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小额信贷风控
1、风控不能顾头不顾尾,也不能重贷后而轻贷前,流程让风控“思维清晰”。
2、需要将风险防控落实在每个环节,贷前严格审核,最大程度避免欺诈风险;
贷中有效监控,对还款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跟踪,避免贷后风险;贷后跟踪管理,通过及时提醒还款、专业催收及相关法律手段应对逾期。
3、风险信息网信息完整,内容真实查询简便,实时查询企业的工商变更、经营异常、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失信信息、网贷逾期信息,环保执法信息,股权出质、动产抵押、股权冻结等信息,帮助用户及时掌握企业异常情况。
㈡ 哪有小额贷款公司的整改意见范文
目前,我国需要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将监管主体统一化,提高办事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质的监管;其次,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的具体职责;最后,要制定对违反监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
(一)内部管理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首先,相关部门必须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申请建立的时候就提交完备的、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规定其管理团队中专业人员的最低数量,保证管理团队的人员素质;其次,在日常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实行审贷分离、企业授信额度管理;最后,一定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利率,并且贷款发放严格按照计划的每笔还款额度按时进行还款。此外,还要求,贷款发放后以后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以备出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在市场中,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企业的高效率。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可以采取激励机制。第一,对小额贷款的客户,可根据其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对按时还款的客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第二,信贷员作为直接与客户交流的人员,是控制风险的第一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每个信贷员贷出款项的还款率来实行奖惩制度,以督促信贷员在贷出每一笔款项的时候,就会认真调查,能够有效减少风险。
(二)相关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需要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将监管主体统一化,提高办事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质的监管;其次,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的具体职责;最后,要制定对违反监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探索建立既符合政策规定,又适合地域经济特征的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风险控制缺失。实行中央督导,地方监管的模式,使小额贷款公司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力度,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其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第一,逐渐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的限制;第二,地方政府对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金融机构适当予以财政补贴,以鼓励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金支持;第三,减轻税负。主要可以实行农村信用社3%的营业税率,以及一般金融机构6%左右的所得税。
㈢ 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做好风险控制
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一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流程是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借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这样致使许多基层人员养成上级有贷款意向,遵照便利的习惯,这种逆程序操作会使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单薄风险意识。更严重会出现虚假、谎报、瞒报第一手资料等虚假行为。所以小额贷款公司需完善信贷人员的金融制度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道德修养。并且制定考核惩罚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力度.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货款不管不严、内控制度乏力等管理风险。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资料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注重片面的第一手资料分析。另一方面,在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大额贷款发放。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查人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致使风险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预防。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组织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力度。
提高风险识别预测水平,完善信贷风险预测机制.目前部分评估受利益驱使,在对客户进行资产评估时,未按其市场实际价值评估,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评估,导致评估严重实时,最后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小贷公司在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测定时,必须要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采取针对性的评估提供依据。另外小贷公司还要对政策风险进行明确的分析,是最后评估结果能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
㈣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4)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小额贷款公司实务的目录
序
第一编 设立篇
第一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第一节 申请筹建的工作、程序和条件
第二节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内容和要求
第三节 按程序申报完成前期审批工作
附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参考文本)
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
第一节 申请开业的工作、程序和条件
第二节 开业申请材料的目录、内容和要求
第三节 正式开业
附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第二编 经营篇
第三章 小额贷款公司概论
第一节 小额贷款与小额信贷
第二节 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贷款
第三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特点和发展现状
第四节 对小额贷款公司几个问题的认识和分析
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操作流程
第一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流程
第二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流程管理
第五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调查
第一节 信贷调查的重要性
第二节 信贷调查的方法
第三节 信贷调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第四节 信贷调查报告的撰写
第六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经营
第一节 客户的财务分析
第二节 客户贷款额度的核定
第三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经营模式
第四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价管理
第七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审查
第一节 贷款审批的基本流程
第二节 贷款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节 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方法
第四节 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奖罚制度
第五节 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否决、复议和限制制度
第八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担保方式
第一节 担保方式的重要性
第二节 担保方式的种类和规定
第三节 具体的担保业务措施
第四节 最高额担保
第五节 几种灵活的担保控制措施
第三编 管理篇
第九章 小额贷款公司治理
第一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组成
第二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及架构
第三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节 从业人员素质和团队建设
第五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机制
第十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管理
附录:××小额贷款公司绩效挂钩考核办法(参考文本)
第三节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一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认识和理解
第二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
