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丙三人为丁做担保,丁病故而贷款未偿还,剩下的人该怎么办
多人为同一笔贷款保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份额保证,即甲乙丙三方在60万以内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额度;还有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在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情况下,甲乙丙三方均对这60万承担保证责任。
剩下的人该怎么办?
逾期不还,银行也会起诉,一旦起诉,甲、乙、丙不还的话,也是会成为失信人。后期的生活,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同时,刻意不还,法院还是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和相关资产来偿还本笔贷款的!那时候就得不偿失了!最后,还是建议不要轻易为别人做担保!签了担保就是要负责任的!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电影电视都有很多相关案例,大家应该都有见识过,结果都是很被动的!
2. 银行贷款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死亡的后,如果其亲属继承遗产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家属没有继承遗产的,直接用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剩余部分,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贷款人遗产不足以偿还的部分,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3. 银行贷款三个担保人责任划分
可以只执行一个担保人,也可执行多个担保人。每个担保人都对总额负责,可以要求一个担保人全部还清,也可以由几个担保人自行分配还钱数额。主动权在债权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 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死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死了,我该怎么办?作为担保人,要搞清楚贷款人的资产,提供银行,减少自己担保损失,下面就来说说。
一、贷款人资产
贷款人死亡,贷款人资产要搞清楚,贷款人资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如房屋、 汽车 、股票、基金等。贷款人资产银行存款可以直接归还贷款,固定资产可以处理变现归还贷款。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在贷款人无还款能力下承担担保责任,只要贷款人有资金、有资产,银行会扣收或处理资产变现归还贷款。担保人掌握了贷款人的资产,可以提供配合贷款银行进行处理变现,归还贷款,贷款全部归还了,担保人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二、继承人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要搞清楚贷款人资产有无继承人,有继承人,提供给贷款银行,死亡贷款人的贷款有继承人承担,有承认人,但死亡贷款人,资不抵债,继承人不继承,无人继承,死亡贷款人贷款会通过处理贷款人资产,通过变现归还银行贷款,不足部分有担保人承担。
三、担保
银行担保贷款,基本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种类: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这里来说说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有二种,一种是全额保证,全额保证就是贷款人贷款全部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全额保证分为资产保证,和信用保证,资产保证就是保证人用自己的资产给贷款人提供保证,信用保证就是保证人以自己在银行的信用为贷款人提供保证。二种是补充保证,补充保证就是保证人对贷款人抵押贷款不足部分,提供保证。
担保人要知道自己的担保责任,是全额保证,还是补充保证,保证不同,责任不同。全额保证,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补充保证,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部分责任。全额保证风险大,面临归还贷款人全部贷款,部分保证,风险相对较小,只需负责归还贷款人不足部分的贷款。
总之,贷款人贷款,提供担保要慎重,担保责任大,一旦贷款人经营出现情况,或是死亡,担保人承担和贷款人一样的责任,要归还贷款人贷款,为了避免发生担保责任,不要提供保证,或慎重担保。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大家都知道在银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数极优的客户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担保措施的,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证,还包括质押,那么一旦贷款人出现出现意外,作为担保人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附加担保/追加担保
如果你这个担保只是附加的担保或者追加的担保,那么银行首先处置的是第一担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来的贷款提供了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只是抵押物价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银行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个人担保。
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过世,银行在贷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过世后,会主动扣划借款人在该行账户内的资金,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息的话,则联系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妻儿),若直系亲属不愿代偿。那么此时银行就会拍卖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的,那这笔债务则与你无关了;但抵押物拍卖的回款金额无法覆盖本息的,差额则会向你追索。
仅有保证担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这笔资金,仅有保证担保的,此时仍然分情况。银行依旧会先向直系亲属争取代偿,在直系亲属确认无法代偿后,向担保人进行索赔。如果是多个担保人的,合同有约定担保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比例偿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比例的,则等额均分;假设只有你一个担保人的,那么此时全部的责任都要由于承担了。
总结
对外担保不是开玩笑,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实中,如果非至亲之人(父母、妻儿),不要轻易对外担保,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很严重。
第二,该笔贷款无抵押物。 如果该笔贷款唯一的担保方式就是题主担保,贷款死后,银行肯定会要求保证人代偿的,这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当然,保证人履行代偿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贷款人名下资产进行补偿,具体能分多少就要看贷款人名下资产有多少了。
以上就是银行针对担保贷款的处理措施,具体题主怎么操作要根据贷款的实际进行操作了,如果疑问欢迎留言或者私信。
5. 三人共同为朋友贷款担保,债务人死亡,部分担保人不想还,可不可以要求均分债务,只偿还自己均分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在保证范围内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亦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无权拒绝。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