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农信社小额农贷推广的建议_农信社小额贷款政策好
摘 要:文章分析了农信社小额农贷推广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农信社 小额农贷 制约因素 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8-02
当前,基层农村信贷工作中存在“两难”(信用社“难贷款”与农民“贷款难”)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继续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是彻底解决“两难”矛盾的关键所在。因此,正视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推广中的制约因素,探讨其有效的改进措施尤为必要。
一、推广小额农贷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信用社本身既存的主观因素及客观条件,构成了制约小额农贷推广的内部因素
1.工作负荷重,推广难度大。由于基层信用社人数所限,一般1名信贷员要负责1至2个村的信贷业务,加之小额农贷具有面大、额小、分散、收益率低的特点,包村信贷员要参与调查、评级、发证到放贷的全过程是个十分困难的事情。如果信贷员思想意识不到位,便会对小额农贷推广工作行动迟缓或消极应付,甚至有的干脆简化环节,不调查,不评级,只发证,不贷款,形成发证数量与贷款数量的增长比例极不协调的现象。同时,信贷员受单位严格的放款责任制及收息责任制考核的影响,在关键环节上放款积极性不高,最终使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困难重重。
2.支农范围窄。调查发现,有些信贷员对小额农贷政策精神没吃透,人为缩小了小额农贷的使用范围,在具体放贷时,仅限于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膜、耕牛等基本生产资料,对农村的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较少支持。对种槐伏养业、农副产品转换加工业方面由于害怕风险不敢大胆支持。还有少数信贷员存在好大厌小,好商轻农心理,乐于贷大款、赚大钱,对于点多面广、收贷难度大的小额农贷不愿积极扶持,导致局部小额农贷推广乏力,滚明渣“两难”现象时有发生。
3.信贷营销观念差。只有农户到信用社申请,信用社才给予贷款的“官商”作风依然存在,信贷员缺乏信贷营销意识,不肯主动出门找市场。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的“贷款难”,农户的贷款意识逐渐淡化,一旦发生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民间借贷或向亲朋好友借款,信用社与农户间的“离心力”加剧,造成“两难”现象发生。
4.基层信用社资金丰裕程度存在差异,造成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小额农贷推广进度不平衡。推广小额农贷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头寸作后盾,否则就会给农民贷款“打白条”。调查中发现,部分基层信用社因种种原因资金头寸不宽松,对推广小额农贷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农村信用社一方面由于同业拆借渠道不通畅,不愿意也不敢随便借款放贷款,除非是为了保支付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支农再贷款有严格的期限限制,为避免基层人行无休止地检查,信用社从人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因此,部分信用社较紧的资金头寸制约了小额农贷的推广进度。
5.信用社与村级“两委”合作不力,造成小额农贷推广难度大。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信用社在放贷中与村级“两委”合作不紧密,加之信用社拥有自主经营、自主决策权,信用社与村级“两委”紧密合作的主动性不够强,加大了小额农贷的推广难度。
(二)辖区不理想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客观条件构成了小额农贷推广难的外部因素
1.符合小额农贷余额控制条件的贷款对象过少,致使信用社在实际操作中“难贷款”。如河南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又属弱质产业,为防范风险的需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一般控制在50000元以内。2012年4月,河南郑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对辖内客户的贷款需求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传统种植业生产贷款需求仅占8.1%,此类农户在15000元左右的信用贷款基本上可以满足;从事特色作物种植、养殖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贷款需求占58.6%,且贷款余额多在30000元左右;从事农村运输业、加工业、农产品经销业、个体工商业贷款需求占23.1%,且金额多在50000元以上。这就是说,占农村80%左右的大悄农户从事种养业贷款需求额度小、户数少。因此,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的需要,并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过高地提高小额农贷的额度已不现实,如果上述两类农户结不成合适的联保小组,或提供不出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物,就很难从信用社获得贷款,农村信用社很难在上述各类贷款群体中找到解决矛盾的平衡点。
2.各地农户需求贷款的积极性参差不齐,是制约小额农贷推广的外部因素之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民因受观念、信息、资金、地域和政策引导程度的不同,从事产业结构调整的进度不一。产业结构调整进度较快的地方,因小额农贷期限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周期不尽吻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贷款的积极性;产业结构调整进度较慢的地方,农民贷款的期望值更低。如何有效刺激农民的贷款需求又成为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面对的新情况之一。
3辖区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制约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目前,辖区社会信用环境不宽松,特别是近年来个人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少数村级“两委”班子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不高,在农村信用社不再发放村组集体贷款的情况下,便钻小额农贷的空子,以个人贷款之名,行集体使用之实(转变用途),违背了小额农贷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的有关对策建议
1.持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使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带着责任和感情支持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同时提高信用社放贷和农户需贷的两个积极性。目前部分乡镇政府、村级“两委”及大部分农户对农村信贷政策还不甚了解,特别是对小额农贷的概念、额度、期限、发放条件、用途、申贷程序及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对此,在深入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成立由人行、信用社、地方政府共同参加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多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基层政府及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推广小额农贷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措施,切实消除农民认识上的误区,激发农民的贷款热情,并引导信用社员工放贷的积极性,同时促使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带着责任和感情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在开展小额农贷政策宣传上,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角色相当重要。因为人民银行是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代表,银监会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把各农村信用社比作小额农贷政策宣传的“民间”发布站,那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是“官方”新闻发布中心,因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小额农贷的政策宣传上应该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因为农村信用社自身若一味过分宣传“炒作”,会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
Ⅱ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2)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支持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Ⅲ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怎么贷
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政府干预、贷款利率受限、缺乏监管等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作用,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一、我国推广小额信贷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业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
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拆高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式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特定发展阶段上的金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途径。各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的实践上形成了多种具体的模式,各种模式的基本出发点都是向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信贷服务,并且有效地控制风险。根据我国农村特点将小额贷款制度引进农村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弥补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缺口和需求,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巨大的潜在推动力。
(二)小额贷款制度的推广对于我国农村发展的意义
1、壮大农村信贷规模,优化农村信贷体系结构,搞活农村经济
小额信贷的引入将为低收农村中的入借贷群体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来源,扩大可借贷资金规模的同时有效抑制住借贷风险。另一方面,矫正了长久存在的不平衡借贷结构,调动各个群体的参与积极性,活跃整个农村经济。
2、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户信贷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 从根本上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又直接影响农户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同时, 小额信贷对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生活质量指标人均纯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恩格尔系数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小额信贷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显著的作用。从这些因素中都可以看出发展小额信贷,扩大其在我国农村中的规模的巨大影响力。
缺乏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环境(法律地位)
