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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单抵押骗取贷款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31 01:06:50

Ⅰ 银行存单可以抵押贷款吗 银行的存单能不能抵押贷款

银行的定期存单是可以作为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的,可是定期存单胡祥需要是处于存期中的才可以作为抵押物。用银行定期存单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前做告过一年,或不超过存单的到期日。以定期存单为抵押的贷款金额通常为存单面额的 90%-95% 。当然,具有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用户还需要符合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不然用户是无法通过抵押贷款审核的。以上就是银行存单可以抵押贷款吗相关内容。

存单可以提前取出来吗

存单可以提前取出,用户可以将存单还有身份证带到银行网点取出。定期存单提前取出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计算 ,用户在定期存款时 需要做好资金规划,提前取款不划算。定期存单是指银行还有存款人在存款时提前承诺期限还有利率,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利息还有本金的存款。定期存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慧明基准利率波动,每期利率不同。本文主要写的是银行存单可以抵押贷款吗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Ⅱ 存单质押贷款骗局

法律主观: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举并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磨肆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正游迹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Ⅲ 去银行存钱,要小心高利息骗局一个细节让存款变成贷款

对于普通人来说,尤其是金融小白,存款贴息可能有所耳闻,而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则接触较少。但是,在过往的储存存款被骗的很多案例中,这两项业务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某银行的客户经理为了完成存款业绩,给予储户存款高息。

存款100万以上,除了正常银行支付的利息之外,该客户经理还私下一次性支付储户3%-3.5%的利息,并且还承诺,银行的存单由储户自己保管,前提要求是 不开通网银 ,同时 一年内不能到银行支取存款

一年之后,储户手持存单到银行兑付,但是银行却说存款已经被 冻结 ,无法支取。同时,客户经理也离职了。受巧颤骗的储户报警,并起诉银行。但是,由于 储户对高息存款的知情 对客户经理的配合 ,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实际上,高息拉存款的骗局已经出现了很长时间,但是受骗者仍不少。客户经理实际上是介绍储户在银行的存款,然后通过 伪慧宽核造存单 进行了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一旦他不能偿还该笔贷款,储户的存款就会被冻结。

在骗局中,伪造存单是一个关键,而储户在与客户经理合作中,提供了个人信息、存单上的信息甚至密码,都给骗子带来了方便。由于没有及时开通网银,储户很难及时了解到存单的信息,加上一年内存款不进行支取,也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那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呢?其实就是 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前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最多下浮10%。


存单质押贷款的意义何在?一般比较典型的是 解决长期存款 短期贷款 冲突 问题。比如,一家企业有一笔长达5年金额10万的存款,时间上已经过去3年了。在企业临时需要资金周转时,存款取现可能三年的利息都要泡汤。所以,可以通过存单申请一个短期的贷款,存单起到 增信 作用。当然,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在其中非常重要,比如三年前银行长期存款年化利率不少在6%以上,而现在可能不到5%,这其中的利差也让企业或个人有了做存单质押贷款动力。

Ⅳ 案例识骗局,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 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假资料、归集贷款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贷款业务,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贷款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贷款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假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贷款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中多名贷款客户存在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假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 信用卡 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假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贷款,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假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贷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贷款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假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贷款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贷款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贷款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贷款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假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假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贷款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假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起诉。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诈骗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采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 农村信用社 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诈骗贷款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贷款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诈骗贷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贷款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诈骗贷款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贷款后跟踪贷款的去向、贷款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贷款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贷款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贷款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贷款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诈骗该行贷款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贷款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有期徒刑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无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贷款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贷款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 征信 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贷款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假资料,包括虚假身份证、房产证、虚假行驶证、虚假土地证、虚假合格证、虚假收入证明、虚假财务资料等;(二)虚假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假资料、虚假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Ⅳ 银行定存单可以抵押贷款吗

对于急需用钱但是又不想将一张数目巨大且存了很多年的定期存单按活期利息取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定期存单拥有者可以使用这张存单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是不同的银行规定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申请者需要提前了解。那么,银行定存单可以抵押贷款吗?

1、 定期存单在银行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定期存单进行抵押后申请的贷款则叫做存单质押贷款。

2、 按照银行的规定来看,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申请者可以依据自己在银行存单金额的多少,来申请到相对应的贷款额度即可。

3、 需要注意的是,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如果贷款申请者使用的是多张存单进行的贷款抵押,则以最短的存单期限作为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除此以外,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目前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

