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市众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条件
吉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为年龄在
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
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或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等(以下简称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及符合吉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办企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吸纳规定比例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一)持有《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人员。具体办理《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人员范围、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要求按照《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人办(2011)8早)和古林省回复评论
❷ 长春市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或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仅失业妇女提供)(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要本人二寸照片。) 3.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盖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7.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或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本金百分三十的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电话:0431-811868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❸ 吉林省工信厅网站 申请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梅河口市经济局、财政局,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万民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按照《吉林省万民
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工信办联〔2014〕27号)要求,现就征集我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名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经办银行必须在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内(具体范围见附件1),具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要设有专门的小企业专营部门和小
微企业经营团队,已开发出针对服务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上一年度单笔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累放额不低于1个亿。
(二)担保机构必须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
偿率低于3%,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最近月度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80%。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专项审
计或专项检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问题,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材料
(一)经办银行申报材料
1、加盖经办银行公章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或专营团队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请示;
2、针对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介绍;
3、上一年度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
(二)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申请表(见附件3);
2、基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财务报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最近月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真实性承诺);
4、最近月度银行余额对账单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6、自2011年1月1日起发生的、超过当时注册资本金5%以上的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4);
7、上一年度担保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
8、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征集时间
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2日。
四、征集申报流程
(一)符合征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符合征集要求的担保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式两份,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担保机构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和
财政局联合对担保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要加大协调组织力度,及时组织符合征集条件、具有经办意愿的担保机构上报申报材料。
(二)要保证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做好上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严格把关,保证所征集担保机构的质量。
(三)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征集的担保名录,申报材料要有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张婧电话:0431-88906153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电话:0431-88550570
温化冰电话:0431-8855057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
2.2013年度贷款累放明细表
3.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担保机构资格申请表
4.重要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2日
❹ 小额担保贷款实务指南的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贷款操作实务
第一章 小额担保贷款基础知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范围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及还款方式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五、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和反担保
八、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部门职责分工
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职责
十一、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统计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一、接受咨询
二、业务受理
三、初审
四、注意事项
第三章 贷前调查
一、贷前调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贷前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三、个人和小企业贷款贷前调查的要点
四、综合分析和出具调查报告
五、贷前调查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担保与反担保
一、担保业务流程
二、担保申请的受理与核查
三、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四、落实反担保措施
五、实地核查
六、担保建议
七、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八、担保机构承诺担保
九、担保与反担保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贷款发放
一、贷款审批
二、签订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
四、贷款发放后管理
五、贷款发放注意事项
第六章 贷后管理
一、贷后跟踪管理
二、到期贷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贷款的管理
四、呆坏账的认定、核销
五、贷后管理注意事项
第七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
二、财政贴息比例和额度
三、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贴息贷款的申请和审核
五、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六、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七、统计报告制度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
九、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注意事项
第八章 信用社区
一、信用社区的创建标准
二、信用社区创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区工作职责分工
四、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五、信用社区信用调查
六、信用社区的考核和奖励
七、信用社区的撤销
八、信用社区的贷后管理
第九章 贷款档案管理
一、贷款档案的概念
二、贷款档案管理的原则
三、贷款档案的归档
四、贷款档案的基本内容
五、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
六、贷款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第十章 制度建设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
二、担保机构工作制度
三、目标考核和绩效激励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国家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报送百家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4]9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7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财金[2009]41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271号)
地方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财政厅、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银发[2009]93号)(21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22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8]205号)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64号)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办公室 《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再就业办字[2008]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92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
第三部分 业务文本样例
江西省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化操作范本
濮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第四部分 地方经验
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机制 完善政策 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
江西省完善五大体系 发挥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❺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怎么办理
1、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具体流程需要咨询学校就业指导处,每个学校会和指定合作银行形成创业贷款相关政策;各家银行的流程不尽相同;
2、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办理要求很高,一般来说大学生大多数难以达到要求。
❻ 吉林省创业政策 个人贷款上限调整为10万元
吉林省创业政策 个人贷款上限调整为10万元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该实施《意见》提出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省人社厅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相关问题接受了城市晚报记者的采访。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
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
省人社厅的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制定了多项具体措施,归纳起来,鼓励创业的政策可概括为八个方面:一是降低创业准入门槛,主要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支持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综合性创业服务。三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机构发展;四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五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六是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七是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八是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载和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强化创业培训,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系列活动。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对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此次《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较实,含金量较高,在很多方面都实现了政策措施创新。例如在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方面,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另外,在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方面。利用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创业市场、电商(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助。同时,在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方面。一是对股权投资企业按对实体经济新增投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二是依托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鼓励银行、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服务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
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方面。一是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二是创新反担保模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为基地(园区)内创业实体提供担保。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
今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实施意见》对促进大学生就业也提出了很多新的举措。
据省人社厅的'负责人介绍,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基层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展就业见习,让高校毕业生更多地了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第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为规模较大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创业园区和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开业便利、资金支持、能力提升等方面,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加有效地扶持。第四,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服务手段,帮助他们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第五,加大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通过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