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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贷款金融调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7:32:44

『壹』 中国银行贷款条件要求

一、中国银行小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中国银行的小额贷款需要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且个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这样的话才能够保证你有正常还贷款的能力,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中国银行的小额贷款一般是需要2万元起贷,贷款期限在1到3年。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银行接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调查。银行主要考查贷款者的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内容,以确定是否予以通过并放款。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中国银行小额贷款需要的条件,而且在中国银行小额贷款一般都是需要两万元起贷。

『贰』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_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背景

农村小额信贷在信贷主体、信贷模式、资金来源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有着与传统银行贷款不同的风险。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形成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因素是复杂的,就其主要手闹因素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因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但是,农业是弱势产业,其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有一部分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气候异常,灾害频繁发生,小灾变大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渐减弱,严重侵蚀了农业经营利润。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还没有普遍开设,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数量极为有限的救灾款外,缺乏其它补偿措施。因此,农户若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2.市场因素

通常把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供求关系、品种及质量、价格等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而给生产者造成损失的危险,称为市场风险,即价格风险。就国内市场而言,形成市场风险的因素有以下3点:

(1)农产品的趋同性。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选择上缺乏毕兄罩主见,不能做到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产品结构高度趋同,必然导致同种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因此而降低。

(2)市场信息不充分。就绝大部分农村而言,市场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供求信息缺乏,农民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农户在决定生产时往往只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这造成了两个不利后果:一是农户为了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向竞争性农产品的生产,而倾向于比较优势和社会净收益都较低的敏感性农产品的生产;二是中间商利用其与农民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拿走本应属于农民的那部分利润,农民的收入进一步降低。

(3)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不健全。就农产品的

价格风险而言,可供选择的避险手段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然而,由于大部分农户素质较低,即使有比较健全的金融市场,农户也不知道如何参与。由于信息闭塞,农户无法及时获得有用的信息,即便知道如何利用金融工具为农产品避险,也无法做到。由于农户是一家一户生产,农产品品质不可尘册能高度一致,很难达到标准化合约的要求。这些因素都很容易使农民收入降低,从而形成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3.道德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低息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一贷款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方式的集中性,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中的恶意拖欠行为,甚至当出现身边的人恶意拖欠而自己却主动还贷的情况,自身的行为有可能不被理解。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4.利率因素

我国的小额信贷大体上执行五种不同的利率水平:一是以金融机构基准利率为基础的利率水平;二是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水平;三是趋向于较高的商业利率水平;四是名义零利率水平,但实质上是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利率的利率水平;此外,还有极

个别项目是无息的。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

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由于小额信贷不同于商业批发式贷款,其操作成本极高,这就使小额信贷在贷前就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农村信贷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应以减少贷款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信贷机构既不能因害怕风险而不敢放贷,丧失发展业务的机会,也不能忽视风险,盲目放贷,导致资金损失。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是普通农户,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最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失败的几率较高,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国内许多实践也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资金配套的其它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因此,农村信贷机构在主要解决农户生产资金运行的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给农民低费或免费提供社会服务。从长远来看,这样做会使农村信贷机构与农户获得双赢的效果:农民素质得到提高,农民有了吸纳技术、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农村信贷机构的业务得到拓展,资金结构会进一步优化。

2.建立合理、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

贷员放下包袱,大胆放好农户小额贷款,又要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信贷机构要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制约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员,淘汰落后人员,从而使从业队伍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产生。

3.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小额信贷机构只有采用合适的利率,才可以吸收更多的贫困人群加入到小额信贷的活动中来。反过来,有了大量的客户,又给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广阔资金消费市场,可以使机构的贷款本金充分运作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既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的目的,更起到“富农”的效果。在制定小额贷款利率时,必须考虑影响利率的几个因素:合理的运营操作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贷款的损失风险;借贷资金成本,包括客户的存款或从其它机构筹资拆借等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成本;获得与其它机构相似的利润水平;通货膨胀率。总的来说,适宜的利率政策是机构盈利的基本保证。