Ⅵ 银行2.5亿 不用赔偿

这两天的时间,南宁工行亿存款不翼而飞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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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还原一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从2017年8月开始,梁建红就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
利用自己在银行内部的职务便利,以及大家对银行的天然信任,从2011年开始,梁建红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向社会人员吸纳资金。
到了2018年初,她每月需要支付大约450万元利息,而她所投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结果导致资金到期之后没法偿还本金和利息,因此她就计划了一场以假存单换真存单的大骗局来骗取用户的资金。
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编纂出一个理由: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有政策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对企业放款的条件要求企业做放款额30%的存款贡献,但有一些企业没有多余资金做存款贡献,所以希望有外来资金替企业做存款贡献。
随后梁建红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这些存款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梁建红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还会给莫某等人每个月左右的额外收益。
当时因为梁建红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再加上存款的收益率非常高,而且骗取的对象都是梁建红的前同事或者多年的同学朋友,所以很多人都没有怀疑,直接将自己大额资金存到工商银行。
这些客户在存款的时候都是通过工商银行正规的渠道去办理的,他们所拿到的存单也是真实的存单。
但是在客户存款的时候,梁建红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
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 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
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
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建红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这4点要求可以说是环环相扣,让客户“吃了定心丸”,很多客户都以为没有睁毕什么风险。
然而在客户办理真实存款的同时,梁建红让由她实际控制的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时蓓负责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这些假存单准备用来替换客户的真存单。
在客户办理完存款拿到真实的存单之后,梁建红让时蓓以企业方代表的名义陪同,在双方进行存单封存时,梁建红与时蓓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客户不备之机,将真实存单调换,然后把他们提前伪造好的存单封存起来。
接着梁建红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让被害人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时蓓,时蓓则携带客户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然后使用事先掌握的存款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客户存单中的钱款取出,最后转存至梁建红和时蓓控制的账户当中。
通过这种手法反复操作,梁建红前后取走被害人苏某、石某等28人存款共计25336万元,经鉴定,本案扣押的419份存单等银行票证中,350份为伪造。
截至目前,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亿元未归还。
2
法院作出判决,这属于个人盗窃罪,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在梁建红骗取客户存款的事情败露之后,客户的存款没法正常拿回,随后他们将梁建红以及工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一审法院判决当中,工商银行南宁分行竟然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南宁中院认为,梁建红真实目的是为了盗取被害人后续存款,梁建红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她也知道其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猜宴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故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最后法院在判决当中提到,梁建红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相当于客户被骗走亿资悉兆芹金,完全是梁建红的个人行为,跟工商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工商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3
工商银行真的没有任何过错吗?此案存在多个疑点。
看到法院的这个判决之后,我相信广大网友都存在很多疑问。
虽然这个实施案件的是梁建红本人,但真的跟工商银行一点关系都没有吗?这里面至少有几个疑点。
第一、客户的存款都是通过银行正规的手续去办理的,他们拿到的存单都是真实的存单;
第二、梁建红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她是工商银行南宁分行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客户正是基于她这种身份,才同意把钱存进银行;
第三、客户存取当天就被人代理支取,难道银行就没有发现其中的可疑之处吗?还是知道了其中的疑点,但是相互包庇呢?
第四、在工商银行系统内,超过50万存款支取还需要行长进行审批,而这个案件当中很多客户的存款额度都超过50万,梁建红是如何轻而易举取出来的?
第五、在本案例当中,被办理提前支取业务的并不是个别用户,而是几十个客户,短期内梁建红和时某频繁地提前代客户支取存款,难道银行不觉得有问题吗?
第六、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一名储户曾拿着经梁建红替换的假存单来办业务,被柜员识破系伪造后当场报警。但这起案件最终不了了之,之后梁建红又得以继续作案半年之久。
对于这样有前科的员工,为什么银行还允许她代客户提前支取,银行到底是真不知道还是睁一只眼或闭一只眼?
综合以上各种疑点,我觉得在这个案例当中,银行绝对不是无辜的,银行并不是完全什么都不知道。
在这个过程当中,很有可能是梁建红利用自己在银行内部的影响力把内部关系都打通了,所以各种流程都走得很顺。
这明显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来转移客户的资金。
而且梁建红在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的时候,她的罪名也是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但在起诉阶段罪名却变更为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
而法院之所以没有认定梁建红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的理由是,梁建红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她也知道其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故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我觉得这个理由很滑稽,我们假设梁建红不是银行业务部的负责人,她只是普通的一个业务员,她还能屡次把客户大额资金给转走吗?我相信肯定不能。
因为大额存单里的钱转到他人账户有着种种限制,普通员工根本没有权限转出去,而梁建红之所以能够顺利把众多客户大额存款转走,正是因为利用她在工行担任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做到了这一点。
所以自始至终完全就是梁建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钱转走的,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最终法院就判定她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判定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其实很简单,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是应该秘密窃取,但梁建红在犯罪过程中,一直在银行正规的场所进行,完全不存在所谓的秘密窃取。

Ⅶ 济民可信28亿元存款“不知情”下遭质押担保,警方介入调查后有何发现

关于渤海银行的28亿元存款这个案件,当地的警方目前已经正式立案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调查出一个完整的结果,不过相信这个案子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警方调查的阶段,还没有进一步的信息传出来,但是目前可以知道的是,这28亿元被无故的给一家毫无关系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了抵押担保这件事情,说明了渤海银行内部审核和风控机制是存在重大漏洞的,至于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就静待此公安机关的侦查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Ⅷ 别人拿着我的定期存单当着我的面在银行做了抵压贷款而我并没有签字,到期后别

你好,因为你办理的是抵押贷款,所以存款到期后,还需要在银行抵押,所以无法取出来。

Ⅸ 我有一张定期存款条能以它抵押贷款到30000啊!还有抵押的存款条是要放在银行吗!

定期储蓄存款可以凭借本人定期存单可办理小额质押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0%。抵押的存款条交由储户自行保管。
小额质押贷款流程:
1、申请受理。
借款人将小额贷款申请提交给小额贷款贷款行之后,由经办人员向借款人介绍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等,同时对借款人条件、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再审核。
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审批。
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经济情况、信用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4、发放。
在落实了放款条件之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贷款行申请支用额度;
5、贷后管理。
贷款行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6、贷款回收。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借款人在还款到期日时,及时足额偿还本息,到此小额贷款流程结束。
小额抵押贷款,它是指借款人可以用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抵押,向所开户的储蓄所或其介绍的储蓄所申请贷款。
小额抵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贷款额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0%,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抵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且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只设半年期和1年期两档利率。如遇到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小额抵押贷款应按期归还,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时,逾期1个月以内的,将自逾期之日起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逾期1个月,借款人仍无法偿还的,贷款机构有权将抵押存单作抵还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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