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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4 22:48:27

① 就业资金使用率不高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心就业和首陪再就业工作。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通过免费首芹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
为了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做到严格专款专用,让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真正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各级审计部门也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一是挤占、挪用就业资金。包括挤占“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他单位,挪用“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用于办公楼建设,挪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者基绍补贴”用于补充办公经费。
二是提高贴息率。多支付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贷款贴息额、违规收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抵押金。
三是内控制度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列支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个别单位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培训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
四是有的培训机构把办班当着是挣钱,不管培训效果怎样,通过巧立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② 担保公司如何进行风险防控

任何一家担保公司只要开展业务,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业务风险相伴左右。业务风险和业务发展是一对 不可回避的矛盾,但可以通过努力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内,做到于风险防控中创造企业利润 。担保公司是怎样控制业务风险的呢?本期,两位担保公司老总做客“担保会客厅”,畅谈担保企业风险 防范。 焦点一:日常经营中,担保公司应怎样建立和实施业务风险防控体系呢? 在发展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一定要严格加强风险控制。我认为,不妨从这几个方面下手。 首先,认真坚持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的执行。拓展业务过程中,任何一家公司都应该认真坚持企 业制定的工作制度,严格进行项目调查、分析、筛选,控制业务风险,切实坚持调查制度、初复审制度、 集体决策制度、和律师审查制度;其次,加强业务学习,树立防范意识;最后,做好风险评估,抓好发展 机遇。这就要求担保公司首先要精做担保业务,在经营上狠抓管理。在增加效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比例提 取各项风险准备金,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 就目前省会担保机构的情况来看,不少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并不十分规范。面对可能发生的损失 ,担保公司存在着风险与收益的不均衡性。防范风险,我认为不妨从人、制度和精细化业务操作流程以及 多样化的化风险手段这三方面入手。 首先是人员培养和人员结构的问题。人才培养是绝大多数担保公司现在越来越注重的方面,同样 ,人员结构的构成和比例也至关重要。此外,从业务操作流程上来说,担保公司从立项到安全收回该笔业 务,必须精确到每一个点。同时,健全内控外防等各种风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要求,利用多样化的手段控制 风险,扩大风险防范覆盖面,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点。 焦点二:风险防控需要多个环节的合力作用。对担保公司而言,业务风险防控的要点在哪里呢? 业务风险防控的要点就在业务的源头,即企业自身。因此,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担保 公司最应该关注的。有些企业能够提供足值抵押物,但自身的主营业务在行业内不算突出,那么该企业的 盈利能力就值得商榷了。此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例如:资产规模、负债结构、营 销渠道等。 担保公司不仅应该为企业起到“输血”的作用,更应该教会企业“造血”。担保公司应当注重培 养自己的核心合作伙伴。经过担保公司的中长期扶持,可以使一个中小企业“毕业”、长大,有利于担保 的社会效益的发挥。同时,这也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因为对于一个担保机构长期扶持 或关注的企业来说,在防范风险的时候,更加了解企业风险的来源,从而便于控制。 考察融资方的资质时,不是单靠一点就决定是否通过贷款审查的,而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在每 一笔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应该注重考察用款方的还款来源,其次是抵押物状况。只要还款来源明确清晰 ,抵押率可以相对灵活一些。

③ 小额担保贷款流程_担保贷款风险_担保贷款五级分类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现在很多贷款机构需要这项有力的保证,那么关于担保贷款你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述下担保贷款的流程和风险以及担保贷款的五级分类。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担保人风险解析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贷款人风险评估
担保风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1]
一是按引发风险因素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引发的风险属于整体风险,而由担保机构决策失误、操作等微观因素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
二是按风险暴露程度分类,可以分为隐性担保风险和显性担保风险。尚未暴露、处于潜伏期的风险称为隐性担保风险,扣担保业务操作中规章制度不严或违规操作,即使暂未出现问题,但潜在风险较大,随时可能出现问题甚至是大问题。已出现预警信号,风险征兆较明显的称为显性担保风险,如已经发生代偿的担保等。
三是按风险的可控程度分类,可以分为完全不可控风险、部分可控风险和基本可控风险。完全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完全无法预测的因素变动,且对这些因素变动事先无法有效防范所引起的风险因素变动,如环境风险等到;部分可控风险是指那些事先通过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基本可控风险是指那些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严密的操作规程、管理措施、内控制度与监管措施后可以基本控制的风险,如操作风险等。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1、迷你贷
(一)贷款金额:1-5万元
(二)贷款费用:月息1.5%,每月管理费
(三)贷款期限:12个月
(四)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
(五)贷款对象:小生意人,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六)贷款方式:无抵押无担保
(七)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在南宁市有房产(借款人个人名下),房产设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担保;2、已婚的,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
2、个体贷
(一)贷款金额:1-10万元
(二)贷款费用:月息1.5%,每月管理费0.5%(每月收取)
(三)贷款期限:12个月
(四)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
(五)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六)贷款方式:无抵押无担保
(七)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在南宁市有房产(借款人个人名下),房产设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担保;2、已婚的,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

