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本人德州上班,交的公积金,户口沧州的。在德州买房公积金能贷款吗
员工在公积金缴纳地购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员工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Ⅱ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目前德州市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贷款:房产抵押、自然人信誉保证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房产抵押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8万元;人员信誉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担保机构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所购房的70%。另外,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配偶在一次购房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Ⅲ 德州公积金担保费怎么算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3、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
4、质押担保: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计算: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计算公式:贷款金额*4.5/10000*贷款期限。
例如:借款人贷款40万,贷款期限为20年,那么缴纳的公积金担保费为:400000*4.5/10000*20=3600元。
借款人贷款30万,贷款期限30年,那么缴纳的公积金担保费为:300000*4.5/10000*30=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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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德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德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带配)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五)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省会经济圈内不需要提供户籍)。
(七)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中心通过信息共享(网站、公众号、APP、小程序、省主题库、黄河链等)查询到的异地缴存数据。
(二)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期限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
五、申办程序
(一)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窗口、贷款网点、公积金咨询热线(0534-12345)多种方式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受理核查。中心受理申请,需要核查申请人异地缴存、陆清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通过通信通讯、数据共享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
(三)审批贷早行前款。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要求办理。
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
Ⅳ 公积金可与商贷组合使用
公积金可与商贷组合使用
齐鲁网德州5月25日讯
5月22日起,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今后,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运用组合贷的方式,凡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办理。
据了解,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根据规定, 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另外, 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偿还。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依据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组合贷款申办流程: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
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第二章 组合贷款业务模式
第三条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第四条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认可的受托银行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第五条 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担保。借款人、贷方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担保合同》。
第六条 组合贷款业务由合作单位协同完成。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担保公司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组合贷款的抵押权归受托银行,权证由受托银行统一保管。
第八条 受托银行在收取开发商商业贷款保证金的同时,一并收取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并交由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三)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四)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五)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第十二条 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第十四条 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五条 组合贷款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
第十六条 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组合贷款的申请材料。材料项目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相同,除提供4份购房合同外,其它材料每项提供3份,具体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组合贷款通过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后,双方约定放款日期。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偿还。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依据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Ⅵ 公积金贷款,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有何差别。
公积金贷款有两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还款方式。那么这两种还款方式到底的区别如下: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的本金先少后多,偿还的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个月相等,随之应偿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个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是逐月递减的,而且支付的利息总额相对较少,比较适合前期还款资金较为充裕的借款人。
公积金贷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一)、借款人以所购房屋或以共有人、第三人房屋作为抵押物。以共有人、第三人房屋作为抵押物的,须经共有人或者第三人同意,将其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按照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信誉保证,即人员担保。该方式保证人须为德州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即担保公司担保。该方式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保证合同》,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稽核;
3.稽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络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贷款担保方式包括:
1、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则产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
2、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
3、财产质押担保;
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额相等,每月偿还本金额先少后多、偿还利息额先多后少,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者。
2、等额本金法:又名利随本清法。每月还款额中的偿还本金额相等,偿还利息额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月还款额逐月递减,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不太紧张的借款者。
等额本息还款(适合月供比较紧张的客户) ;等额本金(适合有足够能力还款的客户您的月供会逐年减少)。
贷款总额27万,贷款期限7年,当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3.25%(2015-08-26),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还款,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 。
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3598.09,总支付利息32239.9,本息合计302239.9;
等额本金法:首月还款3945.54,每月递减8.71,总支付利息31078.13,本息合计301078.13。
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借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按照我的贷款经验,公积金贷款本身就是贷款的一种方式,公积金贷款夫妻两人总共能贷35万,如果这个额度还不够,需要增加一个商业贷款一起才能满足你的需求。
总共贷45万,10年还清的话,两种方式还款,等额本金:你每个月需要还3800左右;等额本息:每个月要4000,然后逐月减少。
谢谢采纳。
天津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一般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针对您具体申请贷款的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还款方式的资讯,需要您申请贷款后经办行在具体稽核您的综合资讯,贷款稽核通过后才能确定。
请您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
目前
据我所知
较普遍的 有等额本金 与 等额本息 两种方式,此外
关于公积金余额抵充贷款 较常见有 按月抵充 以及 按年抵充 两种,
具体建议直接咨询公积金中心 。
Ⅶ 德州上班交公积金,户口沧州,能否在德州公积金贷款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下: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房贷余额。
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你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你当期执行的利率,你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Ⅷ 德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德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镇或顷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德州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
1.贷款受理,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
2.贷款审查,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3.贷团悉款批准,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御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Ⅸ 2019年德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调
近日,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度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3341元,月最高缴存额为3201.84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39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39元。与去年相比,月最高缴存额增加了382.08元,月最低缴存额增加了9元。此规定自6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90元的,按139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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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500元/月。这一政策的实施,对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减轻租房负担较为有利。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
