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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强制公证贷款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3-04-03 00:13:19

① 有朋友问我借钱年利息15%,愿意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有啥风险

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士分析了可行性,我是外行,说不了行内话,在这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给你听

大概在2014年左右,我们镇上一个女的,四十多岁,做了十几本假的房产证,到 社会 上那些放高利贷的贷款 ,以假房产证做为抵押,来回在十几个 社会 人士手上贷了五十万左右,然后一家人跑路了,听说跑到北京,原本大家都不知道,她们家跑路,个个拿着假房产证要去上她家,要她房子的时候,大家手上都拿着房地产,成为我们当地一个茶后的笑谈。后来听说她房子早卖了搏扒,交代买房人说,新房在装修,等新房装修完再搬家。

平时她为人诚信非常好,为人大方,在做六合彩外围的庄,要贷高利贷都是提着好烟好酒上门,送到人家感动,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大家认吵银祥为房子在,加上外围做庄出入数比较大,贷她几万元风险不大。

事有反常必有妖,慎重考虑吧

15%的借钱利率还是挺诱人的,相当于100万一年的利息就有15万,这个要比银行存款高出3~4倍。

至于你所说的,你朋友用房产证做抵押并公证有什么风险,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用房产作抵押,并在房产局做抵押登记,这也分两种情况。

1、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钱是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就说房子没有任何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其他贷款),并到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手续,你获得了他项权证,那这种情况下,你借出去的钱是相对比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后,你朋友没法正常还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通过拍卖房产获得偿还。

但这个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钱最好不要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钱超过了房产价值70%,而且未来假如房价出现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现部分钱没法收回来的情况。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价值是100万,然后你借给了他90万,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过后你朋友的房子价值已经跌到90万,而你朋友没法正常还钱,你把他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在在90万的评估价基础上打个8折进行拍卖,也就是说房子拍卖所得大概是72万,这样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现18万的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做房产抵押贷款,借款的额度最好不要超过房子评估价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产做二次抵押登记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或者是有其他贷款机构的抵押贷款。他将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这种情况下你就得特别注意。因为房子有多个抵押人是有一个偿还顺序的,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抵押的顺序来进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万,他已经在银行贷款了50万,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贷款的原则,剩余的抵押贷款额度是100万×70%-50万=20万。如果你朋友借钱在20万之内,那这个钱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钱的额度超过20万,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你在接受这种抵押方式借款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房产的产调拉出来,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贷款额度到底是多少,然后对房子进行评估,再乘以70%,再减掉房子当前的抵押贷款就是剩余的可贷款额度。如果你朋友借钱超过二次抵押贷款剩余的额度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房产抵押贷款,都是以在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个人所承诺的房产做抵押或者经公证处做公证的抵押,其实没有多大的效力。

你题目中所说你朋友用房产证作为抵押,并在公证处做公证处理,这种公正处理一般主要作用是,当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可以代理房产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处理,但在这个过程当中也需要房产权所有人进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权委托公证,也就是说你完全不需要经过产权证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权处理房屋的买卖等手续。不过目前很多地方都办不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

如果你朋友只是简单的把房产证给你,并做了相关的公证,这个还是存在较大风险的。

因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个房子目前到底有没有抵押,没有抵押还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后你朋友借别人的钱也还不上,那房产抵押权人是可以优先享受房子拍卖获得偿还。只有房子拍卖所得偿还所有抵押权人的债务之后,剩余的钱才轮到你。

还有一个风险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净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证向你借到钱之后,他还是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重新办一个房产升搏证,然后重新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一次借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那法院在拍卖房子的时候,也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只有房子拍卖出所得偿还清抵押权人的债务才轮到你。

所以光靠一个房产证抵押给你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你真的想把钱借给你朋友,建议你们俩到房产局做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进一步做公证处理,这样你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为什么说呢?