4.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高度分散化的放款,总体上使贷款风险度下降。但由于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农村小额信贷的特殊性

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农村小额信贷在信贷主体、信贷模式、资金来源方面都有其特殊性。

首先,从信贷主体来看,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者是农村中低收入者,他们主要从事家庭生产和小生意等,收入较低。农村中低收入者大多缺乏可供抵押和担保的实物资产,在传统金融信贷中普遍采用的财产抵押方式对其很难适用。

其次,从信贷模式上看,农村小额信贷提供的贷款数额一般都较小,贷款时间较短,放款机构一

贷项目中,由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的覆盖面最广,规模和影响力也最大。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从制度绩效来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改写和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小额信贷所固有的区别于传统信贷方式的特性,决定了它有着与传统银行贷款不同的风险因素。

『叁』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小额信贷保险,是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户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涵盖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市场潜力巨大


小额信贷保险,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获得迅猛发展,其发展潜力巨大。


一是承办机构众多。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客户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业务。这些金融机构所拥有的完善金融产品、雄厚资金实力、便捷销售网络以及庞大优质客户,为保险公司开拓小额信贷保险市场提供了优质发展渠道。


二是国家政策支持。“三农”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
2009
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监会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


三是市场潜力巨大。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 2008 年 10 月,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 878.47 亿元,支持农户
328.28 万户,涉农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结构的 98% 以上。以中国人寿公司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千分之三的保险费率、50%
的投保率计算,仅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意外险保费规模就在 1 亿元以上。


四是保险公司踊跃。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因其独有的市场潜力大、客户优质、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等特点,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开辟新市场、创新新渠道,谋求保费规模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各家保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在此项业务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积极踊跃发展此项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07 年 12 月,全国共有 28家保险机构经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5.4 亿元。


2008 年以来,中国人寿忻州分公司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法,采取“农户 + 小贷款 +
小额保险”运作方式,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实现小额信贷保费收入 719.38
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额贷款保险是一项崭新的市场,要加快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可从以下六个字入手。


“高”——定位要高。具体来说,一是险种定位要高。要充分认识到到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巨大潜力,将小额信贷保险定位在保险公司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对待,为业务发展明确定位,指明方向。二是重视程度要高。要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作为市、县公司创新意外险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公司的重视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得以成功启动,快速发展的前提。


“诚”——沟通要诚。从销售渠道上来说,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属于代理业务,赢得合作单位,特别是合作单位的接受与支持,成为创建发展平台的关键。在开展业务公关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以诚心和诚意去赢得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赢得发展平台、谋求合作共赢的关键。


“实”——基础要实。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中要根据业务实际,采取实用措施。一是要组建一支专项销售队伍,以保证此项业务开办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单交接、保费划转、网点维护等实际业务需要。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可参照银行网点客户经理的方式,制定实用管用的小额贷款保险专管员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队伍发展机制,充分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是组织专项培训提升销售技能。对实际业务中的产品特点、业管实务、资金交接及销售话术等内容进行练兵式培训,尽快提升销售技能,提高销售业绩。


“带”——发展要带。组织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推动竞赛中,可根据合作单位投放小额贷款额度的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打造区域发展典型,构建以点带面,连点成片的发展格局。为提高实际操作中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要及时将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与提炼,迅速进行推广。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力地带动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发展。


“细”——工作要细。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中,细节决定成败。一是在加强公关增进感情方面要细心。二是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上要细致。如在及时通报业务发展进度、保险案件赔付时效、保费及手续费划转等工作上要做到准确高效。通过感情上的细心培养与工作上的认真细致,为业务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工作氛围。


“快”——理赔要快。“保险作用最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要根据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特点,制定服务及赔付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保险公司反应快速、服务便捷的优势,让合作单位增加对保险公司实力的认可,增进业务合作的信心。


凝智合力进取


面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广阔市场,只有凝智合力、科学发展,才能使小额信贷实现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小额信贷保险成功启动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快速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


