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抵押贷款的,只是银行要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确权,然后再拿房产证等去办理相关手续。
⑵ 被法院冻结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被法院冻结的房子是不可以用来做抵押贷款的,因为已经冻结就无法启用了,除非解冻。
⑶ 被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房产,可以再去抵押贷款吗
被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房产,不可以再去抵押贷款。
⑷ 请问借款人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属于被告方,这样可以做房屋抵押贷款吗
针对该问题表述的内容给予以下回复
【该问题做一次回复;追问不予受理】
关于事态的案例分析:
借款人当前属于被告,需要确定是否已经立案受理;如果目前只是起诉阶段没有立案就可以直接做;
如果法院已经立案,这种如果银行查到当前借款人有民间经济纠纷案件影响会不予准入;银行目前都会查最高法的信息!
如果已经判决,借款人被告是败诉需要承担赔偿;那银行核定该房屋价值可贷金额减去该借款人名下的负债及该笔赔偿金额如还有空余额度及该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的涉诉情况原则上和做抵押贷款是两回事;但涉及到审查审批这块就会涉及到人为考虑的因素,需要提供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明该事件非自己主观造成的相应材料;不用纠结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银行坏账很多,考虑的问题也就多。
预测可行方案分析及建议:
借款人如果是被告,是胜诉方;则该经济纠纷则不影响,因为法院判决可以判定该借款并非过错方不会影响贷款;
如该借款人是败诉方,确实是因为经济纠纷需要到起诉判决才能够执行拿回钱的缘由判决;银行方【包含可以做房抵的正规持牌的金融机构】都会审查一个因素,该客户实际信用风险问题,是否有逾期的风险也是审查必定考虑的一个因素;
在不考虑借款人经济纠纷涉诉案件的外在附加因素:①该房子的产权年限是否在符合抵押的范围;②该借款人名下的负债与实际抵押物是否已经不成正比,通俗易懂就是资不抵债;③该借款人征信是否符合准入,历史逾期情况查询记录这些;④该房屋性质:商铺,住宅,厂房,公寓,别墅这种;如果是住宅符合年限都是可以的,其他类型的不一定。
⑸ 房子被法院查封,还能否到银行办理贷款
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如果拿这个房子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是贷不到款的。银行会调查的,所以不能贷款。如果不用法院查封的房子,用其它的财产可以抵押贷款的。
⑹ 被法院冻结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了!一旦被冻结了,就是在没有法院的审判结果下来之前,都是不能作为任何抵押和借贷的!建议您还是先静下心来解决法院这边的问题吧!
⑺ 有官司在身,可以在银行贷款么
有官司在身,一般可以在银行贷款。
法院还有未进行终审诉讼案件时候,以及法院作出判决前,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得银行贷款。若在法院判决后,负有义务的人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在执行期间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纳入名单后,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在银行贷款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如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当地的纳税凭证;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贷款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二分之一;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借款人年龄限制,男性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55岁;
5、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客户不能办理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⑻ 房子有欠款可以抵押贷款吗
1.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如果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可以办理房子二次抵押。 但住房二次抵押对贷款住房等要求较高。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增值空间,房屋位置好的房子才能办理。 另外,房产的抵押不影响个人的普通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屋出租和个人居住不受影响。 房子抵押的话可以正常居住,但是产权人过户变更的话会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随便处置产权。 二、房屋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用于抵押的房产应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所购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能抵押; 2.房屋抵押是抵押人处分房屋权利的行为。抵押人应该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可能未经他人同意抵押他人财产; 3.房屋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抵押须经共有人同意或按份共有; 4.书面抵押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房屋的具体位置、抵押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5.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实行登记。所以签订抵押合同后,一定要去当地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否则,房屋的抵押就没有法律效力。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子已经成为人们非常重要的资产。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房屋抵押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导致很多麻烦。房子抵押,还是要按照正规的程序去正规的机构办理手续。不要因为贪财而失去房子的产权。同时也要注意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比如自己的房屋抵押贷款信用记录,这是反映客户还款意愿的历史证据。如果信用不好,银行会拒绝按揭贷款。
⑼ 民法对诉讼房产分割中恶意银行抵押贷款怎么规定的
抵押合同是一种为了担保主合同有效而签订的从属合同,它以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
主合同无效,从属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不惴浅陋,具体分析如下:
一、银行对抵押人隐瞒借新还旧事实,抵押人可参照保证人免责规定主张免责。
裁判要旨:农行阿拉山口支行与新诚基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并未告知新诚基公司关于借新还旧的事实,农行阿拉山口支行亦没有证据证明新诚基公司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天任公司借新还旧的情形下自愿提供抵押,这无疑会影响新诚基公司在提供抵押时对担保风险的预期判断,加重其担保责任,进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故新诚基公司应免于承担担保责任。齐精智律师提示最高法如此判决是参照了保证合同中“贷新换旧”中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书 (2014)民提字第136号。
二、银行变更贷款金额后放款但抵押合同未变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