房产尽管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也办理了公证,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签字,手续上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假定对方是恶意的老赖,他不用别的办法,玩失踪就够你受的。

首先房产要过户给你,至少要经过诉讼。他玩失踪,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只能公告。然后缺席判决,判决要生效,还要公告一次。这样折腾几次的话,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是老一套,公告。这样,无数的光阴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变成你的,没有一两年功夫和无数的奔波,是办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烦。这就是最小限度的风险。

为此,如果双方同意,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房主出一个过户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借款协议中写明,一旦不及时还款,出借人有权持授权书过户房产,授权书和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个人经历:2013年,银行信贷科同学有客户需资金办厂,我同意银行委贷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对方自己说月息2.5分可以,我考虑对方办企业,说按银行利息高15%给他),并按规定办理了公证和他项权证(三套房)手续,季度付息,时间约定一年。不到6个月,对方债务纠纷成被告,法院保全了这三套房子,在查房产证时,查到本人办的他项权证,通知我,法院又裁决,有优先偿还权。同原告协商解除保全,房产由我处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过程处理,走各种程序,评估、委拍,折腾3年多,本来价值会多出20%,经各种费用扣除,本金亏了15%(房价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谈收益了。供参考!

我写一下吧,家里有个公司,有时候向银行贷款,我办的比较多,所以知道一点。

1:很多人说既然有房本为什么不去银行?说这种话的在我看来很傻很天真。你有房本银行会理你吗?想借钱的人排成排,银行凭什么借给你,这里面你必须得找关系,找路子才有可能,中间的事情就不多说了,一系列费用。据我所知银行现在对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这块目前放的很少,因为银行都有贷款额度,工农中建这些向一手房贷款这一块倾斜的比较厉害,地方银行可能好办一些,但是利息就应该是8%以上了,这是明面上的利息,总的来说,不好贷。

2:要房产证没有用,因为借款人可以随时去不动产去补出来,必须得去办他项权抵押,且抵押金额必须低于你所借出金额,以防借款人二次抵押,这样你有优先受偿权,比较保险。

3:目前公证处是不给民间借贷办理公证的,至少我们这目前是这样,别的地方是不是还有待广大网友指明。

4:年息15%,在民间借贷里属于较低利息,很多做买卖的生意人急用钱,因为银行贷款有一个流程,他算算时间,算算他中间去银行贷款产生的费用,觉得不如直接民间借贷方便快捷。

5:借钱出去不管手续多么完备,就怕不还的,即使你手握他权证也得起诉不是,糟心,所以还是有风险的,所以还得看借款的人,这就得靠自己眼光了。

这种问题主要考虑三点:

1、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2、抵押是有有效

3、房产价值是否足以清偿债务

借款年利息15%,这个在法定标准年利率24%以内,属于合法有效的利息约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关于房产抵押,很多人以为签订了抵押合同,并房产证交到债权人手上,这样抵押权就成立。其实不然,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若是双方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些抵押权是没有设立,作为债权人也不享有对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利。所以,双方应当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保障债权无法清偿时获得优先受偿权。

另外,应当对房产价值作出评估,以估算房产价值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债务,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等实现债权费用。若是价值不足,应当提供其他担保或保证。

问题还是问的有点模棱两可,一般在行话里也是这么问,但是这么公开问这个问题的感觉你也不是这行的人,而且利息不好,一般不是好朋友不会做这么低的生意,红本生意(房产证抵押)注意以下三点

1,评估,评估公司吗,总价高就请一个,不高就别请了,心里有个价位就好,记得,一定取低值,将来一旦出现违约好处理。周边房价是2万,你取个1.8万就不错,心里要做个准备,一旦违约,房子一年后才能出手。

2,租赁情况,问你借钱的朋友是不是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如果是就别借了,虽然现在借贷主张哪怕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也要优先债权,但实际上执行起来还是很难的,得有三到四年的思想准备,不值得,如果不止有一套,那么就看租赁,抵押物如果租赁出去了,请一定协调好租赁方,要三方签字,明确租赁期限,明确何种情况下租赁权归你,总之要合并租赁权与物权,这个很重要,一般借贷人在这点上吃亏的很多,房子到手了,一个月收一点点的租金,还得租20年(法律规定,最多租赁20年),这样的房子就很不值钱了,转卖出去都困难。

