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别人在平安普惠贷款让我做了担保人但是我没签字 他不还钱会找我吗
不会的。
1、如果已经盖章,合同上规定盖章合同即生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如果已经盖了章,但合同上规定需本人签名生效或者本人签名加盖章生效,本人不签名,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没盖章,也没签字,那么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拓展资料:
1、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 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2、“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对自己的的责任范围要了解,具 体的保证责任由法律确定。”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
3、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4、担保期限问题要留心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 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B. 借款人要求延期还款重新签订合同担保人不签字
导读:主合同变更的还款期限仍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内,担保人依据原来的担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主合同变更以后,原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完全改变了,由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担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还款期限的改变,会影响债务人实际的财产状况,也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案情】南昌某公司向南昌银行贷款300万元,以自有的一幢三层楼房作抵押,估价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应南昌银行的要求,南昌某公司又请南昌某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南昌银行与南昌某单位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南昌某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于是双方协商推迟还款期限6个月,并征求南昌某单位的意见,请求其继续提供担保。南昌某单位表示同意,但三方未重新签订合同,也未在原合同上签字。6个月期限届满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南昌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南昌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南昌某单位清偿贷款。第一种意见认为: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达成了延期还款的协议,并取得了南昌某单位的同意,故南昌某单位应当对南昌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合同变更后,延长的还款期限仍然在保证期限之内,担保人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主合同的变更需要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书面同意,才能继续有效。因为南昌银行与南昌某单位之间并未就担保期限的延期签订书面合同,故担保合同对变更后的贷款合同不再有效,南昌某单位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1、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后,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经协商达成延期6个月还款的协议,虽然双方未订立延期还款的书面协议,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变更。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曾经取得了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同意,但并没有形成书面同意文书,故应当认为不符合《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南昌某单位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变更的还款期限仍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内,担保人依据原来的担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主合同变更以后,原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完全改变了,由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担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还款期限的改变,会影响债务人实际的财产状况,也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主合同延长还款期限,客观上增加了担保人的风险。所以主合同变更后,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有的担保合同失效。本案中,不能因为主合同债务延长的履行期限尚在原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就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既然担保人南昌某单位未对变更后的主合同出具书面同意继续担保意见,那么,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担保责任免除。作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泰武南昌县人民法院何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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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银行贷款担保人不签字算担保吗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担保人不签字的,不算担保,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D. 担保人未签字,银行贷款合同有效吗
关键要看银行是否已经放款,如果放款的话就有效,没放就暂时无效。银行也有程序规定,担保人不签字的话是不会放款的。
E. 贷款担保人不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是不承担责任的。
担保无效原因就包括:
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F. 贷款审批了有担保人不同意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没有。合同要求有担保人,但担保人没有签字,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担保合同是无物蠢效的,担保人即保证罩掘陪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散辩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G. 展期担保人没签字还有责任吗
展期担保人没签字没有责任。
贷款展期是需要担保人同意的,毕竟展期意味着贷款期限会延长,担保人的期限也会随着变长。但是担保人不能口头同意,而是需要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并且还得亲笔签名。
要是担保人不同意担保,或者是没有签字,则贷款展期会被拒,担保人的承担的担保责任截止到贷款到期日当天。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贷款没有按时还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还得给企业还款,否则是会被银行追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