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怎样追偿
法律分析: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怎么追偿,我国法律规定,担保明灶握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激庆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辩裂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㈡ 如果债务人房产已抵押银行,债权人该怎样才能追回借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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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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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二户联保贷款一方不还怎担保人替他还款款怎么能把钱要回来
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实际借款人无法按照人民法院判决书履行对担保人的还款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
㈣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了,现在他不还怎么办
1、首先你需要确认你妈签订的担保协议上面写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那么担保人还;
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拥有先诉抗辩权,在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上面没有约定的,按照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在你承担保证责任后,你可以向你妈的朋友追偿
3、建议你做两手准备;一是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找法院朋友松通一下关系,争取舒缓一下诉讼时限,拖个一年半载;另外是和债权人提前协商一下,全力配合,争取将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你母亲承担责任。
4,你最好联系债权人现在尽量控制借款人资产,免得被转移。
(4)贷款担保后如何追回担保款扩展阅读
小张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转向小卜态王借钱30万,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担保,小李找到小张,想帮忙共度难关。小张碍于情面同意了,于是三方签署了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小王借给小李30万元,为期一年,小张提供担保。
后来一年期限届满,小王催促小李还钱,小李三番两次推托不过,竟然不知所终;小王遂将小张直接告上法庭。小张非常不解,问其如何处理?
林子俊律师表示,小张的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保证方式: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该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通俗而言,一般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枣敬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则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债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案中小张对小李欠小王的30万元债务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王依法有权选择小李或者小张作为被告。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小张代小李偿还款项的,事后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们,在进行各项民商事行为时要充分了解风险,不能仅凭口说,尽可能地要将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转化为文字,有必要时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招致风险。
㈤ 担保公司的钱还能要回吗
法律分析:不能要回,担保公司有它的优势:贷款额度高——按照大多数银行规定,房屋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只有抵押房评估价值的70%,但是借款人若找担保公司进行操作的话,则很有可能实现满成贷款的满意结果。基于同样的道理,一些申请按揭房屋贷款的用户,甚至实现了零首付购房的心愿。申请门槛低——申请材料不齐全、抵押房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下,借款人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结局往往是以失败告终。但是,若有担保公司出面为做担保,事情则有望得到转机。由此不难看出,担保公司的另一优势,则是服务于那些无法直接从银行拿到贷款的用户。缺点是贷款成本上升——贷款找担保公司有利也有弊,相对于直接去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多出了一项贷款担保服务费,因此,这也就相应增加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不过,如果借款人能够对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货比三家则也能让贷款成本得到一定的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族正握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清迅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兆庆。
㈥ 给人担保贷款,对方不还了怎么办
先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担保,自己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雀世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做拦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纯岁胡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㈦ 给别人贷款担保怎么撤销看完你就清楚了
银行贷款,一般会要求找人做担保才会放款,而作为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会有一定的风险,于是有不少人给别人贷款担保后就想撤销。那么,这么做可以吗?怎么才能撤销呢?我们一起来看看。㈧ 担保人替贷款还款后怎么追诉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需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㈨ 银行帮人担保贷款,借款人跑了,怎么追回
法律分析:银行担保贷款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跑了,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借款人跑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可以把这个借款人的信息提交给银行,让银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㈩ 房子担保贷款了怎么样能拿回来
法律分析:房子担保贷款的情况下只有还完银行的贷款才能拿回房子的产权,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燃配贷款的情况下,现在基本上就是要在房管局办理房团辩屋他项权证,如果房子的贷款没有还完,房子的产权在法律上也不属于购房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皮或指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