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金融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贷
属于差辩或金融借贷。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灶禅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取得的贷虚伍款利息收入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
2. 网贷和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不同呢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即“个人对个人”。顾名思义,就是私人贷款。
小额贷款,指所有小额个人信用贷款,包括民间借贷、非法高利贷、或合作贷款。
他们都是私人制贷款,但是网络贷款对于我们来说更遥远,虚假的网络信息,会盲目你的眼,小额贷款公司你可以看见实质性的东西,方便你判断真伪。
3. 唯一住房抵押给小贷公司算民间借贷吗
算民间借贷的,只要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外的,都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4. 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x0d\x0a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x0d\x0a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x0d\x0a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5. 小额贷款是高利贷吗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谈到贷款,处理想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外,最怕的就是高利贷了。随时贷款市场的刚需发展,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也加入到贷款行列来分一杯羹。但是很多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和高利贷之间抱有怀疑态度,小额贷款是高利贷吗?它们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6. 找私人贷款办信用贷公司可靠吗安全吗利息一般是多少
找私人贷款办信用贷公司不可靠哦,而且利息较高
。
建议使用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信用贷款。在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
如果通过银行借款的话,借款人是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的,一般贷款金额在1万—1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的资料相对较多,贷款条件相对比较苛刻,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利率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浮动执行的。
不同的银行以及个人信用贷款的利率是不同的,具体的利率还与贷款的金额、期限等因素有关,可咨询所选的贷款银行获得准确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贷款大体月息0.8~2.88%,具体利息是由贷款的时间和贷款人资质以及贷款机构共同决定的。
7. 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有什么不同哪一种方式更好
一说起民间借贷,大家第一反应想到的可能就是高利贷或者是高息贷款等等。其实,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一样,都是个人贷款融资的一种方式,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今天,为大家盘点了一些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的不同之处,可以让大家更加了解这两种贷款方式。8.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认定,对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金融诈骗罪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认定具有实质性影响。然而,通过对相关资料和案例的检索,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司法判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都没有达成共识,出现了大量判决不一的案例。
[积极观点的整合]
1.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方面的功能本质上是一样的。
小额贷款公司在设拦敬轿立依据、许可程序、业务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我国刑法设置骗取贷款罪等罪名,是为了保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质上是一样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陆骗取贷款案] (2014)天朝验二字第0068号
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监管,接受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他们的贷款业务是典型的金融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和管理方式上都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质上是一样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徐永华骗取贷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号
司法实践中,只要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放贷的属性,就有很多判决肯定了其金融机构的性质。如【刘某某高利转贷案】(2020)鲁0124第65号刑初“济南某某贷款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金融办的许可,可以从事贷款业务,应认定为金融机构。”【1骗取贷款案】(2020)晋0502第227号判决书开头“被告1伪造虚假房地产手续作为抵押物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2.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肯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代码规范)的通知规定:“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代码对象1、代码结构和表示方式,使每个代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满足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要。”同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规定“Z-其他1-小额贷款公司”。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通知》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使用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蒋树昌骗取贷款案]
(《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非货币银行服务金融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徐永华骗取贷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号
3.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蒋树昌骗贷案】(《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一是银监会可以负责审批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简肆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03010是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所以可以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省级政府能够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才能在本省(区、市)县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因此,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地方政府行政文件明确定义为非公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
在【何华、贷稿薯款诈骗案】(2016)湘11刑终字第220号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发〔2009〕44号)下发了《指导意见》号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应符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的规定,然而银监会[2008]23号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4月19日以金[201
3]117号函,关于同意蓝山县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其内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发放贷款的业务是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是经法定部门依法批准的,且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主管的其他金融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均明确认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2014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4]8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与民间融资类机构交易统计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但该通知主要是为了修订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的变更,且在统计指标中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只是2014年3月终止小额贷款公司的统计不再纳入金融机构的统计。而润丰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何华向润丰公司借款发生在2013年5月2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4]84号)之前发生的行为。综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应认定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