3,借贷比例,一般呢评估价的50%是最好的,关系实在好点呢,60%就最高了,银行一般也这么处理,为什么银行这么处理呢,因为银行的核心理念不是要你的房子,而是要钱,房子在违约以后变钱要经历,警告,催收,上诉,一审,二审,执行,拍卖这些程序,这样走完快呢一年,慢两年三年的都有,所以借贷切记少讲感情多讲规矩,私人借贷难免也要走这样一套程序,所以最多这个比例为好。

4,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呢最好请律师帮你写,别在网络上下,每个借贷的情况都不一样,不一定模板能帮上忙,最关键是文字部分处理好如果贷记人一旦违约你的处理程序上的问题,文字处理的好可以节约很多处理资产的时间。

5,委托公证,委托公证主要处理好一个事情,就是被委托人可以处置房产,这样委托公证结合合同就可以处置房产了。

6,抵押登记,房产局窗口业务,进去的是张申请单,出来是本抵押权证,没这个,所有的抵押都是个屁,前面做的再好也没有用,两个可能出问题的环节,一,申请单进去以后会在出权证前先有一张进件单,这个单子其实没有用,在出权证前这个房子依然可以被法院冻结,拍卖等等等,但是因为有些贷记人要钱急,而一般权证这玩意要等几天,我见过很多初次做借贷的朋友就在进件单出来以后就出借钱了,结果还是鸡飞蛋打,所以一定要看见权证,二,二次抵押,哎,怎么说呢,二次抵押在我来看也是一个屁,所以,如果是二抵你也别做了,做不得。

15%的利息?又有房子做抵押,为什么不去银行贷款呢?别说银行手续复杂,现在向亲戚朋友借钱也不容易,大数目借贷,大家都首选银行贷款。再者,如果只是把房产证抵押给你,或者做个公证,没多大的效力!拿房产证进行抵押,一定要去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的不享有对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同时,抵押登记后,还会有以下风险:

1、评估风险。

注意看房子的价值评估!能不能还上所借的钱,如果有多个抵押权人,你能分到多少?

2、登记风险。

“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3、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注意看房屋是不是抵押给多人,如果不是时间在前,可能不能优先受偿。

5、抵押物的价值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房产价值起伏不定,存在较大的价值波动风险。

6、变现风险

抵押房产的处置至少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耗时、费力,导致抵押房产变现成本大,变现能力降低,变现执行难。

从起诉到执行,大概1.2年的时间,时间成本过大。

所以说,如果不是讲信用的好朋友,借钱后追回不容易。

最大风险:该抵押无效!

房产抵押,必须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方才有法律效力,方能为你的债权提供有效保证:

一,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有效阻止房产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你后,又私自偷偷将房子抵押给其他人(法律称为“善意第三人”)。

1,如果没有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他把房子仅仅是“公证抵押”(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说法)给你后,那他可以又私自偷偷将房产证挂失,然后再补办一个房产证,然后再“公证抵押”给其他人(法律称为“善意第三人”)。

2,以此类推,如法炮制,他可以“一房多抵”,抵给n个人…

二,如果不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

1,那你怎么知道该房子是否已经“抵押给他人”?

2,那你怎么知道该房子是否已经“被法院查封”?

三,如果你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1,即便法院因其他债权或原因将该房查封,那么,因你抵押在先,会拥有优先受偿权!

2,如果未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仅仅是在公证处办理一个所谓的“公证抵押”,那么,当法院因其他债权或原因将该房查封,那么,因你未办理抵押登记(虽然表面上是抵押在先),无优先受偿权!

即法院会将房屋拍卖款项,优先偿还“他人债权”,若有剩余,才会轮到你…

二,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有效阻止房产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你后,又私自偷偷将房卖掉。

因为购房人会到房管局先行查询该房屋的抵押、查封、所有权等重大事项。

即便未先行查询,因抵押事项在房管局办理了登记,过不了户,该购房程序走不下去,该购房行为也就完成不了。换言之,他卖不成房子。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一点非常不明白,既然你的朋友有房产可以抵押,而且还可以公证,那么他为什么不直接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呢?而15的利息明显还要高于银行不少,那他为什么凭着更低利息的钱不去用,反倒还借你更高利息呢?而且还多了一道麻烦,多了一些消费,为什么?这是爱,还是责任呢?你朋友的这个举动着实让人看了既沉默又流泪啊。

