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负责任吗
(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可免责,借款人意外死亡,对于出借人来说是不可抗力,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时出借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应担责,借款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于合同的效力,关键要看双方借款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本案中借款人意外死亡、担保人也未主动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可以依出借人的申请确认借款合同终止履行,保证人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㈡ 我为别人担保了银行货款,他人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建议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家人进行沟通,看看家人是否能够偿还贷款。如果不能的话,可以考虑协商用借款人的遗产来偿还贷款。 如果协商无果,银行首先要起诉的就是担保人,担保人还是要做好偿还贷款的准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㈢ 借款人去世担保人要怎么办
贷款人去世,担保人应向其继承人 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 贷款人死亡 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所以作为债权的从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困岩桐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民法典枣旁》第五百五十汪坦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㈣ 人死了银行贷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如果债务人已经死亡,他/她将为他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将承担偿还义务。但如果保证人在未履行保证义务前意外死亡,将直接影响到保证义务的继续,尤其是继承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贷款人从银行贷了30万元投资典当行。结果在一次车祸中,贷款人和他七岁的儿子都死了,他的妻子活了下来但腿断了。30万现金还在典当行。其中一个担保人是贷款人的邻居,没上过学。当时他签保证书的时候被忽悠去按指纹了,不会写自己的名字瞎描述,对方的借款金额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担保人应该怎么做?银行问担保人要钱还是问贷款人老婆要钱?
另外,这个担保人的女儿还为贷款人哥哥的死亡担保了20万。这个身份能约束贷款人的兄弟吗?无权放弃担保或督促其尽快还款?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回答:
债务人死亡,债权债务仍然存在,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轮猜证责任。当然,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可以执行。
1.我国关于保证的法律规定直接支持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03010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因此,担保相对于主债务和主合同而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主合同履行的一种附属合同。当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会消灭,但债务人的死亡债务不会消灭。
2.债务人死亡,债务不随之死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
可见,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务的丧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因此,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依据追索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3.死者妻子和担保人需要同时还款。银行需要先向死者妻子索赔。如果妻子没有办法偿还,需要向担保人索赔。担保人的女儿不能放弃自己的担保责任。
常亮,北京市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法学博士,曾在北京市区、中、高院工作12年,历任商事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在某知名互联网公司负责诉讼业务。现在重点是金融领域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和刑民交叉案件。
你好,首先,贷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其次,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济南邢波律师。
首先看你名下有什么资产,你的银行贷款是抵押还是信用贷款!如果是抵押,银行可以将雀桐橘抵押物处置,来填补这比款,如果是信贷,那么一样会处置你名下的资产,来进行还贷。
其次是银行债务是需要有配偶来承担 ,如果没有配偶,没有遗产,那么只能作为坏帐处理!
如果借款人死了,我们在实际中会先与借款人遗属沟通相关情况,优先考虑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虽然找担保人和处置抵质押物的权利是一样的,但是我们依然会优顷团先通过与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协商,优先处置遗产。当然,在实际情况中,抵押物通常都是借款人自己的比较多。
由谁来偿还呢?那就要搞清楚贷款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贷款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担保贷款:由第三方个人或者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如果借款人发生死亡,银行会向担保的个人或者担保公司进行追偿。
抵押贷款:以房产,车辆或者其他物品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的话,同时也要继承债务。如果没有继承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银行会处理抵押物清还。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如果出现借款人死亡。银行首先会让继承人来偿还,如果借款人名下没有遗产或者遗产部分不足抵消债务。该贷款通常会以坏账来处理。
假如借款人实在没有什么遗产,那我们就回过头看借款人用了什么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也就是担保措施。一般担保措施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当事人名下可用财产,够不够还贷款,如果够,就从这些财产里扣除用于还贷款的金额。
如果当事人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那就等着银行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好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愿意继续偿还债务,那也就不涉及债务追缴之类的事情了,按期偿还就可以了。
一、死者生前借的债务应当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如果死者没有遗产或者是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那么就不再偿还,债权人自认倒霉。
二、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来偿还。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那么就不能要求继承人偿还了。最好的方式是对死者的遗产进行拍卖,以抵偿债务。
所以说民间借贷是有一定风险的,债权人为了保险起见,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让债务人找一个担保人或者是用等值的财产做抵押。这样才不至于以后发生什么事情后吃亏。
人在死亡之前还欠银行债务,如果这个人在向银行贷款时有财物抵押的话,以抵押财物拍卖后的钱,归还欠银行的债务。如果不是抵押贷款,以遗产归还债务。作为财产继承人,只有在遗产归还债务后,还有多余的部分,才能依法继承。如果放弃继承,就不用归还债务。
㈤ 银行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负责任吗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还需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事人约定如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债权的从权利,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
担保人职责如下:
1、民事责任册耐: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举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正姿燃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