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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险

发布时间:2023-07-26 04:33:22

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的风险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一)信用风险。因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都很长,在贷款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既难以预测又无法保持持续的监控,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状况难以做到全面准确的掌握,对抵押物在贷款期间的价格损益难以准确评估等,都可能造成违约行为,出现信用风险。违约行为发生后,即使银行能将抵押物变卖,但由于住房市场的价格波动,也可能使其收回的资金额少于贷款余额,使银行资产受损。

(二)流动性风险。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办理的住房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公积金存款与储蓄存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影响银行的兑付能力,产生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形势旺盛时,不论银行还是个人都对未来充满着乐观的预期,出现房地产热,银行大量投放住房抵押贷款。另一方面经济衰退时,房地产滞销,价格急剧下降,偿还能力出现严重困难,进一步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或损失。当这种现象大量出现时,巨额的住房抵押贷款演变成巨额的银行不良贷款,银行开始出现流动性风险。

(三)抵押物风险。一方面由于抵押物受市场价格、经济环境、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抵押物很难处置变现,贷款人通过拍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来清偿银行贷款,在实践中的阻力很大、困难重重,难以实施。另一方面借款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自然磨损等,即使变现也会造成一部分损失,包括处置变现产生的费用,会给银行带来大量的资金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 房贷险是什么

房贷险的全名是“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它是一类保证保险,具体步骤方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售卖给须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办理贷款,银行规定业主将所买的房屋开展抵押,并务必向保险公司选购房贷保险,将银行作为保险首位受益人。最终,银行凭借房屋抵押借款协议和房贷保险等予以贷款。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房贷险具体包含房屋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方面,房屋保险与平常的家财险差不多,具体保各种出乎意料风险给房屋带来的财产损失;还贷保证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到出乎意料安全事故造成 身亡或残废,导致缺失所有或一部分还贷水平,导致持续3个月未执行或未彻底执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承诺的还贷义务的,由保险人担负被保险人出险那时《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春迹铅》项下贷款余额的所有或一部分扒好还贷义务。总结来说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就是,当被保险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产生毁损,或房贷者因意外安全事故丧失经济来州腊源而没有能力还贷时,即由保险公司代替还贷。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投保房贷险是必要的,这样可以在我们不幸遭遇出乎意料而造成 丧失还款水平的时候,保险公司来担负贷款余额的所有或一部分义务,以免我们自己的房屋被银行收回。

3.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范本

总则

第一条 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执法行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 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

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价2、购置价3、市价4、评估价5、借款额6、其他方式第十一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根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附加保险费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保留有关实物证据,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若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但在任何情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第二十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一条 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若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受理索赔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调查审核,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根据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达成的有关约定,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接受。根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并依法进行代位追偿。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承担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对其他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或者其房屋继承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或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财产损失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或者一次性赔款虽然没达到保险金额,但累计赔款达到两倍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贷证明等有关单证,向保险人提出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当投保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终止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按现值计算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并扣除5%手续费。

实际承保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4.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要买保险吗

办理房贷一定要买保险的。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大多数银行都有“强制性码兄”的规定,必须同时购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险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八条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四十九条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第五十条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第五十一条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

第五十二条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第五十三条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含做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迟老袭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第五十四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5. 房子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房子做抵押贷款的危害


房子做抵押贷款的危害有:

1.违约风险:即使抵押权人为银行,也有违约风险供借款人申请房产抵押,违约风险包括强制违约和理性违约。强制违约是指借款人因自身的一些原因,因支付能力不足而被迫违约,表现为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但无还款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中,借款人可以只通过比较其房屋中的独特权益与抵押债务来决定是否违约。

2.流动性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一些性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难以变现的风险。中国房地产抵押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是短期存款,期限通常只有三到五年,而住房按揭贷款是长期贷款。

3.经济周期风险: 关于经济周期风险比较少见,是指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期性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对经济周期更加敏感。

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相信大家都明白,是指贷款利率的变化给银行的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是由其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业务的资本结构决定的。利率的波动,不管是升还是降,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浮,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也会上浮,可能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贷款金额越高,贷款期限越长,其影响力就越大,从而增加违约风险。

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什么?

1.信用是银行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为了避免资金风险,银行会审查贷款人的信用。如果有很多逾期贷款或者黑名单,银行会拒绝贷款,所以信用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2.房产是否可以抵押,有些房产没有产权证是不能抵押的。所以一定要取得产权证,才能向银行申请。

3.其他房产,一次通过率高,能提供名下其他房产,可以认可。但提供时要征得所有产权人的同意,并准备提供书面材料,银行才会认可。

4.提供的材料。申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材料、房产证等材料。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果被银行发现,会直接拒绝贷款,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再也不能申请贷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


房贷转抵押贷款的风险有:

1、流程太复杂。申请的是抵押经营贷款,就需要借款人有公司,并且公司还要成立一年以上。假如这款人的名下没有公司,还需要过户一个公司,一个新的公司流程非常的复杂,有可能过户的新公司还达游中坦不到银行的审核标准。

2、成本比较高。如果借款能需要过户新的公司,过户的费用并不低,而且每年还需要缴纳记账和地址费用。如果借款人神桐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话,还要找中介机构辅助自己办理,中间还需要交中介费用。

3、还贷风险。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大概是五年左右,如果中途银行培衡的政策发生变化,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要提前还款,无力还款的话,就会出现逾期的情况,对个人信用的影响非常大。

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1、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

3、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用。如果有朋友想要住房抵押贷款的,那一定要了解清楚其中的风险有哪些再做打算。

抵押房子贷款有什么风险?


抵押房子贷款的风险主要是:客户如果无力偿还了, 一直拖延欠款着不还的话,一旦被银行运行起诉,届时若经法院判决还不还款,法院就很有可能会强制执行, 届时说不定会扣押房子运行拍卖,然后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欠款。

对此,客户一定要注意按时还款,尽可能避免逾期。万一逾期了,而自己暂不具备还款能力,一时实在无法还清的话,建议主动联系银行客服运行协商,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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