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贷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七十四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
② 企业为企业担保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企业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银行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3、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相关信息,明确银行可能发放贷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4、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③ 银行贷款未审查担保人的股东会议决议,担保合同无效,约定的担保期限有效吗
担保期限是担保合同的条款,担保合同都无效了,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担保期限条款也无线。
民法典第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担保合同无效,不代表担保人肯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 企业向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可不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吗
担保公司在与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时,就出具了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在协议中已明确了责任,在以后单笔业务办理中,可以不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但借款企业必须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⑤ 企业向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可不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吗
您好,我从业担保、典当好多年,你问对人了
取得授信的担保公司一般都是与银行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不用每个具体的担保业务都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但要与银行就具体业务签保证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⑥ 公司为股东借款,抵押担保!在股东会决议上,有该股东(借款人)表决签名, 担保是否有效!
如果借款人是公司,是要出具股东会决议的。
公司抵押登记清单:
1、 他项权利申请书 ;
2、 银行委托书(银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司委托书(企业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4、 评估报告,复印件 ;
5、 银行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6、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6)银行担保贷款股东会决议扩展阅读: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⑦ 一个公司为其他的借款人做连带担保,公司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吗没有股东会决议这个连带担保有效吗
这个要看对内担保还是对外担保,公司如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对内担保的召开股东会议,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就可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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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银行贷款股东会决议有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在进行银行贷款的时候,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借贷行为有效的前置条件,其作用是对公司的借款行为提供效力基础。在实践中,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对于借款人是企业的,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有关向该银行借款的决议,若没有决议,银行通常不会为该企业办理有关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⑨ 银行贷款股东会决议是什么
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对于借款人是企业的,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有关向该银行借款的决议,若没有决议,银行通常不会为该企业办理有关业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从外观上看可以代表一家公司借款的真实意思。银行对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一方面是为考察这家企业具有真实的借款意图,避免少数股东或高管借公司之名借款,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银行保留的股东会决议,在追偿贷款时可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有助于贷款的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