这个事情按常理来分析,实在解释不通啊,所以你朋友的想法让人怀疑,其动机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建议你还是三思而后行,最后是一口回绝。

近年来,随着民意借贷的火爆,确实有很多人凭借这个赚到了钱,发了一些财,所以手里有闲钱的人,也都瞅准了这个看上去稳赚不赔的生意。但实际上呢,真正赚到钱的并不多,倒是有不少人因为这种诱惑跳进了陷阱,形成了借贷坏账,引发了经济纠纷,闹的亲戚不是亲戚,朋友也不是朋友。

另外,对于搞民间借贷的人来讲,房产抵押和公证很好办理,他要骗你很简单,而且他很有可能一套房子已经抵押了多个借贷人,只是办一个书面协议而已,真正的实际所有人还是他,即便后来有了纠纷,房子也到不了你的手中。和搞借贷的人玩,你永远玩不过他们,所以你还是死了这条发财的心吧。踏踏实实想其它办法,赚一个心安理得的稳当钱。

② 房子做抵押贷款的危害

房子做抵押贷款的危害有:

1.违约风险:即使抵押权人为银行,也有违约风险供借款人申请房产抵押,违约风险包括强制违约和理性违约。强制违约是指借款人因自身的一些原因,因支付能力不足而被迫违约,表现为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但无还款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中,借款人可以只通过比较其房屋中的独特权益与抵押债务来决定是否违约。

2.流动性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一些性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难以变现的风险。中国房地产抵押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是短期存款,期限通常只有三到五年,而住房按揭贷款是长期贷款。

3.经济周期风险: 关于经济周期风险比较少见,是指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期性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对经济周期更加敏感。

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相信大家都明白,是指贷款利率的变化给银行的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是由其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业务的资本结构决定的。利率的波动,不管是升还是降,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浮,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也会上浮,可能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贷款金额越高,贷款期限越长,其影响力就越大,从而增加违约风险。

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什么?

1.信用是银行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为了避免资金风险,银行会审查贷款人的信用。如果有很多逾期贷款或者黑名单,银行会拒绝贷款,所以信用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2.房产是否可以抵押,有些房产没有产权证是不能抵押的。所以一定要取得产权证,才能向银行申请。

3.其他房产,一次通过率高,能提供名下其他房产,可以认可。但提供时要征得所有产权人的同意,并准备提供书面材料,银行才会认可。

4.提供的材料。申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材料、房产证等材料。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果被银行发现,会直接拒绝贷款,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再也不能申请贷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③ 有朋友问我借钱年利息15%,愿意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有啥风险

2013年,银行信贷科同学有客户需资金办厂,我同意银行委贷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对方自己说月息2.5分可以,我考虑对方办企业,说按银行利息高15%给他),并按规定办理了公证和他项权证(三套房)手续,季度付息,时间约定一年。不到6个月,对方债务纠纷成被告,法院保全了这三套房子,在查房产证时,查到本人办的他项权证,通知我,法院又裁决,有优先偿还权。同原告协商解除保州扮枣全,房产由我处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册拆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过程处理,走各种程序,评估、委拍,折腾3年多,本来价值会多出20%,缺迅经各种费用扣除,本金亏了15%(房价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谈收益了。供参考!

如果要做这单生意的话,以下几个风险点属于你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要出借这笔资金,一定要跟你朋友到你们当地的房管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它项权证,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是把房产证给你,那么根本没有任何作用,他随时可以以挂失的名义重办一份,甚至直接造假,办理多份假证,然后用这些假证一个一个朋友借过去。所以,接受房产抵押的,一定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这种情况下,才能保证你自身的财产安全。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净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证向你借到钱之后,他还是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重新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一次借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那法院在拍卖房子的时候,也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只有房子拍卖出所得偿还清抵押权人的债务才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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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借钱利率还是挺诱人的,相当于100万一年的利息就有15万,这个要比银行存款高出3~4倍。