偿宴弯还商业住房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年限、额度、比例
提宴祥吵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过去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的最高年限由25年提高到30年。
调整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70%。
房产抵押贷款。以现房和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的,原来最高可以贷8万元,现在实行新的政策,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由贷款人负责提供房产抵押手续。
打破区域界限增加多种贷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非公职人员也可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由过去的8万元调整到30万元,由两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或不限制担保人的单位性质及人数,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开发商同意提供担保的,可实行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人申请之日起至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收到《房屋他项权证》时终止。
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取得房产证前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查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作为担保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第一种,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种,晌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申请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同时,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断缴满两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利率。
Ⅹ 德州市 公积金能否提出用于异地购房
现在一般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购房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贷款的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者应提供计划、土地、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房改房者应提供《职工购房申请表》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五)借款人庆野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
(七)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
(八)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三章 贷款担保及房屋保险
第七条 贷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以现房做抵押担保的,由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法定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委托银行。
以期房做抵押担保的,先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再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与借款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委托银行。
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以质押物办理登记或移交于受委托银行占有时生效。
管理中心要求追加保证人作保证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专业贷款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公积金贷誉猜喊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承担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期间从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八条 房屋保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由借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兆笑、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下列限额的,以申请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额超过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
(二)每个购房户不高于20万元的贷款限额;
(三)可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期内工资基数总额的40%(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12个月×贷款年限×40%)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一名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额一并计算。
每个住房公积金缴交者及配偶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第十条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一般按家庭每月总收入的40%左右用于归还借款来计算还款期限;对还款能力较强者,根据本人申请可减少其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的年龄。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受委托银行的初审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的申报与审核
借款申请人可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第六条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
受委托银行要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受委托银行对客户材料齐全的初审过程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在初审合格后的当日或次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由专人报送管理中心审批(银行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 贷款额度和期限核定
严格按管理中心的规定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十四条 购房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合法、齐全。
在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期房时,对开发商要进行以下审查:
(一)公司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项目资料:市以上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
(三)项目审查:通过审查项目手续是否合法,批件是否齐全,以确认开发商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各经办银行要将对开发商的审查认定材料及其上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同意按揭贷款的批复意见报送管理中心一份。
第十五条 抵押物权或质物的审查
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或质押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的规定,确认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 借款人收入情况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审查
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
第十七条 保证人保证证明及保证资格审查
要审查保证人的身份证明、经济收入证明、书面担保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
第十八条 其他审查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报管理中心。
第六章 管理中心的审批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七章 合同的签订及资金划拨
第二十条 合同的签订
根据管理中心开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所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及委托扣款协议书。在借款合同中要明确一种还款方式,即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二十一条 资金划拨
在与借款人签订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由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或单位集资建房专户。除有特别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同意授权外,禁止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或提取现金。
第八章 贷款回收
第二十二条 贷款回收
受委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每月还款计划表》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开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单》,将款项划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 逾期贷款的催收
受委托银行按月向管理中心报送贷款明细表,定期与管理中心核对账目。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由管理中心书面通知受委托银行催缴。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要在1周内查明逾期原因,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通知书》予以催缴;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管理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管理中心支付。
第九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的变更
借款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必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在变更协议签订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的履行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二十六条 借款担保的变更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1个月内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同时汇总情况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的终止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十章 违约的处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处置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可采用以下违约处置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逾期本金计收罚息;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处置抵押物或质物;
(五)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贷款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
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报管理中心信贷处一份。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纸质材料必须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各保留一套。房屋抵押(质押)登记证书及保险单复印件要报送管理中心存档。公积金贷款档案要实行微机管理,要为每一位借款人开设一个账户,并将借款人、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输入管理中心网络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然后进行锁定,以防止借款人第二次借款。
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应将全部合同文本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据,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本办法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好像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