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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05 09:36:10

Ⅰ 广州排名前五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你知道哪些

生活在广州当我们遇到资金难题时,我们会考虑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想法是好的,可是现实是残酷的,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较高,很多时候我们无法达到银行的要求,那么此时我们会考虑向小额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经过一番收集和整理,盘点出了在广州排名前五的正规小额贷款机构。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究竟是哪些小额贷款机构荣登榜首呢?
上述排名前五的小额贷款公司,它的注册资本都比较雄厚,除了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注册资本比较特殊之外,册资金为人民币1元,其中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其他11位自然人股东出资80%。
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州市首批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之一,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州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德小贷公司是荔湾区唯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而天河益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作群体比较庞大,合作客户包括工行、农行、中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提醒,在选择向小贷公司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小贷公司,不要因为急需资金周转而忽略了这些原则性的问题,切记在成功拿到贷款前,不要以任何方式支付任何的手续费。

Ⅱ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的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第二条联席会性质: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自愿发起建立的行业性组织。指导和支持机构包括省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地方小额信贷协会、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北京普惠创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
第三条联席会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下,为全国小额信贷机构搭建课题研讨、业务交流、联谊协作、考察培训、创新发展、自律维权服务平台。以打造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市场为己任,引导小额信贷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联席会活动与服务内容
第四条联席会主要活动与服务内容是:
(一)开展小、微金融领域的学术、政策和实践研究,为呼吁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奠定理论基础。
(二)建设全国性信息平台与信息沟通机制,收集与发布小额信贷机构所需要的业务、技术等信息。
(三)定期组织和举办小额信贷论坛,专题研讨活动,推动联席会会员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四)表彰及奖励优秀小额信贷机构和从业人员,推广宣传优秀经验,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品牌建设。
(五)做好各地小额信贷机构新闻信息的正面宣传工作,为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
(六)组织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为会员机构的能力建设服务。
(七)定期出版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报告、会刊等。
(八)推动贷款标准颁布、小额信贷机构评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自律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及时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小额信贷机构的合理诉求。
第三章成员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申请加入联席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席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联席会;
(三)具有申请资格的单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业务突出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项目、公益性小额信贷(NGO)、担保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热心于小额信贷事业的投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加入联席会需得到当地金融办或协会的认可,或者有两个联席会会员机构推荐。
第六条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退出联席会;
(二)对联席会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提出建议;
(三)优先参加联席会组织的交流、研讨、培训、考察等项活动;
(四)优先获取联席会推介的经验、成果、信息;
(五)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享有选举副会长、会长的表决权。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享有联席会提供的普适性服务。
第七条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席会章程,执行联席会决议;
(二)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三)实施联席会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积极参加联席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为推动小额信贷发展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联席会权益,为联席会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第四章联席会组织
第八条联席会的组织方式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全体会议:是联席会的主体,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联席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其主要职能为:建立全国各地小额信贷机构相互对话的平台,加强区域交流,促进共同进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第十条会长:负责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政策指导和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会长由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副会长:负责指导、协调会议整体工作。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副会长一般由常务理事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副会长、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联席会的常设服务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联席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组织、联络、调研、咨询、信息服务及日常工作;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承担会员单位在京联络、接待及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联席会组织架构:
第五章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的资助及赞助;
(三)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联席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联席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费用;联席会官方网站维护相关费用;会刊编辑、印刷、发放;课题研究;调研等为联席会正常经费开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席会,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章程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要修改,需征求所有会员意见后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全体会员讨论,并须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Ⅲ 广州十大按揭公司排名

1、广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主发起,联合省社投资企业、部分市县供销社及其投资企业、社会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新型股份制企业。公司经批准于2009年10月开业,现有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

2、广州市荔湾信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信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德小贷公司是荔湾区目前唯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于2010年1正式营业。

3、广州按揭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州按揭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创立于2011年2月,注册资本金3.73亿元,是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等多家国企和民营股东共同组建的南京市首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4、广州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州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要是发放小额贷款,开展除存款以外的中间业务、资产租赁、信用担保业务,业务主要覆盖北奔重汽产业链和一机、北重集团业务关联企业,同时兼顾开展其他社会业务。

5、广州市越秀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印小贷公司于2009年5月14日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并于同年6月10日正式开业,是广州市首批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之一。

6、广州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邦信惠融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投资人,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设立的具有央企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7、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金发小贷公司由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43SH)作为主发起人,于2010年6月成立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服务“三农”和小型科技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8、广州市增城新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新粤小额公司是广州增城首家拥有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广州豪进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注册资本1亿元。

9、广州同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同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注册资金10.1亿,是全国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公司在实践与创新中,开发出了一系列特色信贷产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量身为客户定制了"苗木贷"、"菌类贷"、"茶叶贷"、"菜籽贷"、"木材贷"等多个特色贷款。

10、广州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由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的港资小额贷款公司--成都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据悉,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UA)成立于1991年,为新鸿基金融集团成员,其他股东包括欧力士集团及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资本实力雄厚,在香港信贷市场处于领导地位,拥有多年私人贷款市场经验,具有专业的小额贷款管理技术。