④ 个人经营类贷款担保风险有哪些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3]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的违约风险,这种违约风险的大小可能与中小企业整体存在的问题有关系,也可能与单个受保企业的状况有关系,包括以下风险:(一)企业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企业经营者(领导者)素质包括经营者经历、经营者管理能力、道德水准、在职工中的威望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的文化层次普遍很低,尤其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多数出身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经营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经营者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大小,经营者素质低下将导致中小企业脆弱的竞争力。在当前买方市场显现,市场竞争力升级为品牌竞争的情况下,低素质的中小企业发展便更难以为继,其所面临的竞争风险与经营风险明显增大。(二)市场风险中小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不仅中小企业之间相互竭尽全力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而且大企业也随时关注着中小企业市场的变化,一有机会或一旦发现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大企业便会毫不犹豫地利用自己的资金与技术优势介入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市场风险是不可忽视的,有时甚至就是经营失败的直接原因。(三)技术风险技术创新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然而,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缺乏,生产技术落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有限。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术,也往往由于后劲不足而无法形成长远的技术优势。(四)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包括会计核算组织、财务人员水平、会计处理方法和资金运作所造成的风险。例如: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内部银行结算,分车间核算,车间设置会计人员和统计员,这些措施,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可信度,风险比较小。又例如:A公司贷款目的实际是归还欠款,B公司贷款目的实际是补交所欠税款,并没有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这使贷款担保的风险极大。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某公司在对外会计报告中,以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即以开具发票来确认收入,而内部会计报表以发货时间来确认收入。这两种方法计算的收入相差数百万元,比较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增加了判断风险的难度。(五)关联风险企业与企业的关联,包括资本的关联、人员的关联和业务的关联。资本的关联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有投资与被投资、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人员的关联是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担当重要职务;业务关联是一个企业在一种产品生产或经营中处于其中的一个环节,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上一环节和下一环节的生产或经营的影响和制约。从资金的角度考虑,关联企业的资金很容易在关联企业之间流动,造成贷款企业的资金流失,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同时,关联风险又是“关联保险”,贷款人是善意的话,可以从其他关联企业调剂资金,归还贷款。例如A公司是在B公司已投入实物的基础上成立的,机械设备、资金和人员可在两公司之间调剂和转移。所以,负债和损失难以判断。同时A公司与B公司有着资金的关联与人员的关联,B公司的总裁是A公司的董事长,B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又是A公司的财务经理,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A公司对B公司担保额上亿元,对B公司所属的美食娱乐城及所属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上千万元。这样,贷款担保风险变得扑朔迷离。(六)信用风险这是指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点是到期履约、还本付息。然而如果债务人经营不善或客观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有意欺诈,到期不履约,保证人将遭受相应的损失。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个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通行证。他们通过良好的信用和较高的信用等级体现公司及自身的形象和价值,把信用当作自己的生命去看待。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却有不少企业和个人不把信用当回事。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除政策性担保另有规定或少数其他领域的担保外,多数是以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而这些企业的信用等级、抵押物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被商业银行认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另外,抵御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也最为薄弱,这就使得担保机构处于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目前我国个人的诚信度尚不是很高,因此,担保业务目前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不严加管制,会有数量众多的担保业务演变成呆坏账。另外地方政府扶持、控制担保公司,行政干预其业务办理,非市场行为极易引致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信用缺失。(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认为,在经济运行的具体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在信用担保活动中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受保企业由于得到了来自担保机构的保证,其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及自身行为即使引起损失,也不必完全承担有可能产生的损失,这便促使其倾向于做出风险更大的决策,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与信用担保支持,受保企业还会通过采取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贷款与担保,或者在取得贷款以后,改变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规定的贷款使用方向,使贷款风险增大,进而使担保风险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大权往往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手中,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无论是贷款人还是信用担保机构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担保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内在脆弱性。二、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政府部门给信用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主要来自政府不适当干预和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两个方面。(一)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的风险古典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作用时,将引导协调人类生产交换活动的市场机制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相应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则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管理称为另一只“看得见的手”。但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并非完美无缺。比如,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性因素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过度干预银行贷款,形成了“倒逼机制”怪圈和贷款供给制,以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存在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严重威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干预银行金融业务的能力大为减弱。信用担保业作为新生事物,由于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地信用担保机构从组建到运作(尽管还很不规范),无一不体现着政府行为。如果这种政府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和规范,就会使信用担保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各级政府会以出资人身份,以发展地方经济和促进社会安定为理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担保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基金或第二财政,使信用担保演变为“市长担保”、“县长担保”、“局长担保”、“条子担保”等指令担保。