一是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二是要精心做好挖潜工作。在扩大销售领域的同时,重点做好网点产能的挖潜工作,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细作,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做细做实。


三是要严格管理严控风险。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杜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

『肆』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怎么贷

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政府干预、贷款利率受限、缺乏监管等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作用,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一、我国推广小额信贷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业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

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拆高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式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特定发展阶段上的金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途径。各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的实践上形成了多种具体的模式,各种模式的基本出发点都是向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信贷服务,并且有效地控制风险。根据我国农村特点将小额贷款制度引进农村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弥补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缺口和需求,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巨大的潜在推动力。

(二)小额贷款制度的推广对于我国农村发展的意义

1、壮大农村信贷规模,优化农村信贷体系结构,搞活农村经济

小额信贷的引入将为低收农村中的入借贷群体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来源,扩大可借贷资金规模的同时有效抑制住借贷风险。另一方面,矫正了长久存在的不平衡借贷结构,调动各个群体的参与积极性,活跃整个农村经济。

2、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户信贷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 从根本上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又直接影响农户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同时, 小额信贷对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生活质量指标人均纯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恩格尔系数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小额信贷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显著的作用。从这些因素中都可以看出发展小额信贷,扩大其在我国农村中的规模的巨大影响力。

缺乏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环境(法律地位)

难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利率、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组织不能向公众吸收储蓄存款,没有正常筹资渠道(资金来源)

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固定成本高,需大规模整合,吸纳专业人员)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措施

在监管政策和风险控制上,实行非审慎、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和宽严适度的控制机

制。面对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和高层监管部门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成本过高的事实,实行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授权下的非审慎、行业(小额信贷协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首先,通过对加入协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准入评估,并定期收集各机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样可以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小额信贷协会可以就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问题与中央金融监管部念掘门和政府有旅指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寻求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较好的宏观环境。 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业务品种

(二)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银行商业化程度的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的小额信贷工作就无法持续下去。要使开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得到收益,关键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金融机构可以在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如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适度提高,贷款偿还方式可以多样化。另一方面,小额质押贷款应考虑试点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保险单质押等信贷业务。

(三)政府财政给予扶持

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扶持,对信贷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央行要积极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

另外,赋予优势项目优先权。加强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农产品信贷投入,特别是支持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创汇农业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如把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突破“春贷秋收” 传统模式,按照产业周期、性质和特点,放宽农民小额贷款还贷时间;逐渐增加信贷投量数额,扩大发放范围,放宽贷款额度限制;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销路广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农户贷款证。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动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利用信用社广泛的社会联系优势,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参谋。加大创新力度,推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户贷款证成为农民贷款的绿卡,使信贷人员真正为农民服务,树立其良好形象。

(五)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在思想上,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至上”的氛围。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在机制上建立科学规范的还款监测系统,减少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对农户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监督力度,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借出到收回形成一个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一方面,严格农户信用调查,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贷出后能及时收回,通过农户贷款知识培训,强化信用意识和贷款使用规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

对信贷人员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审查,规定员工不允许向其亲属或者关系人员贷款,如需贷款必须出具贷款 申请书 ,写明用途,必要时需要员工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还要防范员工发放贷款考察失误的问题。

农村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农村差距大,各地的农村信贷工作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想真正把农村的信贷工作做好,真正地实现金融为“三农”服务,让布点在农村的广大金融机构能够实质性地支持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各个主体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更要从制度上给予政策支持。
农村小额信贷的等级评定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评定申请。

(二)客户经理 (信贷员)对申请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

1、查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查申请人是否系本辖区农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是否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3、核实财产、综合收入情况;

4、借款需求是否合理;

5、申请人在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6、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咨询该户的资信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客户经理 (信贷员)要依靠村两委、村民代表,采取评议方式认真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并依据调查内容填写《农户经济档案》,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初审意见。

