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很多人对于贷款担保人代表着什么都不了解,在身边的人找自己担保的时候想都不想就答应了,其实担保人是有相应责任的,那么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2. 为他人在信用社贷款作担保人还不了8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超过八年时间,银行贷款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约定的保证,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如果担保人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银行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需要看是何种保证,以及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等。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是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网贷担保人不知情承担责任吗
不承担责任。对不知情,没有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因为网贷没有担保人,只有紧急联系人。担保人的责任就是帮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如果贷款人还不了这个钱,就会找你来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应该不承担担保责任。
1.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 贷款担保连带责任
您好,需要确认一下您的担保是不是无限连带担保。(大部分的个人担保都是无限连带担保)。
如果你是无限连带担保,你朋友还不上的时候,会执行你的财产。
银行起诉的时候,不会只起诉你一个人,应该是把你和你朋友一起起诉了。
银行一般都会将债务人(你的朋友)和担保人(你)一起诉讼,节约诉讼成本。
如果是这样的诉讼,建议你积极应诉,督促你朋友尽快还款。
5.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也即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届满时履行时,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追诉。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借贷担保,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伍桥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巧逗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第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腔宽猛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6.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担保人的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