这些指令担保往往是以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要求和标准为代价的,因而是没有安全保障的。(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性的风险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过度干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安全运作带来不利,但是要使信用担保机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又离不开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特别是财力上的支持。而这种财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稳定性。近两年来,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岗位的宏观背景下,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根据本地的财力状况,给担保机构注入了必要的启动资金,成为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最大资金来源渠道,为确保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也可能会发生改变,或者政府减少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使信用担保机构没有稳定的资金补充来源,入不敷出,信用担保机构将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倒闭。三、来自担保企业自身的风险(一)资本风险担保行业属于高负债行业,按照国家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总担保额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资本的10倍。因此,担保公司在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同时增大了自身的风险。这就要求担保公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二)业务操作风险担保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金融企业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从风险管理出发拓展各项业务。然而由于担保公司属于新生事物,众多公司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较少,有些担保公司的经营者以前几乎从未涉足过金融行业,对担保公司的职能、业务定位、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风险管理等缺乏清醒的认识。而对担保公司进行审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门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着对管理者行为、信用记录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审批把关难度较大。担保公司突破政策规制,个人、公司贷款担保业务齐头并进,大量开展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票等质押贷款担保业务,但由于缺乏专业的评估人员和风险评判人员,业务风险较大。目前担保公司的主管部门为经贸委,而经贸委不甚熟悉金融业务,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业务审批、业务范围的规定无法切合实际,过于笼统,以致无法指导和监控其业务发展。(三)决策风险这是指担保企业在审议担保或投资项目时,如对受保企业的资信、还款能力、还款来源未审议落实,导致决策失误;在决策过程中,未注意担保及投资需要投向不同的行业及企业,当业务向某一行业或企业过度集中时,该行业及企业的衰退就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决策层不能从项目实际出发对担保及投资业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而是受外在因素的干预,做出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决策等。(四)内部控制风险这是指担保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全面,存在漏洞;制度执行不力,如对担保业务不坚持双人调查、双人撰写调查报告、放松贷后检查等;授权和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不够;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奖罚机制不健全等。(五)道德风险以权谋私,内部人员贪污受贿,提供人情担保。个别担保机构业务管理人员利用其特殊职权营私舞弊,进行权钱交易,办理人情担保,这种情况虽然是极少数,但给担保机构资金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四、来自银行的风险(一)来自银行贷款操作的风险贷款银行对贷款对象选择是不是很合适和准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如果贷款银行出于转嫁贷款风险的动机而有意放松贷款条件、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和审批,使本来不应该获得贷款担保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程序,势必给信用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样,如果贷款银行将贷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证上,不如实履行信用担保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放贷,或者以贷谋私,违规操作,甚至银行与企业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共同骗取担保,则担保机构同样会遭受巨大损失。(二)来自银保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即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使风险一边倒,加重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二是在保证方式的选择上,协作银行往往是坚持有利于己的连带保证责任方式而不愿意甚至拒绝采用一般保证方式,担保机构则处于被动地位。五、来自担保体系的风险(一)担保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在经济发展中片面强调发展国有大企业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此相适应,法制建设上也出现了“跛行”的状况,至今为止,尚无一部与中小企业相关的专门法律或法规。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稳定性较差,内在风险也较大。更为突出的问题是,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中介组织,其设立程序、法人地位以及运作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都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实际中操作起来十分困难。尽管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担保法》,为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信用担保机构属于专业担保的范畴,对于其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担保行为当事人及其法律行为活动,现行《担保法》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过于笼统,不适应专业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甚至某些条款在提法上值得商榷,在执行中存在自相矛盾,使信用担保活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保障。比如,按照《担保法》之规定,保证方式可根据银保双方协商确定采用一般保证方式或连带保证责任方式,这在实际中很难行得通,因为几乎所有银行为了保全贷款债权,规定各分支机构一律采用连带保证责任方式。又比如,现行《担保法》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不够,担保范围较宽,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加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风险一边倒,影响担保业的健康发展。(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缺乏的风险各国经验表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没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小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也就难以实现良性运作。这是因为社会服务中介组织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市场分析、技术指导、经营诊断、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帮助其对症下药,摆脱困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获得生存发展。中小企业素质提高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安全性才会增强。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于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加之我国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而服务体系建设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对现有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如信息咨询、科技开发、资产评估、产品推介等)进行重新组合、优化和发展。要完成这项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不同行业、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金融、财会、法律等多学科专业人才的积极参与。而这一切都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需要经过一个从无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到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从而进一步影响信用担保机构的稳定发展。

