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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发布时间:2023-05-22 00:09:32

㈠ 广西区直公积金放款时间

2022年11月18日。根据查询上东平台显示,11月1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燃哗购房资金困难,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1月18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广西乎袜壮族自治区,简称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南宁市,地处中国地势第二台阶中的云贵高原皮顷行东南边缘,两广丘陵西部

㈡ 2017年5月份开始房子商贷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了吗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 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2)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扩展阅读

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2.贷款需求备案、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㈢ 现在买房子,为什么很多楼盘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在计划购买一套在建商品房并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该了解所购在建商品房是否已经完成在公积金中心的备案工作,如果该楼盘还未备案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敦促开发商尽早办理备案手续。(保障性住房需要开发商备案后才能申请。一手楼现房和二手楼存量商品住房不受房源库的限制。但二手楼存量商品住房需要评估公司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我中心要求备案的都是期房楼盘,目的是防止期房出现烂尾,既防止贷款风险,也间接保障了购房人面临的风险。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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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广西区直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贷款买期房,无需等楼盘封顶

11月1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1月18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商则扮厅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获贷款。

以往,市民购买新楼盘的期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等楼盘主体封顶、办好房产抵押手续后,才可获放贷,等待时间较长。也因此,不少购房者有过这样的经历:购买新楼盘的期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却遭楼盘对公积金贷款的变相“歧视”,比如,开发商会给予商业贷款购房者更大的购房折扣;或选房时,优先让商业贷款购房者先选。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住建、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避免贷款轮候。此次,中心引入担保机构,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阶段性担保”)业务,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孙隐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新政策实施,职工为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受楼盘工程进度影响。

根据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知》,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纯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这也意味着,新政策将原来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后移,可待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不过,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而言,尽管无需等待楼盘封顶,但仍需先办妥抵押登记,才可获贷款发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缺坦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心公积金资金充足。新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递交材料申请纯公积金贷款,7个工作日之内便可获贷,中心服务窗口可"一站式"办结公积金贷款审批、借款及担保合同签约。这一方面可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加快开发商资金回流,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不仅如此,在阶段性担保期间,担保费用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特别提醒,在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要按时还款。如若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的,会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担保机构也会向借款人追偿。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㈤ 开发商不让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开发商不让公积金贷款有2种情况,要分情况处理:

1、开发商做不了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想做公积金贷款要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登记,还要交担保费,通过一段时间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才会给开发商做公积金贷款。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只能退定金了。

2、开发商可以做,但不愿意做,因为公积金贷款放款的速度比商贷慢很多,所以他们都尽量不做公积金。跟开发商领导好好商量,最后不行就告诉他们不买了,他最后还是会给做的。

(5)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内;

2、 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

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条件

1、 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

2、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

3、“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供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1、 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 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 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1月29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管理中心对南宁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政策内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调整政策内容(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放款时间将变缓,区直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买房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㈦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凤凰网房产讯 1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调整政策的必要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和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直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

二、调整政策内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内容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内容: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内容: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内容: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㈧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审计署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审计的有关意见及要求,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及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将原《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并修订为《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其他调整

1.降低贷款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标准

放宽原有的延长借款期限仅限于失业等家庭困难的限制条件,取消失业证、家庭困难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事项材料,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减轻还款负担。

2.放宽贷款办理区域限制

取消原市内五区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存量房等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的限制,调整为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各类型贷款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为职工办理贷款提供蠢首便利。

3.取消部分证明材料

简化审批流程,取消军官办理贷款部分证明材料、地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㈨ 为什么有的楼盘不允许公积金贷款这是合法的吗

有的楼盘不允许公积金贷款一般是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签订协议或者是其他的原因,所以是合法的。

一些预售楼盘不允许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地产商和银行有合作,即银行给开发商一定额度的开发贷款,作为回报开发商这一楼盘的住房按揭只能在该指定银行操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新建商品房期房项目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阶段性担保。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购房者乐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在于,其贷款利率要比一般的商业贷款更低。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㈩ 为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

1、贷款方式买房,对于开发商来说,都是通过银行来收回尾款。并无数额上的损失。

2、公积金贷款因为中间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批准,然后才能通过银行给开发商付款。这个过程,远远要比银行商业贷款直接放款,收回资金的过程和手续繁多漫长。

3、部分开发商因为资金或者回流资金速度的需要,会有这种额外的限制。这并不违法,就如平时买东西,有的商家只支持现金付款而不支持刷卡付款一样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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