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当担保人对自己贷款有影响吗
做担保人肯定影响你自己贷款的;比如按照你的财产和收入分析;自己贷的额度是100万;但是如果为别人担保50万;你就最多只能贷50万了。因为在银行看来;你为别人的担保也是负债。
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如果贷款人能按时还款就没问题,如果不还你有可能还有连带责任,还要帮忙还款,这个贷款还清的话对你影响不大,如果没还完你贷款肯定受影响了。
银行担心如果贷款人不还你要保证有足够的帮忙还款能力,所以就算给你贷款,额度也是大打折扣。为别人担保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做别人的贷款担保人对自身影响是非常大的。首先,为别人担保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当帮朋友做担保时,朋友名下的贷款账务,也会记录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去。若朋友发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还的情况,是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
其次,另外,帮朋友做担保,朋友的债务也是自己债务。在朋友处理完自己的贷款之前,自己的贷款能力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无形中增加了资产负债率。若个人资产负债率过高,是无法取得贷款的。但是,如果自身能力比较强,可以不考虑这些问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⑵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贷款吗不注意会有大麻烦
很多人对给别人贷款做担保这件事一向比较积极,认为别人找自己是看得起自己,并没有想到这么做会有什么风险和后果。这里还是建议大家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可能会有大麻烦。那么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贷款吗?一起来看看吧。⑶ 我帮别人做担保会影响我以后的贷款吗
如果您的朋友还款及时,并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银行向您这个担保人追贷的情况,是不会影响你贷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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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⑷ 担保人会影响到我的银行贷款吗
不受影响的。你只是紧急联系人又不是担保人,没必要为贷款人的逾期欠款负责,更没有任何还款义务,如果催收公司要求你帮还款或是威胁你,你可以报警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留电话是一个预防风险的手段,如果借款人按正常的借贷流程,贷款公司是不会对亲戚朋友进行骚扰的。一般贷款公司在审核的时候会打借款人自己的电话号码,少数小贷会打给朋友核实情况,严格一点的会询问工作情况、贷款用途、家庭情况、地址等等,很多小贷、宽松的贷款平台甚至都不会打电话核实,所以在这个方面并不需要过多担心。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并且联系方式打不通,找不到人,那么就有可能通过留的朋友电话去询问相关情况了。
如果你想隐瞒自己贷款,建议不要出现逾期还款的行为,不然的话肯定会打留的朋友电话。如果是你朋友贷款,留的你电话,那么你也会收到类似的催款电话。
除了担保贷款,你在担保人那一栏签字确认,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别人贷款留你电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公司对你进行电话骚扰、恐吓、威胁,那么可以寻求警方帮助。
拓展资料:
做了担保会怎么样
对征信会有影响的。担保有两种,一种是在银行帮别人做贷款担保,另一种是民间借贷里的担保。在银行给别人做了担保,这笔钱会被银行定性为你的隐项负债。你的个人征信报告里,就会出现相关担保信息。而且是「全额负债」的哦。
因为你的信用报告中有对外提供担保信息,同样贷款人出现逾期还款记录会在主贷人的信用报告中展示。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会展示,贷款时间、贷款到期日和主贷人的逾期还款时间。有多大影响取决于你今后办理信贷业务的机构,如何看这个问题。
⑸ 担保影响自己贷款吗
影响。成为贷款担保人后,你的征信报告上也会有这笔贷款的记录,毫无疑问会增加你的个人负债。
以后你自己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可能会以个人负债过高而拒绝发放贷款,或者降低你的贷款审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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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承担中的债务有第三人担保,债务承担无疑会对担保人造成影响。关于债务承担对物上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影响,原因在于,如果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对于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而言,实际上是多了一个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可能性减小了,担保人对于此种债务承担也不必要施加是否同意之于预。只有当债务承担方式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时,担保人出于对新债务人清偿能力的怀疑,为了避免潜在的不利影响,才需要对债务承担进行干预,未经其同意,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只有这样,对担保人而言才是公平的。
全部债务的免责债务承担,指的是债务人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全部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并且完全退出债务关系,不再对债权人承担任何清偿责任,转而由新债务人承担原有全部债务。在此情形下,虽然债务人发生了变化,但是该债务并未消灭,对债权人的债权亦无影响。作为担保主债权的担保物权,也不因债务人的变化而自动消失,而是继续存在。其原因在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存在,担保物权也随之存在。如果担保人为债务人,债务承担不影响其提供的担保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但对于担保物权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况,如果默认其提供的担保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则对第三人是不公平的。原因在于,第三人以自身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常常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者人格因素。而新的债务承担人则可能不具备清偿能力,也不具备担保人所要求的信任关系,如果默认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增加了担保人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骗取第三人担保的情况。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全部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而未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担保物权消灭。
