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民夫妻莫名成2000万贷款担保人,银行是如何回应的
就“农民夫妻莫名成2000万贷款担保人”一事,7月10日,龙江银行哈尔滨分行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专项调查组成员已利用端午节假期进驻五常支行开展核查工作。因该笔贷款发放时间距今已经近8年,业务经办人大多已经离职,核查内容、环节也非常多,调查难度非常大,调查时间也将持续比较长。
事件起因是黑龙江省五常市一居民马春艳准备贷款买车时,意外发现夫妻二人成了两笔1000万元贷款的保证人,这两笔贷款均已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二人无法再贷款。
除此之外,马春艳夫妻二人还被登记为上述两家合作社的股东。同样“被股东”的还有马春艳的公婆。马春艳表示:“如果不是这次买车,她根本就不知道还有担保这件事。公婆都是老人家,竟然也莫名其妙成为股东,我们一家四口与这两家合作社毫无关联。”
(1)夫妻名下莫名出现贷款担保扩展阅读:
村民“被担保贷款”非个案,涉事企业已注销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上述两家养殖合作社均为2011年注册,贷款日期就在注册后的第二年。
五常市拉林镇民丰村村支书张兴国向记者表示:“我们这里肯定没有这个合作社,也没有农民入股合作的这种行为。”
马春艳所在的牛家镇二屯村村支书刘文飞称,村民成为股东和被担保贷款一事,或与前些年乳业公司与村民成立合作社有关,村里有几十户村民都“被担保贷款”。
刘文飞说:“大约在二零零几年,有家乳业公司不知道怎么就拿到村民的名单和身份证,村民就被入股了。后来这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涉及村民本人都没去签字,与村民个人无关。”
他还介绍,大约在三四年前,村里几十户村民就发现了这一情况。按理说,入股就会有分红产生,有部分低保户被入股,还因此被取消了低保资格。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两家养殖合作社均已在2018年注销。7月2日,记者分别拨打这两家合作社的办公电话,均为空号。
㈡ 夫妻一方帮别人担保贷款
法律分析:如果另一方对担保贷款是不知情的,且此担保贷款所得的收益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㈢ 夫妻一方贷款在另一方不清醒的情况下签订了担保合同应如何解决
担保无效,去银行并出示不清醒证据撤销贷款,一切责任由贷款方承担。必要时可以去起诉贷款方。
㈣ 手机怎么查给谁担保贷款的记录我我名下莫名出现一些担保怎么办
如果你的手机上安装了银行或金融类App,可以尝试登录这些梁旅App查看贷款记录或者联系相关银行或金融机腊碰构的客服咨询情况。另外,你也可以通过个人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以了解是否存在未知的担保记录。
如果发现确实存在未知的担保记录,应该及时联系相关银行或橡局凳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和处理。同时,应该保持警惕,防范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或侵犯的风险,例如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等。
㈤ 洛阳一女子莫名被担保贷款900万,涉事银行对此作何态度
洛阳一女子称,在她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故成为一笔90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目前贷款人已经不知所踪,银行开始对“担保人”进行催款,并冻结了该女子的相关银行账户,预计损失高达几十万元。该女子称,对于光大银行这笔贷款他完全不知情,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的签字,经鉴定也不是其本人签字,他已经向银监局进行了投诉。
这件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现在不应该妄下定论,我们也不应该轻信一家之言,还是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说事。如果事实证明是该女子伙同他人骗贷,那么他们应该也必将承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因为银行方面的责任,那么银行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办事人员离职绝不应该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办理贷款是他还是你光大银行的职工,光大银行的就必须为此负责,说到底,不管是谁办的,最终发放贷款的也是光大银行,这个责任是如何也摆脱不掉的。至于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则是光大银行自己的事情,绝不应该推卸给老百姓。
总之,希望有关媒体持续关注此事,也希望光大银行给该女子和公众一个满意的担答复。
㈥ 夫妻一方欠的贷款 担保 信用卡等 对另一方有影响吗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有欠的贷款担保以及信用卡逾期,这属于婚后共同债务的,肯定会对另一方有影响的
㈦ 夫妻单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另一方有责任吗
㈧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先给答案,在解释!
不知情、没获利!你没责任!
这是对方的个人行为和你无关,也不会影响你的婚内财产!
安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
我国现行的法律是这样对夫妻债务问题规定的: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在我们生活中,尽量减少为他人担保的情况发生。因为一旦他人出现问题就,你就会有连带责任,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家庭,想想家人、孩子、父母。成年人做事要
㈨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双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时,有一方私自为他人担保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没有责任承担后果。
结婚时决定的一切现实存在感都不会成为离婚后的责任感,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种距离感,没有关系的两个人已经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担双方存在的经济债务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担保了他人贷款,已经没有商议就办理了贷款,这也是信任他人给予的存在感,当离婚时,另一方已经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其实不离婚,也没有任何另一方的责任,只有担保贷款有了风险时,会有夫妻之间存在的家庭责任,没有了婚姻作为现实责任,承担风险的只有担保者。
离婚了,一切关系内责任已经不存在,风险也不会有了,只有一人与那贷款人有责任之间的共识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