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1)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B. 如何做好小额商户联保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
自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开办以来,各地业务发展速度很快,在目前的业务品种中,商户联保贷款在全部结余的小额贷款中已占了相当的比重,不少地区甚至超过一半。通过对多笔商户联保贷款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相比较其他小额信贷业务品种,商户联保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更高。 一、商户联保业务的特点 商户联保贷款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向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或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的短期贷款,由3户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对于商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特点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 1.涉及面较广。需要涉及三个微小企业的调查。 2.有连带性,具有行业的块状分布。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往往是同行业关系较好的、或是上下游的关联客户,相对集中于同一行业。 3.金额相对较大。商户联保贷款一次多笔,金额最多可达30万元。在管理成本相对较少的情况下,信贷员愿意多做联保贷款,但所承担的风险也将成倍增加。 4.实际操作过程中,贷前调查环节不易做到位。对于商户联保贷款的贷前调查,信贷员可能会更关注联保小组中牵头人的情况调查,而忽视其他小组成员的调查,因而不能充分分析联保人的相互关系,不能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用途。 二、如何做好商户联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基于商户联保贷款的特点,除了一般商户保证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需关注的风险点之外,商户联保贷款的风险控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视对商户联保贷款的风险控制。由于商户联保贷款金额较大、涉及的客户较多、调查的复杂程度较高,其间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等较难把握,一定要认真审核,了解的信息要经过交叉论证。对存在疑问的客户,一定要深入了解,多方验证。 2.经营规模较大的客户,不应成为小额贷款的目标客户。对于开有多家店、厂的客户来说,小额贷款信贷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客户总体经营情况调查清楚。如果就其中的一家企业来发放贷款,实际上根本无法获取该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只能是凭感觉来发放贷款。因此,邮储总行制定的微小企业划分的具体标准应予以严格执行。 3.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关系要予以甄别。联保小组的成员之间很多存在互相参股现象,表面上看都是不同的经营人、不同的营业执照,实际上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极易出现累大户现象。个体经营户没有公司章程,信贷调查时很难获悉这其中复杂的股权关系,而这样的贷款一旦发放,银行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几笔贷款发放给了同一贷款人,因此要仔细甄别。 4.对联保贷款客户在一些具体操作上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降低授信额度、追加担保人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5.加大业务宣传,扩大客户群,好中选优。目前各行的小额贷款指标都很高,在有限的客户群中,要快速增长,就只有降低审批尺度,潜在的风险也就会加大。如果我们的业务宣传到位,客户源充足,对不合适的客户在初期就可以筛选掉,我们面临的潜在信用风险也就会降低。 6.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了了解客户信用状况的途径,尽管个人征信系统不能完全反映客户的负债情况,但我们可以通过客户目前已纪录在系统里的征信情况来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因此,要使用好个人征信系统,做到每个客户都要查询。 7.严格执行审贷会制度,提高审贷会成员的水平和能力。审贷会是做好小额信贷、掌控风险的重要环节,一定要严格按照总行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审贷会制度;审贷会成员要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审贷会记录要完整、详细,对贷款的额度、期限、还款方式进行必要的斟酌。 8.加强贷后管理工作。贷后检查及时了解客户经营信息,是发现客户还款能力重大变化和防范潜在风险的重要手段。加强贷后检查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也是小额信贷业务的重要流程。
C. 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扩张发展后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六种风险控制措施,一是注重贷前对贷款者个人的信誉、经营能力和业务状况等信息的搜集;二是大额贷款实行集体决策制;三是灵活运用各种贷款形式。如以农户经营权、股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微小企业流动资产抵押贷款,公司+农户、农户+基地的生产性担保贷款,有固定收入的职工工资性担保贷款,以及贵金属、有价票证为质押的贷款和小组担保、家族式担保贷款等。四是实行月结息和贷后回访制度;五是杜绝信贷人员私下舞弊;六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运行中的差错。
D. 小额贷款公司如何把控投资风险
1、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意识
一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流程是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借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这样致使许多基层人员养成上级有贷款意向,遵照便利的习惯,这种逆程序操作会使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单薄风险意识。更严重会出现虚假、谎报、瞒报第一手资料等虚假行为。所以小额贷款公司需完善信贷人员的金融制度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道德修养。并且制定考核惩罚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2、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力度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货款不管不严、内控制度乏力等管理风险。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资料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注重片面的第一手资料分析。另一方面,在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大额贷款发放。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查人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致使风险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预防。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组织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力度。以重庆为例,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的政策倾斜和扶持下,创建了小额贷款公司“集中报数、一口介入、实时查询”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重庆模式”,以方便小贷公司方便快捷的查询客户资料。在接入征信系统后两个月后,6家小额贷款公司共计批准贷款近600笔、金额1.13医院;拒绝贷款奖金290笔、金额1400万元,查询征用报告1631笔。
数据证明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风险就必须注重贷前对贷款个人或公司的信誉、经营能力和业务装也等消息的搜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3、提高风险识别预测水平,完善信贷风险预测机制
目前部分评估受利益驱使,在对客户进行资产评估时,未按其市场实际价值评估,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评估,导致评估严重实时,最后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小贷公司在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测定时,必须要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采取针对性的评估提供依据。另外小贷公司还要对政策风险进行明确的分析,是最后评估结果能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
