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额贷款政策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❷ 三马卖保险的事件介绍
2012年 4月,阿里巴巴马云、腾讯马化腾、中国平安马明哲,交出物联网金融创新结晶“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的筹备申请,消息传出市场震动。
2013年2月,备受瞩目的“三马同槽”联盟卖保险一事,终于尘埃落定。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批文,同意由马云的阿里巴巴、马明哲的中国平安和马化腾的腾讯参与设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筹建,筹建期为一年。
2013年3月,在拿到保监会的批文后,“众安在线官博”已悄然注册并上线,为自己添加了“互联网基因、保险业新兵、创新家、公益人”等标签。
2013年3月 “众安在线官博”发布招聘人才,但引人关注的是,其广发英雄帖招募的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法务负责人,而并不是传统保险公司中人员占比最大的销售人员。
作为一家总部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很特别,它不准备设立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而这倒是与马明哲应对科技企业威胁时提出的“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一脉相承。
这是中国平安乃至整个保险业在互联网新金融创新上的一次“破冰”。
“众安在线”或将突破国内现有保险营销模式,不设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主攻责任险、保证险等两大类险种。来自不同行业的翘楚共谋一事,让业内外兴奋不已。有媒体称“三马”联手意味着将由此开启一个新的网络金融时代。 欲建“金融中心”
2012年初,阿里巴巴马云、腾讯马化腾、中国平安马明哲,“三马”交出互联网金融创新结晶“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的筹备申请。到如今“众安”已经走完监管审批流程,“三马”在网上合作卖保险已是板上钉钉之事。
对于正在拟建的众安在线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业内人士分析它肩负了三个使命:一是利用互联网资源开辟渠道;二是拓宽产品线,增推电商类保险产品;最后是利用保险的高收益行业特性,借助阿里和腾讯两把好手进行互联网投资运营,让资金达到增值。由此,一场“e时代”金融销售攻坚战扑面而来。“三马”联手卖保险,要点恐怕不是强强合作,不是业务互补,更不是简单地卖保险产品、简单地在网上提供保险服务,而是在网络金融时代尚未完全到来之时,利用各自的牌照、业务模式和客户资源,张开一面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上网”的旗帜。 “三马合作”的众安在线,阿里巴巴集团持股比例为19.9%,成为其最大股东,腾讯控股和中国平安分别持股15%,从股权结构便可看出,以马云为代表的阿里巴巴实为第一大股东。这一领先地位让市场有所警觉,马云这次牵头平安和腾讯,仅仅是想开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也许这仅是阿里未来大金融帝国的初步试水。
2012年马云宣布辞任阿里巴巴集团CEO一职,如今也许可以从这里找到理由,“马云可能在日后集中精力拓展金融业务,将金融打造成集团的支柱之一。”据阿里集团内部人士透露。更有接近阿里巴巴高层的消息透露,在马云2013年的战略里,阿里金融将转型。从近几年来阿里金融的布局来看,除了保险,以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的“全牌照”也许才是马云的最终目标。
“2013年马云要在全国设7个金融中心,以担保为主,小贷陆续退出,在未来5年之内要申办自己的银行。”
阿里金融扩张的重点方向从一向被外界看好的阿里小贷,转向担保业。
2007年6月,阿里巴巴正式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命名为“阿里贷款”。2009年后,“阿里贷款”从B2B业务中拆分出来纳入阿里巴巴集团,负责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平台的融资业务,此后更名为“阿里巴巴金融”。
此后,马云一度加快了步伐。 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为全国范围内首家完全面向电子商务领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全国首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随后,2011年6月,马云又到重庆设立了第二家阿里小贷。 2012年年底,一则新闻席卷了广东的小贷圈子—— 阿里小贷可能会把第三家公司落在广州,并将在整个广东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马云涉水小贷市场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截至2012年6月末,阿里巴巴旗下小贷公司的阿里金融,贷款总额超过260亿元。而当年的7月20日,阿里金融已经实现单日利息收入100万元,且阿里小贷不良率仅为0.9%。正因如此,阿里小贷被业内誉为“最赚钱的小贷公司”。
然而,由于小贷公司的资金杠杆率很低,仅1:0.5,资金红线也让阿里小贷的发展规模受限。 “没有资本杠杆,阿里金融想要超越银行,支撑金融体系重建,很难。”有业内专家表示。
“在种种政策壁垒下,马云不想再主攻小贷。”前述消息人士指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金杠杆率可以扩大到10倍。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从银行获得最高10亿元的放贷,无疑利润率很高。这也是其最终挑战银行的必经之路。
除了阿里金融之外,马云的金融棋盘还有另一妙手——支付宝。 2012年5月,支付宝获得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正式为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提供基金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支付宝就是阿里金融棋局的一个重要支点,未来的支付宝业务将拓展至结算、信贷、银行卡、信用卡、供应链金融等多个方面。 科技,引领平安综合金融
对于中国平安而言,可通过众安在线这家新公司,探索金融营销革命、突破产品及渠道同质化的瓶颈。中国平安旗下设有银行、证券、信托、基金、寿险、养老险、健康险等诸多子公司,这些都可以转化成为它们的网络客户。除了平台建设费用,用传统渠道1/10成本就能销售保险带来很大利润空间,网销业务也被公认是业务快速增长新渠道,很多公司网销保费多翻番增速甚至超过400%。
马明哲在其2013年新春内部讲话中表示,2013年必将是新科技变革加速深化的一年。作为传统金融业,平安未来最大的竞争对手,不是其他传统金融企业,而是现代科技行业。马明哲称:“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一场现代科技与传统金融业之间的竞赛,谁跑得快谁就赢。现代科技还在不断进步,3G过后,很快就有4G、5G,平安要做的,就是主动出击超越,跑赢现代科技企业。”
对于现代科技企业,马明哲谈到了腾讯和阿里巴巴等国内科技公司,称现代科技企业进军银行业的脚步在不断加快,它们拥有进攻型的企业文化、反应敏捷的组织体系、先进的网上金融技术,以及粘连度极高的庞大用户群。一旦“准入”政策限制得以突破,它们将快速抢占市场,对传统金融业形成势不可挡和毁灭性的冲击。
马明哲称,中国平安必须在认识上勇于“革自己的命”,发展出具有颠覆性的全新商业模式。他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引进最前沿的技术;二是重点研究客户体验,从客户需求中找到突破口;三是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新技术,为平安找到新的增长引擎。 互联网未来可以跟所有行业结合
对于拥有广泛的网络用户基础、媒体资源和营销渠道的腾讯公司来说,“我们更加侧重于社交网络推广应用方面。”马化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此表示,“比如我们的网络服务、QQ号、微信号以后可能都可以卖保险。”