⑤ 银行如何管控金融风险

导语:“强化内控机制,增强风险掌控力成为培育现代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能否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衡量各家银行核心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尺。”

银行如何管控金融风险

一、加强教育,打造合规文化。

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营造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二、与时俱进,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是构筑内部控制的基大段弯本要素,是各项业务应当遵循的标准和程序的总和,也是检查和纠正一切违规问题的依据。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着重解决内部控制的“真空地带”的问题,并且把可操作性的规程规范建设放在完善内控制度的首位,对那些不适应新发展的规定和办法,该废止的废止,该补充的补充,该修订的修订。在制度面前做到人人平等,坚持以制度为标准,事实为依据,不搞双重或多重标准,不故意夸大或缩小问题,不回避矛盾,不当“和事老”,报实情、说实话。对一切破坏内部控制运行的违纪违规者,不管是谁,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否则,姑息迁就则久必酿成大祸。

三、运用科学,量化银行风险。

风险量化的第一阶段是计量和跟踪,对数据进行量化。第二阶段是评估的阶段,当量化有关信息之后,要对它进行衡量,在第二阶段需要很多相关技术的开发。可以建立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并从数据中拟合风险损失的分布,通过设置一个置信区间,比如95%,可以计算出风险损失。而到了第三阶段,就是向各个管理层提供数据,以让他们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四、优选客户,防范信贷风险。

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风险防控至关重要,而防范信贷风险关键在于选择客户。一是选择信用记录好及实力强的客户。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客户自身的信誉与实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银行如何管控金融风险

(一)保持理性的信贷增长。

现阶段银行的主要风险依然是信用风险,做大信贷总量实际上是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考验。现在我国每年有10万亿元的新增融资投放,加上几十万亿元存量贷款到期后的重新发放,对后续的信贷风险管理、防控大面积金融风险将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各银行要恪守稳健的风险偏好,坚持稳健经营,信贷投放要循序渐进,不搞突击放款,坚决避免非理性的.信贷增长。要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宜把贷款增加多少列入对分支机构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指滚闷标,从机制上避免分支机构不顾潜在风险,过度强调业务的增长,过度激励贷款业务发展,过度追求短期业绩的行为。同时,还要通过信贷业务的后评价机制来杜绝分支机构发放没有实际用途或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贷款,严格限制过度依赖抵押品来偿还的贷款、过度依赖第三方保证的贷款、过度依赖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等。

(二)制定多维度的信贷政策。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结合本行的战略导向、风险偏好、资本实力等,统一制定信用风险政策,确定区域、行业、产品信贷政策与风险限额。经营管理层要进行市场细分,确定重点行业,分析行业经济周期、行业法律与政策环境、行业依存度、行业产品可替燃码代性、行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通过行业数据的收集,确定银行信贷行业相关指标领先值、标准值、最低值,确定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明确哪些行业是进入类行业,哪些行业是禁入类行业,并制定出行业风险限额、授信总额等限额指标。在区域信贷政策方面,对于跨区域经营银行来说,要依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信用环境,制定差异化区域信贷政策,对县及县以下还需要制定有别于城市金融的信贷政策。有条件的银行应当实行区域评级,对区域授信额度的确定要遵循发展、收益、风险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制定多维度的信贷政策,将行业或客户区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清收退出类。这样既便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明确风险政策、掌握整体风险状况,也便于前台营销部门有的放矢开展营销,有利于中台部门掌握统一的审批标准,还有利于后台管理部门明确风险监控的重点。

(三)建立信用评级、统一授信管理体系

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对客户市场竞争力、经营状况、管理能力、信誉状况、发展前景设置若干定性、定量指标,按照一定的方法与技术对客户偿债能力与意愿作出评价,并映射得出相应信用等级,作为投资与信贷管理准入的依据。对商业银行来讲,什么样的客户可以进入,什么样的客户不能进入,客户评级是基本依据。目前国内评级企业不少,几家较大的评级企业有了较快发展和一定声誉,外资及中外合资评级公司对上市企业尤其是境外上市企业及重大项目融资评级占有较大业务份额。但由于受文化习惯、信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相当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公认的评级管理。国内商业银行一般根据开户客户群状况、风险偏好进行内部评级。各银行应当引进评级公司并结合自身力量,建立符合自身客户状况及风险偏好的评级系统。除公司类客户评级系统外,对个人客户还应当按照信用卡、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等,分别建立评分卡系统。

