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个银行可以做保单贷
保单 贷款 只能到保险公司做,持投保人身份证,保单,投保人银行账户(卡或者折,一般需要是全国性大银行,如建行,工行,交行等),到投保的公司去办理保单贷款。一般能借出现金价值的70%-80%左右,注意是现金价值的,不是所交保费的。
保单贷款申请条件:
1、保单生效满6个月以上
2、每月保费在200元以上的保险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工作证明
3、住址证明
4、保单(可三份叠加)
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Beijing MicroCredit Association,缩写为 BMCA。由北京市利源小额贷滑庆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投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恒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农投谷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投丰融小额贷款敬让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亮旁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B. 你知道北京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吗
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别的城市,中小企业都会面临到融资难的问题,有的城市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的力度也不够,所以在种种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正是因为小额贷款的门槛较低,放款的速度较快,所以也一直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那么在北京这座城市,你知道的北京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有多少呢?今天整理了一下在北京不同区域排名前五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请各位看官们慢慢过目。C. 小额贷款经济环境分析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9287.99亿元,行业从业人员8.31万人,机构7680家。
贷款余额方面,本季度全国小贷行业较6月末的9240.81亿元增加47.18亿元;较3月末的9272.21亿元增加15.78亿元。进入2019年以来,这是该数据首次呈现上升趋势。
本季度全国小贷行业从业人数和机构数量并没有出现反弹,延续了之前的下降趋势。
本季度全国小贷公司从业人员较上季度下降0.17万人,但仍守住了8万人的门槛。
与上季度相比,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减少117家,环比下降1.51%;较去年同期的8332辆下降了7.83%。
小贷行业洗牌的时候
今年搭岁以来,包括安徽知岩睁省、吉林省、河南省在内的多地开始清理整顿小贷公司。
5月4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七类”机构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审核,取消6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格。4月22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已清理出228家严重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1月8日晚间,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6则公告,取消18家小贷公司试点资格。
9月29日,银监会、央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普惠金融报告》),指出营运资金规模小,覆盖客户太少,难以实现规模效益。小贷公司为了快速实现高收益,往往不注重基层客户的开发、维护和服务,不注重培育自己的商业模式。他们往往偏离“小额分散”的道路,步入简单粗放的类银行模式,以“大客户”和“有钱人”为目标,直接与商业银行竞争。但他们的资金成本、利率水平、风险控制能力,都不是商业银行能比的。
官网,来自北京小贷行业协会的消息透露,在该协会9月18日举办的2019年北京市小贷从业人员培训活动中,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刚也指出,小贷公司现在普遍以房贷业务为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存在同质化。
专家:小贷生存环境依然严峻,本季度贷款余额小幅上升属于正常现象。
据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联席董事长兼董事会主席贝多光介绍,中国有7000多家小贷公司,目前仍在运营的数量更少。“有些公司还有工商注册,但已经没有业务了。小贷公司生存环境依然严峻,放贷主要靠资本”。
不过,在央行小贷行业的本季度数据中,贷款余额略有回升。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从去年开始,全国的P2P网贷机构都严格执行‘三减’。与此同时,大量的P2P公司遭到雷劈或清盘,意味着他们“放弃”了一部分市场空间。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填补这些新兴市场空间。第二,小贷公司实际上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受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各地也在响应中央的号召,支持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和信贷。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重要参与者
今年一季度小贷行业从业人数降至8.72万人,突破9万人门槛。但本季度最新数据显示,小贷行业从业人数虽然持续下降,但并未突破8万人的门槛。对此,毕认为,数据反映了市场的一种心理,小贷行业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陈文还注意到,近年来,小贷公司出现了所谓的“使命漂移论”,一些小贷公司开始偏离“小额分散贷款”的原则,开展类似于银行的客户群体业务。
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按照陈文的解释,“是‘小额分散’信贷的原则出现了问题,即收益如何覆盖成本,纯信贷的风险维度比较高。小贷公司基本只能用自有资金放贷,匹配的银行等机构资金量相对较少,而一般监管允许小贷公司的杠杆枣好率为1.5倍。而大量小贷公司无法充分利用其1.5倍的杠杆,因为银行不愿意与他们合作。这类小贷公司只能使用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类似私募债的融资工具。这样,他们的融资成本就是两位数。”
除了融资成本,“小贷公司后期维护运营成本和人力投入都比较大,维持24%的年化贷款利率。一些纯信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收入和成本都摊不平,尤其是在当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因此,陈文从套期保值的角度出发,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使命漂移理论”是其存在的基础。
“《条例》,小贷公司将是重点提及的机构。目前在法律上,小贷公司还没有完全被定义为金融机构,身份比较模糊,包括融资渠道狭窄。”陈文认为,从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来看,未来《条例》的发行将是小贷行业降低融资成本的一个利好。
关于小贷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车宁认为在于场景。“线上进一步切入线下,线上线下更加融合。技术上,前期粗糙的数据驱动会转向更注重数据安全,符合数据安全监管要求的创新,这样这种创新才能商业化。”
毕严光也将场景化视为小贷公司未来的出路。“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曾经是最多的
明确的优势在于放贷速度比较快。未来小贷行业回归小额分散的本质,小贷公司可以利用很多场景去完成针对个人、小微企业的大零售转型。场景化将是小贷公司未来的优势所在。”
“应充分发挥小贷公司在金融领域‘毛细血管’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小贷公司和银行两者覆盖的客户群,还是不太一样的,这也是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调整的一个过程。”贝多广对于小贷公司的作用,给予肯定。
2018-2019年可以说是P2P行业的大寒冬,随着政府监管力度加大P2P公司接连爆雷倒闭,上海和深圳两市近几个月完全清退P2P公司。随着行业大洗牌P2P未来的处境将会越来越艰难,能存活下来的已经所剩无几。P2P前景已经不明朗,我重点说下贷款中介。一、贷款中介简介
