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款人被判诈骗罪担保人责任
法律分析:借款人被判诈骗罪担保人责任。借款人携款外逃,未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诈行为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也不能据此认定作为以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② 民间借贷中的介绍人与担保人能构成诈骗罪吗
首先,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所属的法律类别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日后产生纠纷也是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而诈骗罪立案则是属于触犯了刑事法律,遭受的也将是刑事处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诈骗是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是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混同。当然,实践中,有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这个区别应该是很明显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诈骗不会只骗一个人,尤其是网络诈骗的情形。因此,遇到是否属于诈骗罪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先去报案,至少先留个记录。也可以自己再搜集其他受害人的信息,一起去报案。
③ 诈骗贷款担保人
法律分析:如果担保人事先知道是贷款诈骗的话就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果是事后才知道贷款人诈骗贷款,那么担保人只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的情形
在借贷合同中担保人是第三人,其作用是保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行为人意图诈骗贷款而由保证人提供虚假担保的,即利用保证人的信用进行诈骗。保证人因而成立共犯的,只存在于保证人明知行为人意图诈骗贷款的情形。如果保证人仅对行为人骗借贷款明知,而对其非法占有目的并无认识或不应当由认识,则不能成立共犯,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其与行为人之间不具有成立共犯的“共同故意”。
2、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真实的情形下
一般而言,只要担保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即使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银行也会执行担保人的担保,银行没有受骗也不会受到损失,担保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甚至连行为人也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从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来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使银行陷入认识错误并处分了银行资金,行为人即构成贷款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④ 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
法律分析: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⑤ 贷款诈骗罪担保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贷款诈骗罪担保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这个要看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借款人携款外逃,未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诈行为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也不能据此认定作为以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较无偿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承担更多的义务。保证人提出自己也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债务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