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哪些贷款种类
很多,面相个人的有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又分为邮易贷-极速贷、政贷通、商贷通、农贷通合其他地区特色产品。个人消费贷款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综合类贷款等。他们最大的区别就是前一种是面向个体经营者、工商户的,后一种都是为了购买房屋、汽车等改善生活条件的物资的。
面向企业的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公开授信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委托贷款、银团贷款。这些贷款品种区别很大,共同点是只向企业发行,个人没办法申请。
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它是根据企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或中期的资金需求,发放的贷款目的是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如果是良好的优质客户,还可以提供循环贷款的业务,也就是想用了去审批,审批后根据需求去使用,不想用了就可以还了,节省一些利息支出,再想用时不用重复申请了,在合同期限内,约定最高额度,在额度限制内和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多次发放、分笔去归还,可以循环使用,很灵活、也提供了很多便利。
2.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国内银团贷款的参加者为境内中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发放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银团贷款在涉及跨地区、跨行业和投资计划等问题时,有关方面应积极给予支持和解决。第四条银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第五条银团贷款借贷各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参加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应遵循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并按出资比例或按协议约定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原则。第六条银团贷款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人民银行要积极为银团贷款筹组创造条件。第二章银团贷款的筹组第七条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第八条银团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贷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九条银团贷款的筹组由借款人或有关金融机构提出。双方协商同意后,借款人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正式书面委托。有关金融机构凭书面委托向同业发出组团邀请。第十条银团贷款的组织者或安排者称为牵头行。牵头行原则上由借款人的主要贷款行或基本帐户行担任。牵头行所占银团贷款的份额一般最大。第十一条代理行是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贷款管理人。代理行一般由借款人的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各成员行共同协商产生。第十二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均为银团贷款的成员行。在银团贷款中、牵头行、代理行与其它成员行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第十三条银团贷款项目由牵头行评审,也可由银团各成员行自行评审。采用何种评审方式由银行成员行协商确定。银团成员行在评审贷款项目时,有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用于评估、审查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借款人有义务如实向成员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和接受查询。牵头行和代理行有义务如实向其它成员行通报借款人的有关情况。第三章银团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第十四条银团贷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第十五条各成员行对银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第十六条银团贷款成员应共同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银团贷款协议。第十七条银团贷款协议是借贷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所签订的单一贷款合同。银团贷款各有关当事人代表应分别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各单位的公章。第十八条银团贷款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贷款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其它成员行、保证人的名称及住所;
(二)定义和解释,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
(三)与借款合同有关的约定,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还款资金来源、保证条款等;
(四)各成员行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代理行的权利与义务;
(六)有关银团会议的召集及银团会议决定的约定;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或当事人认为应该约定的条款。第十九条银团贷款根据贷款种类分别按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办理。第二十条银团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办法计收利息。第二十一条除利息外,银团贷款成员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代理行承担,或由银团成员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办理。贷款发放时,各成员行应按协议的规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专门帐户。本息的收回,由借款人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归还代理行,代理行即时按比例划付到各成员行。第二十三条贷款到期,借款人应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银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代理行应依照协议规定,根据成员行的贷款份额按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行。逾期部分的罚息由代理行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统一向借款人计收。
3. 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拓展资料】一、产品服务对象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会计科目中所涉及的"银团贷款",编号1324。本科目核算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参与行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份额发放的贷款。
二、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其他成员行、保证人的名称及住所;(二)定义及解释,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五)提款先决条件;(六)费用条款;(七)税务条款;(八)财务约束条款;(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十)违约事件及处理;(十一)适用法律;(十二)其他附属文件。
三、主要特点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可以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新建项目贷款、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融资等。.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借款人与安排行商定贷款条件后,由安排行负责银团的组建。在贷款的执行阶段,借款人无需面对所有的银团成员,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等贷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3.银团贷款叙作形式多样。在同一银团贷款内,可根据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种形式贷款,如定期贷款、周转贷款、备用信用证额度等。同时,还可根据借款人需要,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等不同的货币或货币组合。4.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银团成功的组建是基于各参与行对借款人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充分认可,借款人可以借此业务机会扩大声誉。
4. 银团贷款
一.概念:
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产品服务对象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当借款人寻求的资金数额太大,以至于任何一个单一的银行都无法承受该借款者的信用风险时,就产生对银行团体的需求,银团贷款市场的使用者是在银行贷款市场寻求大额融资的借款者,涉及的会计科目为1324。
二.银团成员组成:
三.主要成员职责:
1.牵头行
2.代理行
3.参加行
四.了解银团贷款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可以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
2.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3.银团贷款操作形式多样。在同一银团贷款内,可根据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种形式贷款,如定期贷款、周转贷款、备用信用证额度。
4.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五.收益
贷款利息+贷款费用(承诺费,管理费,代理费,杂费等)
(1)承诺费:也称为承担费。借款人在用款期间,对已用金额要支付利息,未提用部分因为银行要准备出一定的资金以备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应按未提贷款金额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作为贷款人承担贷款责任而受利息损失的补偿。
(2)管理费:此项费用是借款人向组织银团的牵头行支付的。由于牵头行负责组织银团、起草文件、与借款人谈判等,所以要额外收取一笔贷款管理费,作为提供附加服务的补偿,该费用通常在签订贷款协议后的30天内支付。
(3)代理费:是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作为对代理行在整个贷款期间管理贷款、计算利息、调拨款项等工作的补偿。
(4)杂费:是借款人向牵头银行支付的费用,用于其在组织银团、安排签字仪式等工作时间所作的支出,如通讯费、印刷费、律师费等。
六.流程
1.银行关注客户的融资需求;
2.收到客户贷款信息/融资招标书;
3.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融资结构;
4.银行获得银团贷款牵头行/主承销行的正式委任;
5.银行确认贷款金额;
6.确定银团筹组时间表、组团策略及银团邀请名单;
7.准备贷款信息备忘录,拟定组团邀请函,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邀请;
8.参与行承诺认购金额;
9.确认各银团贷款参与行的最终贷款额度;
10.就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各方达成一致;
11.签约;
12.代理行工作(贷前,贷中,贷后)
5. 贷款有几种形式
贷款的形式:
1.保单借款
贷款主要有哪几种方式?如果借款人已经有一份商业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借款,多可以借到保单现金价值的80%,利率与银行6个月的借款利率相同(目前银行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5.6%)。
2、信用卡分期付款
如果用信用卡额度10万用来支付消费金额,一般要求借款人本人在该银行资产达到50万及以上(包括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用信用卡消费可分两个阶段。
3、银行个人消费贷款
几乎每家商业银行都有消费贷款,贷款10万,期限一年,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一般在7%-8%,可以支持多种用途,比如用于结婚,教育,装修,买车等,有的银行推出的消费贷款产品属于纯信用,无抵押贷款。
(5)银团贷款担保方式扩展阅读
贷款方式是指对信贷资金需求的供应方式。
银行对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是直接供应贷款,是向购贷方提供贷款,还是向销货提供贷款?采取怎样的资金供应方式,有利于协调产销关系;有利于保持银行信用的主导地位并将商业信用纳入银行信用轨道,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对贷款方式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