贷款中介就是就是跟金融机构合作或拥有融资渠道的中介机构。这个行业兴起了很多年,需求一直很旺盛。那很多人会说中介要收手续费为什么不直接去找银行。这是因为对于大部分有资金需求的普通人来说,并不十分清楚市面上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利率、手续,自己瞎忙了半天还不一定能贷到款,找中介反而能节省时间和方便,主要也是信息差。
二、贷款中介从业人员
在贷款中介机构中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有多年贷款融资经验的金融从业者,在银行或金融机构都有一定人脉(像黑中介、高利贷、那种小中介随便成立个小公司或工作室产品杂又乱的除外),所以可以根据客户自身需求量身打造融资产品并能提高贷款成功率和额度。
虽然银行的贷款产品类型差不多,但是每家银行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可能同一类型贷款产品对于不同银行或支行给出的贷款期限、金额、利率、通过率都会有差异。
三、案例
那么说了那么多贷款中介是如何能够帮到需求客户呢,我举几个例子:
1、有一个客户申请了多家银行按揭贷款都被拒绝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综合评分不足,如果自己去问银行是不会给出具体的答复的。那么贷款中介通过渠道了解到客户整体资质不错,但是因为经常出差,经常忘记准时还信用卡,都会晚个几天还款,这是主要原因,那么中介机构跟银行沟通后给客户制定了个方案:客户可以在按揭银行存入一笔资金做为存款并购买最低限度的理财产品,成为银行的理财客户,同时说明之前逾期原因并提供还款收入来源的相关证明,最终贷款成功,不然购房的违约金损失更大。
2、目前很多人喜欢使用信贷、信用卡类产品,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好批又能拿到高额度,有些人难批借款额度又低呢。主要就是现在这类产品已经对接信用大数据,不论是银行还是金融机构在你申请时都会对客户的借款行为、信用数据情况及客户周边信用环境进行评估,如果客户本人或周边很多亲朋好友有大数据黑户的情况,将直接影响信用评级,所以信用数据的分析及方案的制定同样需要专业的贷款中介帮忙,省的自己忙了一通还吃力不讨好。
一个行业的存在必有其合理性和价值,这个价值应该体现在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积极作用,所以无论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好、贷款中介也好都有其重要性,是相辅相成的。
综上所述贷款中介是金融机构产品服务的补充和延伸,近几年很多银行也在跟很多本地的大型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银行产品的代理机构,这说明市场还是认可贷款中介这个行业的,虽然贷款中介这个行业乱像横生,但是未来也是向更加正规化创新化的方向发展,那些野路子的中介处境会更加艰难甚至被淘汰,所以客户在有贷款需求时也应该主动去辨别中介机构的资质。
D. 宜信成立的具体年月日是什么时候
2010年,宜信获得投资机构凯鹏华盈(KPCB)中国基金千万美元级的注资;2011年10月,IDG资本和摩根士丹利亚洲投资基金(MSPEA)与宜信达成战略合作,携手KPCB,联合向宜信注资数千万美元;2014年12月,宜信当选“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2015年1月,宜信公司当选“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2015年12月18日,宜信公司旗下的宜人金科(原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纽交所股票代码:YRD),成为纽交所中国互联网金融第一股。
2016年3月,宜信入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理事会成员 ;2016年12月19日,宜信博诚正式挂牌。
(4)北京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扩展阅读:
宜信公司创建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已经发展成为一家从事普惠金融和财富管理事业的金融科技企业 ,在支付、网贷、众筹、机器人投顾、智能保险、区块链等前沿领域积极布局,通过业务孵化和产业投资参与全球金融科技创新。
创始人简介:宜信公司创始人、CEO 唐宁。唐宁早年曾就读于北京大学数学系,后赴美攻读经济学,曾任职美国华尔街 DLJ 投资银行,从事金融、电信、媒体及高科技类企业的上市、发债和并购业务。
2018年,因其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成就被授予美国南方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2006 年,唐宁在北京创办了宜信公司。
唐宁曾利用暑期到孟加拉国跟随诺贝尔奖得主尤努斯教授考察、学习其创办的格莱珉机构的运作模式,2000年回国,担任亚信科技(AsiaInfo,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和兼并收购总监。
唐宁现任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创业者训练营导师组委会委员、北京大学社会企业家精神培养课程专家顾问、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创业导师、北京理工大学创业中心创业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社会导师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宜信
E. 宜信95183怎么转人工
打客服电话。
1. 宜信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企业。宜信由唐宁于2006年创立,2015年12月18日上市,总部位于北京,率先引进国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理念,结合我国社会信用现状,推出P2P信用贷款服务平台。宜信还与提供家电、电子产品、家装产品、乐器、教育培训服务、娱乐健身服装等商品或服务的商家紧密合作,为不同消费群体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消费信贷解决方案。2014年12月宜信集团被选为“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总统单位,2015年1月宜信被选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2.个人借款人通过信贷资金支持,改变其生产生活,实现信贷价值。个人贷款人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有收获。宜信通过“精英贷款”、“新工资贷款”、“产业贷款”、“适学贷款”、“适农贷款”、“适车贷款”、“适房贷款”等产品在平台上实现了帮助职工、企业、学生、农民的巨大社会价值。并为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3. 宜信的创新模式帮助数千万小微企业主和数亿贫困农民建立信用释放、信用价值获取信贷资金,并为他们提供培训等增值服务。这是宜信与国内外顶级投资机构的第二次合作,也是迄今为止对中国小额信贷行业的最大一笔投资,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宜信过去业绩的肯定和对其业务发展前景的高度肯定。
拓展资料:
是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公共财政、农助平台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企业。宜信是集财富管理为一体的普惠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小微贷款咨询服务和交易便利。信用数据整合服务,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在48个农村地区建立了强大的全国协同服务网络。
F. 北京网贷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北链逗雹京 网贷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及目的】为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释义】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办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依申请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辖区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机构,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是本市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备案登记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核和备案登记管理;各区金融办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各区金融办应增加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工作。 