结。二是复制。在宾馆、饭店这类场所,授权环节通常会离开持卡人的视线,这就使不道德的职员有机会利用小型读卡设备获得磁条信息。

四、伪造

犯罪分子先获取客户的信用卡资料,如盗取,或在键盘输入设备里非法安装接收设备获取,或计算机黑客通过攻击网上银行系统获取,再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

六、虚假申报

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及资信材料办理信用卡申请,或谎报卡片丢失,然后实施欺诈消一费或取现,使银行蒙受损失。

开鑫贷于2012年12月经江苏省金融办审批成立,以江苏省优质小贷公司为依托,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

将国开金融的品牌优势、江苏省金融办的监管优势、金农公司的技术支撑优势和小贷公司的风险管理优势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有效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2)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扩展阅读

开鑫贷信用裂岩保障体系有以下:

1、严格的担保机构准入标准

2013年4月,江苏省金融办出台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开鑫贷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细制定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参与开鑫贷业务的担保机构准入原则。

2、担保机构担保总额控制

开鑫贷公司根据准入小贷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对其风险进行动态评估,确定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从而对该小贷公司的开鑫贷业务担保总额进行控制,降低业务风险。

3、优质的借款项目,担保机构扮源迹全额担保

准入开鑫贷业务的小贷公司,遵照《管理办法》,严格筛选借入人,在确保借入人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将其优质借款项目发布到开鑫贷平台,提供全额的本息担保。

4、担保机构主发起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小贷公司准入开鑫贷业务后,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向江苏省金融办和开鑫贷公司出具《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承诺函》,督促小贷公司严格遵守《管理办法》规范开展业务,加强风险控制。

5、健全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开鑫贷公司建厅并立了开鑫贷业务风险准备金制度。所有参与开鑫贷业务的担保机构根据授信承保额缴纳了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来构建风险资金池。

㈢ 全国性贷款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数量

全国性贷款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数量

根据中国小额贷款协会的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共有1137家小额贷款公司拥有贷款牌照,其中持牌机构数量为1051家,其余86家为备案机构。

㈣ 无锡小额贷款公司哪家比较好一般是几分利

宜信普惠贷款申请较好。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申请人应在贷款安排的城镇有永久居留权或实有居留权,贷款申请人应当具备必要的信用调查记录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贷款申请人有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订相关消费合同,能够提交借款人可接受的担保,借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广大城乡居民能够与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并依法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操作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报告。报告的内容集中在: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违反国家规定、高利贷、变相收费、常规贷款、暴力收缴、非法发放虚假贷款、员工索取和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㈤ 银保监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严禁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9月16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十一)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十三)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十四)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建设监管队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应当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十一)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处罚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十三)净化行业环境。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十四)开展风险处置。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二十五)依法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四、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七)银行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二十八)加强行业自律。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㈥ 南京哪家贷款机构比较靠谱

1、南京市瀚华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南京市三宝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南京市秦淮区源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南京市建邺区贝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南京市雨花台区金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南京市浦口区恒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㈦ 平安普惠贷款

近几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两个判决书在业内引起热议,不仅涉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担保”)、还涉及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小贷”)。简单来说,即徐州中院认为,两家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人话版案情回顾:
2015年9月21日,李福春找平安普惠小贷借钱,由平安普惠担保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期限为24个月,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不过,按照两份合同约定,李福春需要向平安普惠担保支付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9元(按月支付)、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除此之外,《保证合同》还规定了滞纳金、追偿费用等。因此,李富春最后收到的贷款到账数额实际上为135800元。
然后,李福春还了一部分后,逾期了。于是,平安普惠担保在2016年5月19日先向平安普惠小贷代偿了剩余欠款本息共126976.47元,然后向李福春追偿,无果。平安普惠担保便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令李福春向其支付代偿金额126976.47元、担保费4480元、管理费13440元、代偿滞纳金共计64757.9元(以代偿金额126976.47元为基础,自2016年5月19日起,按照0.1%/天计算至2017年10月19日)以及律师费3500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结果:一审院方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驳回了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审,是平安普惠担保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诉讼,但院方同样认为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步伐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平安普惠担保诉求再次被驳回,维持原判,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再看两高两部如何定义: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贷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将高利贷正式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按照《意见》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放贷行为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首先,是具有高利放贷行为。即以超过36%的年利率实施放贷行为,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另外,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所谓的经常性,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另,高利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应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之一:(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是达到前述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平安普惠“不普惠”也不无辜
对比两高两院发布的《意见》,再来看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便不难发现虽然争议仍存,但平安普惠其实“不普惠”也不无辜。
首先,法院判决中明确指出: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步伐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关联公司这一点自不必说,平安普惠担保和平安普惠小贷其实是‘一家人’。而普惠小贷在明知是关联公司的前提下,让平安普惠担保做担保方,并通过担保方式对借款人收取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追偿费用等各项费用,因而平安普惠担保到底是真正意义上起到防控风险的‘担保’作用,还是扮演用其他名目收费规避利率红线的作用?”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周观新金融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关联公司作为担保方,但按照《意见》规定来看,通过关联担保公司规避利率红线的做法颇有争议,这很明显是关联公司“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上述已提到,《意见》明确规定,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只要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因此,若将上述案件中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计算在内,平安普惠的总合利率已经逼近35%,但裁判文书网并未将合同内容挂出,因而无法判断是否还涉及其他费用,如果还有其他费用,超过36%红线是大概率。”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表示,这仍需借款人进一步举证。
不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按照目前司法解释,即超过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让关联公司出面担保,其实就是变相的提高费用。”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敬律师对周观新金融表示,“《意见》指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监管机构批准、超越经营范围等行为,有牌照的金融公司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出借人找关联公司做担保,并无明文规定不可以,但平安普惠小贷此举显然是变相提高了费用,不违法,只是利率超过24%且逼近36%红线,不应受到判决的支持。”
方颂认为,对于平安普惠小贷这类持牌机构利用关联公司大量放贷且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应该是地方监管依法加强行政约束和监督,不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因为这虽涉嫌“违规”但并不一定“违法”。
朱敬律师同样认为,利用关联担保公司变相收费是“违规”不违法,监管应加强约束,但不应该由公安机关介入。如果最后公安觉得不是犯罪不受理,案子会回到法院继续审理,最后判决结果待明确。
删除声明,是自知理亏?
但是从平安普惠的第一份回应来看,显然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且对法院判决结果很不服气,直接在声明中强调判决结果“与我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并认为自己“不存在多头收费”问题,且“理应收到法律法规保护”:

不过,该声明发完之后,平安普惠似乎自己也意识到不妥,又删了重新发一份,不再提及收费、业务问题:

至于为何要删了重发,截至发稿前,平安普惠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
后记:公子反对一切“逃废债”的行为,但同时也反对企业逃避责任的行为。不少业内人士也都在受访时对公子表示,按照案件中的利率来看,平安普惠距离“普惠”相去甚远,虽不至“犯罪”但违规之嫌难脱,且作为一家持牌机构而言吃相难看。业内都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但不影响一个大企业应该有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不一定体现在做多少公益活动和公益宣传,而是恪守律己,有直面问题的担当和勇气。

㈧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的机构组织

段应碧 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 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焦瑾璞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
汤 敏 国务院参事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吉 乐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金融发展项目主任 北京金融工作局
天津金融办
河北金融办
内蒙古金融办
辽宁金融办
吉林金融办
黑龙江金融办
上海金融办
江苏金融办
浙江金融办
湖北金融办
湖南金融办
广西金融办
海南金融办
重庆金融办
四川金融办
云南金融办
陕西金融办
甘肃金融办
青海金融办
宁夏金融办
新疆金融办
山西金融办
北京小贷协会
安徽小贷协会
内蒙古小贷协会
河北小贷协会
上海小贷协会
浙江小贷协会
湖北小贷协会
宁夏小贷协会
云南小贷协会
深圳小贷协会
成都小贷协会
南京小贷协会
山西小贷协会 刘克崮
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理事长、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史建平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刘 宁 天津金融办副主任
聂振平 江苏金融办副主任
邹接龙 湖南金融办副主任
刘光溪 云南金融办主任
黄文俊 青海省金融办副主任
冯国庆 宁夏金融办副主任、宁夏小贷协会秘书长
李毅刚 内蒙古小贷协会会长
保罗?希尔 深圳小贷协会会长
沈国甫 浙江小贷协会会长
李 伟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
陈建雄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玉峰 上海松江骏合小贷公司董事长
陈骏伟 佛山市南海友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光宇 吉林长春广源小贷公司董事长
张国祥 成都锦江区瀚华小贷公司董事长
曹滨顺 哈尔滨广顺小贷公司董事长 申秀文 内蒙古金融办处长 内蒙古小贷协会秘书长
高永富 浙江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副处长
张文波 黑龙江金融办农村金融处处长
杨鹏翔 辽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处长
王自云 宁夏金融办担保监管处处长
程永革 四川金融办地方准金融机构处处长
李 军 上海金融办处长
叶细毛 浙江湖州吴兴万邦小贷公司总经理
王 维 江苏金融办综合处处长
张 磊 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国融创新管理公司总经理
刘 勇 《中小企业融资高层参考》总编

