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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6

发布时间:2023-06-28 20:31:47

❶ 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和担保都无力偿还,结果会怎么样

贷款机构会依法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6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❷ 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四、担保责任的承担
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❸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人和担保人贷方都无力偿还贷款的,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❹ 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现在生活中很多人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都会可能考虑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办理贷款,而我们在面对暴利催收理智应对。以下分析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1

一、作为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作为债务担保人,如果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请求允许延期或者分期清偿债务。但是如果债务担保人永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那么债务人只能自己清偿。债务人存在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行为的,那会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二、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收房子吗

如果这房子是担保人唯一住房就不会收走,只能收走其他资产,如汽车、存款等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

(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你作为保证人,建议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处理,一般不动产什么的都是财产,所以你要是房子车子什么的很多,建议还是让债务人主动去调解,不成的尽可能执行债务人,毕竟这也是其本来的义务,实在不行要执行你的财产时,要记得让债务人写好欠条之类的。

三、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到了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担保人在借款人逃跑的情形下,理应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时,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2

一、网贷无力偿还处理方式

(一)如果对方已经将钱转给你的账户上,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成立的,你与对方的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都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个人不是在借款时就有诈骗的故意、即一开始就不打算还款的话,那么你是不构成从事犯罪的,只是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

(三)虽然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若本金、利息等约定超过了法律支持的部分,你是可以不用返还的:

1、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欠条虽然写的10000,但当时对方实际给付的只有5000,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你实际只借了5000,可以以相关转款记录为证,你也只需要还对方5000本金,利息以该本金为基础计算;

2.利息:《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你未支付部分,法律支持的利息只有24%;对于你已经支付的部分,你支付36%内的利息,对方可以不予返还,但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你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可以按照以上分析计算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多出的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四)若你不偿还合法部分的法律后果:

1.对方若起诉,你如不依法应诉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对方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2.对方还可能要求你支付逾期利息。

二、网贷逾期了暂时还不上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贷逾期暂时还不上的,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展期或者分期偿还欠款,如果不按展期或者分期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网贷无力偿还有什么后果

(一)贷款机构会依法向贷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二)贷款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消除记录,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可能会限制出行,不让坐飞机和出国,以后有可能连火车票都买不到。

(三)如果借款时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信息,贷款机构可能会告骗贷,如果骗贷属实,有可能会因为诈骗罪获刑。

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3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二、担保责任的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❺ 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放贷方起诉后,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的,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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