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风险
小额贷款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存在,在此给大家讲解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与小额贷款面临风险如何防范。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
1、预期年化利率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波动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中国人民银行预期年化利率水平的变化,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及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状况,预期年化利率的波动和变化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预期年化利率风险。同时,在我国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的情况下,未来预期年化利率的市场化波动会进一步影响其经营状况。
2、信用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这一规定也使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集中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旦遭受天灾,农民收入减少,而农民又属于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这会削弱其还贷能力,从而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除了农户经营风险导致的信用风险外,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单纯由农户道德风险而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有些农民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道德风险难以抵制。
3、操作方面的风险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人员构成上来看,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专业技能弱的局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人员均没有从事过金融业务,业务知识欠缺,极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并且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也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规章制度。
4、法律方面的风险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业务来看,只提供贷款业务使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完善信用法制体系,增强农户信用观念。
三、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内控制度。
四、构建农户征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内部风险补偿。
六、完善农村信贷产权抵押,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2. 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扩张发展后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六种风险控制措施,一是注重贷前对贷款者个人的信誉、经营能力和业务状况等信息的搜集;二是大额贷款实行集体决策制;三是灵活运用各种贷款形式。如以农户经营权、股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微小企业流动资产抵押贷款,公司+农户、农户+基地的生产性担保贷款,有固定收入的职工工资性担保贷款,以及贵金属、有价票证为质押的贷款和小组担保、家族式担保贷款等。四是实行月结息和贷后回访制度;五是杜绝信贷人员私下舞弊;六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运行中的差错。
3. 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做好风险控制
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一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流程是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借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这样致使许多基层人员养成上级有贷款意向,遵照便利的习惯,这种逆程序操作会使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单薄风险意识。更严重会出现虚假、谎报、瞒报第一手资料等虚假行为。所以小额贷款公司需完善信贷人员的金融制度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道德修养。并且制定考核惩罚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力度.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货款不管不严、内控制度乏力等管理风险。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资料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注重片面的第一手资料分析。另一方面,在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大额贷款发放。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查人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致使风险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预防。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组织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力度。
提高风险识别预测水平,完善信贷风险预测机制.目前部分评估受利益驱使,在对客户进行资产评估时,未按其市场实际价值评估,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评估,导致评估严重实时,最后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小贷公司在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测定时,必须要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采取针对性的评估提供依据。另外小贷公司还要对政策风险进行明确的分析,是最后评估结果能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
4. 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贷款风险管控措施
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防范信贷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小额贷 款公司资产质量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信贷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 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 等多种。高度重视信贷风渗高险防范工作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要务。针对 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明确分工,实行流程控制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相互独立的阶段, 十六个环节进行全程控制,防范风险。实行审贷分离责任制,建立审贷、 发放、检查职能分离,岗位分离,相互制约机制,落实环节责任。严禁 单人或单个部门独立完成贷款全过程。制定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评 估、审批、发放、检查、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过程的操作规程,建立 法律审查制度。部门之间严格分工,岗位之间相互协作,实现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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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效运转和相互制衡。
