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过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耐郑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橡拍生合同纠纷。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昌如颂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② 担保期限过期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宏腔罩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一)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二)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三)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四)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五)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六)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七)抵押物他项权证书;,(八)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蔽闹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圆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③ 连带担保人过了担保责任期限,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连带担保人过了担保责任期限,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连带担保人过了担保期,是不需要在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也不会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
担保责任的保证期指的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可以约定,担保人能够承担担保责任的一个最长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要求其替债务人偿还欠款,但是如果债权人超过此期限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担保人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你的担保期已过,你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虚衡 。
④ 担保期过了,钱还没有还,担保人有没有责任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宴敏有人晌雹枝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肆斗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⑤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是否还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即被免除了保证责任,也就是,不管是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是约定的不合理的保证期间,一般是不按当事人约定的计算,也就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芹胡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人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郑肆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嫌丛拦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⑥ 农村信用社贷款,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要负的责任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袜晌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6)贷款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还有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了进一步规铅李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告激锋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⑦ 贷款担保期限过了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1、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 2、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携配备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辩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卖销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⑧ 作为担保人贷款逾期要承担什么后果
作为担保人贷款逾期了要承担以下后果:
1、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2、征信会受到伤害。
3、会被贷款机构计算罚息。
4、会被激洞贷款机构催收。
5、恶意逾期会被贷款机构起诉。
6、影响以后开展信用贷款活动。
可以看到作为担保人在担保的贷款逾期以后是需要承担比较严重的后果的,所以在担保贷款以前,客户需要仔细考虑清楚,不要盲目的就做出了决定,避免出现逾期行为。
担保贷款有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等多个种类,人的担保是指债务薯迹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如果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机构要求客户供应担保,那么客户明手枯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担保的方式,在成功申请贷款以后,为了不对担保人或物带来影响,还是要按约定及时还款。
⑨ 信用贷款超期五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即使超期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要借款人没有偿还贷款。x0dx0a《担保法》中明确规定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x0dx0a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x0dx0a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x0dx0a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x0dx0a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x0dx0a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x0dx0a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x0dx0a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x0dx0a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x0dx0a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x0dx0a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x0dx0a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x0dx0a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x0dx0a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x0dx0a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x0dx0a(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x0dx0a(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x0dx0a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x0dx0a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⑩ 担保两年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是的。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桐尘年,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也就是不能够要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局扰禅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李氏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