(四)依托大数据创新信用风险管理方式。

银行既不能弱化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又要创新风险管理方式,通过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强化多信息的校验分析和逻辑判断,解决调查、审查、贷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为经营决策、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等提供支持。还要充分运用数据信息和技术,以大数据思维来改革风险管理方式。银行总行要发挥信息集中的优势,整合内外部数据信息,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复合式动态风险评估,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及时发现其潜在的风险及变化趋势,为分支机构提供信息支持。

⑥ 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所称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保障内部授权、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

5.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6.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7.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8.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4.储蓄、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

5.会计印章、密押、凭证及储蓄印章、凭证的保管使用。

6.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

7.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融资业务与结算业务。

8.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9.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10.国际结算部门内电传(讯)人员与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员。

11.牡丹卡业务中资信审查与发卡、审批与打卡、打卡与建档、卡片管理与打卡、密码发放与已打未发卡管理、密钥A、B参数管理使用人员。

12.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各行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包括各类存储媒体形式的业务数据和技术文档资料)保全系统:

(一)完整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并严格执行收发、打印、交接、归档、修改、保管、使用、调阅、登记、销毁制度。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和异地存放,调阅需取得相应授权。凡属“秘密”级以上、涉及资金财产的文件、计划、报告,通讯密码、密码协议、密码算法及密钥,决算报表、法律文书、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立卷。切实加强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资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窃取。

(四)安全性。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录入、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备份资料应异地保存,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各行要对营业机构及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营机构及部分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行处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八条 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法人授权。完善统一法人体制,坚持授权、转授权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行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并严格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行使职权。

四、机构设置。按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设置机构和网点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九条 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交易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序。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建立选拔任用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及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坚持国家及总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计划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权行事。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执行机构及工资报批制度。

四、培训开发。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行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十条 领导职权控制。

一、授权授信。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及要求,制定并落实授权授信执行、控制、检查及考核办法,坚持逐级有限授权、分类区别授权、适时调整授权。

二、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三、定期轮岗。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定期轮岗,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轮岗的,应实行指定离任稽核或强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责任。在行政领导的任期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必要时进行任期内责任稽核。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五、岗位离任。各级行负责人员离任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离任稽核。离任稽核应坚持先停职、后稽核、有结论、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计划目标应根据全行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按部门、单位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国家和总行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行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核算行均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行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授权授信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口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严防跑、冒、滴、漏,任何机构、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单位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查及基建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行资产纳入表外科目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二、对储蓄网点装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分行)对办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团购买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供应厂商。

第五章 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系统内借款、现金、有价证券发行等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及系统内借款控制。

一、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行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二、申请办理系统内借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内借款的投向应符合总行有关规定,对不予安排的系统内借款申请,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市场融资控制。

一、公开市场操作。总行资金营运部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交易的策略、品种、数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资金营运部门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申请、归还手续;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再贷款申请,努力降低利率风险损失。

三、同业拆借。严格执行总行对资金拆借交易对手、拆借范围、拆借期限和拆借数量的授权及拆借程序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并及时、真实地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拆借考核检查制度。

四、证券交易。总行资金营运部及被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参与银行间证券买卖与回购交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证券交易应制订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指令、交易与账务相分离,认真落实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等风险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种、总额和单笔交易金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所有证券交易只限于场内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须报经总行批准;证券交易部门要及时、真实地报告交易情况。

五、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政策、制度及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办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调剂资金余缺。@18>第十八条 证券及现金管理控制。

一、证券管理。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不得为企业垫款兑付债券;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为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分销国债或其他债券。在代理国债发行业务中,要严格执行总行分配计划,分配计划不足或难以完成时,要及时向总行申请调剂,严禁超计划发行国债;各级行要如实上报国债发行情况,并将国债发行款全额划至总行。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规定,加强现金管理,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 支付风险控制。各级行要对辖内支付负责,根据本行的支付情况,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确保对外支付;在辖内平衡的基础上资金头寸仍然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行请调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政策控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必须事先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批准。

第二十一条 纪律控制。强化账户管理,严禁滥设及编造存款账户;严格各类存款核算管理,严禁滥用科目或通过调整账务及报表等手段转移、虚增、虚减、瞒报存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建立健全以计划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加强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统一的存款业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开办新的业务品种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坚持“制约审核”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

一、对大额转账及现金存取、通存通兑及各项特殊业务,以及对内部往来资金、现金领缴调拨及库款箱的出入库、保管等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交换及过期作废单(凭)证的上缴、销毁等应制订专门制度,严格传递过程中签字等责任确认手续。

三、公私印章的制发、使用、保管、移交、销毁,终端密钥(操作员代码)的批准、登记、签发、更换、查询、拥有和使用及检查监督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柜员制储蓄所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按规定配备人员。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换人清点,双人封存”原则。

