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老公以个人名义给别人担保贷款,法院能拍卖我们夫妻共有的唯一房产吗
你好,一般来讲不会的,你老公给他人担保属于个人行为,法院即使强制执行通常也不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不动产这种不可分物。
Ⅱ 丈夫为别人担保妻子不知情,这种情况要执行共同财产吗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有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丈夫为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Ⅲ 老公给别人贷款做担保和我的财产有牵连吗
夫妻任何一方做担保人,以其个人财产包括分属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是夫妻,但是其中一方未签字的,则只有签字一方是担保人
夫妻对此事均知晓的,则夫妻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的配偶知情,那么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Ⅳ 老公帮亲戚担保贷款老婆有责任吗
老公帮亲戚担保贷款,老婆有责任吗?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老公帮亲戚贷款的时候,夫妻双方是否都对担保事情知晓,如果只是老公单方面担保,老婆不知情,那么老公给别人担保贷款,老婆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是在双方都知道的情况下进行担保贷款,那么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一、老公帮别人担保贷款,老婆是不是有责任?
首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老公帮亲戚担保贷款是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情,那就是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妻子并不知情,那么老公帮亲戚担保贷款的责任只有老公自己产生债务,老婆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当中,夫妻双方都支持担保贷款行为,那么就属于两人共有的债责。
二、担保贷款的债务怎么去履行?
首先帮别人担保贷款的时候,应该清楚了解贷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规定时间里对所借贷的款项进行归还,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贷款人不对资金进行归还,或者出现人员失踪的现象,那么担保人就要负起贷款人的责任,对贷款资金进行归还。并且会对当时贷款时所抵押的一些物资进行变卖抵充。
三、了解担保贷款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对担保贷款的事情共同知晓,并且在相关的内容上进行签名时,那么夫妻两人就对担保贷款的事情负相同的责任,假如女方并不知道此事就不需要一起偿还借款。
根据文章的内容,我们知道老公帮亲戚担保贷款老婆有没有责任,如果是老公一个人进行担保贷款,老婆并不知情,那么老婆就没有责任。如果担保贷款时,两人都在现场,并且在相关的证件上签署两个人的姓名,那么对于亲戚担保贷款,双方就有相同的责任。
Ⅳ 老公替别人担保贷款签字会连累老婆吗
不会,但是会连累家庭,总之老婆还是会被影响到。尽量不要去做担保货款,担保的意思是有问题你负责。
Ⅵ 老公给跟银行人员代款,并做了担保人,银行人员钱没还,担保人会列入黑名单吗
会列入黑名单。你老公是担保人,需要对这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没有及时还款,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还钱,不还的话,是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所以不要随意帮人担保,既然担保了,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拓展资料:
担保人担保条件有如下几种:
1、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
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民事主体。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具体情况: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担保人作为借贷双方的中间人,需要对贷款的偿还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银行在放贷的时候需要对担保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担保公司可以履行担保责任,在当事人无法偿还相关贷款债务的时候,可以由担保公司承担相关债务,避免出现死帐或者无法收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