【否定观点集成】
1.未得到金融监管层面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列举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未包含小额贷款公司,且小额贷款公司并非由银监部门批准设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2009年发布)、《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其他金融机构范畴,赋予其金融机构编码。但2011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就小额贷款公司性质认定问题答复公安部办公厅,称制定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出于金融统计需要,金融统计范畴的金融机构不同于金融监督管理范畴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是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监督、领取金融业务牌照、从事特许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从现行金融法律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属非持牌的工商企业,目前不宜界定为金融机构。”就金融监管层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并未认可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蒋兴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0)浙10刑终247号、【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目前,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位职能还没有完全明确,2008年国家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性质进行定位,国办发〔2013〕107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定位为“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同样的支农责任,却无法按照金融企业进行正常的呆帐核销,不能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质押时,也因企业性质不明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到我省调研时,我委多次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明确定位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待遇的建议。但到现在为止,这一问题仍未明确,我们将继续积极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建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52号
2.具有金融功能作用不等同于金融机构
正在制定过程中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予以区分,仍未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地位。故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行政领域并非毫无争议。本案中,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函件也仅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监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对其监管。”而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即为金融机构。见【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3.小贷纠纷属民间借贷纠纷非金融纠纷
从相关民事审判实践来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贷款纠纷多认定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该规定第二条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故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亦未毫无争议地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机构。【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在【姜再学、高俊岐民间借贷纠纷】(2019)最高法民申2218号中,姜再学等人、亿鹏公司主张嘉泰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其规制的范围是民间借贷即民间资金融通行为。本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制。姜再学等人、亿鹏公司主张嘉泰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4.非金融机构的界定需刑法明文规定
根据刑法体系解释的原理,如果认定小额贷款公司系金融机构,必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犯罪主体的罪名要求。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若能成为骗取贷款罪的被骗单位,则其亦将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要求。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均未明确其金融机构性质的前提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秉持刑法谦抑,至少现阶段,在刑事审判中不应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机构。【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在【冯圣玉、冯爱武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2018)粤0117刑初887号中,广州市辰卓投资有限公司,从公司性质、公司规模、公司成立所需的审批手续、所从事的业务来看,实质上是一间超经营范围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的列举中并未直接列举,而其是否属于该条文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的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小结】
目前的司法实践,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裁判,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认定尚未达成统一意见,使得大量案件纠纷的裁判结果不断出现反复。尽管《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江树昌骗取贷款案】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并未上升到指导案例的高度。随着时间推演,该判例所延伸的司法裁判要旨是否还能够适应当下的金融监管环境及政策走向也值得怀疑。金融主体地位的界定本身是极其复杂的体系性工程,这也是银监会保持谨慎态度的原因所在。就监管及立法尚未明确界定的当下,如果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会直接造成行为人构成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犯罪成立,那么坚守刑法谦抑本性、谨慎司法适用的观点更值得提倡。
电话审核,面审,还有外访三种工作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审核员每天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分为三种: 1.电话审核,没发展空间,几乎是死工资,而且压力特别大。 公司一边要求你把控客户的风险,一边又要你的绩效,有些时候明知道这个客户的资质不够但还是不能拒绝,因为如果你把所有客户都拒绝了的话,业务部门就会开始找你们部门的麻烦,而且你应该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业务部门都是公司所有资源的重点倾斜点。 2.面审,没发展空间,几乎是死工资,工作就是客户填完申请表之后,按着申请表上的内容再问客户一遍,我不明白这个读课文一样的职位为什么可以一直存在。 3.外访,有发展空间,工资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每次上门的时候都会收到不
9. 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10. 这些小额融资贷款公司属于民间借贷吗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民间借贷,主要是根据签订的合同来判断的,小额贷款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受合同法保护。
如果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10)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借贷吗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2、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
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I资金实愿效益得以发挥,这在目前我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3、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对抑制消费扩大亦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