五、通存通兑、特殊业务要严格按制度办理,并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保障控制。各级存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辅导、检查、控制体系,配足、配齐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明确储蓄科长、主任、检查辅导员、事后监督员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检查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及特殊业务的检查辅导,发现问题立即查询查清,并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事后监督部门应对业务过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查询、反馈并及时纠正。

三、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应有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控制。各级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行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全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县支行贷款可提交上级行信贷部门审查。

二、操作程序。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核销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和核销补偿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电子系统,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总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

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履约信用保险或第三者保证。

⑦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贷款担保人责任: 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如果你是担保人,但你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 一旦考核通过,你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你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你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近年来,随着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贷款内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担保贷款在贷款构成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高,成为信用社防范贷款的一种最主要手段。对于保障信用社债权的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信用社在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贷款有关手续时,贷款担保知识欠缺,存在违规担保,无效担保,使信用社贷款担保流于形式,存在潜在信贷风险,极易产生新的不良贷款损失。

⑧ 浅析当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机制

当前,农商银行必须及时清醒、冷静总结、分析疫情下面临的信贷风险困境,如何化解风险,探讨合规路径,促进高质量发展,是农商银行当下尤为值得关注的重点。

当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遭受的影响

受自然条件的影响。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主要是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农户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资金,大多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中。与非农产业不同,农业生产具有较多的生产周期,从投入生产到获得产出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除此之外,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风险,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容易受到自身的影响和制约,从播种、养殖到收获整个过程都处于风险之中。因此,当借款者无法取得预期的收入时,就容易出现逾期风险。

受投资获利能力的影响。 农户及小微企业属于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未能选择较好的投资方向。这无疑会影响贷款投资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也增加了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同时他们信用意识比较淡泊,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信用风险。

受行业风险加剧的影响。 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国际和国内制造业市场需求下降,供大于求、市场恶意竞争、生产大于销售、利润水平下降。不少中小企业附于大企业做配套,总是受他人控制经营,自身发展空间不大,财务成本又高,稍有不慎就面临亏损局面,导致行业风险形成。

受企业违约风险加大的影响。 疫情发生前后,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逐渐恶化,违约风险不断增大,银行势必会收缩信贷,甚至要求企业提前还款,这一举动往往会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境,加大了企业违约风险,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持续反弹,关注类贷款上升明显,银行信用风险不断加大。

受连锁性风险逐增的影响。 企业互保引发的担保圈风险愈发突出,引起银行连锁收贷、压贷,任何一家关联企业都难以独善其身。因为参加互保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是行业内上下游企业,担保圈危机将加剧其经营困境,甚至导致其出现生存危机。

受道德风险骤升的影响。 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与企业资信密不可分,甚至直接决定了企业风险的大小。在经济下行期,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生存会面临诸多不利和困难,当企业经营者个人诚信意识淡薄或存在道德缺失的情况时,风险极易发生。

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的对策

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贷制度。 一要创新信贷服务理念。受疫情影响,农商银行的发展必须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要切实做好把经营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把信贷业务由内部运作向“阳光操作”转变,把经营理念由被动服务向主动营销转变,把客户经理管理由一般约束向从严管理转变等工作。要不断提高信贷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改变过分强调抵押、质押的担保方式,采用联保式、多形式、差异化、替代式的担保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创新手段、快捷方式、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赢得客户、赢得先机。二要健全信贷制度。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通过修订完善,制定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和指导信贷工作、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信贷管理长效机制。从信贷经营原则、组织管理体系、客户对象和准入条件、信贷业务种类、信贷操作程序、贷后管理、风险监管及客户经理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性规定,为各项具体信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构建防控管理体系。 一要完善管控体系建设。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的贷款管控体系,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实现信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信贷管理理念由人治向制度治理转变,有力提升信贷风险防控水平。贷款管控体系围绕解决基层惧贷心理、强化内控执行、提高操作人员生产力、薪酬引导、增加客户经理人员、有效利用客户信息、合理下达贷款投放指标等方面具体展开,能够有效地解决贷款管理工作中不规范、不到位、不科学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二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在风险可控与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业务快速发展与收益的最大化。树立全员风险防控意识。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全体员工树立人人关心风险、人人防范风险、事事考虑成本与效益的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各负其责的风险管理架构,降低决策风险。加大合规风险问责力度。建立“违规积分”制度,将个人违规与机构违规、干部提拔、员工转岗、机构内部考评等方面进行有机结合。

