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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车法院可以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3-08-07 23:52:39

㈠ 车辆已被抵押贷款法院还能执行吗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按揭购买的车辆,所有权仍归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在执行时仍可以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只是在拍卖所得款中,应该首先偿还抵押债权后,余额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交给申请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㈡ 已经抵押的车法院强制执行吗

已经抵押的车法院会强制执行,但是对于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的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一、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明;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件。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特殊要求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者仲裁协议书。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及代理权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者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者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㈢ 抵押车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抵押车法院能强制执行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如果法院将车辆拍卖了,那么拍卖后要看车辆的抵押,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办理的抵押登记就属于优先债权,拍卖车辆的所得款项,需要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有的在车辆上的债权就属于普通债权,拍卖所得款项按债权人的主张债权数额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㈣ 抵押车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一、抵押车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1、抵押车法院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汽车报废办理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
2、《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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