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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拆借资金

发布时间:2023-05-07 09:49:29

① 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应该归入贷款还是同业拆借

过去按融资,现在按拆借。

② 在小贷公司贷有款,然后小贷公司打12345乱举报,怎么办

投诉小额贷款公司最有效的方法是向当地的银监局或者金融办投诉。
1.如果在小额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受到了欺骗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当地的金融办进行举仿投猛明诉,也可以拨打小额贷款平台的服务热线。
2.小额贷款软件是国内领导品牌,针对小额贷款的整个业务流程中发生的手续、交易、核算等业务而开发的一套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产品从贷款业务流程管理、统计分析、财务管理、客户管理
等。实现了小额贷款公司整体信息化的管理。
3.小额贷款违法投诉需要满足的条件:第一个是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集资
的;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第二个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第三个是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以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第四个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贷款利率
超过了司法解释
。正知纤
拓展资料
1.小额信贷公司是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它不需要取得金融营业执照,所以不属于金融机构。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金和发放贷款,却在履行一个金融机构的职能,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其身份上尴尬,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缺点:
2.银行存款只受一般工商户活期存款利率的约束,远低于金融企业的银行间存款利率,没有中央银行
的存款利率高,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时,不能享受同业拆借
的优惠利率,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的维护。
3.由于小额信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各种财政补贴,而是要按照普通企业纳税,小额信贷公司的税收负担
很重

③ 小贷公司最近整顿

随着监管红线的不断收紧,小贷灶穗公司的撤退也在加速。2021年,多省市地方监管部门主动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摸排整顿后,一些“空壳”、失联等违规小额贷款公司被清理。进入2023年后,又将有22家小贷公司倒闭。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地方小贷和网络小贷监管政策的发布,小贷行业仍将继续洗牌,地方小贷机构仍要回归原有业务,以合规为根本。

22家小贷公司正式“出局”

具体来看,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4日披露《关于同意取消芜湖市兴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1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芜湖1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正式取消。

就在芜湖17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走出去”的同一天,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取消南昌市5家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公告,其中包括南昌市东湖区郑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光小额贷款”)、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信小额贷款”)。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两地披露的22家小贷公司中,注册资本在2000万至2亿元不等。其中,邦信小贷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2020年5月注销,目前处于注销备案阶段。而郑光小贷从2018年初开始“非正常经营”,2021年6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还有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因欠税、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陷入经营风险。

根据两地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继续保留市场主体的,可以依法催收现有贷款,但企业名隐茄卜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字样,经营范围不得含有“经营性小额贷款”。自《小额贷款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发生新的贷款业务的,按非法贷款处理。

零点研究院院长余百成指出,地方小贷公司的业务纳樱一般以本地为主。一方面受到当地经济波动和自身实力的制约,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因此,近年来生存压力大,甚至一些地方小贷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违规机构的清退,也体现了小贷行业监管的不断规范。

“小额信贷作为地方金融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异化了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乱象。因此,有必要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清理整顿,释放明确的监管信号,既能消除小额信贷的‘顽疾’,提质增效,又能使小额信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苏补充道。

基于合规性

2021年12月,甘肃省华亭市公安局发布《华亭市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告》,表示该公司拆借资金基本来源于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督促借款人主动还款。

此外,根据央行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报告,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下降。截至2021年9月底,中国共有6566家小额贷款公司,而2020年底为7118家,三个季度减少了552家。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贷款规模和小贷公司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这也是近年来各地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整治的结果。2021年底,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号文件,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

苏指出,从监管政策的内容来看,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分工认识不一,一些机构和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基于此,未来将各类地方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性加强,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相关问答:小贷公司贷款不还案例

现在简单地分析一下借了小贷公司钱不还会存在那些弊端。

1)影响征信。现在有很多在小贷公司贷款了的都会上征信,而你不还,很容易上征信黑名单。而上了征信黑名单,影响很多,导致你有很多事情都办不了。这个不是能用钱解决的。

2)影响家庭或周边的人。你欠债不还,是肯定有专业催收公司催收的,而且这个催收要看你逾期时间长久,一般逾期几天的会打电话提醒你还款,态度一般都还友好,但如果你逾期时间很长,就不会有这样的态度了。他们会打你周边亲戚朋友的电话,对你本身影响也不好。

3)对自己本人影响不好。最严重的就是上门催收了,等到那个时候,周围的人都知道你欠债不还了。面子挂不住,而且觉得你人品也不好 以后不会有人再借钱给你。

所以最好还是不要抱有这种侥幸心理,毕竟弊大于利,为了一点小钱不值得。而你欠钱,交给催收部门了,他们都是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训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他们会有一百种一千种方式让你还钱,所以不要等到那个时候后悔莫及。