第三节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风险防范
第四节 贷款质量分类管理
附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节选)
第十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
第一节 贷后管理基本概念、原则和职责
第二节 贷后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第三节 贷后管理的预警和处置
第四编 展望篇
第十三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解读和前景分析
第一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解读
第二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研究
第三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分析
第五编 案例篇
第十四章 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 种植、养殖业风险
案例二 擅自变更用款人和用途的道德风险
案例三 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附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参考文献
后记
㈥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风险
小额贷款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存在,在此给大家讲解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与小额贷款面临风险如何防范。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
1、预期年化利率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波动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中国人民银行预期年化利率水平的变化,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及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状况,预期年化利率的波动和变化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预期年化利率风险。同时,在我国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的情况下,未来预期年化利率的市场化波动会进一步影响其经营状况。
2、信用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这一规定也使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集中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旦遭受天灾,农民收入减少,而农民又属于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这会削弱其还贷能力,从而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除了农户经营风险导致的信用风险外,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单纯由农户道德风险而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有些农民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道德风险难以抵制。
3、操作方面的风险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人员构成上来看,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专业技能弱的局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人员均没有从事过金融业务,业务知识欠缺,极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并且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也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规章制度。
4、法律方面的风险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业务来看,只提供贷款业务使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完善信用法制体系,增强农户信用观念。
三、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内控制度。
四、构建农户征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内部风险补偿。
六、完善农村信贷产权抵押,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㈦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岗位职责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那么制定岗位职责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贷款公司岗位职责(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责描述:
1、根据业务需要按时产出分析报表
2、协助完成风险规则的系统部署、测试
3、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数据挖掘模型、评分卡模型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数学、金融工程、物理学专业优先
2、1年及以上银行、小贷、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政策分析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小额消费信贷、信用卡风险和信贷管理等相关内容,熟悉信贷业务风控流程
4、熟悉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理论,熟练使用sas、sql、spss等进行数据分析工作
5、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分析、政策编写等
职责描述:
1、根据集团目标和战略决策,协助总经理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为临港集团旗下的产业园区、科创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服务;
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做好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建设;
4、做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制定信贷业务风险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视公司社会信誉和形象,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6、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工作职责,公司重大业务工作和阶段性经营计划调整及时向总经理、集团和董事会报告。
任职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及相关专业优先;
2、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中高层管理经验;
3、精通信贷管理业务,熟悉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以及金融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1、负责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2、负责年度销售的预测,目标的制定及分解;
3、确定销售部门目标体系和销售配额;
4、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
5、负责销售渠道和客户的管理。
岗位职责:
1.统筹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2.承担总部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负责分公司公司业务工作的开展、产品市场分析、策划;
3.统筹市场营销和新业务拓展等工作,保证业绩的完成;并为结果负责;
4.搭建及培养各部门团队;
5.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6.统计、分析及向总部汇报所属机构经营情况;
7.传达和宣贯总部经营方针、政策、制度;
8.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传导及品牌落地。
任职要求:
1、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中高层贷款管理或风险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精通银行贷款、保理、过桥等业务,有较成熟的项目实操经验;
4、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熟知并能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监管制度,熟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产品和本地市场情况;
5、具有突出的市场营销能力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善于进行资源整合
;㈧ 怎么检查小额贷款公司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高管人员情况。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放置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业务范围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二)资产方面。1.库存现金及结算账户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相符。如该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现金结算,则应对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特别是空库、短库及库存现金不正常现象要认真查明原因,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情况。