(三)客户经理 (信贷员)将签注意见后的《农户经济档案》提交信贷业务审批小组,由信贷业务审批小组依据客户经理 (信贷员)的初审意见和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会议,对上报的农户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核发《 农户贷款证》,明确标明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核定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农户当年综合收入(剔除当年需偿还的其他债务)的70%。《 农户贷款证》应加盖信用社公章,并由评定小组组长签字。

(五)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将《信用户评定记录》交信贷内勤人员凭以登记《农户经济档案》。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由来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于2001年推出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伍』 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2009年《金融机构法典》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还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芦渗猜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 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利率贷出货币资金并必须归还的一种信贷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通过向银行贷款,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二、小额信贷的风险审查 贷款风险的出现往往始于贷款审核阶段。从综合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可以看出,贷款审查阶段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贷款审查人员缺失,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调查人员对贷款主体的资质、资格、信用、财产状况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考察。 (2)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贷款审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鉴别,而喊陪缺乏尽职调查。这样就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行为,容易造成信用风险。 (3)很多错误判断都是因为银行没有听取专家对相关内容的意见或者专业人士做出的专业判断。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不仅要查清事实,还要从法律、金融等方面对相关事实做出专业判断。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贷款审查过程并不十分严格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审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存续的法律地位。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资格,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关注相关证照是否通陪型过年检或相关认证。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检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适合贷款;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注册资本抽逃情况;过去的贷款和还款;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是否合格。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形。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如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对于担保,应考察担保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陆』 小额贷款政策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柒』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 *** 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 ***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 *** 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 *** ,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 *** 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 *** 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 *** 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 *** ,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 *** 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 *** 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 *** 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 *** 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 *** 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 *** 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 *** 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 *** 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 *** 和市 *** 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印发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利率不定,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北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捌』 小额贷款转型

主持人徐春培刘梅芳

欢迎客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

辽宁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健

袁朝阳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

21世纪初,农户小额信贷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应运而生。在20多年的实践中,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优化“三农”优良品种,为“三农”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之水,支农主力军地位日益巩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进一步发挥涉农小额贷款“金融信贷”的优良禀赋,加大信用贷款力度,无疑是更好履行支农支小使命的重要举措和正确选择。

导航政策“小农贷”和“出海”

农业指南杂志: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西婺源试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内俗称“微农贷”)。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推广。请回忆一下当年推广小额农贷的情况、效果和社会反响。

冯兴元:第一,基本亮氏喊概念。小额农贷是指农村信用社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该模式的主要创新点有:贷款受益人多为普通农户,金额大,贷款范围广;贷款主要靠信用,没有抵押物;一次性验证、余额控制、按需贷款、循环使用、期限灵活、手续简便。第二,发展轨迹。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1999年和2000年颁布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1年,在江西省婺源县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在全国农村信用体系推广。第三,社会影响。一般来说,小额农贷是政策驱动的。控制好各个环节的风险,既能实现银农双赢,又能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当时,贵阳花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浙江兰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功实施。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30710家,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余额近1000亿元,发放农户贷款5986万笔。信用村46885个,信用镇1736个。

曹健:2001年,人民银行在江西婺源试点小额农贷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推广。老百姓从质疑到好奇到赞同,当时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小额农贷是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以农户信誉为标的,有效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贷款。无数农民依靠农信社开具的“信用证”,通过敬野小额农业贷款发家致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小额农贷成为主核桐要产品,信贷规模不断上升,支农小主力军地位不断凸显和巩固。

袁朝阳:小额农贷推广之初,全县人民掌声连连,农信社营业网点熙熙攘攘,贷款农户络绎不绝。当时农村信用社在农户贷款的发放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贾森:在推广初期,栖霞市农村信用社侧重于小额信贷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模式