裁判要旨:本案中,某银行与邱某及杜某于1996年12月29日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邱某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杜某以自有的三层楼房提供担保。该合同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从抵押合同的履行情况看,杜某和某银行共同到海口市房产局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某银行还领取了该房屋他项权证。可见,杜某为该笔贷款设置的房屋抵押成立。但从贷款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某银行出于自身经营风险考虑,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需对该笔贷款缩减10万元,并未按照上述约定向邱某发放贷款50万元,而是通过与邱某于1996年12月31日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终止了上述合同的履行。据此,与之相对应的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故1996年12月29日签订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不能作为杜某承担邱某4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的依据。
案件来源:杜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昌市支行、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2)琼民提字第2号。
三、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被判无效。
裁判要旨:虽然当事人仅抵押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应视为土地使用权与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如在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已属他人所有,抵押人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案件来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2期(总第158期)] 。
四、租赁房屋改扩建及装饰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无效。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非产权人与财产所有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拆除的,原财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故改扩建与装饰工程不能成为抵押财产。承租人非房屋所有人,不享有对房屋及配套建筑的处分权,该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55号“某资产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五、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抵押无效。
裁判要旨:本案东气财务公司与东气半导体公司恶意抵押损害农行绵竹支行实现债权的客观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其设立抵押行为的效力终将被否定。故本院二审以认定涉案《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的方式,支持农行绵竹支行要求平等保护其债权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民申字第250号。
六、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抵押无效。
裁判要旨:在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抵押权实行分别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与抵押人就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或登记手续的,应认定该房屋抵押无效;此时,债权人与抵押人若对房屋抵押无效均存在过错,抵押人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责任。
齐精智律师提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三、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依据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办理。 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案件来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与济南长城大厦有限公司、山东联合大学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七、监护人以与被监护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裁判要旨:法定监护人虽然有权代被监护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但该代理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监护人代替被监护人设定抵押,增加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处置的风险,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被监护人成年后对该抵押行为不予追认,故应认定监护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
案件来源:《朱某1、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申2472号】
八、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判合同无效、抵押解除。
裁判要旨: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还清所有房款后协助其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买受人已经将涉案房屋房屋全部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故出卖人在判决生效后且买受人将全部房贷本息还清后,就涉案房屋已经没有处分权。出卖人与第三人就涉案房屋设立的抵押事项属于无权处分,事后又未获得买受人的追认,该抵押合同应当无效。
案件来源:赵某与杨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
九、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案件来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邹红松、龚星星、罗晓春、孟军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17号]。
十、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之间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确认。对于因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而认定无效的抵押合同,因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对外公开,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了解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应认定各方当事人对于抵押合同的无效均存在一定的过错。
⑽ 欠别人钱,别人把我起诉了,然后把我的房子封了,我还能拿这个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吗
当然不能。如果实话实说,没有那家银行敢受理,如果欺骗要担责。
因为债权人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你的房子,你已暂时失去了该物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