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难点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难点

发布时间:2023-06-12 10:36:20

1. 农村不动产证可以抵押贷款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满足抵押贷款条件。

法律依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指改变宅基所权性质前提农民住房所权及所占宅基使用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称贷款)向符合条件农民住房所(称借款)发放、约定期限内本付息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

第四条 借款农民住房所权及所占宅基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应同符合条件:

(一) 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记录(二) 用于抵押房屋所权及宅基使用权没权属争议依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拆迁范围(三) 除用于抵押农民住房外借款应其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 所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使用权随农民住房并抵押及处置农民住房抵押应取其共书面同意。

2.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农村两权抵押 贷款 已经提出多年,全国很多省市也在逐步试点,但仍有大多数朋友,并不清楚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具体怎么贷?为了便于农民朋友成功获得贷款,这里我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怎么贷。


什么是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部分,具体含义如下: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承包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一种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贷款机构申请的一类贷款。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谁有资格申请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1.家庭承包的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依法取得,并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2.土地流转的申请条件如下: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上的纠纷;3)已经与承包方或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按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土地租金;4)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5)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的住所;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5)以共有农民住房作为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用途

无论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还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都 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用途 。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哪里可以申请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展开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如北京大兴区、天津蓟县、扬州江都区、宁波、河南等地,都可以申请。至于具体的抵押率、贷款额度、期限等等,由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资金需求及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

3.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怎么贷

你好,买房贷款一样的4大银行都可以 、抵押担保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并提交资料及贷款初审
①借款人可到农行经办二手房贷款的机构领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也可网上直接下载,向农行提交贷款资料
②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由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及所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证。
③由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④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并出具《二手房抵押贷款承诺书》。
(2)借款人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办理保险手续。
(4)抵押登记借款人与银行(或委托代理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获得他项权利证交银行留存。
(5)发放贷款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办理放贷手续,银行将贷款划拨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2、抵押担保加阶段性担保程序
(1)贷款申请并提交资料及贷款初审
①借款人可到农行经办二手房贷款的机构领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也可网上直接下载,向农行提交贷款资料。
②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由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及所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证。
③由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④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并出具《二手房抵押贷款承诺书》。
(2)借款人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办理保险手续。担保人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发放贷款银行将贷款划拨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5)律师协助客户办理抵押登记相关链接贷款担保方式介绍。
客户可以选择中介机构担保,也可以自行办理。采取抵押加阶段性担保方式的,过户后1-3个工作日放贷;采取抵押方式的,办理抵押登记后1-3个工作日放贷。
1、抵押担保:是指买房人以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这种担保方式的优点是:银行只有在买方完成所有手续后才能将全部贷款划至卖方账户上。这些手续包括:立契过户、制证、银行的抵押登记、并缴纳全部税费。这种担保方式的缺点是:一般而言完成这些手续至少需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
2、抵押担保加阶段性担保:是指买房人以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再由第三方向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的优点是:买方只要办理完过户手续,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至卖方账户,买方无需等到完成所有贷款手续就可入住,卖方从签订《购房协议书》到收到全部房款的时间大大缩小,减小了交易风险。这种担保方式的缺点是:采取这种方式费用会高于抵押担保。
望采纳!

4. 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不可以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如果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就可以抵押贷款,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对于房产的要求是房产资料齐全、能够上市交易的大产权房;

一、房屋抵押的申请条件:

  1. 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 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 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 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 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二、准备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 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 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 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 评估报告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1. 提交材料

  2. 签署银行文件

  3. 房屋评估

  4. 银行审核通过

  5. 银行放贷

  6. 抵押登记

  7. 按月还贷


5.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指什么

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两权”抵押贷款实施中面临哪些困难?
结合前期的试点经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作为两种制度安排,应当区别对待。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而相比之下,抵押贷款问题更为复杂,全面推开还有赖于宅基地改革的深化和突破。
二、目前主要面临的困难包括
1.土地确权进度有待加快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民住房所有权证未完全发放给农民,个别试点地区仍积压在乡镇或村委会,制约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民住房交易,影响其抵押融资权能的实现。
2.抵押农房流转和处置难度较大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农民住宅流转受到较大限制。
三、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6. 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抵押贷款。
但要满足以下抵押贷款条件: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房屋所权及宅基使用权,没权属争议依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农民住房外,借款应其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使用权,随农民住房并抵押及处置,农民住房抵押应取其书面同意。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权属证书是证明物权的凭证。权属证书也可以作为权利存在的证据,但它不是确权的主要依据。即使将权属证书移转给他人占有,如果登记的内容中没有记载物权变动的,物权本身也不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7. “两权”抵押贷款的法律困境(干货)

2016年3月24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两权”抵押贷款无疑能充分激发三农的活力,盘活农村信贷市场,助推农村经济发展,但“两权”抵押贷款在制度上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难题,导致这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政策进展较为缓慢。

笔者梳理了一下我国的法律体系,试着向大家阐明“两权”抵押贷款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冲突的部分。

所以,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仍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担保法》和《物权法》对其抵押问题是明令禁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这类土地属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与“两权”抵押贷款中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一致。


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法理分析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农户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可以以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第四条规定: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了借款人除抵押的住房外,还需要有其他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之所以规定借款人不能以唯一住房做抵押,是因为一旦发生贷款违约,日后会遇到抵押物执行的难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情形需要依法行使抵押权的,贷款人应当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试点地区政府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虽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这样规定有一定的法律正当性,但是这与我国农村“一户一宅”、“房地一体”的政策相冲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样普通农民就很难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另外,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处分农村住房,必然涉及到该住房所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两者不能独立存在,而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宅基地不为法律明令禁止的抵押物。可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还有很多的限制。


三、试点地区法律授权法理分析


针对“两权”抵押贷款与现实法律制度存在冲突的现状,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进行了法律授权。基于此,试点地区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是不是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了?这种观点还有待商榷。


我国《立法法》(2015)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立法法》中增设该条的目的是:“按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在立法宗旨中增加规定,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并结合近年来的做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作出决定,就特定事项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但《立法法》的该条规定在宪法学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宪法》第六十二条详细列举了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包括(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从这条规定可看出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法律。



“两权”抵押贷款作为解决农村金融难题的措施之一,从推出至今已获得不少试点的经验,但要想全面铺开这些制度,从而真正惠及三农经济,立法工作仍有很常的路需要走。

阅读全文

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难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网上贷款不还会犯法的吗 浏览:705
广州买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多少钱 浏览:246
网上这些软件贷款值得相信吗 浏览:830
什么项目不属于消费贷款 浏览:721
组合贷款120万30年月供 浏览:639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典型 浏览:281
网上贷款申请一半 浏览:489
有没有下款通过高的小额贷款 浏览:248
交通好享贷款利率 浏览:192
小额贷款工作简历模板 浏览:609
贷款不需要公司的APP 浏览:841
买单侠贷款留哪些资料 浏览:452
河南农信网上贷款流程 浏览:396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什么担保 浏览:215
上海房产贷款银行利息 浏览:887
支农贷款中的农村基础设施 浏览:95
聊城二手房过户贷款流程 浏览:155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 浏览:414
爸爸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没还上影响儿女吗 浏览:729
换工作还能贷款买车吗 浏览: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