冯兴元:第一,对象有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只发放给信用农户。第二,用途和数量有限。其资金往往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只能满足小规模农户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农民家庭的医疗、教育等其他金融消费。第三,信息不对称。在银行贷款异地“三查”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采取谨慎的授信方式,一些外出创业的农民工或扩大生产的大型企业经营者很难获得全额贷款支持。四是贷款政策保守,贷款销售不积极,贷款申请等待时间多。仅靠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只能消化一小部分存款资金。

曹健:“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与普通人相比,贷款手续繁琐,短期周转不如民间借贷方便;第二,自然和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往往出现“丰产不丰收”的局面,导致小额农贷逾期;三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淡薄,存在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服务缺位。以某县为例。全县16个乡镇,2个街道,239个行政村,每个乡镇有一个农村信用社。每个信贷员有2到3个信贷员,每个信贷员要管理4到5个行政村,所以他要处理更多的柜台业务,更少的时间在家里发放贷款。二是风险积累。多年来,小额农贷的高不良贷款一直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三是严格问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贷员的积极性。

袁朝阳:“农民贷款难、农信社贷款难”的困境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一是管理手段滞后;二是信息化程度低;三是经营过程中存在“轻农”“偏农”现象;四是金融生态环境差,道德风险时有发生;第五,农村信贷载体和信贷产品存在缺陷。

贾森:从农村信用社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来看,涉农小额贷款风险权重较高,约占30%,历年核销的坏账(损失贷款)占半壁江山。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者多为中低收入农户,靠天吃饭,收入极不稳定,偿债能力较低。二是不良贷款问责力度大,每形成一笔不良贷款,都会对贷款相关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问责。作为信贷从业者,他们倾向于发放风险低、管理容易、收益回报高的房贷。

农业导报:20年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和创新过程,这些发展和创新是如何解决“困境”的?

冯兴元:第一,政策驱动。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创新,与政府持续推进小额信用贷款及相关农户信贷服务有关,也与政府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政策有关。201

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知》将发展普惠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3年)的通知》规划了乡村普惠金融路线图;2019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普惠性”;2021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如浙江省就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第二,技术与创新推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和智能手机日益普及,加快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对失信人员警示作用非常明显。在此背景下,智慧授信、智慧申贷、移动支付、超级金融柜台等智慧银行功能不断增强,农村数字化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曹建:一是抓环境。依托村委两级共评定信用农户7.3万户、信用村组48个、信用乡镇3个,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信用工程体系。二是抓授信。通过整村授信共采集农户信息32032户,授信10555户。三是抓创新。小额农贷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此外还通过农户担保提升贷款额度。

张杰:一是坚持“讲质求稳”,稳扎稳打做好规定动作。二是开展“整村授信”,建立红马甲金融小分队、落实客户经理驻点办公制度。三是抓实“一村一品”,由支行长挂职乡镇副镇长、客户经理挂职村主任助理、派驻党建金融特派员,实施“清单管理、批量走访、集中预授信”。比如,我行紧扣本地苹果产业链,从育苗—成果—销售全产业链,相继推出“育苗贷”“苗木购销贷”“改良贷”“种植能手贷”“农资贷”“农机贷”等产品,累放小额农贷1.69亿元,助力栖霞苹果走向全国。

农金导刊:“十四五”时期,农村中小银行发展信用贷款对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有什么重要性和必要性?

曹建:信用贷款以其流程短、无抵押、低门槛的优势,引导更多诚实守信的贫困户脱贫,助力更多有经营头脑的乡村能人致富,帮助更多有市场前景的小农经济做强。

袁朝阳:发展信用贷款能够让更多资金回流到乡村,能够让更多老百姓获得更方便、更快捷、更灵活的金融服务。

张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小业务”实现“大规模”,通过“小贷款”发挥“大作用”,通过“短平快”撬动乡村“大蓝海”,可有效解决“三农”初创期、发展期资金需求。

立足当下“小额农贷”模式利弊辨析

农金导刊:谈谈当前经济形势下,贵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路径、对象、举措、现状。