至于你所说的,你朋友用房产证做抵押并公证有什么风险,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用房产作抵押,并在房产局做抵押登记,这也分两种情况。

1、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钱是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就说房子没有任何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其他贷款),并到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手续,你获得了他项权证,那这种情况下,你借出去的钱是相对比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后,你朋友没法正常还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通过拍卖房产获得偿还。

但这个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钱最好不要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钱超过了房产价值70%,而且未来假如房价出现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现部分钱没法收回来的情况。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价值是100万,然后你借给了他90万,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过后你朋友的房子价值已经跌到90万,而你朋友没法正常还钱,你把他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在在90万的评估价基础上打个8折进行拍卖,也就是说房子拍卖所得大概是72万,这样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现18万的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做房产抵押贷款,借款的额度最好不要超过房子评估价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产做二次抵押登记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或者是有其他贷款机构的抵押贷款。他将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这种情况下你就得特别注意。因为房子有多个抵押人是有一个偿还顺序的,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抵押的顺序来进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万,他已经在银行贷款了50万,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贷款的原则,剩余的抵押贷款额度是100万×70%-50万=20万。如果你朋友借钱在20万之内,那这个钱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钱的额度超过20万,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你在接受这种抵押方式借款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房产的产调拉出来,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贷款额度到底是多少,然后对房子进行评估,再乘以70%,再减掉房子当前的抵押贷款就是剩余的可贷款额度。如果你朋友借钱超过二次抵押贷款剩余的额度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房产抵押贷款,都是以在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个人所承诺的房产做抵押或者经公证处做公证的抵押,其实没有多大的效力。

你题目中所说你朋友用房产证作为抵押,并在公证处做公证处理,这种公正处理一般主要作用是,当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可以代理房产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处理,但在这个过程当中也需要房产权所有人进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权委托公证,也就是说你完全不需要经过产权证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权处理房屋的买卖等手续。不过目前很多地方都办不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

如果你朋友只是简单的把房产证给你,并做了相关的公证,这个还是存在较大风险的。

因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个房子目前到底有没有抵押,没有抵押还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后你朋友借别人的钱也还不上,那房产抵押权人是可以优先享受房子拍卖获得偿还。只有房子拍卖所得偿还所有抵押权人的债务之后,剩余的钱才轮到你。

还有一个风险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净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证向你借到钱之后,他还是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重新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一次借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那法院在拍卖房子的时候,也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只有房子拍卖出所得偿还清抵押权人的债务才轮到你。

所以光靠一个房产证抵押给你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你真的想把钱借给你朋友,建议你们俩到房产局做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进一步做公证处理,这样你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向朋友出借钱收取15%的年利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允许的。但若说你朋友以房产证抵押是否有风险?当然有风险!房产证有什么用?一张纸罢了!只有用房产抵押才有用,而且是要首次抵押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真正化解风险!简略说明如下:

第一、民间借贷收取15%的年利率不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向朋友出借贷款收取15%的年利率合理合法。

第二、办理用于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才能降低或化解风险。房产证仅是不动产(房产)所有人的一个权利凭证,将房产证扣留并不代表房产就真正抵押了。根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抵押,只有将抵押房产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他物权(抵押权)效力,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且抵押权顺序越靠前,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才越优先,从而才能有力保障你债权的实现,才能降低或化解风险!

以上简要回答,欢迎点评!

前面的回答都是外行,作为专业的资金贩子,我来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

你说的抵押房本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我们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的抵押证明叫房产他项证,在办理这个证明之后才可以放款。

这个风险是相当低的,甚至可以相当于刚性兑付,只要在确定对方房产余值的情况下,按余值的70%以下去放款,那么即使对方无法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房产来偿还本息,注意是本息。法院对年化24%以内的利息请求,只要是写在协议上的都完全支持。

而且他项证具有优先偿还的属性,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债台高筑,在外面欠了一个亿,其他债权人起诉要求还钱的时候,也无权处理抵押给你的这部分权益。

所以,只需要注意借款协议的合法性 并且办理它项手续,钱是完全可以借的,没准你就能八折买套房子,转手卖出去赚几十万。

利息太低了,年化15,也就是你借100万,一年之后他还你115万,一个月利息12500,银行利息借100万,利息是7500,也就是说你的利息还赶不上银行2倍,而且现在银行不是你拿房产证过来,就百分之百把钱给你,还要看你的征信,流水,有没有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应收应付账款,存库明细账,是否单身还是已婚,实体经营怎么样 ,打个比方你征信信用卡2千块钱刷出来忘记看短信了半年没还,就算你拿一套1千万的全款别墅来银行,银行业不可能贷给你5万块钱。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为什么说呢?