E.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有稳定的住址,工作地点或经营地点;3.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申请人未涉嫌过刑事案件,无不良信用记录;5.小贷公司提出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办理小额贷款,需要满足下面的基本条件:
1、在我国的境内有固定的住所,并且有有效的居住证或者户口,并且民事行为能力正常。
2、办理贷款后为了保证能够还得上,因此必须要有稳定的收入,有正当的职业。
3、贷款者所属的单位,必须是贷款机构认可的,并且有合作关系,并且需要贷款机构代发工资。
4、个人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信用记录要保持良好。
5、贷款人要在贷款的银行开立信用卡,或者开储蓄账号。
6、贷款机构所提出的其他要求。
如有资金周转需求,推荐你用度小满,即原网络金融,2018年完成拆分,实现独立运营,公司背景是一家成立于重庆的金融信息技术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正规持牌运营,旗下主要是有钱花信贷服务,有网络品牌背景及技术支持。
另外,度小满公司还有理财、钱包支付、保险经纪等业务,并相应取得了证券期货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证照齐全公开,符合国家监管。
有钱花贷款额度500元-20万元不等,年化利率7.2%起,1万元借1天利息2元起,贷款期限长,按日借款,次日可还,按日计息,无抵押、纯信用、全流程在线凭身份证和银行卡申请,最快30秒审批、1分钟到账,无任何隐形收费。
度小满-有钱花(秒批)点击在线测额
利用网络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全程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以及监控保护,每次贷款放款,均需要核验密码等验证项,且只能放款至贷款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可以放心使用。
法律依据:嫌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 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1、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2、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
3、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4步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小额贷款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有些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者亮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5)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扩展阅读:
小额贷款的特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
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2、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3、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4、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
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芹嫌瞎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F. 小贷公司
1.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司司长周学东在2010年2月26日表示,央行计划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同时使一些现有的非银行民间借贷机构合法化。按照央行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的4倍。
小公司贷款利率设定基准:
1.根据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开放,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下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法律后果及具体实施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法院对要求支付的贷款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超出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贷款尚未履行完毕,借款人主张以超出部分抵销贷款本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标准具谈或体执行情况取决于申请人的资质。一般来说,个人资质差的个人获得较高的贷款利率,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控制贷款风险的一种方式。
3.小额贷款公司受国家利率约束吗?
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是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监管并持有金融贷款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和法人。但是,本质上,它们还不属于珍贵金融机构的范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绝散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并侍氏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但其设立需要特殊程序,即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其专项贷款业务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指导。
G.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风险
小额贷款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存在,在此给大家讲解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与小额贷款面临风险如何防范。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
1、预期年化利率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波动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中国人民银行预期年化利率水平的变化,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及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状况,预期年化利率的波动和变化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预期年化利率风险。同时,在我国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的情况下,未来预期年化利率的市场化波动会进一步影响其经营状况。
2、信用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这一规定也使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集中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旦遭受天灾,农民收入减少,而农民又属于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这会削弱其还贷能力,从而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除了农户经营风险导致的信用风险外,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单纯由农户道德风险而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有些农民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道德风险难以抵制。
3、操作方面的风险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人员构成上来看,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专业技能弱的局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人员均没有从事过金融业务,业务知识欠缺,极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并且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也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规章制度。
4、法律方面的风险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业务来看,只提供贷款业务使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完善信用法制体系,增强农户信用观念。
三、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内控制度。
四、构建农户征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内部风险补偿。
六、完善农村信贷产权抵押,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