曹建:我社于2020年12月份成立小微营销中心,通过创新信贷流程,实施网格管理,划片到村、划街到人,重点向辖区个体工商户及各乡镇种养户营销信用贷款,截至目前,授信户1170户、累计投放金额1.29亿元。

袁朝阳:目前,我行信用贷款占比高达64.03%。一是创新产品。先后开发“致富通”“易贷通”“黔农快贷”“便民快贷”等系列产品。二是锁定对象。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全面满足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三是畅通路径。做强做大“黔农云”,由“线上 线下”逐步向纯线上转型。四是优化举措。探索推广信用工程建设“六步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普惠大走访,借助金融微课堂、金融夜校、新媒体,努力形成覆盖城乡、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营销体系。

农金导刊:请总结一下贵机构发展信用贷款业务的亮点经验。

曹建:我社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年利率5%的“金信优农贷”和“金信养殖贷”,成功抢占官场沟花生收购市场和高台子养牛市场,较低的利率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好口碑。

袁朝阳:我行用好“党建品牌 责任品牌”,打造“农信黔行”的“五张名片”,即发挥“金融党建联盟”优势、发挥金融服务渠道优势、发挥异业联盟优势、发挥政银企农战略合作优势、借助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户“双增收”优势。

张杰:我行坚持支农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合拍;坚持乡村信贷与农村发展规划合拍;坚持信贷服务与农民生活需求合拍。通过改良传统种养加等经营性贷款产品,开发住房、教育等消费类贷款品种,调整期限额度,促进更多“三农”客户受益,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农金导刊: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村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有哪些痛点或难点?

袁朝阳:“痛点”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市场呈现投资放缓、消费不足、有效信贷需求减弱态势,加之农村呈现空心化,农村传统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呈现收缩趋势。

张杰:外部因素,农户的还款意愿将成为贷款存续期内是否不良的重要因素。内部因素,新老交替断档,新任客户经理无法准确判断农户是否有还款意愿,对农村摸排不到位等问题都会导致贷款管理存在缺陷或者形成不良。

农金导刊:农村中小银行发放小额农贷如何避免“垒大户”乱象,如何有效防范化解信用贷款风险?

曹建:强化“机”“器”“人”管理。在机制上,严格落实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免责机制,做到“敢放、愿放、能放、会放”。在工具上,引入大数据计算,通过数字化的评判、预警、监督和事前事后管理,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在人的管理上,坚持清廉文化、阳光信贷、稽核审计、绩效考核与法纪教育等,促进信贷工作合法、合规、完整、有序、有效。

张杰: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等级评级制度,完善对农户的管理。一是引进现代信贷管理技术,实现农户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评级制度,加大对管理员走访力度;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随机抽查农户信用等级是否与其还款能力相匹配等。

“金融 信用”共筑乡村振兴命运共同体

农金导刊:农村中小银行如何培植、寻找高效信用载体?

曹建:因地制宜,整村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预授信”,留足“备用金”,农户随用随取,用一天付一天利息,不用的时候不付利息。通过人性化服务,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慢”问题。

袁朝阳:具体实践中,要抓实抓细信用工程建设、小额农贷管理、农户贷款扩面提质三大工作,为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张杰:加大网络改造升级,实现业务处理的实时化、系统化、网络化;拓宽服务功能,推广电子银行产品,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账户对账、转账汇款、代发工资、网上纳税等多种金融服务。

农金导刊:如何进一步健全信用体制机制,通过发放信用贷款打造普惠金融服务同客户的“命运共同体”?

