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信贷调查
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
Ⅱ 小额贷款在农村信用社都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个人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最高在65(含)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5.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已婚人士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或签署未婚声明;
3.资产、负债及收支情况;
4.贷款用途证明;
5.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贷款资料。
申请个人贷款的流程: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申请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信用社决定。
Ⅲ 农户小额贷款有哪些申请方式
农户小额贷款是促进农业经济的重要措施,农民在遇到资金困难的是时候如果申请农户小额贷款既能解决农民的资金问题,又能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那么,农户小额贷款有哪些申请方式呢?
1、邮储银行小额贷款
邮政银行农民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
2、农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
农行的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3、信用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可以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
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以及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和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注意检查《贷款证》上所注明的额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申请。邮储贷款的保证自然人一般要求是公务员或教师。
Ⅳ 信用社农户发放贷款调查报告范文
**信用社关于客户**申请借款的调查报告
申请人:**,于**月**日向我社申请借款**万元,期限**年,用作***,我社接到客户申请后,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文化程度,配偶:**,该户现有劳动力*个,为我社辖区内常住农户,在我社辖区内从事农业活动。
借款人主要经营项目为:
1、种植业,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本年预计收入**(如种植水稻,50亩,本年预计收入10万元)
2、养殖业,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本年预计收入**
3、劳务,(该户家庭成员***农闲时间在**地方从事劳务,能实现年收入***,
4、其他经营活动(如农产品你加工等)
该户经营时间较长,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符合我社农户贷款条件,目前该户在我社无借款,经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我社信用等级评定,综合得分**分,评为*级农户。
二、借款用途
该户因***经营,需投入资金**万元,现自有资金**万元,资金缺口**万元,特我社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万元,经调查该户用途真实,符合我社农户客户贷款条件。
三、资产情况及风险分析
该户现有资产**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万元,农机**台,**成新,价值**万,在我社存款*万元,其他资产**万元。该户上年总收入**,总支出**,纯收入*,预计本年总收入、支出、纯收入、能按时归还我社贷款本息。
该户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按照五级分类定义,建议该笔贷款初分为正常类贷款。
四、调查结论及限制性条件
经调查,该户符合我社贷款条件,同意发放农户贷款**万元,期限**年,同时加强贷款贷后监管。
调查人:
Ⅳ 农村5万元无息贷款政策 [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的小额农户贷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户增收、农业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农村信用社植根农村,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取得了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户小额贷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形成了风险,继续农信社管理人员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原因
(一)农业和农村企业的特点造成的风险。农业小额贷款主要投向种养业,而种养业受难以准确预见的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再加上农村经济信息滞后,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从事种养业存在一哄而上现象,造成了农业小额贷款的不可预见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实力薄弱,大多依靠大中型国有企业生存,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投向农村企业的小额贷款也很容易形成风险。
(二)贷款审查不严造成的风险。小额农户贷款的对象是广大农民,有点多、面广、业务量大的特点。部分工作人员在贷前调查中对贷款人调查不深入、不全面,放松对贷款担保人的调查,以至出现互保互贷、一户多保的情况。贷款发放后的贷后检查也不能很好的执行和落实,对客户贷款后的生产经营环节缺少监督和分析,从而造成隐藏的风险。
(三)信贷人员自身素质造成的风险。部分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在处理老客户、关系户的贷款请求时,往往出现碍于人情或迫于上级压力,即使不符合政策也办理贷款手续的现象。从而造成人情贷款、跨乡镇贷款、指令性贷款,风险随之产生。
(四)私贷公用造成的风险。一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偿债能力低、经营困难或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等原因,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采取由职工出面向信用社申请小额贷款归并到企业使用的办法,这部分资金因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变动等因素极易形成风险。
(五)顶冒名贷款供同一人使用造成的风险。一些农户从事经营所需资金较多,而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槐帆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由于受经营规模限制,他们向信用社申请大额贷款又存在一定困难,势必出现用关系人的名义贷款归并到一户使用的情况,这类贷款可能造成经济纠纷。
(六)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的风险。为发展农村经济,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此农村信用社应该全力支持,这种支持在许多尊重农民意愿、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地方见到了显著成效。但也有一些乡镇政府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头脑发热,缺乏市场调查,盲目跟风,强制农民搞一些没有市场前景的农业项目,对农信施加压力,要求加大支持力度,信用社出于配合政府号召的考虑而违心发放贷款,从而造成风险。
二、农户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全面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将信贷队伍建设做为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主要手段,深入持久的开樱裤展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客户经理外勤工作纪录、汇报制度,坚定信贷人员的职业理想,增强责任、法制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在严格要求客户经理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定期组织全辖客户经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全面深入掌握贷款授权、客户评价、信贷档案管理、贷款风险评测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要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充实到信贷岗位上,从贷款的源头就开始防范风险。
(二)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加强风险控制。要对借款人居住地、借款用途、收入情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担保物的法律归属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调查人员要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避免顶冒名贷款、人情贷款、跨地区贷款等违反贷款政策的情况出现。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选择好贷款对象,坚持贷款条件,完善贷款手续。落实脊明简岗位责任制,发放的每笔贷款都要明确贷款审批责任人和贷款经营主要责任人以及岗位责任人,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并实行信贷责任终身制。贷款发放后,要对贷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最大限度化解小额贷款的风险。
(三)强化信贷人员管理,推出差异化管理模式。对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不搞一刀切,针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农户和工商业户,合理论证贷款的风险情况,该增加贷款额度的增加贷款额度。超出客户经理放贷权限的,该上报的要上报审批,提高放贷的透明度。