二、把好准入关,实行贷前调查审查控制
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对提供的资料审核分析,确定准入底线和 进行风险评估。
资料名称
调查审查内容准入底线
风险评估
1.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抵质 借款人 25-60 周岁;具有完全民 高风险、虚假、无民事能力、非 押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料真实 法人员不贷 等各 2 份,核查原件) 有效。核实其他有关情况。 工作时间连续 6 个月以上、稳定 2.工作证明 行业工作、公务员、事业单位、 垄断行业、优质行业. 银行卡、6 个月内稳定月均收入 3.收入证明 3000 元以上、银行对账单、近 6 个月内收入稳定. 借款人在银行、税务、法院、工 高风险、被列入黑名单、多次长 4.信用报告 商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黑 期欠此升税、欠费、欠贷或收入负债 名单. 比过高者、提供虚假资料不贷。 高风险.、无偿还能力不贷 低风险
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 高风险 5.居住证明 经营。可查询近三个月水费、电 无居住地、营业场所、欠缴各种 费、煤气费凭证 费用不贷。
核实后有一定资产、有变现能力, 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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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财产清单
没有纠纷,可执行、可变更权利、 无资产者不贷。 评估后价值>抵贷额。 本人签名盖章(手印) ,同意个人 高风险
7.还款承诺书
承担个人无限偿还责任,用个人 不签署者不贷 其他财产、债权等,偿还本次借 款本息。
8.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委托书
同意并签署
同上
用途合法合规,合同真实有效、 高风险 9.贷款用途购销合同 交易商品变现能力强。 用途不合法、合同不明晰、有欺 诈行为、 商品质次价高变现
差不 贷。 银行承兑汇票、有价证券为低风 高风险 险。抵质押物形态、位置、权属 不足值、不完整、不易变现,有 10.抵质押物清单 真实有效。变现能力强、无纠纷 法律纠纷不贷。 可执行,评估后可办理他项权利 证书、评估值的 50%>借款额。 面访、暗访。思想正派,没有不 有毒、赌、嫖等违法犯行为为的 11.借款人经营者品德 良嗜好。25-60 周岁。身体健康; 不贷。 道德品质好、优良职业、从业经 高风险 验丰富。 12.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法人代码证 按时年检 高风险 不年检、吊销执照、列入黑名单 不贷。 主营业务有良好的成长性;未被 低风险 13.经销、经营状态 工商、质检等部门处罚 少贷或不贷
提供近期和上年末报表,现金流 高风险 14..财务报表 量为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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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个人负债额度,商品流通周转期,个人 资产情况、抵质押品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②不发放未指明用途的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③借款合同必须与借款人当面签字,加盖公章或手印。 ④借款人应该参加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或责任保险。 ⑤法律审查。对所有贷款项目及合同文本,经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 进行法律审查审定。
三、贷款额度、风险系数控制
风险系数是控制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的主要手段之一,也称信用 转换系数 1.贷款系数为 100%的资产:①银行承兑汇票;②信用贷款透支额; ③其他金融性机构担保;④等额保证金担保。 2.贷款系数为 50%的资产:土地、房屋、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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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森喊老款系数为 20%的资产:债权。
四、贷款检查预警控制
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实行贷后检查,运用定期或不 定期监控,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手段,对收集 的信息进行定量分析,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变化趋势,揭示 重大贷款风险,遏制潜在风险,早期做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以达到早 期发现、早期预警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贷后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项目
借款人提供的资料
检查内容及结果
真实性、有效性 按原定用途,合法性、贷款 本息能否
预警提示处理
贷款使用情况
按期收回、是否发挥效益、作用。 信用记录、是否列入黑名单、负债变化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保险状态
情况。 是否正常,受益人是否小贷公司,受益 额度变化。连续性、合法性、执行性 权属变动,控制状态,价值变动。合法
抵质押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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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情况。经营商品进、销、存。 重大人事、经营纠纷事件。财务人员及 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变化。效益变化。现金流量变 化。
税费缴纳情况。可持续经营能力。 国家政策影响。预测未来。 贷款档案 借款人违法违纪行为 检查期限 齐全 法办、判刑、制裁、罚款等 优质客户 1 年 1 次。 优良客户半年 1 次。 其他客户 3 个月 1 次。 逾期 30 天 1 次。
对以上八项检查;经分析有违约违法、弄虚作假、经营不善等不利 还贷因素的,根据风险点,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措施: ①预警通告提醒纠正。 ②跟踪关注。 ③加罚利息,提前收贷,终止贷款合同。 ④变更合同,转化。 ⑤制止违约行为。 ⑥法律诉讼,立即申请查封冻结银行账户、银行卡及个人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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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期追踪,法律控制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批准,从贷款到期后的第一天 起,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进行管理,为逾期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 息,同时,对不良贷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1. 向借款人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和保留回执, 以保持有 效的诉讼时效,法律效力。 ①核实抵质押物的有效性、价值性、合法性、稳定性、 。 ②核实贷款材料、还款承诺书(承担无限偿还责任) 、保险单的有效 性和一致性。 ③按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冻结、 裁决、裁定、执行。对显失公平的判决,及时进行上诉申诉。 2.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分散贷款。 3.变更业务种类贷款方式,变更债务主体或保证、抵质押物条款。 4.以资抵债(动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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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频繁通知其家人、所有关系人,促其主动还款。 6.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呆账准备金制度。 7.法律诉讼。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同时冻结账户,申请强 制执行。 ①转化,延期。 ②抵质押品变现,以资抵债。 ③风险转移,转移给保险公司。 ④拍卖、处置债权。 ⑤强制执行借款人其它资产、权利等(评估后 70%为准) 。