㈨ 小额贷款风险数据排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7月12日,江苏省金融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闷老旦风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全省小贷公司真实性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小贷公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排查处置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小贷公司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结合有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违规违法经营专项风险排查整治,构建日常监管检查与专项风险排查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小贷公司实施分类处置,监督已经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及时规范完成市场退出。 (一)重点检查排查内容 1. 审批管理。排查辖区内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变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营业场所、公司名称等;已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是否按要求规范完成市场退出。 2. 股东资质。排查小贷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核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合法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股权;穿透审查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未经许可开展金融业务。 3. 外部融资。排查小贷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直接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股东借款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合法资金;是否未经批准(备案)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4. 实际利率。排查小贷公司实际贷款年化利率(实际利率= 小贷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息费/所发放的贷款本金)是否超过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息费、保证金或者设置高额逾期利息、罚息等行为。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事蚂扰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5. 贷款管理。排查小贷公司是否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充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自身偿付能力过度借贷;是否超出批准经营业务范围或者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是否存在关联贷款、拆分贷款、冒名贷款、现金收支、账外收取息费、账外经营、(变相)抽逃资本金等行为;是否向涉嫌非法放贷的个人或含困者单位发放贷款;是否涉及“现金贷”“首付贷”“套路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6. 不良资产清收。排查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业不良资产清收行为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是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以暴力、恐吓、侮辱、骚扰等非法方式催收贷款。 7. 业务合作。排查小贷公司开展第三方合作情况,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是否将核心业务(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回收贷款、贷款催收等)外包;是否接受无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或者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8. 涉案涉诉。排查小贷公司及其股东涉案情况,是否因“扫黑除恶”、“互金整治”、非法集资等被调查或立案审查。排查小贷公司法律诉讼情况,重点关注小贷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情况,是否涉及省外司法诉讼;了解小贷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业务纠纷、处置不良资产等情况。 (二)分类处置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罚细则(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58 号)、《关于建立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4〕36 号)等文件要求,对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小贷公司开展分类处置。具体分类处置措施为: (1)整改类。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但未达到市场退出条件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不具备经营基本条件,但股东愿意充实资本金、改善经营状况的。由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后,保留经营资格,允许继续经营;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退出类。 (2)退出类。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股东不愿或者无能力改善的;违规违法经营达到市场退出情形的;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终止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各地要监督已经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及时完成市场退出。对已被终止经营资格后,仍以原小贷公司名义经营相关业务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二、引导合法合规经营 (一)坚持发展定位。小贷公司要围绕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和“灵活、便捷”的业务特色,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监管要求,进一步做优做精主营业务,更好地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二)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小贷公司可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小贷公司按照目标客户差异实行差别化利率,优先向优质客户发放低利率贷款。 (三)规范设立分支机构。农村小贷公司原则上仅限在注册地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监管评级 AA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达到原注册地和分支机构设立地综合要求,分支机构设立地应具备新设小贷公司条件),经原注册地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报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其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原注册地监管部门协助监管。 (四)规范经营行为。小贷公司要严格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开展业务,全面、真实填报经营数据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各类风险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不得违反《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103 号)相关规定进行融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客户分类,不得通过虚假 客户分类方式提升相关业务占比;规范开展各项创新业务,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诱导客户;不得接受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发放贷款(股东自有合法资金委托贷款、政府部门以委托贷款方式托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性资金、企业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开展的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除外);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要充分了解贷款客户偿付能力,有效防范借款人过度借贷行为;严禁账外向贷款客户收取息费、保证金等;严禁涉及“高利贷”“现金贷”“首付贷”“套路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不良资产清收要依法合规,严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以暴力、恐吓、侮辱、骚扰等非法方式催收贷款。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明确监管职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小贷公司的监管工作,审核股东和高管人员资格,审核转报上级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案)的申请事项,审核(备案)除银行贷款外的融入资金,审批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场所、组织章程、高管人员等变更事项,建立并落实举报制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工作。各地要将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作为监管工作重点;突出防范行业外溢性风险,加强对有外部负债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的监管职责分工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确定监管人员。各地要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74 号)要求,结合辖区内小贷公司发展情况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明确本单位小贷公司监管工作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每家小贷公司要明确一名主监管员和一名辅助监管员,监管人员(包括监管工作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主监管员、辅助监管员等)应签订监管责任书。小贷公司监管人员要勤勉尽责,按照监管员工作规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定期通过业务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监测分析辖区内小贷公司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监管人员对所监管小贷公司监督检查不力,对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对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或者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所监管小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及时处置风险。各地要加大日常监管频度和现场检查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日常监管和专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化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各地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沟通对接,了解小贷公司及其股东涉案涉诉情况,综合研判分析小贷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加大与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全方位掌握辖区内小贷公司的运营状况,协同处置违法违规机构。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要积极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业务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征信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积极辅助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技术,积极借助业务监管系统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辅助进行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㈩ 苏州小额贷款哪家好 这些本地人都知道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寻找一个正规的小额贷款机构,能快速完成贷款申请,那对于苏州人来说,苏州小额贷款哪家好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几个苏州正规小额贷款途径,包括一些贷款机构和银行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内首批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之一,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他业务、创业投资等等。
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唯一一家全国资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他业务。
苏州平安易贷
“苏州平安易贷险”是中国平安一个新型免抵押贷款产品,是针对苏州普通居民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只要审核通过,即可获得由苏州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1万-15万),不需要抵押,不需要担保,手续简单,期限灵活、审批快捷。
苏州银行小额贷款
个人小额消费信用贷款,是苏州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客户提供该行认可的信用保证保险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产品。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消费总金额,且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和;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即保单的到期日;
编后语:以上就是为你带来关于苏州小额贷款哪家好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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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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