在马化腾眼中,互联网未来可能也可以跟所有行业结合、互融,虽然刚开始可能会经历一些“阵痛”,让大家有颠覆了传统模式的感觉,但势必要带来一些改变,但最终的大趋势一定不是“敌对”的,一定是互补、融合、共赢发展的局面。
❸ 浙江省宁波江东区绿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无抵押与担保要交1000元的保险费是真的吗
网上联系的吗?是网络诈骗。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公司行骗。
❹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欢迎阅读。
(一)未达“支农支小”考核指标,或是应对考核拆分资金。
表现形式:“支农支小”季度平均贷款余额占比低于70%或是15(含)天内向同一客户或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实际用于同一用途。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各季末小额贷款占比未达70%的相应扣分,总分9分;拆分贷款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二)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表现形式: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股东关联方指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的母、子公司、股东、高管。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股东直接发放贷款的,分值为0。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贷款余额合计超过资本金5%,经确认后不予改正的,分值为0;发放贷款额度低于资本金5%的每笔扣1分。总共3分”。
(三) 跨区域经营。
表现形式:向限定区域以外的企业、个人发放贷款。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严格按照规定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对小企业、个人、小型商业活动的服务,未经批准的区域外贷款每笔扣0.1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四)贷款集中度过高。
表现形式:单户贷款余额超资本净额的5%。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发生一笔超过5%的,分值为0。总共4分”。
(五) 贷款流向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贷款流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民间借贷市场。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国家限制性行业领域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或单户超过1000万元,得0分。贷款给资金掮客等民间借贷市场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导致该贷款逾期等风险的',倒扣1分。总共4分”。
(六)在贷款利息外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
表现形式: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对贷款客户不得在贷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咨询费”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凡发生对贷款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咨询费,不得分。总共2分”。
(七)股东擅自转让股份。
表现形式: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金融办审核,股东擅自转让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发生变化;或是股东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也没发生变化,但股权发生转让,而没经工商登记。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八)定向借入资金不合规,且超出规定借款利率。
表现形式:向法人股东关联方融资,融资利率超过规定。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三项“经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融资利率”。 《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浙政办发“2011”95号)“(四)融资成本与期限…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
表现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
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义、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特别处罚条款“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账外经营、暴力催贷、通过咨询费或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
表现形式:未对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未达规定。
定性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2”119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间的得3分,低于100%的得0分”。
(二)违规开立账户或坐支现金。
表现形式: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用于日常发放贷款、回收贷款和收息;大量以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和利息,并大额坐支现金进行贷款发放。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参考:立即清理账户,规范公司账户及现金使用。
《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得3分,不符情况相应扣分”。
(三)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费用或虚构支出项目列支费用 。
表现形式:公司利用假的发票或者其他各种票据以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名义入账报销费用,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公司高管及员工年终绩效奖励,偷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处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规定,员工薪酬所得应当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
(四)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表现形式:违规将单户余额超过5万元的农户贷款利息纳入税收优惠范围、超标准在税前列支补充养老保险金等。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科目核算,存在长期挂账科目未作处理。
(六)资产管理不规范 。
表现形式: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部分抵债资产未入账,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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