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 毕业 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创业资金不够就需要用到创业贷款,下面我为大家推荐2020大学生创业贷款,希望能帮助你们!
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延长失业 保险 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50%
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300万元。
10000名
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10倍
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额度的10倍。
15万元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
年内登记失业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
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或按规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申请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将返还标准上浮10%—2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备案后,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落实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量大、担保费率低于2%的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台账。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履行法定程序。困难企业具体认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进行。
加强企业用工支持服务,积极构建招聘对接平台。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失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就业意愿,适时为其举办专场招聘服务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均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企业一次性吸纳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条件创业的大学生
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创业贷款
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激励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提高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300万元。
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至担保基金额度的10倍。健全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个人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比例分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政策,市财政按当年全市新发放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持续加强贷款运行监测,强化贷款发放回收,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贷款质量。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建设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并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低收费或零收费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按我市现行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办法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强化创业孵化载体能效提升。实行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孵化效果不佳的取消资格;加强创业孵化补贴资金跟踪,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用;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改进创业明星评选推荐工作,每年评选10名“西安市创业明星”,奖励资金增加至每人3万元。
培训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员
按我市现行相应补贴标准1.5倍给予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 教育 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支持。
取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批准认定制度,采取政府招投标模式,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竞标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或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我市现行相应补贴标准的1.5倍给予补贴,其他补贴标准不变。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再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每期不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范围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条件为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和技师短期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下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
见习人员
3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就业见习
完善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从2019年起,实施“三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见习人员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放宽至3至12个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见习人员就业。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区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以户籍地不在常住地为由拒绝为其提供上述服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发放物价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此外,建立西安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 文章 :
1. 必看2020大学生创业项目
2. 2016年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3. 必看2020大学生创业项目五个
4. 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新政策来了
5. 2020大学生创业好项目
㈡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大学生的创业贷款都属于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一般在控制在几万元以内。在申请创业贷款过程中,借款学生需要有担保人为自己做担保。担保人要求有良好的经济能力和信用。在评定借款学生贷款额度的时候,通常是担保人的资质越好,那么借款学生科获得的贷款额度就越高。同时,借款学生的创业项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等,都会影响到他所能申请到创业贷款的额度。拓展资料: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上海为了激发毕业生们的创业激情,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创业雏鹰计划”对创业者及单个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创业雄鹰计划”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重庆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至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另外,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太原太原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想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福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青岛青岛拨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凡东莞户籍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质押)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根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㈢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自2020年12月31日起,湖北省财政厅出台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资金、普惠小微首次贷款奖补资金以及通过普惠金融专项结算的其他资金。
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方面,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将按统一标准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在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方面,财政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1%,确定奖补资金额度。
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按照不超过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在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方面,每个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为4000万元,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激励银行发放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财政对安排小微企业首次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普惠小微首次贷款额度的0.5‰进行奖补。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着力提升和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第四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到期前财政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财政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
㈣ 2022年郑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2年郑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个人创业贷备中陪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按照60周岁执行,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以下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培燃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办理就业登记;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有《就业创业证》并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持有《军官转业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4)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已通过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和注册),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学年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
(7)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返乡创业农民工;
(8)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自主创业农民;
(9)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0)脱贫人口。
2.个人创业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含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申请人(含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可以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符合申请个人的条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
同时符合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优先为其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可以单独申请国家支持或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根据利息负担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二是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可自行选择贷款期限,累计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采取一年一还的形式,可以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7日,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按照50%、25%、25%的比例分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上街区财政按照50%、25%、15%、10%的比例分担。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若同时发放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的贷款,市级财政对地方支持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贴息支持,其余贴息资金由上仿蠢街区财政承担。
2.2022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国家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中央、省有新政策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贴息。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地方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到期后,新发放的地方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央、省政策执行贴息。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级财政按50%、50%的比例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补助外,由省、市、上街区财政按照50%、30%、20%的比例承担。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若同时发放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的贷款,市级财政对地方支持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贴息支持,其余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
四、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
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由财政部门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专款专用。
对当年新发放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总额达到新发放贷款总额15%以上的基层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各地当年新发放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以LPR或低于LPR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占其创业担保贷款总发放额一半以上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财政部门可给予奖励。为鼓励经办银行分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财政部门将根据经办银行风险分担情况,在奖励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度倾斜。
五、个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条件,核查人员资格等;担保机构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核定担保额度,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状况等核定贷款金额,办理各类手续,发放贷款。
六、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个人承诺书;
7.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经营)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保,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八、免除反担保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
(一)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四)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下的;
(五)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六)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
㈤ 创业担保贷款所产生的政府奖励性补助是否交增值税
政府性专项资金不徼纳增值税。政府性专项资金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无偿资助企业,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专款专用的,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政府投入企业的资本,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