北京银监局负责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协同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市通信管理局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分局负责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应当审慎投资,具备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对其投资结果负责,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投资损失并承担相应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制度,认真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评估,并在互联网平台和相关文件、协议中显著位置向投资人充分提示风险。 第二章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 第五条【工商注册登记】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 营业执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 公司名称 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 经营范围 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应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总公司的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明确为“在隶属企业备案及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工商变更登记】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经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整改合规后,到工商登记部门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备案登记 第七条【设立条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依据适当性原则有效识别合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棚帆业务等客户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风险管理能力识别等; (二)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能够独立、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投诉,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行业自律组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业务系统能够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及安全、稳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能够保障业务连续性,保障交易客户的信息、交易安全; (五)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实现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账户指穗隔离管理;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第八条【备案申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并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九条【备案材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按要求填报真实信息,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地、经营地、组织形式等;公司住所地、经营地的 房屋产权证 明或 租房合同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名称、网址及相关APP名称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服务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方式等; (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申请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五)合规经营 承诺书 ;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和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等; (八)内设部门情况,财务、技术、风控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等; (九)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十)主要合作机构名册及其主营业务; (十一)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2.风险管理制度, 3.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 (十二)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合规经营承诺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五)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补充材料】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应遵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设立条件,并提交第九条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和整改情况说明等。 第十二条【公示和审核】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后,由所在区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核实。公示期满后,对于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发给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应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监测预警、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和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办理时限及要求】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区金融办予以受理。区金融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机构申请备案材料报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告知申请机构。 对于申请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所在区金融办或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申请补正书面告知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未准予备案的,市金融工作局应出具本市不予备案登记书面告知材料并说明理由,由所在区金融办告知申请机构。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出相关决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示、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时限内。 