现在都是文明社会,让世界充满爱,共同努力。

相关问答:银行和小贷公司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

(1)经营性质不同

银行是办理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而小贷公司与银行相比较本质区别就是不吸收存款,只专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在贷款的专注力更具优势。即便银行起步早,但业务繁多难免会分散专研,而只针对一个方面的小贷公司就会更加深入探索、研究、发展,逐渐使业务行业成熟。

(2)业务范围不同

在贷款业务上,银行贷款主要是以大额为主,抵押贷款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贷款形式,而小贷公司主要是以小额、信用为主。现在还在往无抵押无担保的趋势发展,而对借款人的考量主要是:还款能力和信用程度。因此,这也成为吸引众多用户的重要因素。

另外小贷公司有如下优势:

(1)门槛较银行较低,服务群体更广泛

银行对企业及个人的抵押、担保情况要求较高,而小贷公司调查时更注重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占比以及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所以借款人的申请就不易被拒,群体也更加大。

(2)放款速度快

银行贷款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少则半个月,多则几个月。而小贷公司最快几个小时内就可以拿到贷款,便捷的同时还节省麻烦,理所当然引人选择。

(3)还款更灵活、更便捷

银行的贷款一般最短1年,高则3-5年,而小贷公司则会根据客户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贷款周期和还款方式,让客户能够体会更人性、更贴心的服务。

除此之外,相对于民间贷款、不正规贷款公司,小贷公司的利率并不高,和银行贷款对比又有许多优势,所以比较划算。而且在良性竞争下,利息也在不断下降,这点对借款人是极为划算的。另外小贷公司还有国家政策支持,近年来,小贷公司在支持“微小”方面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国家也开始在政策上给予小贷鼓励与支持。2017年国家财政部为了引导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在税收方面给予了高度支持,更加巩固了小贷公司的继续发展。

④ 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的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的区别如下:

1、监管部门不一样

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典当行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2、服务对象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出现,标志着银行的业务触角直接伸展到个人客户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体现了家庭银行的风采。

典当行主要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客户。企事业组织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实时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及时在组织内部调配资金,轻松处理大批量的网上支付和工资发放业务,并可处理信用证相关业务。

3、对信息的使用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是信息的创造者,而典当行是信息的使用者。

4、培养目标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从比较基础的会计学原理开始,到中等难度的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审计案例分析、经济法等,再到比较深奥的税法、财务管理、高级成本会计、高级管理会计等课程。另外会学一些在内容上有交叉的其他专业的基础专业课,比如统计学。

而典当行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典当行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⑤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违法吗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不违法,并且还很多的这种公司,他们是合法有工商执照的,但是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因为有“公司不太一正规,一定要注怎合同要看好在办理。

⑥ 申请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这类贷款一般额度比较低,且只向长期居住在信用社辖区内的农业户口发放。

2、保证贷款,农村信用社里有:农户联保贷款,公职人员担保贷款。

3、抵押贷款或质押则答贷款。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山林等,贷款金额按抵押物的价值比例发放。

(6)小额贷款公司拆借资金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一般来说信用社贷款利率是没有具体金额的,利率的高低主要根据借贷人的资质、央行的利率以及神盯举担保方式来确定。

1、根据规定,信用社有权根据借贷人情况对贷款游碧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2.3%。

2、同等条件下,借款人的资质越好,贷款利率越低。

3、担保方式常见的有四种,分别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贷款,同等条件下,质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⑦ 上海小贷公司拟立规:融资杠杆上限5倍,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

上海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7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实际上,这一杠杆比率与银保监会2020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的要求相同。《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倍数作出非标融资和标准化债券类融资的区分,将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统一为5倍,各地可根据需要降低杠杆倍数。

另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评估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这一数值也与《通知》相同。

不仅如此,在利率、发放贷款等方面,《意见》也同样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按市场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而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分类监管上,在《通知》的基础上,上海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管细则。

《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

《意见》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针对《通知》提出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意见》要求,上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内容并综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建立监管评级制度并开展监管评级。监管评级对象为截至上年末获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未满一年的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 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 社会 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区金融工作部门。以上统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部门联动、市区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金融工作部门,并由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监管工作。区金融工作部门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区政府的要求,对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承担初步审查、信息统计等职责,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等有关工作,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除设立、退出试点等重大事项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区金融工作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七条鼓励各区政府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退出