(四)坚持独立发放贷款,不受行政干预。目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组织、协调,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当然要对政府的政策予以配合。但是要把贷款的发放与政府的行为严格分开,独立行使贷款权。对贷款项目、贷款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对确实有市场前景、符合农民意愿的项目,在贷款规定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办理贷款时要明确政府贴息和农户还本还息是不同的概念,避免因政府贴息导致农户一哄而上的弊端,同农户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尊重借款人意愿,在其承受范围内做到认账认还。对市场前景无法测定或没有前途的项目,要顶住压力,坚决不予支持,避免风险。
(五)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户信用意识。针对小额农户贷款点多、面广、审查难度大的特点,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逐步建立贷款人信用评分制度;对不讲信用的客户,进行定期公示。培养贷户的信用意识。
(作者系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Ⅵ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
农村小额信贷巨大的功效,农民对小额信贷高度的认同,其意义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相对较高的风险,违规放贷问题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推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内控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风险,政府和其他机构需要构建农业风险转移机制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是重要的,这样能够有效率的选择客户。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内控体系;信用评级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况(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服务手段的创新,简化了农户的贷款手续,有利于拓展农村信贷市场,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主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为模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1999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小额信贷开始推广到广大农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试行并推广阶段(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以指导和规范农户小额信贷,其中2001年12月印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等;2002年4月,人民银行再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这次文件的颁布,不仅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镇竖燃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额信贷今后发展的重心在农村信用社。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现实问题(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业务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农村信用社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以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利较少,因此,对其表现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使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持久。 (二)客户风险较大。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三)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存在违规放贷现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御虚千家万户,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过程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再者,由于有的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评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纤前(四)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 (五)贷后管理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小额农贷主要以农户为主,农民主要以传统耕种为主,贷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把信用社资金当赌注,胜则荣,败则躲,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是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 (六)小额信贷展期比重过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农业项目所需贷款的周期长,如林果、养殖、加工业生产周期长达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将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这种情况使农户确实没有能力及时还清贷款,不得已而倒约换据。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对贷款的清收不及时,常常予以展期。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金融资源稀少是小额贷款违规使用的内在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从县域内乡镇相继撤出。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限制,在筹措资金方面明显劣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资金严重短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稳定贷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严峻局面。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严导致贷前评估不实和贷后管理不严。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贷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农信社主任担任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形成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部分联社每年组织的信贷大检查不到位,只注重对贷款手续的审查,而不注重到农户进行逐一核对,使违规问题长期隐藏。 (三)农村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社主观动力不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1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主观上发放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一)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乡村干部、农村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程序、评定标准。按农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评定多个农户信用等级标准。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信用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信用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三)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论文。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客户经理应负责对正常贷款的管理和新贷款的营销,具体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换据比例不得超过50%等指标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贷款的偿还。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信用社放贷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造成损失大。同时,农业经营是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农业(特别是农作物)保险的费用大,损失率高,费率也高,而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又是低收入,保险意识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民。因此,农业保险的商业化难度大,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虑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同政策性保险业务分开,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但业务的单一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选择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和利用保险市场准入资源,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路子。