进一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 一要推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按照客户经理的管理规模、技能考试、工作业绩以及各级部门的考核评价,科学确定客户经理等级,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优秀的员工提高等级待遇,对业绩差的通过薪酬手段迫使其主动转岗。通过对全员各流程岗位梳理,尽量精简后台人员,充实客户经理队伍,同时强化客户经理培训,提升学习效果。二要提高薪酬机制激励作用。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客户经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积极营销、扩大贷款总量和覆盖面的基础上,注重控制风险,不断提高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绩效薪酬的比重,按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拉开薪酬梯队差距,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 加快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区分政策性业务和市场化业务,切实帮助那些不能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深入推动农商银行“小额”、“分散”经营,鼓励其业务主要投向“涉农”行业,发挥小额贷款手续简便、快捷的优点,为需要快速融通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商户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

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本着资金取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的原则, 建立县域银行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机制;要紧紧围绕客户需要,加快“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创新,深入企业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金融优势,着力为企业搞好综合化服务。

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政、银、企三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例会和协调沟通机制,多部门协同,对一些政府引进的新项目,大力培植有效信贷载体,突出发展和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好、资金投入产出比高的优质产业项目,为银行贷款投放和企业融资创造对接平台。着力打造诚信环境,进一步创建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户,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多部门化解金融风险。通过政、银、企三方共同努力,建立起互信互惠、互利共赢、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

⑨ 贷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本来有两份不同的,但字数限制,只能给你一份了。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银行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 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以及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根据借款人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划为不同分值,根据分值划分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指标和投资估算、筹资成本、项目效益测算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是通过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主要或关键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测定和判断其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行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行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价格上限面临挑战;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要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特别是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过核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根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分别实行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特殊要求,确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还的贷款管理制度。
(三)项目管理。对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的管理过程,以确保贷款项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条 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除另有规定外,原则要有相应的风险补偿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分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贷款担保。对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的贷款,可以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分别采取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对借款人自主经营粮棉油等用于农业的贷款需求,但又不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的相应条件,可以采取贷款补偿金方式,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借款人在贷款前,提供符合有关自筹要求的收购(调入)粮棉油价款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存入指定的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参与借款人的购销经营活动,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粮棉油产生的风险。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全额退还补偿金。
(三)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据贷款种类和性质,确定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比例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 完善库存监管制度。根据收购农产品资金贷款的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制度,对借款人粮棉油等库存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和货款回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人的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的稽核,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库存粮棉油等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 防范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公司债权的改制行为,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对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 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向政府汇报,以政策为依据,督促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和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 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当借款人销售库存粮棉油发生价差亏损、贷款本息不能全额偿还时,要将借款人风险补偿金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法诉讼。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对表外利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的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条 认真解读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积极应对“三农”贷款的风险,研究政策对“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化解。
第七章 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地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 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依次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信贷和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分种类、分地区动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 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的量比及其变动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和地区、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 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行业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的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果,上级行及时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良贷款绝对额非正常原因增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 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分类状况按规定统一对外披露,对银监会、人民银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另行上报。

第八章 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四十条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信贷部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贷款由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 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制度及分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会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法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度合法性的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⑩ 加快建立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已经完善了吗

现代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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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邸云娇乔宏刘秀爽袁亚杰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使得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窘境。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因而,本文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实现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288-02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以及销售的中小规模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相比,具有快速成长、知识密集、持续创新等特点,是我国创新体系中最有效率、最活跃的一部分,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据国外科技企业的发展经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在发展后期,由于企业的高成长性,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依然对资金有很大需求,需要持续注入。在我国,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要求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或抵押贷款,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无法提供有效、足额的担保物或担保人,使得企业的贷款难度加大,面临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困难的问题,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效解决担保难,进而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实现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还没有统一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现据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实情,总结一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颁布,但是后者的速度明显落后于前者,使得融资担保行业在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是一部单向的降低银行风险的法律,没有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规定。2010年银监局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部分条款过于笼统,根本不能完全适应多样化的融资担保需要。其它已颁布的文件指导建议原则性太强,具体的可操作性上仍有待细化。

2.担保方和被担保方信息不对称

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混乱,财务报表不真实,且其本身就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导致担保机构对企业内部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缺乏一定的了解。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产权抵押不成熟,评估价值变动性大、认可度低,导致担保机构更愿意选择非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银行信贷匹配失衡[1]。

3.担保机构与银行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银行具有众多贷款对象,没有业务缺少的压力,担保机构处于