部分债务的免责债务承担,指的是债务人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部分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转让的部分债务由新债务人承担,未转让的部分依然由原债务人承担,此时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成立按份之债的关系。与全部债务的免责债务承担相比,部分债务的免责债务承担只是在债务承担的量上有区别。因此,对于原债务人未转移部分的债务,担保人仍承担该部分债务的担保责任,对于原债务人已转移的部分债务,如果未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则担保人免除对这部分债务的担保责任,这也是“相应的担保责任”的含义所在。
⑹ 如果替别人做贷款担保自己贷款时有影响吗
替人担保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计算的损失,可能的损失主要有:
一、可能替他人背负偿还贷款的义务。担保绝不仅仅是签个合同这么简单,而是实实在在的替别人的贷款负责,以后出现什么事都会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还不起贷款,那你就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去借款人还钱,如果实在换不起,经过法律程序后,不紧可空哪梁以处置朋友的财务来还款,还可以执行你的财务去共同还贷款。各种案例已经表明,替朋友担保斗运,一定要充分考虑朋友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各种坑担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议谨慎担保。
二、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朋友还不起贷款,贷款逾期后会直接向你要求还,如果置之不理,那么朋友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有污点,你的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有逾期记录,有可能影响以后的买房、买车时贷款。征信逾期的后果,不仅包括直接拒绝贷款申请,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额度,总之,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还是建议,自己的铁杆朋友可以担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轻易担保,朋友如果个人资质够好根本不用担保,需要担保大概率说明还款能力是有问题的。
【拓展资料】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义: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是否有影响,需要根据借款人后期的还款情况来确定。因为借款人在进行贷款的时候,如果没有相应的抵押物或者资质不足,银行为了防止借款人出现断供的情况,那么,就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人,而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是存在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的话,需要担保人来偿还。因此,对于担保人来说,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在还款的过程中,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能够按时的还款,没有出现逾期或者断供的情况。那么,此时担保人只是在银行中挂了一个名字而已。但是,借款人在还款的过程中,出现了资金紧张,造成长时间不还款。那么,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担保人背了“黑锅”。由于连带责任的存在,因此,这个欠款需要担保人帮忙偿还,此时反悔也已经无效。所以说,给他人做担保之前,一定要慎重的考虑。
当然,成为担保人后,只要借款人不出问题,对个人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是,如果担保人在这个期间进行贷款的话,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可能会拒绝担保人的贷款申请。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担保人可以在借款人将贷款还清,自己消除担保人的身份之后,再申请贷款。如果在贷款的过程中,担保人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财力证明,那么申请贷款成功的概率也是非常大的。
注意:为借款人做担保的时候,务必要清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综合各个方面考虑后,再确定是否要做担保人,以免后期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借款人,既然人家相信你,给你做了担保人,就不要让别人替你背黑锅
会有影响。
金华市民唐先生向本报反映,最近他想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可跑了好几家银行,最后贷款都没有申请成功或者额度很小,理由都是说他征信评分不高。
个人征信报告是在申请贷款时非常重要的资料,能帮助银行全面了解客户及其家庭的总体负债情况,客观评价客户的还款能力。
业内人士分析发现,唐先生曾为他人做过担保贷款,数额比较大,在征信报告上也有显示,已列为关注,这很可能成为银行放贷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6)客户对外提供担保对贷款有影响吗扩展阅读:
征信维护方法:
1、贷款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人变更重要信息时,需要及时的更新银行信息。就拿信用卡来说好了,如果持卡人的账单住址和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动,去银行修改地址和手机号码,才会可按时收到信用卡确认函和对账单,而且能及时收到银行提醒短信,确保账户安全。
2、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的资金不足以归还全部账单金额,又不想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记录,那么就可以及时联系银行选择归还最低还款额或者办理分期还款。
3、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能消除个人不良记录。其实呢信用记录是伴随持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单纯的销卡并不能消除不良记录。
4、这个时候就应该继续保持卡片的长期良性使用,才能通过未来的良好信用交易还个人信用记录以“清白”。当然《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不过这是在还清贷款的前提下。
⑺ 担保贷款对自己贷款有影响吗
替别人担保贷款后,对自己申请贷款一定会有影响。
替别人担保有几种方式,比如用财产(如房产)提供担保,或者是个人信用提供担保,都带有连带责任(即被担保方一旦无法偿还,或违约,担保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故严格意义上而言是绝对有影响的。
一旦贷款方(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知晓担保人的担保行为,会对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产生疑虑。进而影响担保人贷款的额度。如果用房产担保,实际上贷款的基数是房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所担保的金额后的余额,再按照贷款折数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所以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banshi/2005-09/01/content_687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