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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担保贷款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5-29 03:54:05

❶ 担保金额是什么

问题一:担保金额是什么意思?麻烦大家告诉我,谢谢 担保金额是担保人拟代为清偿的本金数。但实际可能的代偿金额一般会超过本金数,还包括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当然,担保人和主债权人可以约定担保金额的范围与绝对数量。

问题二:什么是担保余额 担保数减被担保人已还数=担保余额

问题三:担保里面的“在保余额 ”“对外担保余额”分别是指什么? 在保余额指的是担保公司所有正在贷款过程中贷款额度的综合,它指尚未还款的贷款额度总和钉
对外担保余额就是已经给别的企业担保的余额,也就是说给别人贷款担保的还有多少金额没还。
对外担保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问题四:什么是最高额度担保 最高额度担保就是全额担保,比如你贷款20万元,担保人对这2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进行担保。就是最高额度担保。

问题五:什么是‘担保贷款总额’?与‘担保贷款余额’有什么关系? 比如说一个担保公司是2010年1月成立的,那么他的担保贷款总额就是从2010年1月到现在的累计担保发生额(包括已经解保的金处),担保贷款余额是指截止到现在的在保余额,就是你还承担着担保责任,并没有解保的担保额。

问题六: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有什么规定?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总共有总量和个案两个限制:
1、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2、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望采纳!谢谢

问题七:被担保贷款实际本金余额是什么意思 被担保贷款实际本金余额指的是借款人为他人担保的该笔贷款(本金200万元)剩余应该还款的金额。

问题八:什么是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是志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合履行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支付担保的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或质押,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 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问题九:什么是最高额担保? 1、最高额担保常见的是最高额保证。
2、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即属于人的担保中保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同种类债权提供的保证,为现实经济活动中,特别是银行融资业务中一种较为常用的担保方式。
4、《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问题十:信用贷款金额是什么意思 您好,请问您贷款的资金用途是什么呢?准备在哪个城市申请贷款呢?
信用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包括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不能用于购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因为不需要抵押物审核相对严格一些。具体申请需要您通过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后由经办行审核您的情况后办理。(注:此类贷款属于消费类贷款,如果您用作生意方面、或者是要借出资金,则无法办理)。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forum.cmbchina/...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❷ 什么是担保法最高额保证和最低额保证最好连同法条一起告诉我!!谢谢了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一.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比如,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实际发生的债权次数是不确定的,并且是接连发生的,比如,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三.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担保法》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❸ 我想问一下银行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和非最高额保证担保是什么意思 怎么区分

最高额保证担保就是确定一个最高担保额,保证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债务人的(多次)债务在最高担保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非最高额保证担保也就是一次性担保,保证人对特定的债务进行一次性保证担保。

❹ 最高额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一、最高额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搭纳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知液没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一般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一般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会有“最高额保证”的字眼。
一般情况下,保证随所担保的债务发生而成立,即先有债务而后才能设定保证,即便签订保证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该债务在未来发生的时间、数额都可以确定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
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
一般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
最高额保证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即可实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较之普通保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也是最高额保证区别于普通保证的重要特征之一。具体体现为:
1、不特定性。
在普通保证中,被担保的主债务是现实存在的债务,且保证合同的成立,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对未来债权为保证可谓是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征之一,对于未来之债务,无须于保证债务发生时既已现实地发生,以于将来有发生之可能性为已足。即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尚未特定化的债权,不仅在保证合同成立之时尚未发生,而且在将来能否发生也不确定。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时至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该债权不断发生、消灭,因此具有变动性、代替性。因此,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并非全部是尚未发生的债权,但至少有部分或全部是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只要其所担保的债权在决算日前是不确定的即可。
2、连续性。
埋斗普通保证中,主债务的发生通常是基于一个合同,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连续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是由几个连续发生的合同债权组成,各个债权之间既具备内在的联系,又可以相互独立存在。
3、期间性。
根据债法基本原理,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是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律规定。每一个具体的债务,都有具体和确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内容,使之特定化。由于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务属于未来的、连续性债务,具有不确定性,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如果不限制主债务的发生期间,不仅无法使保证债务特定化,也使得保证人好比套上无期限的“法锁”,无法预知何时方能解脱,既不利于债权人获得清偿,也对保证人实为不利。因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须为规定期间内发生。
3、同质性。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系列并非多个任意债权的组合,它们必须是同种类债权,产生于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同一性质的给付义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担保的情形的,此时无论是最高额担保、流抵押或者是其他的抵押担保的设立,都是需要我们十分关注自己的利益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❺ 银行最高额抵押贷款要足额担保没

需要足额担保。
银行最高额抵押贷款就是涵盖抵押物全部价值,考虑到抵押物变现成本和价值变化等因素,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雀历到稿腊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顷敬搜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

❻ 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最高额抵押贷款有如下法律问题:

1.每笔借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

2.当借款人不能够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抵押人有权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将抵押物进作价、拍卖、变买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3.借款利率。没有约定利率一年一定,还是执行合同期限内利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❼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啥区别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x0d\x0a(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胡薯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例: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x0d\x0a(2)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例埋做老: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弯升定的。\x0d\x0a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

❽ 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 1、在普通保差漏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燃樱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4、二者对应 债务 是否具有连续性。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皮庆丛务设定最高额保证。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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