劣势地位。在对具有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放贷时很谨慎,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不放心,其合作积极性不高[2]。且在与担保机构商议对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承担时,银行只承担极小责任,而担保机构承担了贷款大部分的偿还责任。因此,在进行审核要求或者后续监督管理时银行可能会放松,比如某些员工与被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勾结,恶意放贷,担保机构会遭受不可估量的风险。担保机构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将风险转嫁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最终受害者。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第一,内部控制问题较突出。融资性担保机构内部控制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例如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风险计量不科学、风险识别缺乏有效性、业务流程不健全、治理架构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等。第二,担保期限过短、品种单一。我国融资担保业,大部分担保机构只提供3-6个月的贷款担保,最长不超过12个月;担保品种基本上只有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很少有技术改造或者科技开发之类的贷款担保。第三,缺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不高,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造成从业人员知识匾乏、能力不足,降低了担保业服务水平,限制了担保业发展,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需要制定专门的融资担保体系法律法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首先,应该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其次,结合相关法律制定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摊比例以及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等问题。最后,政府应该实行全面税收减免政策,同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优惠政策有效执行。

2.建立担保体和被担保体之间沟通平台

建立担保体和被担保体之间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消除担保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疑虑并对其进行担保,使企业更易获得资金支持。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担保体有效分析企业还款能力、经营能力以及投资项目的成长潜力等,降低担保体与被担保体之间的信息阻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水平;二是加强科技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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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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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在宏观审慎的原则下,循序渐进的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管理。

(一)合理安排资本项目开放的次序和时间

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还需要诸多方面的努力,如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简政放权和投资的便利化的实施等。在资本项目开放的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改革和开放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情有秩序、有节奏、有力度的推进政策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能否顺利开放还要看宏观经济发展是否稳中有增、利率汇率形成机制是否健全以及金融监管是否敏感有效等。我国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参照宏观审慎原则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一是要协调推进利率,汇率改革与资本账户开放。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顺序放没有固定顺序,应将三者协调起来,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在尽量避免国民经济失衡的条件下有节奏、有顺序的实施。二是要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合理安排资本账户下属子项目之间的开放次序,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利、风险小的应早开放,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利、风险高的晚开放。

(二)逐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机制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后,各国都在探索有效的宏观调控工具和风险管理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宏观审慎管理,推进资本项目宏观审慎管理将是各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而资本项目的开放也应当按部就班的从微观逐笔审批、规模管理转向宏观审慎监管如在跨境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可从以事前审批或指标核定为主的计划管理方式,过渡到“宏观审慎管理”。可将中资企业的短期外债由现行的“指标管理”方式,也改变为“余额管理”。将中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由现行的“指标管理”方式转变为“比例自律”。

(三)加强资本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资本项目开放的过程中,随着人民币可兑换程度的不断开放,相应的风险也会攀升。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应对资本项目开放时所面临各种风险的经验,所以对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关经验的借鉴显得十分重要。危机管理理论历经演变,主要研究各国推行资本项目管制制度过程中的货币危机,而最新的货币危机理论则认为紧急资本管制是应对货币危机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为了解决政府在保持货币贬值和汇率稳定之间的两难抉择,克鲁格曼于1999年建立了多重模型演绎了资本项目开放下风险的传导问题,他发现实行紧急资本管制可切断汇率和利率之间的联系,从而能够有效地防止资本外逃。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是放松对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监管的完全放松,而是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采取灵活多变、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开放要紧随国内外经济形势,谨慎进行、随时调整,遇到突发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综上所述,在资本项目可开放的过程中,注重危机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有效地配合临时管制手段,以防止风险极度扩张时无计可施。

参考文献:

[1]陈辉.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4,03:39-41.

[2]任晶.资本项目可兑换、货币错配与央行外汇储备资产风险[J].青海金融,2014,03:22-24.

[3]俞罡.以市场化创新推进宁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发展[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14,01:38-39.

作者简介:王雅菲(1990-),女,河北廊坊人,研究生,金融学专

业。

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公正、合理的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担保体和被担保体才不会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分歧,使企业更易获得担保机构的青睐。

3.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后达成利益双赢。一是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我国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来规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浮动范围,在此范围内由协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确定担保比例[3]。二是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银行放贷人员应该端正态度,认真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状况,并且加紧后续监督,既控制了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又分担了担保机构的一些风险。

4.努力提高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水平

第一,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系统,明晰各级职责;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内部控制报告、评价以及纠错的制度,及时规避风险。第二,创新担保品种,延长担保期限。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担保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设

技术改造或者科技开发的贷款担保业务[4]。第三,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加强专业担保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游春,胡才龙.关于对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1,12:34-37.

[2]魏建国,庞国强,罗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4,04:67-69.

[3]蒋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4]黄家俊,傅泽威.如何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J].经济导刊,2012,03:12-13.

第一作者简介:邸云娇(1991-),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通信作者简介:乔宏(1968-),男,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农村金融与财务管理。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5457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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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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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信息》
现代经济信息

288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邸云娇乔宏刘秀爽袁亚杰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使得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窘境。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因而,本文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实现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 1 页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288-02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以及销售的中小规模型企业,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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