2.资本方面。资本项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要检查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超比例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股东入股不合法、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等现象。3.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1)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借据和合同利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为名收取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2)贷款中“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所占比重,贷款对象、用途、方式是否合规。(3)贷款对象。检查借款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是否存在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是否存在跨区域贷款情况(4)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试点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5)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额度限制。(6)贷款方式。信用贷款: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担保、抵押贷款:检查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有无保证能力,是否存在借款人相互保证及无效保证。检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是否到有权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财产是否依法具有抵押效力,抵押物的价值与贷款额度比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是否有抵押物抽逃情况。质押贷款:检查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质押物(权利凭证)是否真实、足值,有无出质人授权委托书,质押物是否确定专人保管,质押物登记簿与权利凭证是否一致,是否建立权利质物清单。质押贷款到期未还,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押物和权利凭证。(7)公司发生的不良贷款余额及原因。(8)呆账贷款的核销。检查公司成立以来核销的人情贷、关系贷和自批自贷等违规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已核销的呆账是否账销案存、单独立账,收回的呆账贷款本息是否入账,是否存在道德风险,呆账核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三)资金来源方面1.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2.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3.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四)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方面1.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有无增减收入成本以虚增虚减利润行为。2.是否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性科目中列支费用,对挂账是否查明情况并按规定处理。3.抵债资产。自用抵债资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抵债资产处置、价格评估、变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购建,是否履行公司章程规定手续,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公司章程。5.拨备提取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五)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方面1.公司法人治理的建立及完善情况。(1)重点检查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及其分工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2)应当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针对性解决问题;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落实不好的原因;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2.信贷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1)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风险控制基本制度;(3)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4)已核销呆账贷款清收、管理制度;(5)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检查上述制度是否建立并报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审查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3.会计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1)是否存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2)检查印章、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3)是否建立信贷岗位和会计、出纳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制度和办法。
以上建议公供参考!
㈨ 2018财政政策主要措施_财政支持小贷公司的政策措施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财政支持小贷公司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为闭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轿滚李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政策方面的支持。
一、建议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建议参考执行农村合作银行“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免征营业税,涉农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应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建议适当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根据近几年小贷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析,由于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的比例又较低,小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极低的杠杆率下运行,资本回报率不高,致使放款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既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又增加了中小微及“三农”客户的资金成本。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乏的问题方面,浙江省走在了前面。建议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适当备衡放宽,可参照浙江省的做法;将经营管理好的小贷公司经评级授信,从银行融资的比例上限提高到资本金的100%。
三、建议对小贷公司适当进行财政补贴。小贷公司作为微型金融机构,不能像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小企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和“农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 等优惠政策,社会效益较高,财务效益较低,经营风险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建议各级政府对小贷公司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可参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标准。
四、建议加快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步伐。建议加快具备条件的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步伐,给予小贷公司在转成村镇银行后一定的话语权,保留简灵便捷的运作模式,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
五、建议放宽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随着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小贷公司股东面临瞬息万变的金融环境,如何保持高度协调统一,做出快速、准确决策,对小贷公司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放宽股东比例有利于小贷公司提高股东质量,优化股权资源配置,形成核心竞争力。建议放宽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转制银行做好准备。
六、建议放宽外资入股。利用外资为“三农”、中小微企业服务,分担金融风险是值得探讨的命题。实际上,2011年,外资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大连、重庆、武汉、沈阳等地相继成立。建议允许外资投资小贷公司,在解决小贷公司融资难的同时,分担风险,活跃地方经济。
常州财政部门落实5222万元扶持资金,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跨越式发展。一是资本规模加速增长。新批准武进银丰、新北宏源、天宁九龙等15家小贷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4.38亿元。原有13家公司中有7家继续加大投资,增加注册资本16.16亿元。到2011年底,我市批准开业的农村小贷公司达28家,比年初增长116%。注册资本达98.76亿元,增加注册资本60.54亿元,比年初增长158.40%。二是融资数量快速增加。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全年通过金融机构融资19.49亿元;积极向公司股东融资3.25亿元,两项共计融资22.74亿元,有效满足了“三农”、中小企业、个人创业的贷款需求。三是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不断拓展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130.17亿元,比年初增加81.96亿元,增长170%。四是信贷导向更加合理。28家小贷公司全年涉农贷款余额达125.9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6.73%。涉农贷款客户4560个,占全部客户的98.40%。在小贷公司4634个贷款客户中,有1992个客户无银行贷款,占全部客户的42.98%。
财政部网站3日消息,从2012年起,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财政部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财政部下发“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有关事项通知”。通知指出,申请奖励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经营运作良好,且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