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 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 抵押 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 房产抵押 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 土地使用权 的风险。担保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 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 抵押贷款 ,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二)租赁权对抗 抵押权 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担保公司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 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 租赁协议 ,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 房屋出租 给关系人,担保公司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担保公司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 土地出让 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 土地出让金 ,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将给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埋下隐患。 2、处置费用。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不需要再交费;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房产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质,将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产的费用。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 合同法 》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不利于担保公司处置抵押房产用于归还贷款。 2、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 担保物权 这种私权力。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有的单位已进行房改,职工交了集资款,或已售给职工,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的房产作抵押。这种房产权表面反映是单位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有的以个人购买的房改公房抵押,根据我国房改的有关政策,个人购 买房 改公房要5年以后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价款,除去担保税费和原 购房 款,增值部分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享。因此,这种房屋产权设定担保亦存在一定瑕疵。有的单位对房改的房产还作了内部规定:该房只能由本人和直系亲属居住,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出售给他人,如本人调离单位,该房产由单位收回,退回原购房款。这种特殊的房产,个人虽有产权证,但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处分权。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从而形成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房产评估价格上有时不公正,往往根据评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即使到期不还贷,法院、担保公司也无权处置抵押物。 动产或不动产的 抵押担保 是金融机构等 债权人 所选择的最重要的贷款方式之一。因此, 抵押房产 贷款担保 公司风险 也是担保公司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为不动产抵押贷款涉及到了很多环节,内容也比较复杂。存在的风险因此比其他担保方式要多。
Ⅱ 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
法律分析: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Ⅲ 房产抵押风险点
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银行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
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三是执行难。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内部风险
1、风险意识差。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责任心不强。
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假证件、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3、贷后管理松懈。
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Ⅳ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
作抵押贷款的风险就是借款人还不上钱的话,银行会把你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倒是吃亏的是借款人,银行没什么损失,也就麻烦一点去拍卖而已!
Ⅳ 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大不大
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大吗?房地产抵押贷款是生活中常见的大额贷款,贷款有一定的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不大吗?
房地产抵押贷款有以下两大风险: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违约和合理违约.
强制执行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强制执行违约是因为支付能正核力不足.这表明借款人有偿还的意愿,但没有偿还的能力.
合理违约是指借款人自愿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只能比较其住宅特有的权益和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决定是否违约.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偿还贷款,收回成本,赚取一定利润;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饥大转嫁损失,即使有偿还能力,也自愿违约拒绝偿还.
2、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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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期存款难以变化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烂清竖量的重要原则.目前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目前我国房贷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房贷属于长期贷款.这种短期存款长期贷款行为使银行流动性非常低,带来流动性风险.
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化,容易引起流动性风险.银行可能在金融市场失去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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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抵押房产证贷款风险有哪些
1、需要向开发商确认,付清*后能否立即签订购房合同。如果能立即签购房合同,对那些暂时资金周转不过或携局来的购房者,确实能减轻一定负担。但如果不能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只是为购房者预留房源,一旦开发商日后抵押房产又不能还清其欠银行的贷款,那么房产很可能被银行收回。
2、有的低首付楼盘存在开发商更改售卖价格的情况,即做高合同售价套取更多贷款来减轻购房者首付压力,这种情况会增加购房者还衫让贷压力及契税等费用,且是违规行为,购房者需谨慎对待。
3、可能存在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风险,如果付清首付款前能够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垫付首付款的行为实际加大了其本身资金的压力,这非常考验开发商的现金流,要防范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风险,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
4、对于购房者来说,此种付款方隐念式,同时负担着双重的贷款压力,购房者自己的资金一旦出现困难,到时候违约,存在双重风险:如果不能及时还清首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会采取违约惩罚机制,而倘若不按时缴纳月供的话,个人信用资质和日后贷款也会受到影响。
5、一般这样的分期首付行为,购房者还会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协议。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分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一定要充分了解垫资协议或借款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垫资的期限、垫资有无利息、违约责任的设定等内容。
Ⅶ 房产证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1、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一种融资金额大,还款期限长的产品。因此在办理前需要对自己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经济情况做一下自我审视。2、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银行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用途也有了一定的限制。一般是限制在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的范围内。而庆岩御股票证券、期货现货等高风誉岩险的投资行为,以及赌博等不合法的行为,银行是明令禁止的。因此要正确使用贷款资金。以上就是关于房产证怎么办理抵押贷款以及风险问题的介绍了,借款人办理抵押贷款还需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确保自己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因为若是发生无理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是有权走法律程序,将你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枣租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Ⅷ 房子做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吗
1、违约风险
就算抵押权人是银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也是存在违约风险的,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磨则稿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
2、流动性风险
房产抵押贷款是存在一些性风险的,其中包括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现如今房产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风险体现在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
3、经济周期风险
关于经济周期风险是比较少见的,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相信大家都懂,就是指贷款利率水平的变化,给银行的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是盯知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瞎孝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Ⅸ 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
房产抵押 贷款 :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人)以提供房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贷款人还本付息,若不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贷款人可将房产出售,以抵消欠款。
房产抵押贷款: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行稿唯款人)以借款人提供房产作为还款的敬橘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借款人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贷款人还本付息,若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贷款人可将房产出售,以抵消欠款。
同其他商业行为一样,房产抵押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有:
1、评估风险
评估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人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或者当贷款人拍卖被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贷款人也将难以处置抵押物。
同时,如果借款人在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前,与承租人签订了较长期限的租赁协议,并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了租金,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价的租金将房产出租,贷款人获得的租金将不足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当借款人破产需处置抵押房产时,虚假登记使贷款人权益得不到保护,“一物多押”使抵押的房产处置变现困难。
4、优先受偿风险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在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同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若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
5、抵押物的价值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档培繁,房产价值起伏不定,存在较大的价值波动风险。
6、变现风险
抵押房产的处置至少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耗时、费力,导致抵押房产变现成本大,变现能力降低,变现执行难等诸多变现风险。
7、贷后管理风险
如果信贷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则容易导致抵押物有被偷卖、损坏及价值降低的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抵押贷款风险小,但不等于没有风险,作为贷款人切不可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无论是贷款调查、审查,还是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把关,不能放松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