难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利率、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组织不能向公众吸收储蓄存款,没有正常筹资渠道(资金来源)
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固定成本高,需大规模整合,吸纳专业人员)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措施
在监管政策和风险控制上,实行非审慎、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和宽严适度的控制机
制。面对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和高层监管部门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成本过高的事实,实行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授权下的非审慎、行业(小额信贷协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首先,通过对加入协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准入评估,并定期收集各机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样可以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小额信贷协会可以就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问题与中央金融监管部念掘门和政府有旅指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寻求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较好的宏观环境。 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业务品种
(二)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银行商业化程度的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的小额信贷工作就无法持续下去。要使开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得到收益,关键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金融机构可以在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如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适度提高,贷款偿还方式可以多样化。另一方面,小额质押贷款应考虑试点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保险单质押等信贷业务。
(三)政府财政给予扶持
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扶持,对信贷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央行要积极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
另外,赋予优势项目优先权。加强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农产品信贷投入,特别是支持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创汇农业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如把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突破“春贷秋收” 传统模式,按照产业周期、性质和特点,放宽农民小额贷款还贷时间;逐渐增加信贷投量数额,扩大发放范围,放宽贷款额度限制;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销路广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农户贷款证。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动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利用信用社广泛的社会联系优势,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参谋。加大创新力度,推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户贷款证成为农民贷款的绿卡,使信贷人员真正为农民服务,树立其良好形象。
(五)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在思想上,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至上”的氛围。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在机制上建立科学规范的还款监测系统,减少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对农户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监督力度,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借出到收回形成一个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一方面,严格农户信用调查,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贷出后能及时收回,通过农户贷款知识培训,强化信用意识和贷款使用规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
对信贷人员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审查,规定员工不允许向其亲属或者关系人员贷款,如需贷款必须出具贷款 申请书 ,写明用途,必要时需要员工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还要防范员工发放贷款考察失误的问题。
农村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农村差距大,各地的农村信贷工作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想真正把农村的信贷工作做好,真正地实现金融为“三农”服务,让布点在农村的广大金融机构能够实质性地支持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各个主体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更要从制度上给予政策支持。
农村小额信贷的等级评定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评定申请。
(二)客户经理 (信贷员)对申请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
1、查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查申请人是否系本辖区农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是否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3、核实财产、综合收入情况;
4、借款需求是否合理;
5、申请人在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6、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咨询该户的资信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客户经理 (信贷员)要依靠村两委、村民代表,采取评议方式认真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并依据调查内容填写《农户经济档案》,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初审意见。
(三)客户经理 (信贷员)将签注意见后的《农户经济档案》提交信贷业务审批小组,由信贷业务审批小组依据客户经理 (信贷员)的初审意见和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会议,对上报的农户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核发《 农户贷款证》,明确标明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核定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农户当年综合收入(剔除当年需偿还的其他债务)的70%。《 农户贷款证》应加盖信用社公章,并由评定小组组长签字。
(五)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将《信用户评定记录》交信贷内勤人员凭以登记《农户经济档案》。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由来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于2001年推出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Ⅳ 农行农户贷款条件
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办理需要条件: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信息。
(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这里主要是指你的贷款用途,准备干什么,需要投资多少,大概几年能还贷,如果有村里再开个证明就更好,证明此项目已经有场地,村里也支持,人员也有管理经验就行。
【拓展资料】
贷款: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Ⅳ 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一、金融扶贫四大体系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网络主阵地,落实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二、小额扶贫贷款简介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年利率4.35%)、财政全额贴息。三、申请条件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四、享受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Ⅵ 农户贷是什么贷款
农户贷款”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临清农商银行以信用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贷款。农户在各营业网点建立信用档案获得预授信贷款额度后,即可通过手机银行自助完成申请、放款、还款,最高20万
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2.农户消费贷款
农户消费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以及医疗、学习等需要的贷款。农户住房按揭贷款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揭贷款管理规定办理。
您说的是农户贷吧。
农灶段户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农户贷款种类主要包括农户种植业贷款、农户养植业贷款,农户其他行业贷款。贷款的对象是一般承包户和专业户。
小额农户贷款,看字面意思也就是说针对于农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体什么是小额农户贷款,小额农户贷款有哪些特点,申请方式又是怎样的,我们来进行一下了解:
小额农户贷款是指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农户贷款的特点:
猜册 1、贷款方式灵活。农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贷款。
2、用款方式灵活。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户小额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一般方式穗辩宏下,我行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我行协商决定。
3、节省利息。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户小额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小额农户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2.提交资料 3.接受银行调查 4.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授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