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疫情期间减免利息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贰』 小贷行业助力战疫
继上海银保监局之后,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发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月29日,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局)发布《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上海地方金融机构既要立足当下,做好疫情防控,又要放眼长蚂亩远,充分发挥贴近民生的产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温度、广度和深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谈祥。
003010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重点行业和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食和日用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型融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以通过展期、不还本金、延长还款期或当期、实施信用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的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赎回、续贷的客户,应适当暂缓催收,确保客户不会因疫情带来的不便而增加额外融资利息,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也不得盲目处理逾期贷款。
在时间安排上,企业对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到期的普惠性小额贷款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并承诺保持就业基本稳定的,本息偿还日最长可延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罚息。对于积极应对疫情的企业和个人,当地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协助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除了精准发力纾困企业,《若干意见》还提出适度调整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容忍度。比如,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适当放宽业务集中度、不良率、风险准备金率等指标的考核要求;疫情造成的延误和补偿,以及合理的降费和利润分成导致的利润下降,原则上不会影响监管评级的定级。
在降费让利方面,《若干意见》要求积极与现有政策衔接,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对与疫情相关的中小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率、典当综合率等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融资公司采取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减免保证金、减免反担保、减费让利等适当优惠措施。
2023年新申请的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率为0.5%,再担保率减半。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融资、发债审核费用相应降低,为抗疫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预审服务费相应降低。
003010提出,上海地方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企业与银行,加大科技贷款、履约贷款、高新技术贷款等担保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特别注意为创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对于在抗疫过程中对实体经济做出重大贡献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机构,《若干意见》明确,可根据情况提高监管评级分值,后续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对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性强、风险控制稳健、示范突出的地方金融产品和服务案例进行宣传和表彰。
附上海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一是严格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增强防控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念和精神,严格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顾客的关怀保护,做好人员和场所管控,切实履行企业防控责任。
(2)保证日常运行。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和要求,妥善安排业务连续性,采取居家办公、轮班到岗、高峰流量、应急值守等措施,确保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障基本运行和客户服务。
(4)倡导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给予疫情防控人力物力支持,支援一线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含物搏一线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弘扬社会正能量。
第二,精准发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5)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重点行业和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食和日用品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新型融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以通过展期、不还本金、延长还款期或当期、实施信用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的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赎回、续贷的客户,应适当暂缓催收,确保客户不会因疫情带来的不便而增加额外融资利息,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也不得盲目处理逾期贷款。对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性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并承诺保持就业基本稳定的,本息偿还日最长可延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罚息。对于积极应对疫情的企业和个人,当地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协助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六)为中小企业降费让利。积极与现有政策衔接,支持地方金融机构适当减少对与疫情相关的中小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
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融资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减免保证金、降低或取消反担保、减费让利等优惠措施。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3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
(七)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和便利度。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同业拆借、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为抗疫相关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通优先服务通道,简化“抗疫债”等特色可转债产品发行转让程序。
(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组织应做好客户风险识别,区分客户实质性风险和疫情冲击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差异化措施。防止利用疫情优惠政策搭便车等行为。同时要切实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并做好风险的及时处置。在加大疫情金融服务力度的同时稳妥把控经营风险。
三、迎难而上,创新转型发展
(九)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坚定信心,危中见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结合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使用,夯实无纸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经营基础。把握疫情期间线上化需求契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的转型发展。
(十)加快产品和服务升级。积极对接企业与银行,加大科创贷、履约贷、高新贷等担保产品推广力度。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尤其注重为符合上海重点产业导向的引进人才提供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上海“海纳百川”,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十一)培育发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领域及核心环节,积极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四、暖心守“沪”,共筑“战疫”防线
(十二)适度调整监管容忍度。在年度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等工作中,经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核查认定后,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可适当放宽逾期率、不良资产率、代偿率、准备金计提、总资产周转率、资产比例等指标考核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可适当放宽业务集中度、不良率、风险准备金率等指标考核要求;对确因疫情所导致的逾期、代偿,以及因合理减费让利所导致的利润下降,原则上不影响监管评级中的等次评定。
(十三)发挥自律互助优势。各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协会要做好会员自律管理服务,协同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报告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时提炼总结经验和建议,支持地方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激励引导。对在抗疫过程中服务实体经济确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机构,可视情形提高监管评级得分,并在后续有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此过程中涌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性强、风控稳健、示范性突出的地方金融产品和服务案例,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予以宣传表扬。
校对:张艳
『叁』 疫情期间银行免息政策
2月1日,中国人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知指出:金融机构需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人员的服务保障。凡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工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计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拓展资料:交行特调整个人消费贷款还款政策,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确诊患者、疑似人员、隔离人员(包括隔离观察人员)及其配偶,可向交行申请延长还款宽限期,疫情期间在交行的个人消费贷款欠款,如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不计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肆』 疫情期间平安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减免吗
为了帮助企业应山唤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平安银行已经推出了桥塌抗疫贷款,其中敏唯圆包括减免部分贷款利息的政策。企业可以向平安银行申请抗疫贷款,以获得贷款利息减免的支持。
『伍』 疫情期间银行利息多少
1.78%。疫情期间搭磨银行利息和平时的利息是一样的,都是1.78%的利息。历宏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知烂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陆』 疫情期间信合贷款利息会减少吗
疫情期间信合贷款利息不会减码余嫌少。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可知,疫情期间国家没毁亏有出台明确规定减少任何形式的贷款利息,因此疫情期间信合贷款利息不会减少迟手。
『柒』 国开行防疫应急贷款利率
应急贷款的基准利率为3.3%,比基准贷款利率低0.5个百分点,最高可达3.7%。如果企业采用按揭方式弯游还埋咐销款,可享受另外的优惠政策,简陆其利率最低可达2.8%。
『捌』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玖』 农村信用社抗疫贷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息
1 农村信用社抗疫姿陪链贷从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
2 这是因为所有贷款都需要借款人支付利息,而利息的计算是按照借款的实际使用时间来计算的,因乱凯此从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借款人的实际用贷情况。
3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规定,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必须明确,不能随意修改,而从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也是一种统一的、规范的利息计算方式。
所迹孙以,借款人要注意在还款前了解清楚贷款的具体利息计算方式和还款方式,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