房产尽管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也办理了公证,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签字,手续上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假定对方是恶意的老赖,他不用别的办法,玩失踪就够你受的。

首先房产要过户给你,至少要经过诉讼。他玩失踪,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只能公告。然后缺席判决,判决要生效,还要公告一次。这样折腾几次的话,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是老一套,公告。这样,无数的光阴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变成你的,没有一两年功夫和无数的奔波,是办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烦。这就是最小限度的风险。

为此,如果双方同意,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房主出一个过户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借款协议中写明,一旦不及时还款,出借人有权持授权书过户房产,授权书和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看了这么多回答,基本都是忽悠,不是字多图片好看,回答的就对。 首先,你朋友将房子抵押给你,不动产登记局是不会给你办理他项权证的,公证处更不会给你这笔业务做公正。 说白了,你借钱给你朋友,实属信用借款,风险自己掂量。

房产证抵押是什么鬼?

我国房产证抵押不是法律上的抵押,法律上的抵押是需要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看准了,是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后您会获得一个不动产他项物权证书!这个证书才是抵押已经生效的证明。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签字,都有导致抵押无效的可能!

抵押登记后,还有二押、三押,还有法院查封!即便你有了抵押登记,如果真的有一堆二押三押,你也很难提现,如果再有一堆法院查封,更麻烦了!

如果他不还钱,进入诉讼的话,整个诉讼过程,会让你绝望,现在国家对民间借贷很严格,法院公告都难,就怕遇到黑 社会 放贷,找不到人不那么轻易给公告。裁驳一回又一回,案子一拖再一拖。

好,诉讼完了,咱们执行吧!执行中,没人买,流拍,再流拍。

即便一审到执行下来,快的话也要两年时间,您耗得起吗?

以上是我一个案子的亲身经历,借款人多次抵押,人跑了,房子不要了,找不到人,法院裁驳一回又一回。哭的心都有。

钱,只要借出去,就要有还不回来的觉悟,这样才真的还不了的时候,不会太伤心,烦躁!

这个问答看似是经济问答,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人性的问题。

众所周知,聪明的人不一定善良,但是善良的人一定非常聪明。做一个善良的人,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量和评估一个经济行为。假如你贷款付出年利率15%的利息,您怎么考量呢?

我认为,无论是用于消费还是投资,15%的年利率大概率会让借款人脱离人性的束缚,是不可取的。应当和自己的朋友理性分析,放弃这样的借贷行为。

银行存款类的年收益普遍在0.75%--4.5%之间;市场中现有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很难突破5.9%,且本金和收益的风险高于银行存款。

经营性资金回报周期长,年收益或能超过15%,并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巨大的经营风险。

投资性资金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要获得超过15%的高收益率,且需要满足复合增长的条件,难度同再造一个巴菲特相当。

另外,放高利贷等民间借贷等看似高产出的行为。一方面,这样的出发点就违背传统观念,减损福报;另一方面,身边放高利贷的旧路,值得自省!

因此,意图获取高额回报的行为,无论公序良俗是否认可,还是法律法规是否许可,风险都非常大!

风险大,意味着失败并非偶然,用墨菲定律解读,就是抗风险能力不强的人群,必然失败。

朋友的失败,出借人固然可以获得房产的补偿,财产不会遭受损失。然而,不理性的行为,造成朋友的重大损失,其实是作为朋友的自己,没有履行制止的义务。自己从良心上和友情角度,都难辞其咎。

什么是真正的朋友,就是在朋友需要自己的时候,诚意地提供帮助。真正的帮助,是让朋友越来越好。要让朋友越来越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从悬崖边将其强行拉回等非顺从措施。借钱给朋友,并不一定是在帮助朋友!