(3)广州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扩展阅读: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购房者办理楼盘按揭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盘按揭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Ⅳ 小贷公司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任何一个东西的存在都是有一定的规则的,银行业不例外,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在银行的规则之间,也有着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预期年化利率的限制和要求。这种规则,限制了小贷公司之间的资金膨胀的问题,给小贷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央行有关规定,小贷公司的自营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和接受的委托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必须要控制在央行公布的利率4倍以内,也就是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比如,6月8日央行将6个月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从6.1%下调至5.85%,那么小贷公司一年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就不能高于23.4%。
银行贷款会有很多限制条件,如果是急需贷款周转的小企业主和个人,小贷公司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相比银行来说,小贷公司放款快,额度高,随借随还,方便很多。但也也有很多人对小贷公司存在疑虑,一方面是出于对小额贷款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对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考量。
广州民间金融街正式开业,广州民间金融价格在当天也发布,1年期的预期年化利率为17.55%。截至共有32家机构入驻广州民间金融街,包括11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担保公司和黄金珠宝企业、4家典当行和银行、1家投资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2家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有一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下调了自己的预期年化利率,却没有脱离基准预期年化利率4倍的“红线”。
“在央行宣布降息之后,我们的预期年化利率就相应下调了,但是上限依然是坚持不超过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佛山市南海友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监梁慧明介绍说。据他介绍,友诚小额贷款公司在刚刚结束的金交会上荣获了“金融创新奖”,主要是服务三农的无抵押无担保低至一万元的微贷。而另一家以微贷为特色的,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公司也未曾刻意降低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面对央行这样的规定,市民也有自己的想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协会徐北介绍到,由于比起前段时间,资金面没有那么紧张,银根有所放松,还出现了一次降息。由此可见,小额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下行只是时间问题,有的小贷公司已经着手实施。同时,他还提出,毕竟市场消化这一切需要时间,可能两三个月之后会展现得更加明显。随着广州民间金融街正式开街,广州市新增10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业。在此之前,广州市已有的小额贷款公司为15家。
徐北认为,现阶段广州市的小额贷款企业正处于“平稳上升,发展良好”的阶段。整个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数字不超过200家,区县覆盖率却已经到了91%。他经过比较得出,沈阳一个城市就有88家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即使新增小额贷款公司,这个市场依然没有饱和。梁慧明说了,这段时间,虽然实体经济比较困难,贷款需求也有所降低,但是这些公司的客户“并未出现太明显的减少”。“小额贷款公司越来越多,竞争肯定会有,由于各家的产品和战略以及面对的客户群不一样,市场又非常广阔,因此首先要考虑的是能不能否满足市场需求。”她觉得,即使出现了一定的竞争,友诚小贷也很难降息进行竞争。“可能会采取提高服务态度,加快审批效率等方式进行竞争。”
广州民间金融街开业 10天,期小额贷款年化率21%。随着广州民间金融街6月28日正式开业,民间借贷的“广州价格”正式跟大家见面。所谓“广州价格”,是指民间金融街管理部门,收集街内外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预期年化利率,经计算后在街内的电子屏幕上公布平均值,仅供市场参考。
综合来说,这样还是可以比较清楚的知道,小贷公司一年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就不得超过23.4%的,这种限定,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把握好度才能更好的发展。

Ⅳ 广州个人贷款公司哪家好 首推这几家

现在,全国都出现了很多的个人贷款公司,广州同样不例外。随着大家可以选择的公司越来越多,广州个人贷款公司哪家好成为广州市民所关心的问题。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几家不错的广州贷款公司。

越秀金控小额贷款
越秀金控小额贷款背景雄厚,股东有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广州轻工工贸集团等五家广州知名国企,是中国小额贷款百请企业,注册资金达3亿元。公司主打无抵押贷款,有悦乐贷、保理贷、消费金、员工金等多个产品,几乎可以满足所有用户的贷款需求。
越秀海印小额贷款
越秀海印小额贷款是由海印集团发起,注册资本亿元,专注于为广州越秀区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该公司产品有海印商家信用贷、海印抵押贷、海印应急贷等8个产品,能够满足所有中小微企业的需要。
广建小额贷款
广建小额贷款是广东省首批国有控股的个人贷款公司之一,公司的主打产品为50万元以上的快速抵押贷和50万元以下无抵押信用贷款。快速抵押贷有:快押贷、二押贷、货押贷、工程通和宅速贷五种产品。无抵押信用贷款也有:应急宝、信用金、生意贷、物业贷和工薪贷五种。
花都万穗
花都万穗是一家老牌的广州个人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到现在已经有8年的时间了。该公司致力于为广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服务。花都万穗贷款产品丰富,有针对上班族的工薪贷,有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贷还有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便商贷等等,利率低,额度从几千到几百万不等。