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尽快地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提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周云.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2005,(3):68 [2]熊学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资的实线与相买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7. [3]杨宇焰.构建农村小额贷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的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2005,(2).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 申请书 》。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Ⅶ [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上的一个创新产品,具有金额小、面向“源盯三农”、无抵押担保三个特性。它的推广是国家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小额农贷推广初见成效,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带动了农村大市场,同时也调整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实现了农村信用社绩效双赢。但是,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目前边牧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难以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支持“三农三牧”的宗旨。究竟在边牧地区如何有效使用农户小额信贷,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进程,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和小额信贷的推广工作力度不够。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职工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认识不到位,认为风险大;个别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误差,将之与无偿的扶贫救济混淆起来,导致此项工作开展缓慢。以苏尼特右旗为例,由于连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上农牧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贷款没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现“惧贷”心理。截至2010年末,辖内实有农户总数8151户,经过农户资信评估,评定“信用户”6821户,占农户总数83.68%;辖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6241户,符合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卡的农户5595户,实际取得贷款农户3798户,农户贷款满足率60.86%,较同期下降20.14%。旗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最高额核定在30000元,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的小额农户贷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内,信用社出于对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不积极主张扩大信用户及信用贷款额度。
(二)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信用社对建立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工作不太重视,评定小组对农户从事经营活动、收入状况等了解不够,加之受人情、关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由于该贷款涉及农户面广,且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贷后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三)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农户小额贷款保障机制,存在贷款风险,使得亏损信用社无法推广小额农贷。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存在“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彻底”的现象,使依法收贷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相反,有钱不还的“赖债户”产生的负面影响使部分想还贷的农户也持观望态度,造成信用社资金难以活化,使小额农贷的投放资金相对短缺。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障,有别于抵押担保贷款,而小额农贷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农牧业传统产业上,生产受自然条件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的效益上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小额农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额农贷推广涉及千家万户,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较高,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所承担政策性信贷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扶持,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有效推广。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低,农业再投入资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投放农牧业贷款。再贷款属专项资金,所以用再贷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只能是满足农牧业生产的基本需要,不能用于生活等消费类贷款需要,存在小额贷款用途单一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短缺,小额信用贷款一般是春隐裂镇季一次发放,无法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六)授信额度低。由于受社会信用及地方经济的限制,信用社将信用户的贷款额度限制在5000元以内,这样的额度不但满足不了信用农户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农户通过联保贷款方式也可获得相同数量的资金,所以不利于信用户的评定及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提高覆盖面。在继续支持一家一户农牧民发展的同时,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其对“三农三牧”经济的渗透带动作用。对凡从事符合国家农牧业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加以支持。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受益面,合理确定额度和期限。在贷款发放额度上进行区别对待,适当提高限制额度,使农户小额信贷适应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在贷款期限上,应尽快改变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作法,根据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尽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学核算,合理确定利率。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强财务成本、经营利润核算,从培育更多的客户的原则出发,适当让利于农牧民。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监督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适时建立农牧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严格审贷操作,坚持贷款到户,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和贷后跟踪检查,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建议一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小额信贷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由“财务独立能力较弱”形成“财务不能自负”的风险补偿问题;二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牧民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补偿问题。切实完善农村牧区保险体系,适当弥补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其二,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财政优惠政策机制。一是减免农牧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地方财政适当拿出一定扶贫资金,保障低收入农牧户的生产、生活开支,从而提高低收入农牧户小额信贷还贷利息率。其三,建立农户小额信贷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会同科技部门对边牧地区的农牧民进行相关产业知识培训。因为农牧民是市场中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很多适用的技术不够了解,通过培训可以帮助农牧民提高适应市场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
(作者单位: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