朋友是友谊的载体,当我们对同一个事物的看法有分歧时,善意无疑是最好的行动指南。特别是,朋友将面临巨大风险时,也只有朋友能把他从悬崖边拉回来。

做为朋友的一方,明知对方风险巨大依然贪图15%的年利率,是对朋友不负责任和不作为的行为。

朋友失败了,失去的不仅仅是朋友;朋友成功了,自己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

人家有房产抵押,去哪个银行随便贷款,为什么15%利息从你这里拿钱?只有一种可能,抵押物不合格,否则谁也不会傻到这个程度。

④ 抵押贷款需要公证吗

法律晌晌滚分析:抵谨差押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宴余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⑤ 房子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买房时春含困,购房者还将购买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然后向银行借款。因此,可以看出,房地产抵押贷款也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不容低估。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子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1.违约风险

关于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违约风险,只要包括强制违约和理性违约。强制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强制违约是由于支付能力不足造老明成的。这表明借款人愿意偿还,但没有偿还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的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借款人可以通过比较其房屋中的独特权益和抵押贷款债务的规模来决定是否违约。

2.流动性风险

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难以实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重要原则。目前,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目前中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自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年或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属于长期贷款。

3.经济周期风险

干预经济周期的风险是指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在周期性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经济周期更为敏感。

4.利率风险

贷款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利率,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由其扒念业务的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的资本结构决定。利率的波动无论是升是降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升,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上升,可能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贷款金额越高,贷款期限越长,影响越大,从而增加违约风险。

⑥ 房产证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存在的风险可能有如下: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 )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⑦ 把房产证抵押小额贷款公司,有风险吗

抵押就是有风险的,考虑到抵押应该就是盖章,只要你能偿还贷款,应该问题不大,不过要看好合同条款 有没有暗藏的危害条款,谨慎为妙。

⑧ 想要做抵押贷款,请问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做抵押贷款当然有风险,因为做抵押贷款,你不可能把自己这个抵押物的价值完全体现出来。你这个抵押的物品到底是多少钱不是你说了算,是这个评估机构说了算,而且就算评估出来了,他最多给你70%的抵押物价值。

做信用贷款可以,但是信用贷款本身的额度都会比较低,除非说是银行有这个放贷款的业务,这个企业跟银行也都非常熟悉,然后企业经营状况也不错,可能就会有这样的低息贷款。但那个是银行送上门的,当然贷款就低了呀,利息高人家就不用了,你自己找上银行的,你本身的公司规模又几乎没有,或者说你根本就没有公司,那你就要做抵押贷款。

⑨ 房地产抵押贷款安全吗

只要是正规公司,按时还款,在还款后处理房地产抵押贷款释放。一般不会有问题,风险小。在实践中,抵押贷款存在以下风险:动产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重抵押和抵押物不真实。担保公司本应在控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不规范,很多担保公司都存在自身的信用问题。价格下跌的风险,作为动产抵押贷款的两个主要目标-钢铁和化工产品的价格下跌,使得国内各大银行对动产抵押贷款更加谨慎。债务人未经许可转让或出售抵押物的风险。由于动产不能转让和占用,一些抵押人未经许可转让和变卖抵押物。即使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找到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贬值。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这方面都有深刻的教训。
拓展资料
1.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 :准备好所有信息,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籍、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对账单 , 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借款人应将抵押物的产权证明、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保管。 借款人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应当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款人的存款和贷款转入购房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售房单位或建设单位。发放贷款必须有银行的资格,公积金不是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发放贷款的资格,必须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负责审查贷款人的资质,银行负责发放和收回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取贷款利息及其他增值收入作为管理费用,并支付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利息及银行手续费。
2.由于贷款存在风险,风险准备金也应按规定比例从增值收入中提取。银行要发放公积金贷款,必须先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获得承担权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审批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银行住房委托贷款资金账户。银行凭《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和贷款过户手续。贷款发放后,承行应向客户提供收据,并将相关贷款资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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