Ⅵ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Micro-credit Companies Association ”,缩写为CMC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小额贷款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自律、维权、服务、协调职能;搭建沟通桥梁,为政府和会员服务;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面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参与法规建设,促进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 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披露及惩戒制度,受理对会员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对于违反本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的会员,按本会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
(三) 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 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五) 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业务单证要素及格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七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 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受会员委托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 参与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 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 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八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 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 制定统一的统计报送规则,建立联网运行的业务管理和信息数据系统,汇总分析和定期发布相关行业数据信息;
(三) 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 推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转让和行业自救机制;
(五) 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九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 推动组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诚信制度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体系建设;
(二)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信用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参加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
(三) 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四) 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五) 组织开展与境内外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本会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授权的职责,办理民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凡承认本章程的下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一) 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母公司;
(二) 依法设立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自律组织;
(三) 依法设立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按照本会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 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 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 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各种服务;
(三) 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本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执行本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自律公约等;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本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向本会提供建议和其他有关资料;
(六) 本章程规定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
第十六条 会员设联络人一名,负责与本会联络,联络人由会员单位指定。会员更换联络人须在五日内书面通知本会。
本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所填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住所、业务范围、经营情况、管理层信息等,发生变更时,会员须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 自愿退会;
(二) 自动退会;
(三) 被本会除名;
(四) 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经本会发函确认后十日不回复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 警告;
(二) 通报批评;
(三) 暂停行使会员权利一至六个月;
(四) 除名。
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处分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第(四)项处分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诉,也可直接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定。理事会收到申诉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定。会员代表大会裁定为最终决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采取推选、协商和特邀等方式产生。会员代表的比例、构成及产生方法,由上一届理事会拟定,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和主持。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由申请筹备成立时的发起人、发起会员和业务主管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 决定本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
(七) 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经理事会、监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二节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会员理事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代表参与理事会工作,如为授权代表,需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理事更换代表,须书面通知本会。该代表同时为常务理事代表的,一并调整。
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会员理事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 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规行为;
(二)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三) 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为专门委员会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监事会换届工作;
(十) 审议制定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
(十一) 审议制定本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十二) 受理被处分会员的复议申请;
(十三)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四) 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十五) 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议案;
(十六) 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协会换届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七)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八) 本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代表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权。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理事资格自动丧失。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项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办公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代表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行使投票权。
常务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资格自动丧失。
第三节 会长办公会和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以及会长指定的两名非专职副会长组成。
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 提请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 编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本章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非专职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专职副会长候选人由银监会推荐,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
(二) 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三) 支持本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
(四) 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为专职,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候选人由银监会推荐,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四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有较高的金融业务素质,并在业界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声望;
(三) 在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担任过相应领导职务;
(四) 专职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 非专职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八)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 未受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十) 热爱本会工作,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十一) 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审批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专职人员可连选连任,非专职人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六条 依据本章程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应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银监会可派代表列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
第四节 监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工作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由会员监事和非会员监事组成。
会员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会员监事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要负责人为监事代表参与监事会工作,如为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监事更换代表,须书面通知本会。由中国银监会推荐的非会员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任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届监事会的产生方案由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为专职人员,设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长候选人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副监事长候选人从会员监事中遴选。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监事长、副监事长产生后,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报民政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四条 监事长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
(二)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本章程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四) 监督本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五) 监督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履职情况;
(六)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七)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应派员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监事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代表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资格自动丧失。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九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缴纳方法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六十条 会员初次入会需缴纳初始会员费,会员每年应缴纳会员年费。
第六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七条 本会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等专职负责人的薪酬方案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本会其它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修改方案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查,经其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七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七十一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等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会员代表大会的记录和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会长、副会长签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须经相关人员签名。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数字均包含本数。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5年1月29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Ⅷ 深圳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可信吗

从名字来看这种协会就是自己叫出来的,没有什么可信度。并且小额贷款行业乱象丛生,害人不浅,我个人觉得小额贷款行业就是社会经济链条中的毒瘤,建议监管部门从严管控。贷款的话建议去正规银行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勿让这些小机构再继续坑人。祝你好运。

Ⅸ 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2009年《金融机构法典》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还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芦渗猜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 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利率贷出货币资金并必须归还的一种信贷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通过向银行贷款,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二、小额信贷的风险审查 贷款风险的出现往往始于贷款审核阶段。从综合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可以看出,贷款审查阶段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贷款审查人员缺失,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调查人员对贷款主体的资质、资格、信用、财产状况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考察。 (2)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贷款审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鉴别,而喊陪缺乏尽职调查。这样就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行为,容易造成信用风险。 (3)很多错误判断都是因为银行没有听取专家对相关内容的意见或者专业人士做出的专业判断。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不仅要查清事实,还要从法律、金融等方面对相关事实做出专业判断。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贷款审查过程并不十分严格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审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存续的法律地位。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资格,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关注相关证照是否通陪型过年检或相关认证。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检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适合贷款;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注册资本抽逃情况;过去的贷款和还款;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是否合格。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形。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如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对于担保,应考察担保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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