第四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银行资金存管 第十四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持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后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结果反馈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第十五条【资金存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诺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所在区金融办和北京银监局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可疑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 第十六条【数据接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业务数据和信息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各区可根据机构监管需要,开发建设管理系统,并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 第五章备案公示 第十七条【信息公示】市金融工作局应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业务数据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后,将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市金融工作局进行网上公示后,方可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公示内容】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信息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各区金融办和北京银监局应加强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和风险处置,根据风险情况对备案机构定期开展全面业务检查,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十条【信用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银监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等信息及时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分析,建立行业(领域)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应适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示风险,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 第二十一条【评估分类】市金融工作局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评估分类标准,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一般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要求向所在区金融办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区金融办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重大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所在区金融办向市金融工作局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贷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各区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报送所在区政府和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及时将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管理】外地已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公司备案登记文件送达所在区金融办。 各区金融办在日常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京外公司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未向本市报备的,应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通报,由市金融工作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 第二十五条【自律管理】支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包括开展自律检查,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组织行业培训和特殊岗位培训,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调解纠纷等。 第七章备案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六条【备案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地、经营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存管银行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出现合并、重组、 股权变更 比例超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依法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变更,经区金融办初审后报市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情况核实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备案注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书面报备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督促机构妥善处理好存量业务并完成风险处置后,报市金融工作局办理备案注销。 报备的资料包括: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二)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情况,代偿资金及投资人基本情况,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 清算 完成情况,终止业务的具体方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等; (三)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告方案; (四)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 (五)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备案自动注销。鼓励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市金融工作局应及时公示备案注销信息,并向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由市通信管理局注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构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拒绝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北京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可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 、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第二十九条【银行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机构档案】市金融工作局根据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建立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档案,并将档案信息与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和各区金融办等进行共享,加强日常协同监管。 第三十一条【时限解释】本办法对本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要求,均自其受理相关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接受社会公示监督及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北京对于网贷的备案管理也是为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不受到破坏,也防止网贷在贷款其间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使大家受到金钱上的损害,网贷本来就是属于小额贷款遍布全国,而国家对于网贷中心的管理也是特别的严格,因此,本着双方合法权益都不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制定了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