六、岗位责任控制
为强化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实行岗位责任控制。 1.信贷调查岗责任:未按贷款三查规定操作,导致所放贷款出现风 险损失的,信贷调查岗负全责。 ①责任人员限期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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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期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承担部分贷款本息赔偿责任; 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④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免责:信贷调查岗,认为条件较差,不符合贷款条件,不同意贷款, 但信贷有权审批人同意并坚持发放的贷款,出现风险损失的,信贷调查 人员不承担责任。 2.风控部经理、总经理责任:风控部经理、总经理是信贷业务的主 要组织者和管理者之一,对公司信
贷资产质量负责,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的,负领导责任。 ①贷前 调查报告 的内容不真实,借款人不具备借款资格,借款用途 不合理, 无偿还能力等应该审核发现而未审核发现, 使贷款出现风险的; ②对借款合同等法律文本审查不严,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的; ③贷后未能及时组织人员,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 对危及公司贷款安全因素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而使贷款出现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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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上述情况的,风控部经理、总经理与信贷人员共同承担清收或 部分赔偿责任。 ④对调查人员不同意贷款,而经理、总经理坚持放贷造成贷款风险 损失的,负主要责任,责令限期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或部 分收回的,信贷部经理和总经理承担部分贷款本息赔偿责任; ⑤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⑥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调查人员不同意贷款,而有权审批人坚持放贷造成贷款风险损 失的,谁批准谁负责。 免责:信贷调查人员和风控部经理、总经理不同意贷款,有权审批 人坚持发放的贷款,出现风险损失的,信贷部经理、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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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额贷款风险数据排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7月12日,江苏省金融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全省小贷公司真实性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小贷公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排查处置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小贷公司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结合有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违规违法经营专项风险排查整治,构建日常监管检查与专项风险排查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小贷公司实施分类处置,监督已经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及时规范完成市场退出。 (一)重点检查排查内容 1. 审批管理。排查辖区内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变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营业场所、公司名称等;已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是否按要求规范完成市场退出。 2. 股东资质。排查小贷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核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合法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股权;穿透审查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未经许可开展金融业务。 3. 外部融资。排查小贷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直接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股东借款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合法资金;是否未经批准(备案)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4. 实际利率。排查小贷公司实际贷款年化利率(实际利率= 小贷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息费/所发放的贷款本金)是否超过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息费、保证金或者设置高额逾期利息、罚息等行为。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5. 贷款管理。排查小贷公司是否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充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自身偿付能力过度借贷;是否超出批准经营业务范围或者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是否存在关联贷款、拆分贷款、冒名贷款、现金收支、账外收取息费、账外经营、(变相)抽逃资本金等行为;是否向涉嫌非法放贷的个人或者单位发放贷款;是否涉及“现金贷”“首付贷”“套路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6. 不良资产清收。排查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业不良资产清收行为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是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以暴力、恐吓、侮辱、骚扰等非法方式催收贷款。 7. 业务合作。排查小贷公司开展第三方合作情况,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是否将核心业务(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回收贷款、贷款催收等)外包;是否接受无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或者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8. 涉案涉诉。排查小贷公司及其股东涉案情况,是否因“扫黑除恶”、“互金整治”、非法集资等被调查或立案审查。排查小贷公司法律诉讼情况,重点关注小贷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情况,是否涉及省外司法诉讼;了解小贷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业务纠纷、处置不良资产等情况。 (二)分类处置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罚细则(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58 号)、《关于建立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4〕36 号)等文件要求,对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小贷公司开展分类处置。具体分类处置措施为: (1)整改类。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但未达到市场退出条件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不具备经营基本条件,但股东愿意充实资本金、改善经营状况的。由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后,保留经营资格,允许继续经营;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退出类。 (2)退出类。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股东不愿或者无能力改善的;违规违法经营达到市场退出情形的;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终止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各地要监督已经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及时完成市场退出。对已被终止经营资格后,仍以原小贷公司名义经营相关业务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二、引导合法合规经营 (一)坚持发展定位。小贷公司要围绕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和“灵活、便捷”的业务特色,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监管要求,进一步做优做精主营业务,更好地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二)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小贷公司可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小贷公司按照目标客户差异实行差别化利率,优先向优质客户发放低利率贷款。 (三)规范设立分支机构。农村小贷公司原则上仅限在注册地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监管评级 AA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达到原注册地和分支机构设立地综合要求,分支机构设立地应具备新设小贷公司条件),经原注册地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报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其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原注册地监管部门协助监管。 (四)规范经营行为。小贷公司要严格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开展业务,全面、真实填报经营数据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各类风险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不得违反《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103 号)相关规定进行融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客户分类,不得通过虚假 客户分类方式提升相关业务占比;规范开展各项创新业务,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诱导客户;不得接受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发放贷款(股东自有合法资金委托贷款、政府部门以委托贷款方式托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性资金、企业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开展的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除外);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要充分了解贷款客户偿付能力,有效防范借款人过度借贷行为;严禁账外向贷款客户收取息费、保证金等;严禁涉及“高利贷”“现金贷”“首付贷”“套路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不良资产清收要依法合规,严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以暴力、恐吓、侮辱、骚扰等非法方式催收贷款。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明确监管职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小贷公司的监管工作,审核股东和高管人员资格,审核转报上级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案)的申请事项,审核(备案)除银行贷款外的融入资金,审批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场所、组织章程、高管人员等变更事项,建立并落实举报制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工作。各地要将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作为监管工作重点;突出防范行业外溢性风险,加强对有外部负债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的监管职责分工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确定监管人员。各地要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74 号)要求,结合辖区内小贷公司发展情况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明确本单位小贷公司监管工作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每家小贷公司要明确一名主监管员和一名辅助监管员,监管人员(包括监管工作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主监管员、辅助监管员等)应签订监管责任书。小贷公司监管人员要勤勉尽责,按照监管员工作规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定期通过业务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监测分析辖区内小贷公司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监管人员对所监管小贷公司监督检查不力,对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对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或者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所监管小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及时处置风险。各地要加大日常监管频度和现场检查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日常监管和专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化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各地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沟通对接,了解小贷公司及其股东涉案涉诉情况,综合研判分析小贷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加大与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全方位掌握辖区内小贷公司的运营状况,协同处置违法违规机构。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要积极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业务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征信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积极辅助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技术,积极借助业务监管系统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辅助进行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6.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整体风险控制基本原则是什么
1:只有非直系亲属才可以担保的
2:担保人最好也有贷款需求,这样风险共同承担,银行风险相对小了。
3:在审核时一定要仔细,贷款肯定存在风险,能够把风险降到最低就不错了。
7. 如何做好小额信贷风控
1、风控不能顾头不顾尾,也不能重贷后而轻贷前,流程让风控“思维清晰”。
2、需要将风险防控落实在每个环节,贷前严格审核,最大程度避免欺诈风险;
贷中有效监控,对还款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跟踪,避免贷后风险;贷后跟踪管理,通过及时提醒还款、专业催收及相关法律手段应对逾期。
3、风险信息网信息完整,内容真实查询简便,实时查询企业的工商变更、经营异常、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失信信息、网贷逾期信息,环保执法信息,股权出质、动产抵押、股权冻结等信息,帮助用户及时掌握企业异常情况。