第八条 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由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小额贷款公司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系指“上海”;字号由公司自行确定;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结构;(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发起人;(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以及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六)有支撑业务经营必要的信息系统;(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八)有符合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单个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原则上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企业发起人和自然人发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 社会 声誉和诚信记录。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由主要发起人向拟设立公司住所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事项;(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市场需求、同业状况、公司市场定位、经营模式、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未来3年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预测等;(三)章程草案;(四)组织架构图;(五)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七)发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出资意向和出资能力证明;(八)法律意见书;(九)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十)发起人承诺书;(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公司住所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在30日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减少注册资本;(二)变更股权;(三)跨区变更住所;(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五)合并、分立、退出试点。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事前向公司住所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30日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名称;(二)增加注册资本;(三)区内变更住所;(四)变更章程;(五)除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自愿退出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应当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区金融工作部门意见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退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督。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评估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业务;经向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方式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5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一)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二)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按市场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并按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区金融工作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完善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据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和分类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营销宣传、投诉处理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加强对催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向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还款义务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催收,不得采取以下方式催收债务:(一)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三)侵犯人身自由;(四)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五)以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六)违规散布他人隐私;(七)其他以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贷款金额、期限、年化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在合同中载明并由借款人确认。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设立审批文件、营业执照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未经授权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守风险底线,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三)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四)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计划,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如实作出说明。

第三十二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或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并将相应费用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分为年度现场检查和专项现场检查。年度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截至上年末获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未满一年的除外),检查期间为上一个年度,原则上在每年二季度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有关小额贷款公司不定期开展。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及有关单位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小额贷款公司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7(三)检查相关业务数据管理系统等;(四)调取、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场所、设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妨害、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五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明确的整改和监管意见。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在依法收集并处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采集相关信息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询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约谈等方式予以确认和证实。

第三十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内容并综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建立监管评级制度并开展监管评级。监管评级对象为截至上年末获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未满一年的除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八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发挥作用。行业自律组织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督促、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实施自律管理;(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建议和诉求,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工作;(三)督促会员开展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教育,开展纠纷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调查处理针对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五)组织开展会员培训与交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一)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有关政府部门、受委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的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中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 风险处置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事件承担主体责任,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以下情形:(一)小额贷款公司发生流动性困难的;(二)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四)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或者接受刑事调查的;(五)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性质、事态变化和风险程度,及时做出判断;对危及金融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同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风险,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风险隐患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出示风险预警函、责令改正等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状况等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十四条 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一)无法取得联系;(二)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三)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四)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一)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二)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三)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取消试点资格。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经营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或者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妨害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毁灭、转移相关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校对:刘威

⑧ 小额贷款是什么意思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也有针对上班族提供的的个人小额贷款数额一般在1千-5万元不等,大部分不需要抵押,但信用、信息审核比较严格。

2018年9月6日,在中国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做谨、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小额贷款公司拆借资金扩展阅读

价值链

我国小额贷款市场投资机构要来自于产业资本;融资机构法定的为银行,政策上还没有放开吸储、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等杠杆工具,通过上市筹资路径还在探索。

我国小额贷款评级目前已经在各省份开始试推行,主导机构为当地监管机构,还没有出现独立的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预计根据金融监管的传统理念路径,小额贷款机构日后的各项创新业务均要建立在评级考核基础之上;如果日后公开市场业务放开,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需求巨大。

技术咨询机构目前国内活跃的IPC等国际机构市场认同度高,且已经完成了大批消胡运量的咨询服务项目。探索适合国内的小额贷款技术仍是市场的关注热点,目前国内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虽开展了部分尝试,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咨询服务产品。

⑨ 续贷申请时间错过了能补救吗

错过生源地贷款续贷的时间怎么办?


错过了生源地贷款的续贷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续贷是无法办理了,你只能在明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候再申请贷款,这样就可以了。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贷款续贷时间错过几天还能办嘛?


不能哦,错过就是错过了

1.角色定位带来的风险。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额信贷,其实不光是小额信贷,不仅包括信贷,还包括储蓄、会费、保险、还有各种其他的服务都加在一起才可以叫做微型金融。

2.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开展贷款业务,不能吸储,要解决融资瓶颈,又要防范非法融资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咐顷,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其没有真正进入金融市场,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

3.小额贷款公司最重要的经营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创业难、融资难、发展难。现银行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贷款,若银行睁册将此业务真正做起来,那么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将集中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面对劣质的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属于金融市场中最低端的客户群体,传统银行业悉简宏以抵押担保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基本手段,而这是低端客户难以满足的条件。

农村信用社错过续贷时间


不可超过一年。农村信用社错过续贷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Credit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⑩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只要有资质的话,那么凭资质的证件然后进入市场,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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