曹建:我社主要采取三项举措,一是提高授信面,今年末达到应授信户数的90%;二是提高用信率,授信是路径,用信才是目标;三是提高诚信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袁朝阳:一是充分发挥小额农贷方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增强农户的贷款获得感、满意度。二是加快推动黔农村村通转型升级,整合商超、销售、医保等各类资源。三是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大本营,把社保卡代理发行工作纳入金融普惠服务。四是持续发挥金融服务创业创新和新市民“直通车”作用。五是定期开展“送金融服务、送农技服务”等活动,帮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张杰:积极探索以党建引领压实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的管理机制,强化融合共促;加强与辖内政府信用部门、特色产业村村委、村民间组织的联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稳妥落地。

农金导刊:如何运用科技支撑,借助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做实农户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

曹建:通过“整村授信 支付环境建设”,设置助农取款点,投放ATM、POS机,开通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推广“金信一码付”,搭建深入农村、服务农民、惠及城乡的服务网络,为偏僻地区提供效率高、成本低的金融服务。

袁朝阳:树立“数据就是第一资产”的理念,加强与各部门合作,推进“无感授信”,打造一体化渠道服务体系。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产品由“满足功能”向“体现价值”转型。

张杰:创新智慧产品,从客户需求出发,加大线上申贷产品创新力度;实施智慧建档,所有的客户进系统、所有的客户征信进系统、所有的客户贷前调查进系统;推广智慧微贷,构建集“风险预警、风险监测、信用评价、数据分析”于一体的“金融大脑”,推动微贷技术向乡镇网点延伸、向传统信贷领域延伸。

农金导刊:期待国家出台哪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正向激励农村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更好地支农支小支持乡村振兴?

曹建:一是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二是应适当提高信用贷款不良容忍度;三是应出台系列政策对农信社信用贷款的呆账不良进行再次置换。

张杰:国家应通过减免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商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商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以及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用贷款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中小银行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相关问答:农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办理需要条件:(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2)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信息。(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这里主要是指你的贷款用途,准备干什么,需要投资多少,大概几年能还贷,如果有村里再开个证明就更好,证明此项目已经有场地,村里也支持,人员也有管理经验就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玖』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要仔细一点的介绍。

近年来,金融机构开展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为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笔者就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

一、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从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易县“扶贫社”试点算起,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主体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时至今日,小额信贷业务尚未取得令人振奋的实际成就,也远未像某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而重要的新兴行业或部门”。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

(一)贷款额度偏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意愿和意识愈加强烈,资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于小额信贷业务的额度所限,通常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一般为每人2万元,个别地区提升为2-5万元;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0.5 -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按目前临猗市场价格计算,建一栋蔬菜大棚大约需要资金6-8万元,再加上人工工资、籽种、肥料等约需要2万元,从构建大棚到启动运作需要投资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因此,贷款额度偏小,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二)贷款期限较短。农业项目具有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回收期长等特点,而小额信贷业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下岗失业贷款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年。而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入,这就容易造成贷款逾期,不仅加大了贷户的利息负担,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影响金融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小额信贷模式单一。部分地区小额信贷的开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产品销售难,或无法防范市场风险、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前些年,由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水平较低,历史信用记录缺失,信贷调查仅依靠信贷员对客户的部分了解,难免存在调查不实、风险估计不充分等现象。加之,一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部分客户存在逃债赖债思想,贷前调查质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续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愿不强。2002年底,人民银行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项政策牵涉到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问题,再加上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种植等行业,受自然灾害或市场风波影响往往血本无归。加之,由于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贷资金形成不良,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拾』 多少算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小额贷度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到20万元。目前个人小额贷款是金融机构向资质较好的用户发放的一种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因为风险相对较高,所以一般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到20万元,相应的借款期则是1到2年不等。
小额贷款怎么办理?

1、贷款申请:
借款人主动到银行营业厅申请办理贷款并且填写相应的书面资料并提供如下材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以及贷款人有效的的身份证明;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有不当使用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寄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项目建议书;
2、贷款调查:
银行在接收到贷款人的申请后会核查贷款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贷款人资质进行审核。
3、签订贷款合同:
如贷款人资质合格且上交资料真实,在银行审核通过后会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规定清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资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4、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6、贷款归还:
贷款人应在每月规定的还款日前如数全额还款。如在还款日无力偿还最低还款金额应在宽限期内如数还款,如宽限期内页无法做到如数还款,银行应进行相应的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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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小额贷款金融调查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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